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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真推动渔业法和律师法出台

时间:2024-04-23

■ 钟兆云

江一真推动渔业法和律师法出台

■ 钟兆云

江一真是参加过长征的闽西籍老同志,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福建省省长、农业部代部长、卫生部部长、河北省委第二书记等职。退居二线担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期间,他仍热切关心国家各项建设。他视野开阔,兴趣广泛,经常深入基层和实际,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事业,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向中共中央写了许多有价值的专题报告和建议,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调查海洋渔业,提出应去远海,和世界竞争

1984年,江一真在对福建山区经济和地下党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还穿插着调查海洋渔业问题。福建地下党遗留问题的调查多在海边,因此给海洋渔业的调查提供了结合交叉进行的便利。福建解放初期,江一真曾担任过领导对敌斗争与渔业生产的海防委(后改称边防委)副主任,后来又兼任过福建省农林厅厅长,再后来担任农业部代部长,水产部门归农口代管,对渔业自不陌生。

改革开放之初,福建多数渔村还处于贫困状态,一些社队渔船破旧,生产难以为继,渔民口粮不足,普遍食不果腹。江一真在实地了解到渔村群众的困难情况后,忧心如焚,开始反复思考贫困长期无法消弭的原因。

长期以来,社会上习惯按在经济中的比重大小把渔业排在“农林牧副渔”的最后一位,从“老五老五,可有可无”的民间说法中,可知渔业的地位。到1983年,福建全省能出海作业的渔船技术性能普遍很差,只能拥挤在60米等深线以内的近海作业,由此造成了过度的捕捞压力,损害了资源的再生能力,鱼越捕越小,越捕越少。而宽阔的外海、远洋又无力问津,特别是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还不到1/10。加上当时海峡两岸的对峙状态,福建的经济开发主要集中在陆地,而沿海人口众多,大量劳力没有出路,贫困状况愈加严重。

江一真白天走家串户,晚上和陪同的福建省水产厅领导研究具体办法。面对一连串亟须解决的问题,他反复强调,一定要发展海洋渔业。他告诉沿海渔民、沿海领导,告诉省水产厅领导,也告诉省里的有关领导:近海捕捞,说白了捞的都是自己的资源,应去远海,和世界竞争。

江一真继福建调查之后,又去广东沿海,并绕海南岛转了一圈。

福建省委对江一真的海洋渔业调查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项南主持召开“科技约谈会”,召集有关专家专题研究发展海洋渔业大计。接着,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水产工作会议,要求各地采取措施,重视海洋开发,加快渔业发展,实现福建沿海率先脱贫致富的目标。自此,揭开了福建渔业长足发展的新篇章。

江一真的真知灼见,也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中央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1985年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水产工作的第五号文件,国家水产部门旋即召开全国会议进行部署。江一真的建议,如同春雷,唤来了海洋渔业蓬勃发展的春天。

主张全面开发“海洋国土”,呼吁推动渔业立法

自古以来,人类的活动场所主要在陆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西方先进国家已把经济开发目光逐步转向海洋。占地表面积70%的海洋,蕴藏着大量的生物资源,能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水产品。加快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对于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食物需求量,并逐渐改善营养构成,将产生深远影响。

江一真了解到,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仅有辽阔的公海可供各国开发,同时,已划给各沿海国的20海里经济区,由于有的国家技术装备落后或劳务费用高昂等原因,也在积极寻找国际合作者以寻求共同开发属于本国的资源。中国目前不仅未能充分参与国际渔业合作,分享海里的公有资源,而且近海不少渔业资源每年还被日本和韩国的渔船捕去,高层和广大群众都没有形成“海洋国土”的正确认识。

一方面是没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是在实际工作中,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受“文革”的破坏,以及长期利用资源不当,使得中国海洋渔业技术装备陈旧,管理方法落后,生产畸形发展。许多小船挤在近海渔场,鱼类遭到滥捕,使家门口的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而很少有渔船能转移到外海去。

