时间:2024-04-23
洛桑灵智多杰
“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党和政府的最高施政准则。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妥善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法治化社会的进程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内容。法治化的社会不是“个人至上”,而是“法律至上”。 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还要靠法治。
一、民生问题成了改革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问题
民生好则国运兴。人民的日子过得怎么样,是国家建设得好与否的重要指标。民生是改革发展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历史和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事关国家、民族的兴亡,万万不可轻视。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把全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从党的十六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中国在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上,有了重大进步:抗击非典和汶川大地震中的以人为本、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取消农业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出台物权法和食品安全法……这一系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措施的出台,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
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诸多弊病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是解决得不够彻底,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别是从矿难到溃坝、从火车脱轨到地铁塌陷,从假药到有毒食品、从“大头娃娃”到结石婴儿,从沱江、松花江污染再到太湖污染,层出不穷的人为灾难事故和环保事故,让普通老百姓感到连日常生活中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的基本安全感都没有,甚至工作劳动在一线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得不到很好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好民生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要求得到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须作为当前改革发展最紧迫、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
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发展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民生问题。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的发展,不注重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不但解决不了民生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近几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性质一次比一次恶劣,次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处理的情况看,每次都会处理一批人,下一个文件,出台一个规定,惩处力度一次比一次大,文件措辞一次比一次严厉,但问题仍然屡次发生,屡禁不止。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以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开展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三鹿奶粉事件以后,中央采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厉的行政问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各级政府为此发了多少文件,作了多少规定,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治理整顿,恐怕没人能说得清;还有“三农”问题,中央自1982年至今,几乎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却是越减越重,甚至出现了农民到自家地里收庄稼都要办证缴费的事情。取消农业税是一件好事,但取消农业税的当年农资价格就猛涨,农民所得实惠也就所剩无几,种粮的积极性仍然高不了。
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都很重视,想了不少办法,也采取了一些严厉的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但从实际情况看,出台的规定、措施并不十分管用,效果不太理想,或者可以管一时,但管不了长久和根本。
为什么会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反而越处理越多,越处理越严重?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些官员天天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话,实际上却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胡作非为。在这些人的眼里,完全没有人民的利益,没有党的宗旨,没有法治的观念,只追求所谓政绩,为了升官发财什么都敢干。对此,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批评的那样:“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二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权力大得不得了,掌管着全国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管得怎么样?没有人监督。这些部门的一把手的权力更是大得无边,没人敢监督。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手中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倒卖药品批文,给假药披上合法外衣,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为恶劣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是部门利益驱使。一些职能部门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该履行职责时,却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以致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奶牛、一颗鸡蛋。还有的部门利用手中职权,搞一些“国家免检”、“国家名牌”等质量评比活动,实质上就是你交钱我发牌的钱权交易,为部门谋取利益。受部门利益驱使,在立法中也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于立法项目,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提出的法规草案或多或少地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四是文件规定缺乏刚性。为什么我们开了很多重要的会议,领导作了很多重要的讲话,发了很多重要的文件,出台了一些重要的规定,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就在于红头文件口号性的东西太多,实质性的内容少,“切实、大力加强、大力整顿、一定要”等等的措辞看似很严厉,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强制力。
综上所述的原因,归结到一点,还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是法治建设跟不上的原因。中国亟须的是规范权力的长效机制,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走法治道路,别无他途。法律从本质上讲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解决民生问题要走法治道路,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要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用法律调整规范涉及人民群众的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法律解决权力交叉、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问题,将宪法已经确认的公民权利付诸实际运作,以充分的公民权利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让权力不敢懈怠以致滥用。走法治化的道路,这是彻底解决民生问题,使民生得到长久保障的必然选择。
三、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人大应积极发挥作用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在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大要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着力点,找准方向,抓住重点,抓出成效。
行使好立法权,坚持立法为民。要始终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更好地解决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应当优先考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立法项目。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民众搭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畅通渠道,让民众有充分、完整表达的机会,力争使出台的法规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草案审议中,要统筹兼顾好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合理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中心工作和大局的关系。要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下工夫,以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同时,应坚持不但要在社会立法中多考虑民生问题,在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等立法工作中也应当加以充分考虑。
发挥好监督作用,围绕民生开展监督。严格执法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深入民生第一线,细心体察群众疾苦,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滥用执法权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支持政府依法理财,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确保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畅通民意渠道。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引导代表深入人民群众,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求反映到人大和政府,使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要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引导代表更多地关注民生、了解民生、情系民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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