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周崇云
安徽江淮地区商代遗存初步分析*
周崇云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 230039)
通过对安徽江淮地区已发现的商代遗存进行分析,可初步把安徽江淮地区商代遗存分为二里岗上层期、中商期、殷墟期三个阶段。各期的文化特征和文化因素反映了中商时期商文化对包括安徽江淮地区在内的南方仍有较强的影响力。晚商时期商文化在南方急剧收缩与商在南方缺少经营有关,这也可说明殷墟期该地区遗存发现较少的情况和文化因素变异的原因。
安徽江淮地区;商代遗存;分期;文化因素
安徽江淮地区在周代一般被认为是淮夷所居之地,[1]134-151西周时期,金文往往以南淮夷、南夷称之,其中以翏生盨所记最为直接,铭曰:“王征南淮尸(夷),伐角,伐桐遹,翏生从,执讯折首,孚戎器,孚金,用作旅盨,用对剌。翏生众大其百男百女千孙,其万年眉寿永保用。”角、桐遹还见于噩侯驭方鼎。依马承源考证,角、、桐、遹为南淮夷重要之邦,角在淮泗之会的古角城,在江苏宝应一带,桐在安徽桐城北,遹即《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之雩娄,地在安徽霍邱、河南商城之间[2]60-65,四地均在淮河中下游地区。春秋时期,《左传》所记江淮地区群舒小国,有六、蓼、巢、桐及舒蓼、舒鸠、舒庸等群舒之属。近年发现的蚌埠双墩钟离国国君墓,确定今凤阳、蚌埠一带的确有钟离古国存在。然则更远的商代这一地区又作何种追溯,传世文献的记载实在太少。《史记·夏本纪》有禹封皋陶之后于英、六的记载,王迅先生据此以为夏代这一地区已有英、六等淮夷存在。[3]88不过,司马迁作《史记》时距夏代已有一千余年,其追记的历史或可存疑,即便知道一些小国的名称,但其文化面貌及性质等情况已不可知。所以,从传世文献的角度去探讨这一地区商代的历史,从目前来看几无可能。我们只能用考古学文化研究的方法,通过考古发现和研究的成果,才能使这一段历史不断完善起来。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安徽江淮地区有关商代的考古发现集中于一批青铜器的发现,主要有阜南县出土的龙虎尊、饕餮纹尊、觚、爵、斚等,[4]封二嘉山县(今明光市)泊岗引河出土的罍、觚、爵、斚4件,[5]23大约属殷墟最早阶段。1971—1972年,在颖上县王岗、赵集一带,发现一批商代铜器,有爵、觯、觚、车軎等,并有一批仿铜铅器[6]36-41,时代当属殷墟晚期。此外,在六安、肥西、舒城、寿县等地也都有零星发现。近年来的商代青铜器发现反而不多。
除青铜器之外的其他商代遗存,这一地区发现不多,多数是一些考古调查中的零星发现,认识也相对模糊。经试掘的有来安顿丘遗址、肥西大墩孜遗址[7]7-9、亳州牛市集古堆遗址[8]229-239等,这些资料大多未经整理公布,其文化面貌尚不清晰。而1975年试掘公布的含山县孙家岗遗址资料[9]166-168,从器物图判断,其实为周代遗存。
除青铜器以外的其他商代遗存基本上是1980年以后发掘的几批资料。比较重要的有含山大城墩遗址[10]103-116,83-99,发掘面积一千余平方米,发掘报告指出其中的商代遗存有二里岗上层、殷墟一期、商代晚期之别。1985年试掘的肥东吴大墩遗址,发掘面积 75平方米[11]14-35,简报第三期遗存属于二里岗上层期。1982年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对六安地区的6个遗址进行了小规模试掘[12]240-299,其中霍邱绣鞋墩一期、六安众德寺二期和三期、寿县斗鸡台四期的遗存被认定是商代遗存。2004年通过对潜山薛家岗遗址历次发掘资料的全面整理,确认了一批商代遗存[13]433-515。 此外,2002年抢救发掘的长丰孔店三江坝遗址,是一批年代单纯的二里岗上层期资料[14]。另据介绍,在巢湖市大城墩遗址也发现了商代遗存[15]82-92。
对安徽江淮地区商代考古学文化的系统研究,也是1980年以后才渐有涉及。最早公布的是王迅先生的博士论文摘要[16]55,此后他又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扩展成书[3]。他的主要研究成果是将这一地区的商代遗存分为二里岗下层、上层和殷墟一期、殷墟晚期(殷墟三、四期),并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指出这一地区的商代文化遗存主要包含中原商文化因素、当地文化因素及岳石文化因素,将其定性为有地方特色的商文化地方类型,还作了类型区分的尝试。这种基于对中原商文化分期的标准和研究成果来对这一地区商代遗存进行同类研究,其指导思想无疑是正确的。由于当时所能提供研究的材料过于零星稀少,仅凭中原商文化的分期来作参照,不仅捉襟见肘,往往还会出错,更何况中原地区的商文化分期研究也在发展和不断完善中。其他相关的综合研究很少,仅见发表于《文物研究》上的一篇[15],该文将淮河流域的商代遗存分为商代前期和商代后期两段,并明确指出相当于中原商代晚期殷墟阶段遗址的发现不多,而青铜器发现较多,在文化因素分析方面,认识到这一地区有中原商文化因素、地方文化因素、岳石文化和江南湖熟文化因素。