江一真认为,郑和七下西洋的辉煌历史告诉世人,中国在历史上就是海洋大国,对于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努力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海洋渔业,尤其是发展外海渔业、远洋渔业,建立起强大的远洋船队,对加强海上防卫,以及增强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提高国际威望,都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天,江一真专门去找从海军司令员之职转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叶飞,建议发展远洋渔业、建立远洋船队。江一真谈到,发展远洋渔业不仅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而且相当于建设第二海军,对于走向世界,了解世界,加强海上防卫,也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过去由于思想认识以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的远洋渔业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发展远洋渔业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援,既要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又要中央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也要得到海军的配合。尤其重要的是,必须从远洋渔业的特点出发,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

叶飞在“文革”末期担任交通部长时,就对建立远洋船队情有独钟,并有过贷款买船建远洋船队的创举。他认为,建设自己的远洋船队,国家一旦有战争,这也就是一支重要的运兵员和军事物资的陆海空三军的后备船队。但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又受“四人帮”的多方刁难和阻拦,建设一支有强大实力的中国远洋船队这个愿望未能实现。因此,叶飞对江一真发展远洋渔业,并借此建立远洋船队的设想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表示要同声呼吁。

但也有不少人对江一真主张全面开发“海洋国土”、发展远洋渔业的呼吁认识不足。有的还认识不到海洋是宝海,滩涂是宝滩,不愿在开发海洋上下气力;有的认为中国百事待兴,无论财力、物力都顾不上海洋渔业;有的则认为,近海主要经济鱼类资源遭到破坏,外海资源不多,远洋限于财力、物力不能大发展;也有人对此显得信心不足。

虽有各种认识甚至非议,江一真仍不改初衷,在不同场合宣传发展海洋渔业的主张,他满怀信心地说:我国海洋渔业是大有可为的,只要各方努力,至20年我国海洋渔业产量至少可以比现在增加1倍以上。

在多方呼吁下,中国远洋渔业终于在1985年3月开始起步,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今中国水产总公司)所属13艘渔船从福建马尾港起航,开赴西非作业,项南和农业部原部长林乎加亲临码头送行。江一真欣慰之余,继续呼吁国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扶持,对全国441千瓦以上的现有渔船作必要的改造,推动它们走向远洋、公海,去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此后,中国远洋渔业取得长足发展,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

针对一些懒得远行、只在家门口近海捕捞、造成近海资源严重破坏的现象,江一真走了许多地方,呼吁国家要管起来,要给渔业立法。在他和有识之士的推动下,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终于出台。

要求渔业行政部门在“捕、增、加、管”四方面下功夫,切实管好用好近海渔业资源

1985年,为了更多地了解沿海渔情和渔民、渔政干部的想法,江一真一口气跑了舟山群岛和浙江沿海,在江苏沿海也作了大量调查。他耐心地和渔民促膝谈心:“有水就有鱼的观点要改变,资源是会枯竭的,不要没有节制地捕捞。把子孙后代的那份都吃完了,他们怎么办?农业上讲‘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渔业也是这样,要留几尾鱼,留与子孙捕。现在你们也感觉出来了,鱼越捕越少,越捞越小,怎么办呢?今后不能光是捕捞,也要考虑人工养殖,另外要把触角伸出去,到远海捞大鱼去,不伸出去就没有前景……”

就人工养殖问题,江一真举了个数字:从我国目前海水养殖水平来看,每亩纯收入可相当于农田纯收入的几倍至十几倍,如在水域进行多层次的立体养殖,其效益还要更高一些。他极力主张充分开发利用仍在抛荒中的浅海荒滩以及其他闲置的水面,把它变为人工养殖的宝海、宝滩。

江一真找东海渔业局(总部在上海),也找水产总局(后并入农林部)领导,语重心长地说:捕捞过度现象,一定要管,要切实管好近海资源,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促进海洋渔业的繁荣,否则你们这届领导就严重失职了,后人是会骂你们的!他还说:我国渤海面积是日本濑户内海的5倍,但产量仅及濑户内海的1/3,这说明了什么情况呢?

