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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制定

时间:2024-04-23

曾珺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批准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之后,邓小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上。

解决问题,首先要掌握全国工业生产情况。5月3日至6日,国家经委邀集各中央局经委主任和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等11个省市主管工业的党委书记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从会议反映的情况来看,当时工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生产大幅度下降,基本建设工程大批停工,设备损坏严重,事故频发,企业管理混乱,技术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6月12日,毛泽东在以修改“农村六十条”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城市也要搞若干条。”此后,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就被列上了议事日程。

从1961年7月14日到24日,邓小平用了10天的时间赴东北考察工业生产情况,开始了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调研工作。

7月14日,邓小平在沈阳发表讲话,重点谈了农轻重三者关系和城乡关系问题。他说:农轻重关系和城乡关系问题,只照顾一头不行,要正确处理农轻重的关系。物资缺少,分配当中要照顾农村又要照顾城市。日用品不照顾城市不行,因为城市人口集中。城市也是工人阶级的问题,不能弄得一肚子怨气。这也是个工农联盟问题。农村要多吃一点粮食,但是如果没有一定数量保证城市的需要,出了乱子会比农村严重。总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农轻重关系问题要通盘考虑。现在看,用三年时间进行调整是不够的。

20世纪60年代初,邓小平在工厂视察

15日、16日,邓小平连续两天听取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杨春甫关于工业问题的报告。他在讲话中指出:“对现有工业,要按设计能力定员定额。生产人员要和教育、卫生、副食、生活服务等属于市政工作范围的人员分开,否则,就谈不到经济核算。企业多余人员作为编余处理,老弱病残由劳保福利解决。这样,企业领导人才能专心管企业,不分心。总之,企业问题的解决要从几定着手。定员、定额、责任制、技术政策、工资政策,这些问题解决了,企业才好领导管理。城市人口的定额和城市规模的确定也要由此着手。”

“企业管理归根到底一定要集体领导,这是根本原则。集体领导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党的八大所规定的管理制度就是集体领导,是根据我们党管理军队的经验提出来的。整顿企业要把选择干部作为重要内容。在整顿中要配备好核心,每一级都要有核心。关于干部的政治条件,过去只从成分上了解是不妥当的,主要是看本人,看现在,技术干部主要看技术。有些技术员实际做了工程师的工作,长期未晋级,这个问题在企业试点工作中要解决,要正其位。企业的调整必须解决骨干问题,必须有两个德才都比较好的干部作核心,特别是厂和车间两级必须如此。选骨干,不能光看能说会道,要选踏踏实实、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工作的人。浮夸风,一部分与上面有关,也确有一部分人是个人主义思想问题。对从苏联回来的人,也要加以了解,使用不当的应加以改正。过去他们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没有用好。总的态度是,企业整顿要把选择干部作为重要内容,要从总结经验出发,整顿制度,整顿秩序,整顿作风。”

17日,邓小平听取了中共沈阳市委第一书记焦若愚关于群众生活情况的报告,具体研究了增加副食品供应的方法。

经过4天的调研,7月18日,邓小平召集正在沈阳为起草工业条例做调研的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东北局、辽宁省委、沈阳市委负责人谈話。重点就煤炭生产以及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典型试验问题发表讲话。他指出:“看来,三年调整要以煤为纲,有多少煤办多少事。东北要尽一切努力搞到日产25万吨煤,如果达不到,就相应地关闭一些厂子。要停一部分工业,开一些必要的车间,将煤用在鞍钢上。鞍钢上不去,全国无希望。工业增长要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着手。靠整风这点材料搞工业条例不够,根本问题是企业管理。用一个月时间搞典型试验,搞一点解决具体问题的经验。东北搞20个企业试点,从几定入手,定任务,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定员,规定每个职能机构和每个人的责任制,在管理制度、领导制度方面积累一点经验。”

19日,邓小平听取焦若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汇报。在谈到公社工业问题时,他指出:“公社工业要整理,实行定员,生产搞得好的给以奖励,愿意回家的就回家。恢复供销社,企业的边角废料由供销社或废品公司统一收购,统一供应。商业和供销社要组织恢复各行各业的手工业生产。现在市场商品品种减少,这几年来只搞大路货,把许多优秀的东西搞掉了,脱离了消费者。传统产品、名牌货,无论如何要保持和恢复。挑担子,修修补补的服务业,主要搞个体所有制。把公社工业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分开,公社利润可以作为市里的财政收入,由市统一分配。企业要与公社坚决分开,搞正常的协作关系,这样对双方的经济核算都有好处。市政与企业也可以搞些协作关系,但要等价交换,不能无偿调拨。”