近年来,随着可供研究的考古新材料的不断增多,以及中原商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安徽江淮地区的商代遗存应可作进一步的探讨。仍然囿于考古资料的缺乏和这方面工作的薄弱,这种认识也只是一种初步尝试,其目的在于发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这一地区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绝大多数遗存的年代相当于中原二里岗上层期。早于二里岗上层期的遗存,王迅研究认为有寿县斗鸡台T1、T2第③层、六安众德寺T1第11层。由于试掘面积小,出土器物多为陶片标本,从器物特征判断,与二里岗上层期并无大的区别,单独划为一期并不充分,可并入二里岗上层期。晚于二里岗上层期的遗存,被认定的相当于殷墟一期或略早的有含山大城墩T17⑥、绣鞋墩T1⑥(发掘报告认为是殷墟一期,由于标本较少,仅从尖锥状鬲足判断,年代或可稍早)。大城墩T17⑥:222陶鬲,其形态特征明显早于殷墟一期而更接近于二里岗上层期。《考古学集刊》第6期发表的大城墩遗址发掘报告中的第三期遗物,从出土陶鬲特征判断,其年代显然早于殷墟一期而晚于二里岗上层期,我们可将此类遗存归入中商时期。相当于殷墟晚期的遗存,从众德寺T1⑧、⑨层出土器物来看,仅T1⑨:35鬲足稍似,其余特征因陶片标本较小而不足以确定。同样,大城墩第四期遗物中的T4④:4鬲,则酷似殷墟晚期遗物,而其余的几件鬲,似不与中原商文化为一系统。大城墩遗址T17⑤A:241三角纹陶簋,亦是殷墟晚期流行的器物,但此类器物也存于西周早期,与之共存的陶鬲,形态与中原商文化的相去甚远,但与T4④的同类器物形态相近。
通过以上对主要几个遗址单位的分析,可将安徽江淮地区的商代文化遗存暂分为二里岗上层期、中商期、晚商期。其中二里岗上层期的遗存数量最多,分布范围也最广,而殷墟期的遗存数量则较少。
属于二里岗上层期的典型遗存有含山大城墩遗址T1⑤、T3⑤B、T4⑤、T5⑦、T17⑥等,六安众德寺二期遗存,霍邱绣鞋墩二期遗存,寿县斗鸡台四期遗存,以及肥东吴大墩三期、薛家岗遗址、三江坝遗址的同类遗存。其主要器形有鬲、大口尊、直口缸、深腹罐、假腹豆、簋、罐等。此类器物在形态上与中原地区差别不大,属于商文化因素,而其中的印纹硬陶罐则是南方吴越文化因素。斗鸡台四期的素面罐、碗形豆则有岳石文化作风,本地文化因素并不十分突出。至于陶器特征与中原商文化的细微差异,尚不足以构成考古学文化的主要特征,不应视为当地文化因素或中原商文化的变体因素。
属于中商文化时期的典型遗存主要有含山大城墩遗址T3⑤A,霍邱绣鞋墩二期遗物从部分鬲足形态看应可归入本期。本期陶器种类与二里岗上层期区别不大,主要组合为鬲、大口尊、假腹豆、罐、缸、簋、盆等,唯鬲腹腔趋浅,陶器总体特征亦与中原地区商文化一致。其中的云雷纹硬陶尊则有南方吴越文化因素。
这一地区可以确认的相当于殷墟晚期的商代遗存不是很多。以中原商文化殷墟期的主要特征作参照标尺,我们对这一地区的商代遗存作全面考察,最典型的就是含山大城墩T4④:4的一件鬲了,这件鬲与殷墟期的同类器物形态一致,共出的细高柄喇叭圈足豆,与前期的假腹豆在形态上仍有传承关系。与之共存的其他两件鬲,则明显与中原商文化不同,其特征更接近本地区西周早期的同类器物。其余如簋、盆、罐等器类,也与殷墟同类器物有较大差异,而与本地区西周早期的器物一致。至于腹部饰三角纹的簋,虽然是殷墟的典型器物,但也多见于西周早期的遗存中,不过,既然在本地区西周早期仍然存在,它也必然存在于本地区的商代晚期遗存中,我们可将它视为本地区殷墟期的典型遗物。与这件三角纹簋共存的另一件泥质黑陶簋,其特征显然与三角纹簋不同,应当是另一系统的器物。
根据对中原商文化的已有认识,并结合层位关系,可确定本地区的殷墟期遗存。从目前材料看,可以确定的也仅有含山大城墩T4④较为典型,六安众德寺T1⑧、⑨层遗物标本太小,可暂不考虑。其他与这一时期相近的遗存几乎没有。如依据共存关系推断含山大城墩第四期文化遗存的器物为商代晚期遗物,则明显与早于它的二期器物(商代中期)之间有一定的年代缺环,而与稍晚于它的四期文化遗物更为一致,亦即更趋近于本地区西周早期遗存的特征。
这种差别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显然,考古学文化特征是由当时的社会群体决定的,只有社会群体发生变化或影响社会群体的力量发生变化,才会形成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巨大变化。尽管目前的考古资料尚不充分,我们仍然可以作这样的初步推断:在商代晚期,居于关中的先周文化已与本地区有了文化的交流,且周文化因素渐成本地区的主要影响力量。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上,本地区一方面存在殷墟典型器物,但数量趋少,而周文化因素则趋多。之所以仍存商文化因素,或与本地区居于上层的主体仍与商王朝具有密切的联系有关。反映在青铜器发现方面,本地区仍有不少地点发现商代青铜器,其使用群体也必然是当地与商王朝有密切联系的社会上层。
