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姚波
【摘要】 绘画语言的现代演进总是和与音乐语言之纯粹性的攀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总透着些许自叹弗如的哀怨。文章试就形色与声音在其自然规定性层面的比较,欲说明二者表现力差异乃其各自天赋功能形式所决定而非人为比附可消弭,遑論其各自的诸方价值恰在于此。
【关键词】 形色;声音;感知;比较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视觉感知与听觉感知固然会在生命经验的层面上建立通感联系,获得彼此间某种意象的兼容、联想的可能性。然而,听觉天赋单纯的感性特质与视觉天赋的非单纯性所显示出的相对理性的特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艺术旨趣之生发的异质土壤和机制,是不可简单地比附和仿效的。
在我个人的体验中,音乐的发生似乎与生俱来地和着生命情感、情绪的诸种节律之表现而不理睬形色事物之空间状态的具体性。它既不受声音经验的约束,更不受任何视觉经验的阻碍反而激发之。即便最简单的音律和节奏也可以直接匹配并调动人的情绪。当音乐流动之时,心绪往往出现不由自主地即刻被带入进而随之荡漾起伏的情形:无论你爱不爱听,听觉无须辨识什么,其本身即在单纯的聆听(审美)之中。这种音律与情绪联通的直接性就使得音乐擅长于将心灵、情绪迅即转换为一种异质同构的流动“音象”(音象之于听觉如同形象之于视觉)予以直接地把握和释放,其单纯场域的自足性本身就对应着听觉对外在世界天然超脱性,以至于聆听音乐无须其他介质的参与和杂多经验的参照与补充。因此,窃以为音乐的力量绝非来自于所谓的“抽象性”(我以为音乐既拥有可明确感知的音阶及其按一定的乐理规律和要求组合而成的旋律,又能近乎本能地有效勾连心灵经验,激发、调动情绪和想象力,因而于听觉之于声音的接受而言,乃十分具体的感知辨识而毫无抽象可言,否则,是不可能被模仿和传唱的),而是它的天然的单纯与内在的空灵性。“单纯”的力量来自于事物在释放自身能量时的非左顾右盼的直截了当性和纯粹性。所以“单纯”不仅不等于抽象反而是最清晰而无任何遮掩的具体呈现。
音乐的美学力量源自其旋律与其“音象”的高度同一,它的(作曲、演唱或弹奏)技术、技巧方法本身即直接意味着音乐的音乐性,同时这种音乐性的传递也几乎是不受阻碍地直达受众。这与绘画自身的绘画性的传递,其技术技巧的方式、方法要拨开多重遮蔽——视读物像、视读物物间的关系、视读场景布置、视读形式结构等释放出的意味,进而再对物形的塑造与变体、色调的调性氛围、笔触的表情等处理手法的视读——相比,真可谓大相径庭!这也决定了美术的熏陶往往需要从最基本的熟悉材料与画技的体验入手启迪其堂奥方能渐入佳境;而音乐则无需经历这种“繁缛末节”的材料与技术体验而直接沉浸于旋律、节奏趣味的审美共鸣。因而窃以为,音乐的本质不是抽象,而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媒介及其方式方法所不具有的,有着高度审美自足性、直通性的“最纯净的具体”。
较之音乐,视觉艺术的视像显然不具有自身(语言)的单纯性而呈现为“复杂的具体”,要掀开视像的多层面罩方可抵达其精神界面(就算是一个笔触,都跟具体的材料紧密相关而被反映为油彩的、水墨的或炭棒的)。绘画,并不象康定斯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完全归结为单纯而无所指涉的点线面形色的任意组织。原因就在于,视觉艺术所传递的审美信息包含着如事物的形象(理性辨识)、形象间的关系(生活经验)、形象的具体处理(艺术“修辞”:变形、构图、色彩、色调、笔触,以及这些方面的配合表达)方式等等多重内容的处理,天生并不具有像音乐那样由音乐律动可直通生命律动、心灵律动的精神感应及转换能力。这就是我们可以很快学会哼唱一首歌,却极难学会临摹一幅画的最为显见的原因;同时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都喜欢看写实性的绘画,而对自诩单纯而直击心灵的“抽象艺术”反而一头雾水的深层原因:形色与生俱来地关乎空间中具体事物的描述,几乎是物质重要的空间属性及表征。