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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图书著作权的保护

时间:2024-05-04

刘志慧

近年来,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取得飞速发展,这促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阅读方式和交流方式都发生了重大改变。文字、视频、声音和图片等出版物都出现数字化趋势。各种阅读终端也逐渐普及,这极大地丰富了数字出版物的载体,促使数字出版物的途径更加多样化。一方面,数字化图书出版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著作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只有加强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才能鼓励智力创造,激发公民的创作积极性,推动我国科学文化发展。

一、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现状

首先,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比较复杂。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用户是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侵权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会提供一些真实材料,这些数字化信息在进入计算机系统之后,就可以被复制,未经数字化图书著作人授权的复制已经构成侵权,但数字化转换与传统的复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为侵权者提供了抗辩理由。除此之外,当用户在网络上浏览数字化图书时,时常会存取这些图书信息,这种复制同样未经著作人授权,但未对作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通常不会影响数字图书的正常使用,这就使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侵权问题呈现出复杂化特点。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随着数字化图书出版的兴起,市场环境逐渐发生改变,这就要求相关的执法、立法和司法工作也要随之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数字图书的著作权,但《著作权法》颁布时,互联网尚未普及,2010年又颁布了《侵权责任法》这为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责任规避机制、数字化图书网络使用、赔偿责任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致使网络的多变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间形成矛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的难度。

二、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策略

1、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首先,要逐渐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法》了一位数字化图书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漏洞,可操作性较差。因此,若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图书的多样化发展,就必须及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数字化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有法可依。其次,要不断完善政府的监督职能。目前,我国的著作权管理组织呈现出鲜明的垄断性特点,这显然不利于数字化图书的著作权保护,所以,政府要转变自身的角色,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理平衡使用人、权利人和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再次,要构建信息公开机制。数字化图书著作权管理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在扣除管理费后,要将剩余的资金交给权利人。只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才能够增强信息的透明性,及时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和权利信息,这一方面可以促使使用人更加方便的查阅使用作品,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公众监督。

2、加强技术保护

在互联网背景下,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立法措施,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多变性和不稳定性。所以,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保护。以便达到“控制传播”和“控制复制”的目的,具体而言,首先要依靠限定访问区域技术。即借助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装备设置访问权限。其次,要合理采用用户识别技术。这主要是指通过访问识别验证用户身份,增强数字化图书馆的安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以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数字化图书信息。再次,要运用数字化作品的防复制技术。确定数字化图书作品与用户身份的解密。有效防止数字化图书被非法复制。

3、完善著作权许可模式

著作权许可模式是影响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图书作品纷纷进入市场,这就需要与之相对应的大量授权许可,如果仍旧采用传统的使用人和著作人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不仅会增加操作难度,而且会提高交易成本,所以,若要加强数字化图书著作权保护,就必须改进著作权许可模式。对于那些已经出版的数字化图书作品,可以采用著作权与法定许可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这可以扩大作品的傳播范围,提升作品的传播速度,拓展作品的使用方式。合理采用法定许可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而有机结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则能够减少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矛盾,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作者单位: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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