1985年,江一真手中有了一套调查得来的渔业数据:近海渔业在中国整个水产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产量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80%以上。但由于多年来盲目增船增网,捕捞强度得不到合理控制,传统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大黄鱼由最高年产19万吨下降到4万吨,小黄鱼由16万吨下降到不足2万吨,带鱼由57.7万吨下降到45万吨,鱼体也越来越小。资源量在低水平上波动,并呈下降趋势。

以数据说话,江一真要求渔业行政部门在“捕、增、加、管”四方面下功夫,切实管好用好近海渔业资源。“捕”,就是根据鱼类资源增长的自然规律,进行有计划的捕捞,以求达到对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增”,即采取人工放流、投放人工鱼礁、营建海藻林带等手段,建设“海上农牧场”,实行耕海牧洋,改善渔场环境,改良品种结构,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加”,即做好海上第一线保鲜加工工作,增加花色品种,开展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管”,即采取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合理安排捕捞强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渔政法令,切实管好近海渔业资源,维护生产秩序。

虽然近海资源的严重破坏已引起多方关注,但由于人们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海洋渔业资源公有共有的传统观念,长期以来吃海洋,无视渔政法规,任意滥捕;邻国间、地区间、群众间争海抢鱼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控制捕捞强度、防治海洋污染、改善渔场环境、增殖水产资源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

就这些问题,江一真和水产总局总局长肖鹏(后改任农林渔业部副部长)多次商讨,最后形成他的观点:“应参照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精神,对海洋实行分区承包管理办法。”

撰写《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海洋渔业的探讨》,提出大力开发海洋的建议

江一真从福建、广东、海南以及江浙沿海的调查中,掌握了大量情况,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分析总结了内在规律,又设法研读了世界重要国家的海洋开发资料。在此基础上,他撰写了一篇题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海洋渔业的探讨》的万字长文,郑重地向中央提出了大力开发海洋的建议。

他开篇就说:“为了探讨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途径,我们通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深感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水产业主要是海淡养殖业虽有很大发展,但同先进的渔业国家相比还相当落后,潜力还很大。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做更多的工作。”在树起“人类未来的更大希望,不在陆地,不在空间,而在海洋”这个新颖观点以后,他指出中国海洋渔业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即要从切实管好近海资源、迅速改变浅海滩涂荒废闲置状况、保护渔业水域、防治海洋污染、重视科技作用、外引内联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十个方面着手。文中的许多观点极具前瞻意识。

中国水产资源非常丰富,不仅有辽阔的海洋,还有3亿多亩内陆水域,潜力很大。水产虽然目前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不算高,但这个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产供销、渔工商、造船造机统一管理的行业,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许多部门及省、市、自治区有着密切的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很难归属于农业、商业或其他某一个部门。特别是随着宣布2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及远洋渔业的开拓,涉外活动迅速增加,更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才能通观全局胜任其领导。

为此,江一真建议调整机构、加强领导:重新研究确立水产领导机构,将部属水产局恢复为“文革”前的部级机构,至少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这样做,人员机构上不需要增加很多,但却利于加强水产部门同上下左右、国内国外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有利于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水产业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

是时,中国渔政队伍人员太少,装备落后,管理薄弱,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实施一般的行政管理,而且缺乏基本的执法手段和权威,因而既不能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又无法处理渔业民事刑事纠纷,以致不少地方海上生产秩序极为混乱;对有些外国渔船闯入中国禁渔线、区,掠夺和破坏资源的现象也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针对这些情况,江一真建议在渔政局的基础上加强力量,改建成立渔业公安局,依据有关法规和《渔业法》,负责实施海洋渔业方面的资源保护、安全救助、治安管理等任务。渔业公安局的隶属关系可参照林业等部门公安局的做法,作为水产部门的一个职能局设立,并列入公安部的建制序列,在执法业务上受公安部的领导。同时,为健全渔业法制工作,在各主要渔港还应设立渔业经济法庭和律师事务所,以保障生产者的权益。

最后,江一真希望能真正“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水域的开发利用”,像开发草原、森林一样开发“海洋国土”,制定全面发展中国海洋渔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这篇文章送到中央高层后,胡耀邦大加赞扬,亲作批示,指示国家在开发“海洋国土”上要给予政策扶持,同时加强和健全渔政队伍和法制建设。