在上述分期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涉及了商代各期遗存的文化因素问题,需要将商代各期遗存的文化因素作重新梳理和分析,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这一地区商代遗存的性质。
本地区相当于二里岗上层的商代遗存,主要见于陶器和青铜器等遗物中。从陶器特征来看,以夹砂灰陶为主,纹饰以绳纹为主,主要器物是鬲、大口尊、深腹罐、假腹豆等,与中原商文化因素器物一致,为较典型的商文化因素,同时也是本期最主要的文化因素。寿县斗鸡台第四期遗物报告认为是二里岗上层期,与商式鬲共存的素面灰褐陶罐、碗形豆、浅盘豆则与山东地区的岳石文化遗存近似,出于长丰三江坝遗址的红褐陶鬲也具有山东商代遗存的特征。本期分布比较普遍的直口缸,是商代遗存中的常见器类,在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存中常见[17]。薛家岗商代遗存中的鼎式鬲,也是盘龙城遗址中的常见器物,或可认为安徽江淮地区在商代与鄂东南地区有一定联系。另在含山大城墩遗址中发现的硬陶罐常见于南方地区的土墩墓遗存,当属吴文化因素。本期各地点出土的青铜器则普遍为典型的商式青铜器。
已确认的相当于中商时期的商代遗存较少,以含山大城墩遗址第三期为代表,霍邱绣鞋墩第一期遗物亦可归为本期。陶器以夹砂灰陶为主,普遍饰绳纹,主要器形中的鬲、假腹豆、大口尊,与中原商文化特征一致,亦与本地区前期同类遗存具有明显的传承关系。此类器物构成了本期的最主要文化因素。出土于含山大城墩遗址的硬陶尊,仍属于南方地区的吴文化因素。其余次要器类或具商文化变异特征。中商时期的遗物在江西新干商代大墓[18]发现较多,说明中商时期商文化对中国南方地区的影响仍较强大。
殷墟期本地遗物中陶器可确认的不多,而本期青铜器的发现则较普遍。如依少量较典型的商式陶器的共存器物群的特征判断,则与本地区前期遗物特征相去甚远,其主体文化因素不具有传承关系,而与稍后的西周早期遗物特征更为接近。其原因已在分期中作了初步推测。本期陶器特征可以初步归纳为:具有商文化特征的鬲、豆、三角纹簋与本地区具有西周早期特征或特征相近的器物共存。
1.关于本地区商代遗存的分期。根据材料的详实程度,将本地区商代遗存初步分为二里岗上层期、中商时期、殷墟期三个大阶段,这个分期仍然是较粗线条的。如果仔细考察,还可以作更为细致的分期。例如含山大城墩T⑤:3鬲,其深腹高柱足的形态应当可早至二里岗下层期,只是由于发表的与之共存的器物极少,目前暂把它归入二里岗上层期。殷墟期的典型遗物亦很少,对材料的认识也不够深刻。如在今后不断发现新材料,应该也可以进行更细致的分期。
2.从考古资料来看,尽管在早商时期,包括安徽江淮地区在内的南方地区受到了二里岗文化的强烈影响,甚至出现了湖北盘龙城、江西吴城那样的可以视为商城的地点,但商代遗址的分布并不普遍,不能说明商对南方地区有多大程度的控制,到底只是张光直所说的“点状的扩散”[19]146,是商人为了获取南方铜资源的武力据点,而缺乏持久的经营。到了晚商时期,商文化在南方地区急剧收缩,除安徽江淮地区外,包括湖南、湖北在内的整个南方地区,尽管商式青铜器发现比较普遍,但殷墟期的商式陶器遗存则很少,某些地方已确认的晚商遗存,文化特征与商文化迥然不同[20]560-573。所以,依据少有的商式陶器的共存器群的特征,去确认晚商时期 的文化遗存,必将是我们将来对商代遗存的发掘与研究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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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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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2)04-0137-004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安徽江淮地区商周青铜器的整理与研究》(11BKG004)
周崇云(1966-),男,安徽来安人,安徽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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