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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员在长城上“留名”只能“劝阻”吗

时间:2024-05-04

张国栋

令人失望的是,作为一名外国游客,布朗在中国长城“留名”并“出名”后,目前并未有消息称其被相关部门处罚,倒是出现了“只能进行劝阻”的“表示”。不错,权力所限,景区难以直接处罚,但面对此类违法行为,就只能“劝阻”吗?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守护人,面对游客种种不文明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无权处罚,也有义务及时报案,尤其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就更得采取有效措施,不然,自身失职,法律不彰不说,文物也难免遭殃。其实不只长城,时下许多文物被“留名”、被损害,屡禁不止,就在于有法不依,止于不痛不痒的“劝阻”。

因此,要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游客回归文明,除了景区管理者切实负起责来,相关执法部门也应采取主动,不能等到人家“留名”并“出名”后,都无动于衷。同时,相关处罚权如何合理设置,也需要正视。无论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建议,就从依法严格处罚这名大名鼎鼎的NBA球员做起,以儆效尤。如何?

(摘自2016年10月14日《燕赵晚报》)

名师微评:文章开头从布朗违法在长城上“留名”,相关管理部门只能无奈地表示“劝阻”这一事实展开议论。接着用“面对此类违法行为,就只能‘劝阻吗”这一反问,把议论推向深入——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在于有法不依,止于不痛不痒的“劝阻”。这样议论点出了问题的本质,有《文物保护法》就要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章结尾处以“如何”质问执法部门,引发我们无尽的思考,也期待得到完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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