而声音非物质的固定特性可天然地与物质分离。换言之,我们绝对不会看到不形容任何事物的单纯而孤立的形色,却总是听到独立而单纯的声音(即便听到鸟鸣或马蹄声,那也是与其空间形态彻底分离的传递与接受。就像我们听到钢琴声、二胡声,并非一定要在意识中反映出演奏者与乐器的形象和姿态,反而可轻易地将其屏蔽而专注于其音响的纯粹效果一样)——这与二者“具象”或“抽象”与否并无实质关联,乃视、听之机制、功能诉求的天赋预设所决定。因此,我们通常会直接说这音乐真好听或不好听,而不表述为“听不懂”(纯感性的审美判断);而对于绘画,不论写实性的绘画还是“抽象绘画”,则可能会说:这幅画我看不懂(非纯感性的审美判断)。其中,这“看不懂”之于前者可能针对作品的叙事层面而言;之于后者则基本上是由于不明白它画了什么。实际上,看到、看懂绘画中的所谓“纯语言”,要涉及由一般观看方式向特殊观看方式的灵活转换,涉及到所谓审美遗忘或审美悬置的本领,而这种能力的获得通常需要长期复杂的专业训练过程,故而是由理性督导观看体验而习得的特殊感知力。
由此可见,在审美感知与接受的文化-心理层面上,欣赏绘画远比欣赏音乐难得多。难度就集中体现于语言本体所规定的纯粹度。这个纯粹度涉及语言本体的表现对其技术表达的依赖度、以及与现实世界(经验世界)的直接关联度。而在这两点上音乐的情形都远远低于绘画。
从接受的角度看,音乐呈现为音律的流动,听觉会自然跟随音符接踵而至的组合流淌而律动起来,它不需要参照一个对象来听,也不需要琢磨它的表达技巧,因为你不由自主地跟随它且已然就在其中,以至于它所能激发产生的一切,或平静怡然或热血喷张,或欢快或沉郁,似乎就是音乐旋律的律动本身——无需附会和转译。聆听音乐可以激发或并不激发你对经验情景的想象,却都不会影响它善于调动情绪的卓越感染力。
视觉则不然,所见首先是密切关联于特定事物之所见,此乃自然对视觉系统的理式或先验预设。因而当欲将所见中的“特定事物”抽掉时(这正是“抽象绘画”的关键性步骤),则只需祛除“形状”这一辨识该事物时最富于限定性的视觉特征才可达成;剩余的视觉要素如明暗、肌理、光影、色彩及其所构成的空间等,在缺乏特定形状限定的关键支撑下,则其描述的指涉性及叙事性必定会丧失(至于如此是否就可以达成如抽象主义者们所梦想的那样,让失去经验指涉的“形色”如同音符一样做纯粹的构成,以实现绘画与心灵情感表现的直通性,则一直就是一个亟待澄明的学术悬案而另当别论)。然而迄今为止的绘画艺术实践却有力地证明,脱离经验载体的形色构成造成了形式无所形容(表现)的内涵空洞,让“抽象绘画”的接受总处于极端小众的状态,全然无法达到其最初发生时所被赋予的直通心灵的“无声的音乐”之理想期许;与此同时却反证了彻底祛除经验的绘画并不存在,即便“抽象绘画”亦无法做到彻底绝缘于视觉经验的参与而如音乐般的本体“纯粹表现”。或者毋宁说,绘画与音乐的本质区别正在于:音乐不可不纯粹,而绘画表现则须臾不可纯粹至彻底脱离对现实经验的指涉关联,哪怕这种指涉关联笼统至微乎其微的地步。这种与人类情感经验的微妙视觉关联或许是“抽象艺术”能够存在下去的唯一理由。这也许正是“妙在似与不似之间”之中国绘画智慧的精要所在。
归根结底,所有的艺术都必须归结为心灵、情感表现的终极诉求,因而必须落实到形式表现的感染力上。只是最终为达成这一目标的各自所运用的材料、路径、手段、方法和呈现形式以及其所造就的相应的接受方式不同罢了,况且这种不同不仅是限定,更是凸现、昭示各个种类专属的审美价值取向,从而为人群提供多元化的精神生活方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贵贱之判。我以为绘画本体语言的“难以纯粹性”,就如同音乐本体语言的“难以写实性”一样,是自然对视听审美机制的先验设定,也是艺术类别的差异性的无比珍贵之所在,它们所对应的是人类共同的,拥有极其丰富类型的感知体验所建构的多样形态的精神表现系统工程。
因此,尊重并顺应艺术种类的天然规定性,牢牢把握艺术发生之初因,高度重视艺术的研究与创新对作品精神感染力的诉求,而非一味执着、纠结于语言纯粹性的学术提取与呈现以至于极端地将其作为艺术的终极目标,才能让艺术始终保持人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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