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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诗之“赋”疏证——兼论“赋”之原初核心功能

时间:2024-05-04

刘 浏

(北京物资学院 发展规划办公室,北京 通州 101149)

历来凡论赋体之得名、叙赋体之源起者,莫不追溯至《周礼·春官》所言“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或《毛诗序》所言“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此二说实则一也,可约称为“六诗”说。自古及今,对“六诗”说通行的解释为:风、雅、颂为《诗经》的类别,赋、比、兴为《诗经》的表达方式(或曰表现手法、创作手法、修辞方法等等)。而由“赋”这一表达方式,又衍生出“赋”之一体。从楚辞的骚体赋,到荀卿的短赋(《荀子·赋篇》中的礼、智、云、蚕、箴等),到汉代一变而为古赋(又称大赋),到六朝再变而为徘赋(又称骈体赋),到唐代又变为律赋,到宋代又变为文赋(又称散体赋),到明清又产生所谓“八股文赋”等等,皆冠以“赋”名,同属“赋”体,一变再变,后世的创作者和批评者遂大其流而渺其源。然而溯其源头,六诗之“赋”究作何解?似乎已有定论而犹未确证。自汉末以降,学者均将六诗之“赋”解释为“铺”、“铺陈”或“敷陈”等难以例证的概念(文字篇幅达到何种程度可称为“铺陈”难以实例说明)。其中最具代表性亦最为人所称引的说法是刘勰《文心雕龙·诠赋》:“诗之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意谓六诗之“赋”是一种铺陈事物的修辞方法,“赋”这一文体也是由此演绎发展而来。至当代,曾有学者对六诗之“赋”与文体之“赋”的关系提出质疑,如褚斌杰先生的《中国古代文体学》说:“赋的意义,无论是郑注、孔疏,还是班固的论点,实际并没有把作为文体之一的‘赋’,跟《诗经》所谓‘六义’联系起来的意思。因为,首先郑玄的话,旨在解释《诗经》中赋比兴的赋,并未涉及作为文体的‘赋’;而班固的《两都赋序》,其意思只不过是说,赋体是和《诗经》雅颂相通的。”许结先生的《中国赋学——历史与批评》也说:“‘六义’之‘赋’,是诗之一种表现方式,……与‘赋体’文学亦有距离。”两位学者都敏锐地感觉到,六诗之“赋”作为“诗”之一种表现方式,与文体之“赋”似乎没有联系。如果没有联系,那么班固为什么说“赋者,古诗之流也”(《两都赋序》)?而且汉人是绝对承认“赋”与“诗”(即《诗经》)之间的渊源联系的。那么,这种联系究竟体现在何处?六诗之“赋”本义的确是作“铺陈”解吗?其原初功能究竟是什么?如果说它最初只是一种表达方式,那么它又是如何、在何时发展成为一种文体的呢?文体之“赋”与它之间究竟有无传承接续关系呢?基于以上问题,本文拟从六诗之“赋”的阐释源头谈起,疏证本义,正本清源。

一 《周礼》之“赋”字义探析

对六诗之“赋”加以阐释,最早见于东汉末年郑玄笺注的《周礼·春官·大师》。其注曰:“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首次将六诗之“赋”训为“铺”,并添字解作“直铺陈”。郑玄生活年代最近于古,其本人又是当世首屈一指的经学大师,其说自然相当可信,这也是后人遵循其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延伸的原因。但是训诂作为一种实证科学,讲求的是证据,而证据中最可信者,莫若以本经解本经。也就是说,解释一个古字,最可靠的办法是在该字出现的那部古籍(以及与该书同时期的其它古籍)中找到其全部用例,并作归纳分析,最后释出字义。而当我们逐一考察《周礼》一书中其它“赋”字用例时,却发现没有一例可作“铺”或“直铺陈”解。

