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一个禁酒令半年就禁住了官员的酒习,半年就省出了四千三百万元,半年就让当地酒厂降了1 / 3销量,市委书记的铁腕加上天文数字般的禁酒成果,使河南信阳的禁酒令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可由于影响到酒厂的利润,这个获得公众赞誉的禁酒令近来遭到了当地酒类企业的抵制,他们正联合向政府申请废除禁酒令。这些企业认为,正是由于禁酒令的颁布,为自己抢占“家门口”市场造成了障碍。(2007年12月27日《河南商报》)
反对是需要资本的。酒商们打出的牌是:酒类企业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是当地税收大户,对当地的就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依赖官员大吃大喝而赢利,在腐败利益链中分享腐败利润,这显然是一种很不光彩和不道德的利益诉求。不光彩归不光彩,但在商言商卖酒赚钱天经地义,也没什么好谴责的。虽然公众可以在道德上极端鄙视酒类企业这种为了利润而毫无公共责任感、为了私利而将自身与官员吃喝腐败绑在一起的做法,但在内心又不得不接受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现实——扪心自问,当腐败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时候,我们又能不能坚持公共原则抵制住这种诱惑呢?更不得不承认,这种以税收和经济发展为资本的博弈,可能对左右政府决策很有效果,政府很难不买他们的账。
利益博弈看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看谁出的牌更狠,谁更能影响决策者——如今酒企的博弈资本摆出来了,公众不得不自问:酒企能通过行业协会团结起来,以税收反对禁酒和要挟政府,人民如何团结起来,可以拿什么力挺政府禁酒呢?
酒企是纳税人,人民也是纳税人,可人民也能以纳税要挟政府吗?很难——首先,因为酒类企业数量少,他们很容易通过行业协会凝聚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于是少数就成为一种优势。而纳税人是分散的,他们匿名分散在市场中,各有各分殊的私人利益,很难坐在一起谈判形成利益共识,集体行动的成本和形成共识的代价非常高,于是多数就成为一种劣势,众多纳税人很难作为一种博弈力量迅速凝聚起来。按理说,人大应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机关,可由于代议体制不完善,人大尚很难像“酒业协会为酒类企业的利益代言”那样,成为纳税人利益忠实的代言人。这先输了一筹。
然后,资本和商人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你这个地方禁酒影响了我的利润,我可以将资本投到其他不禁酒的地方去,把税交给“尊重”资本意志的政府,推动人家的GDP增长。毕竟中国许多地方还患有强烈的资本饥渴症,为了引来商人和资本他们愿意不惜一切代价,而一般纳税人可以这样以自由流动表达反抗吗?在户籍门槛下,即使你不满意政府的决策和官员的所为,你既不能“用手投票”否决,又不能“用脚投票”反抗,只能被动地选择接受。相比之下,又输了一筹。
还有,相比酒类企业纳的税,纳税人缴的税在数量上没有竞争力。在许多地方,酒类企业属于当地的支柱产业,既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又贡献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政府对酒业有很大的依赖。正因为这种依赖,有些地方不仅要求官员禁酒,甚至以红头文件向下级摊派喝酒任务,以行政权力为本地酒企开拓市场,典型如前年湖北的“小糊涂仙事件”。相比之下,政府和官员对一般纳税人有多大依赖呢?惟上不惟下的体制下,升迁又不掌握在纳税人手上;GDP一俊遮百丑的制度中,民意的反对也算不上什么。
加上喝酒本身对政府官员又是有利的,毕竟喝的是纳税人的钱,长期以来已养成了喝酒的习惯,不喝白不喝,即使伤胃伤肝伤肾也有公费医疗作保障——也就是说,禁酒在政府内部有着相当大的阻力。官员推,商人挡,利益共同体的“里应外合”下,纳税人有什么博弈资本可以力挺禁酒?
其实不仅在禁酒上,在香烟、污染企业、高房价上都有着同样的博弈困局,虽然这些东西实实在在地伤害着公共利益,但因为与政府利益牢牢地捆绑在一起,政府从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上对其有深深的依赖,结成了强有力的利益同盟,公众根本无力参与博弈。
缺乏制度理性的支撑,所以只能冀望于政府铁腕人物的强权意志和道德感推进禁酒令了——这正是人治铁腕式官员在中国民间很受追捧的原因,当然也是信阳禁酒令长期以来能够维持的原因。可如今酒类企业的公开反对,已经打破了市委书记依靠铁腕强行营造的和谐场面,公开了隐藏在禁酒中的利益矛盾,把政府推到了利益决断的关口:是要税收和GDP,还是要民意和舆论的赞誉。政府必须在两者中作出决断——市委书记一个人的铁腕还能力排众议吗?
【原载2007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
题图 / 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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