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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出台 保税仓模式迎涨价压力

时间:2024-04-23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一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决定在杭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今年1月,国务院又批准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此次新政发布前,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为跨境电商快速生长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税负不公、税收流失便是让监管层头疼的首要问题。

根据上述《通知》,单次交易限值将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业内普遍认为,这次新政主要影响的是走保税仓模式的跨境电商,税改后,这类跨境电商面临着价格上升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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