《周礼》中“赋”字用例共44则,其中“财赋”3则、“贡赋”3则、“九赋”5则、 “邦赋”3则、“赋贡”2则、“赋用”2则、“征其赋”2则,其余如“令赋”、“野之赋”、“邦中之赋”、“四郊之赋”等等,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总的来看,除六诗之“赋”外,其它43则用例可分为两类:一类作名词,如财赋、邦赋等,一类作动词且不接宾语,如令赋(即令其赋)等。其涵义均不难索解,作动词可释作“征敛”(从天子角度,自上而下)或“献纳”(从诸侯国及民众角度,自下而上),作名词则可释作“征敛献纳之物”。此即为“赋”字的本义,合于《说文解字》对“赋”字的解释:“赋,敛也。”与《周礼》同时期的书,如《尚书·禹贡》云:“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尚书》传曰:“赋为土地所生,以供天子。”)所用“赋”字涵义和《周礼》完全相同。因此,“赋”之本义如同今之所谓“赋税”,只不过上古赋税多以实物形式完成,如《周礼》所说“贡草木”、“贡鸟兽”、“贡布帛”、“贡祀物”、“贡货贿”之类。而且,当时的人们基于共同认知,将“赋”直接作为一种制度化行为的专名来使用,毋需列举所赋之物名目。因此,“赋”作动词时专指贡赋纳税这一制度化行为,作名词时则专指贡纳之物。

先秦时期讲求循名责实、名实相符,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荀子曰:“名无固宜,约以命之。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荀子·正名》)用今天的话说,语言是社会的产物,指称某事物的字或词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单位,其意义是社会赋予且为社会所制约的,即所谓“约以命之”、“约定俗成”。据此来看,如果郑玄的解释,即“赋”作“铺”或“直铺陈”解,只在《周礼》中“六诗”这一处讲得通,而在同一部书里再找不到第二个同样的用法和意义,那么就一定违背了语言的使用规律,必将导致读者的不解,从而失去其沟通传播的作用。由此可以推断,《周礼》所说六诗之“赋”其实并没有“铺”或“直铺陈”的涵义,而是当它和其它“赋”字的涵义相同或者相通,才能使之为读者所理解。

但是,如果我们把六诗之“赋”也解释作“征敛”或“献纳”,这就明显与文学创作上的表达方式无关,无法和“比”、“兴”共同成为《诗经》的三种表达方式。那么,“赋”有没有与“征敛献纳”相通而又与文学创作有关的涵义呢?前文说到,“赋”既有“献纳之物”的名词义,当进献之物陈列满庭供天子观看时,则可引申出“赋”的“直陈”义。而当职掌者向天子陈述进献之物的名称、数量、形色、功能、意义等等时,又引申出“赋”的“陈说”义。这种陈说发生在特定的场合(王庭),面对着特定的对象(天子或国君),当然就必须有礼仪程式的规范与修辞方法的讲究以合周朝礼制。从这一角度上说,六诗之“赋”作为《诗经》的表达方式之一,其真正含义应是“赋”字的引申义,即“直接陈说”。析言之,六诗之“赋”是源于其“征敛献纳”之本义而引申出的具有特定规范或体式的直接陈说,而并非刘勰所说的“铺采摛文、体物写志”的“铺陈”。

二 六诗之“赋”的原初功能探析

清楚了六诗之“赋”的真正含义是“直接陈说”,那么这种表达方式与“赋”这一文体的形成有何关系?要厘清这一问题,先要找到六诗之“赋”与文体之“赋”的共同或相通之处。如果单从“直接陈说”这一表达方式来考察,我们的确可以看到“诗”(这里指《诗经》)与“赋”之间的相似性,但能不能就此判定,只要是用“直接陈说”的表达方式就可以称之为“赋”呢?唐代经学家孔颖达云:

郑以赋之言铺也,铺陈善恶,则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赋辞也。

孔颖达接受了郑玄的说法,认为《诗经》中只要是“直陈其事,不譬喻者”(这里的“譬”为引譬连类,指六诗之“比”;“喻”为以物喻事,指六诗之“兴”),都是“赋辞”。这一结论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而在郑玄之后,关于六诗之“赋”的阐释概莫能跳出“铺”或“铺陈”说的底子。年代稍晚于郑玄的训诂专家刘熙说“敷布其义谓之赋”;到了魏晋南北朝,挚虞说“赋者,敷陈之称也”,刘勰说“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钟嵘说“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诗品序》);到了宋代,李仲蒙说“叙物以言情谓之赋”;到了南宋朱熹那里,对“赋”的阐释形成了定论,即“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当代学者也多继承朱熹之说,如叶嘉莹说:“所谓‘赋’者,有铺陈之意,是把所欲叙写的事物加以直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上述种种说法,均脱胎于郑玄的“直铺陈”说,或取其“铺陈”义,如挚虞、刘勰;或取其“直陈”义,如钟嵘、朱熹。但是,上述诸家都只是停留在文体之“赋”对六诗之“赋”的表达方式上的相似,未能从本质上确立从六诗之“赋”到文体之“赋”的演变关系。

究其原因,乃后世阐释六诗之“赋”者忽略了郑注中另一个关键部分,即直陈的内容是“今之政教善恶”,直陈之目的在于讽谏。也就是说,郑玄所阐释的六诗之“赋”,不仅仅是表达方式上的“直接陈说”,同时还要承担讽谏天子知善恶、明得失、行正道、施仁政的政治功能。而这才是六诗之“赋”的原初核心功能,也是六诗之“赋”的本质特征,也是后来“赋”得以成为一种独立文体的渊源所在。

能够证明这一论断信而有征的证据是,与《周礼》时代相当接近的《国语·周语》记载周天子“听政”制度时所提到的“瞍赋”: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三国东吴韦昭释“瞍赋”曰:“无眸子曰瞍。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也。”这一解释源自东汉郑众的说法:“郑司农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故《国语》曰:瞍赋矇诵,谓诗也。”按郑氏解,“赋”和“诵”均指向“公卿列士所献诗”,但《国语》原文及其它地方均没有这样的暗示。且揆之常理,公卿列士既已献诗于前,又何劳瞍、矇“赋、诵”于后?如此叠床架屋,周天子岂非不堪其烦?因此,这里“瞍赋”的“赋”、“矇诵”的“诵”,包括前面“师箴”的“箴”,都应当是某种特定的陈说形式,而且指向不同的内容以期达到特定的讽谏目的。

在礼制完备的周代,周天子身边的每一种人都有其特定的地位和职能。三公、九卿、列士参议国事,遂献讽谏之诗;瞽为乐师,遂献曲,以与诗配乐;史为外史,掌三坟五典,为天子执政提供借鉴,遂献书。此三者均用“献”,这不仅是“进献”动作的完成,还包括公卿列士的吟唱、瞽师的演奏、史官的叙述讲解这些实质内容。同样,师、瞍、矇等人因其职责不同,或进箴言,或直陈,或婉言(按:此处用王力释“诵”之义项三:“用婉言隐语讽谏。《左传·襄公四年》: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国语·周语上》:瞍赋,矇诵。”),从不同角度、以各种方式向君王表达讽谏之义。所以,在此三者之下,又有“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等等,其目的都是讽谏君王斟酌行事、不悖正道。

六诗之“赋”与“瞍赋”之“赋”处于同一时期,且后者也不可能作“征敛”、“献纳”解,二者涵义应该是相同,即斯时之“赋”,既有在特定场合、面对特定对象的体式规范,又有讽谏天子明察“今之政教善恶”的政治功能。这两个要素的结合就使“赋”具备了成为一种独立文体的可能性。

三 从六诗之“赋”到文体之“赋”演变的早期面貌

虽然汉大赋是赋体成熟的典型,但它并不是赋体的原初形态。赋史上第一篇以“赋”冠名的作品是先秦《荀子·赋篇》,其中有“礼、智、云、蚕、箴”等所谓“五赋”及“佹诗”一篇。通过考察《荀子·赋篇》,我们可以从体式规范和政治功能这两方面看到先秦时期从六诗之“赋”到文体之“赋”演变的面貌。

“五赋”只选其首篇“礼”为例,全文如下:

爰有大物,非丝非帛,文理成章;非日非月,为天下明。生者以寿,死者以葬。城郭以固,三军以强。粹而王,驳而伯,无一焉而亡。臣愚不识,敢请之王?王曰:此夫文而不采者与?简然易知,而致有理者与?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与?性不得则若禽兽,性得之则甚雅似者与?匹夫隆之则为圣人,诸侯隆之则一四海者与?致明而约,甚顺而体,请归之礼。礼。

“佹诗”全文如下:

天下不治,请陈佹诗:天地易位,四时易乡。列星殒坠,旦暮晦盲。幽暗登昭,日月下藏。公正无私,见谓从横。志爱公利,重楼疏堂。无私罪人,憼革贰兵。道德纯备,谗口将将。仁人绌约,敖暴擅强。天下幽险,恐失世英。螭龙为蝘蜓,鸱枭为凤凰。比干见刳,孔子拘匡。昭昭乎其知之明也,郁郁乎其遇时之不祥也,拂乎其欲礼义之大行也,暗乎天下之晦盲也,皓天不复,忧无疆也。千岁必反,古之常也。弟子勉学,天不忘也。圣人共手,时几将矣。与愚以疑,愿闻反辞。其小歌曰:念彼远方,何其塞矣,仁人绌约,暴人衍矣。忠臣危殆,谗人服矣。琁、玉、瑶、珠,不知佩也,杂布与帛,不知异也。闾娵子奢,莫之媒也;嫫母力父,是之喜也。以盲为明,以聋为聪,以危为安,以吉为凶。呜呼!上天!曷维其同!

两篇文意均不难理解,“礼”篇以隐语形式导出国君当以礼治国的政治主张,“佹诗”则历数天下之不治,以盲为明、以聋为聪、以危为安、以吉为凶,直陈其事,略无避讳。在表达方式上二者虽有不同,即前者为隐语,委婉引导国君树立正确观念;后者为直言,直接警醒国君当有忧患意识,但二者讽谏国君行正道、施仁政的政治目的是一致的。

关于《荀子·赋篇》的文体,前辈学人多有论述,比较而言,陆侃如、冯沅君两位先生的说法似乎更接近《荀子·赋篇》之本意:

这七段合成一整篇,并非如前人所谓五赋末附一诗。“赋”字乃是这七段的总题。“赋”训“直陈”,言直陈作者对政治的意见。

如果将陆、冯二先生的说法展开来,我们是否可以说,“赋”作为一种讽谏文体的专名在荀子的时代甚至更早就已出现,否则荀子不可能凭空以“赋”名篇。从《赋篇》来看,“赋”作为一种文体的要素已经形成:一,文辞形式上,源于《诗经》,以四言为主,押韵;二,表达手法上,以直接陈说为主,前“五赋”虽以隐语形式开篇,但收结于国君之自我陈述,言在彼而意在此,总体上仍可视作直接陈说,而这又暗合于汉赋的“主客问答”体;三,文体功能上,直接表达政治主张,讽谏国君行正道、施仁政,具有强烈的政治教化意味。

考据学上以孤证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那么在两周时期,是否还能找到像《荀子·赋篇》这样的以“赋”冠名、以“赋”为体的证据呢?试看以下两则。

《毛诗传·鄘风·定之方中》曰:

建国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

升高能赋

,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

《韩诗外传》曰:

孔子游于景山之上,子路、子贡、颜渊从。孔子曰:“君子

登高必赋

,小子愿者,何言其愿,丘将启汝。”子路曰:“由愿奋长戟,荡三军,乳虎在后,仇敌在前,蠡跃蛟奋,进救两国之患。”……子贡曰:“两国构难,壮士列阵,尘埃张天,赐不持一尺之兵,一斗之粮,解两国之难,用赐者存,不用赐者亡。”……颜渊曰:“愿得小国而相之,主以道制,臣以德化,君臣同心,外内相应,列国诸侯莫不从义向风,壮者趋而进,老者扶而至,教行乎百姓,德施乎四蛮,莫不释兵,辐辏乎四门,天下咸获永宁,蝖飞蠕动,各乐其性,进贤使能,各任其事。于是君绥于上,臣和于下,垂拱无为,动作中道,从容得礼,言仁义者赏,言战斗者死,则由何进而救?赐何难之解?”