21日,邓小平到达哈尔滨。在听取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汇报工作后,他指出:东北要解决好工业“粮食”——煤炭和人吃的粮食两个“粮食”问题。解决了两个“粮食”自给问题,几年之内工业就可以全开起工来。22日,邓小平听取中共哈尔滨市委负责人汇报工作时指出:“工厂办的农场要和工厂分开,搞集体所有制、专业化,完全按农村公社章程办事,讲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搞经济核算,产量就会提高。”23日,邓小平到萨尔图视察大庆油田。他详细询问油田储量、油井产量、注水工作及职工生活问题。他在谈话中指出:“这个地方靠着铁路,有火车站,草原很平,土地肥,到处能种地。要好好种地,成立专业队,实行单独核算,争取做到蔬菜、副食品自给。这里的养猪条件也很好,要好好养猪。这里遍地是草,可以办个牧场,养点乳牛、菜牛、羊。井边要多栽些树,最好种核桃树,可以榨油。另外,树吸收水分,每棵树就等于一个小水库。”

24日中午,邓小平结束调查研究,回到北京。此时,他对如何尽快扭转企业管理混乱的状况,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改善国民经济状况,有了具体的想法。25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介绍了赴东北考察情况。次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部署了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决定由薄一波负责工业条例起草小组的工作。邓小平指示说:“工业比农业复杂得多,究竟如何搞,现在心里没底。只有结合调查研究,条例才能搞得出来。可从各部抽人,必要时找少数大厂的人一块来参加;头十天左右,先把情况好好摸一下。”他明确提出企业要整顿,并告诉参加条例起草工作的同志:“下到工厂后,工厂整风不要停;条例搞出来以后,根据条例再整一次。”会后,薄一波带领北京第一机床厂调查组和国家计委等单位的一些同志到沈阳,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协助下,写出了条例的草稿。随后,他们又到哈尔滨、长春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讨论,广泛吸收了工业领导机关和企业领导人员、技术人员、老工人的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

1961年8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举行。图为刘少奇、邓小平、毛泽东、周恩来(右起)在会议主席台上

从8月11日至14日,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对工业条例草稿进行多次认真讨论,并且逐节、逐章作了修改,最后归纳为70条。这就是著名的“工业七十条(草案)”。8月15日,邓小平、彭真、李富春和薄一波联名给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信,详细介绍了条例内容。信中说:“条例对当前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地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确定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负责,实行‘五保’(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且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二、加强责任制度。三、端正对技术人员、老工人的政策。四、严格经济核算的纪律,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很坏而发生财产损失、亏本赔钱等情况,领导人员要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分。五、工人工资形式采取计时制或者计件制,应视能否更多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定,不强调以哪种形式为主。六、强调工会作用。七、企业的领导制度,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确定企业党委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八、调整和固定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严格实行经济合同制。九、重要的工业企业由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區两级管理。十、确定每个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只能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不能多头领导。”信中特别说明:条例草案稿尚不成熟,待提到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后,再用草案形式发给重要企业,一面试行,一面讨论提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8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开幕。“工业七十条(草案)”提交会议讨论。9月5日,邓小平在大会上发言指出:“整顿企业要从‘五定’入手,按照‘工业七十条’,一个一个地抓,一个一个地整理好。”“工业调整和整顿是为了前进,不能失去前进的方向和信心。要积极地干,要千方百计地干。我们的精神,我们的想法,主要放到这上面,不要失掉这个方向。”他特别说明:“这个条例采用‘农村六十条’的办法,先发下去试行,在试行中再修改。”最后,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条例。

9月17日,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指示稿和工作条例(草案)的总则后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他还删去了条例标题中的“管理”二字。所以,这个条例最后就定名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章程。它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大跃进”运动以后,党在领导工业企业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些指导原则和具体规定,对恢复和建立正常的工业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它被人们称为“工业宪法”。

1980年4月1日,在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邓小平回忆说:“一九六一年书记处主持搞‘工业七十条’,还搞了一个工业问题的决定。当时毛泽东同志对‘工业七十条’很满意、很赞赏。他说,我们终究搞出一些章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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