沿海一些渔区闻风而动,人工养殖蔚然成风,国家有关部门还把“增殖放流”(养小鱼往海里倒)等方法,作为常规措施。

在谈及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时,先后担任过江一真秘书的梅连山、董恩和说:“主要有两个原因促使江老写这篇文章。一是国家近海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捕捞量负增长,捕捞能力大于生产力,江老感到保护渔业资源迫在眉睫,既要在全民中加强法制教育,又要健全渔政法制、建设渔政队伍,还要宣传走出去,搞远洋渔业,这样才能有效扼制毁灭性的近海捕捞,真正发展起海洋渔业。二是1986年撤销了国家水产总局,并入农牧渔业部水产局,该单位人员强烈呼吁不能削减,不应硬性把水产部门并入农业部去,因为江老在农口威望高,他们找到江老,请他向中央反映。”

晚年的江一真对海洋渔业、水产事业情有独钟,除了沿海外,他还到过不少内地省份,推动内地省份的水产事业向前发展。

江一真的呼吁得到了积极回应:1990年,中国水产品总量跃居世界首位,中国海洋渔业长足发展,确立了中国“渔业大国”的地位。

关于加强律师制度的几点建议

江一真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建设也起了促进作用,许多律师都把他当成良师益友。

20世纪70年代末,因为家人遭遇了司法问题,江一真就自学起了法律,接触了不少律师,勤于探讨,从中感到中国律师制度极不完善,随后马上就此展开调研。此时中国律师工作正处于恢复阶段:一方面,律师队伍的数量和素质,同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很不适应,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另一方面,律师工作的困难很多,阻力不少。

江一真在福建、上海等地调研时发现,律师工作的重重障碍,既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诉讼专制、擅断的影响未得彻底根除这些因素,也与新中国成立后一场场政治运动有关。1957年反右派斗争,律师成为被冲击的对象,指责律师只为坏人说话、为反革命辩护,于是,许多律师被打成“右派”,刚诞生一年的律师队伍一下子就被解散取消了。随后十年动乱,林彪、“四人帮”集团践踏法律,公职律师队伍几乎全军覆灭。律师制度虽然在1979年得以恢复,但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多十分淡薄,对律师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基层领导和政法机关干部认为律师出庭辩护“麻烦”“多余”,甚至认为是为被告人开脱罪责。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歧视律师工作、刁难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贬低律师作用、损害律师声誉的情况,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打击、迫害律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此种种,严重妨碍了律师制度的推行和律师工作的开展。

江一真为律师工作的现状忧心,深感没有健全的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很好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他找到北京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源,专门商谈律师工作。李源是北京市恢复律师制度的首倡者之一,当时虽准备退居二线,但仍担任北京法学会和律师协会副会长。他协助江一真对实际工作进一步作了一些考察,一起召集若干有经验、有水平的老律师座谈,并请教了北京市委有关领导。在此基础上草拟出稿子后,又请司法部有关领导共同讨论,还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的一些专家和高等院校教授的意见。最后,以江一真的名义向中央作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关于加强律师制度的几点建议》的报告。报告阐述了中国律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6条建议:早日制定律师法,对律师的资格、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组织等作出明文规定;多渠道地解决律师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给律师工作以必要的物质条件,合理解决律师的待遇问题;健全律师机构,改进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律师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宣传。

这份报告呈送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并转胡耀邦、邓小平、彭真、习仲勋、陈丕显等,引起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作了圈阅,胡耀邦于1984年8月18日批示:“这个问题看来要认真重视了,否则谈不上厉行法制,从现在起再3年,即到1987年,能够粗具规模就是一个大成绩。因此要在今年讨论一次,请仲勋同志阅,有关同志作点准备。”8月30日,习仲勋批示:请复之、邹瑜同志阅办。8月31日,司法部将此报告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

后来,国家为健全律师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随后,律师工作有了许多突破性改革和发展,律师队伍更加壮大起来了,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为增强,工作水平和质量大为提高。可以说,江一真的这份报告起到了重要作用。律师业在今日中国蓬勃发展,深入各个领域和千家万户,律师地位日益提高,已然成为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正是老一辈革命家对中国法制建设重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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