孔颖达对“升高能赋”的解释是:“升高能赋者,谓升高有所见,能为诗赋其形状,铺陈其事势也。”按此,“升高能赋”是指用“作诗”的方式来陈述登高所见。但我们看《韩诗外传》所载孔子诸弟子所“赋”却并不是“诗”。而且,揆诸前文所列“赋”作为一种文体的三要素,我们可以发现孔子诸弟子之“赋”与荀子《赋篇》的相同之处:一,文辞形式以四言为主,且押韵,如子路赋中的“军”与“奋”,“前”与“患”,子贡赋中的“难”与“天”,“阵”与“存”,“粮”与“亡”,颜回赋中的“心”、“应”、“进”、“姓”、“兵”、“门”、“宁”、“能”等等。二,表达手法皆为直接陈说,即所谓“言所愿”。而且在《论语》“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和“颜渊、季路侍”等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如出一辙的情节。这两章中所记弟子言志,文辞虽简朴平易,但一样有格式上和修辞上的讲究,如曾皙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就绝不同于平时的说话。三,表达目的虽然不是讽谏国君,但却是表达个人政治主张的典型样板。

从孔子诸弟子登高作赋,到荀子《赋篇》,透露了从六诗之“赋”到文体之“赋”的演变关系。到了东汉,班固对这一演变进程的早期阶段作了完整的阐述。《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云:

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

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春秋之后,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

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

。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

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

由此可见,从孔子到荀子、屈原,“赋”已经从《诗经》的一种表达方式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用文体而被时人所接受、所运用,也就是班固所说的“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

这种文体之所以定名为“赋”,盖因首先它不可能称作“诗”,因为在这个时期,“诗”专指《诗经》,如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观、群怨”;也不能称作“文”,因为在这个时期,“文”并非指“文章”或“文学”,而是指“修饰”或“修辞”,如孔子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后世“文”的涵义也是由此生发出来,这个时期还没有后来所谓的“文人”;也不能称作“诵”(班固说“不歌而诵谓之赋”,那古人为何不直接以“诵”为名,可见此说之谬),前文已释“诵”为婉言隐语,没有固定程序步骤,所以说“矇诵”,“赋”则不然,它是政治的、制度的、仪式的;更不能称作“言”或“辞”,“言”、“辞”范围太广,既有无修饰的,又有讲技巧的,不能专指一种文体。因此,这种文体无法冠以他名,只能称作“赋”。同时,“赋”具备成为一种文体专名的条件。首先,它源于《诗经》又有别于《诗经》,其表达方式合乎时人的审美习惯,易于被时人所接受,所以班固才说“赋者,古诗之流也”。其次,它原本具有的直接陈说的表达方式和讽谏天子的政治功能,使其具备了成为一种独立文体的可能性。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经过孔子、荀子、屈原及同时代人的创作实践,它已经基本完成了从依附到独立、从表达方式到文体的转变,文体功能已趋于成熟。中国古代文论之一大宗就是文体论,而古代文体论最为讲求的就是尊体和辨体。这里的“体”不仅是指形式,更重要的是指精神,所谓尊体,就是尊其“当行本色”,所谓辨体,就是辨其“正体”、“变体”。“赋”的“当行本色”、“正体”,并不仅仅表现在修饰文字的文辞形式和直接陈说的表达方式上,最核心、最关键的乃在于其内蕴的讽谏功能和政教力量,这就是班固为什么说“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的真正原因。

到了汉代,我们看到,基于“赋者古诗之流”的传统认识,汉人对赋的创作和批评,仍然以讽谏作为最高原则,从理论到实践都自觉地把讽谏当成赋的生命。如扬雄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就是将先秦荀子、屈原等人之赋和时人渲染文辞、劝百讽一之赋作了明确分野和价值评判,而且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张衡等人在他们的许多赋作中都自觉主动地涂抹上讽谏色彩。这无疑是汉人对“赋”的原初核心功能的继承与遵守,同时也证明了从六诗之“赋”到文体之“赋”的源流关系是建立在文体原初核心功能传承的基础之上,而并非简单地继承其直陈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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