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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民参与 提高决策水平

时间:2024-04-23

吕 燕

近年来扬州市政府每年年初都要确定十几个事项作为政府为市民服务的重点项目。其具体做法是,市政府在上一年年末对各个职能部门提交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统筹兼顾,选择确定若干个项目作为来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最后通过媒体等途径告知市民。政府积极努力为民办实事,效果如何呢?2007年12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织了对市政府2007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社会评价调查,具体调查工作由扬州大学管理学院完成。

本次调查的结果发现相当数量的市民认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不是市民最迫切需要政府做的事情,也就是说政府的决策项目与市民的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差距。政府应该急市民之所急,想市民之所想。那么,政府在日益复杂的社会中如何科学地把握社会的公共需求呢?这是一个重要的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不管如何破解这一课题,民众的参与一定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弄清扬州市民参与确定项目的意愿,我们设计了“如果有机会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确定,您是否愿意参与”的问题,结果发现有近70%的市民选择了愿意和非常愿意,这说明市民的社会参与和政策参与意愿非常强烈,这是政府决策的宝贵资源,为政府创新有民众参与的项目决策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基础。在回答不愿意参与的原因时有58.2%的人选择了“参与只是形式,实际没用”,有近18%的市民选择了“个人参与影响太小,没必要”,这两个数据至少说明不少市民对政府决策活动中对民众意愿的尊重和采纳持不信任态度;不少市民认为参与的身份对参与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政府如何进行项目选择呢?有32.7%的市民选择了“先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再结合职能部门意见确定”,有41.7%的市民选择了“先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两项合计74.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的心声:政府在确定办实事项目时应该优先考虑市民的意愿和最迫切的公共需求,特别要重视到市民中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与之相关的信息,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工和处理,最后找出真正代表民意的公共需求。

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的、异质性的复杂系统,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社会价值观异彩纷呈,公民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大相径庭,从而形成社会需求的复杂多样,民众满意标准的各不相同。政府如何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中科学确定能反映民众普遍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政府应该创新的重要方面。根据调查研究资料的分析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信息透明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现代政府必须提高公共管理的透明度,这有利于更好地拉近政府和民众的距离,可以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和提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公众观察、监督和分析政府社会管理决策过程的能力。所谓透明就是说政府应该秉承信息公开的原则,使公众清晰地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怎么做以及效果如何,从而减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确保公共管理的公开透明,一方面要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要尽量做到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获得相关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应该包括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从公共管理问题的提出、讨论和确定,决策方案的产生和优化,社会管理的程序和决策执行过程及结果的评估等信息都应该公示于众。另一方面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不仅要开发一些符合现代技术要求的信息传递渠道,而且要认真研究传统社会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和新形式;不仅要重视正式的信息传递渠道而且要认真对待和科学利用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总之,在拓宽信息渠道方面需要创新,需要考虑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社会层次的多样性。

2.珍视民众参与,积极回应民众要求和社会需求

中国传统政府管理并不十分重视民众的评价和回应民众的诉求,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动机制,通常缺乏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回应机制。对现代社会而言,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公民合法合理要求的及时回应是政府责任的延伸。在当前中国政府更应该珍视民众的社会参与热情和意愿,应该主动积极地培养和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相知相识中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逐步建立和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获得公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推进中国社会改革和进步的重要资源和力量。

3.重视民意,提高政府把握民意的预测和决策能力

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是为人民服务。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如何将个体纷繁复杂五花八门的需求进行科学的研究找出社会共同的需求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否则“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谋”只能是一句空话大话,久而久之民众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进而拒绝与政府合作,这对社会进步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此外,参与的身份对决策的影响十分重要,不可忽视。政府应该重视第三部门的培育和扶持,让市民以更有效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

(作者系扬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和谐社会阶段的社会管理方式创新〔07SJD63007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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