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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述赈漳与苏轼《异鹊》诗

时间:2024-05-04

郑晨寅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黄道周与闽南文化研究所,福建 漳州363000)

现存最早的《漳州府志》——正德《漳州府志》收录有苏轼(1037~1101)《异鹊》一诗,乃为循吏柯述(1017~1111)赈灾漳州、异鹊来巢之事而作,其中蕴含的仁爱之旨与好生之德仍颇具当代价值。本文即拟结合柯述生平与赈漳事迹,探析《异鹊》诗的内容、思想与传播,并由此阐述中国古代循吏所特有之“求生”思想。

一、柯述生平思想及其与苏轼之关系

柯述之生平,《泉州府志》《福建通志》《八闽通志》《晋江县志》等皆有载,其中以《泉州府志·宋列传·柯述》所载最详,兹引录如下:

柯述字仲常,南安人,父庆文,第进士,终屯田员外郎。述与弟逑、迪尝贽文见蔡襄,襄异之。未几,相继登第。述皇祐中尝为泉州教授,嘉祐四年进士。初尉赣县,获劫盗,皆重辟,乃损赃以就次赏。知归安,修水田蓄泄之利。移知襄邑,盗悉奔他境,神宗闻之,召对便殿。盗意述代去,复窃发,下吏治,得所以乘间之状,上益嘉叹,书其姓字于屏。擢知怀州。元祐、元符中,两知福州,州学久为试院,生员邸宿,释奠亦至他移,述择地为院,构室百二十区,士人便之。历福建提刑、湖南转运使,奉祠,终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尝倅漳赈饥,有惠政,有异鹊二巢于厅事之栋。秩满,移居传舍,鹊亦随止。暨归,飞翔数十里,喧噪彷徨不忍去,苏轼诗以记其异。述通贯百家诗史,尤精于《易》,著《〈否〉〈泰〉十有八卦》,以明进退君子、小人之义,自名一家。晩狥邦人之志,还州庠于旧址,士类德之,祠于学宫。子旸,福建漕使,从孙知彰。”

蔡襄《送柯秘书三子归泉应诏》诗中有“修瞳阔颡善应对,举措不类群儿行”“各携编轴几百幅,互以理要充词章”诸语,可知蔡襄对柯氏兄弟评价颇高,故志书有“襄异之”之记载。然柯述之名,非仅蔡襄知之。宋初“海滨四先生”之侯官陈襄(1017~1180)撰有《与陆学士书》一文,其中列举泉州名士云:“吕鉴、许蕃、柯适、柯述、柯迪,皆隽迈有词学。蕃作事近古,有节概;适、述、迪,皆有志于古而勇于道。”陈襄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于熙宁五年(1072)由陈州移知杭州,当时苏轼任杭州通判,二人意气相投,为忘年之友,因此,苏轼后来为柯述作《异鹊》诗,或与陈襄对柯述“隽迈有词学”“志于古而勇于道”的评价亦不无关系。

据《泉州府志》所称,柯述“通贯百家诗史,尤精于《易》”,而其易学著作《〈否〉〈泰〉十有八卦》,《经义考》则称为《〈否〉〈泰〉一十八卦论》,加一“论”字,较确,然已佚。 《否》《泰》为《易经》相邻两卦,顾名思义,此“卦论”当选取《易经》诸卦中正反相对之十八卦而立论,由卦象而及于人事,故称“以明进退君子、小人之义”。除学术著作之外,柯述文章亦不多见,《福建通志》存有《社稷坛铭》一文,兹录如下:

或曰:“社奚铭?”予谓祭主敬,不敬如不祭。社稷岁再祭,所以为民祈报而政莫先焉。予守兹土,视其坛地污且隘,不足以行礼,乃广而新之,坛壝器宇,靡不周备,敢不以告于后之人?于是勒铭于坛之东南乌石山之顶,前为亭曰“致养”,以其当州之坤焉。铭曰:“后牧民,天乃食,维社稷,作稼穑,风雨雷,赞生殖,叶时日,祭有秩,岁庚午,夏率职,即坤维,视坛域,地污隘,制匪式,爰广新,古是则,辛未春,工告毕,斋有厅,器有室,旸若雨,事咸饬,后之人,敬无斁。”元祐六年三月柯述。

此为哲宗元祐六年(1091)柯述知福州时所作。古代最重农事,故天下通祀,惟社与稷,乃至以“社稷”代指国家。祭祀社稷(土、谷二神),春夏祈而秋冬报。《礼记·郊特牲》称:“祭有祈焉,有报焉。”郑玄注:“祈,犹求也,谓祈福祥、求永贞也;报,谓若获禾报社。”柯述认为“为民祈报而政莫先焉”,故对“坛地污且隘,不足以行礼”的福州社稷坛进行扩建。当时有曾安止(1048~1098)作《禾谱》,其中之《祈报篇》称:“《记》曰:有其事必有其治,故农事有祈焉,有报焉,所以治其事也……(诸神)先王载之典礼,著之令式,岁时行之,凡以为民祈报也……(社稷之神)自汉以来,历代之祭,虽粗有不同,而春秋二仲之祈报,皆不废也。”柯述曾为曾安止手书墓志铭,二人之重视社稷、为民祈报的思想有相通之处;而该铭中即引用苏轼对《禾谱》的评价:“东坡苏公所称《禾谱》,谓文既温雅,事亦详实,惜乎其有所缺,不谱农器也,作《秧马歌》以附其后。”

总之,由以上志书所述“损盗赃以就次赏”“建试院以便士人”“还州庠于旧址”“修祭坛以祈报”等事迹,大体可知柯述重视教化、以民为本、遵礼主敬、推行仁政的思想,而这应是其赈饥漳州全活无数、感动瑞鹊来巢相随的内在原因;而柯述之擅长词章、志古求道、精于易学,亦与苏轼有相似之处。至于二人之关系,《东坡志林》卷二有一则记载:

吾昔谪黄州,曾子固居忧临川,死焉。人有妄传吾与子固同日化去,且云:“如李长吉时事,以上帝召他。”时先帝亦闻其语,以问蜀人蒲宗孟,且有叹息语。今谪海南,又有传吾得道,乘小舟入海不复返者,京师皆云,儿子书来言之。今日有从广州来者,云太守柯述言吾在儋耳,一日忽失所在,独道服在耳,盖上宾也。

“儋耳”为苏轼被贬谪之地(今海南省儋州市),“上宾”即羽化登仙,虽然苏轼以此自嘲屡“被升仙”,并有讽于传播谣言之陋习,但也未必不能视为柯述对苏轼之关切。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唯一明确记载柯述与苏轼关系的材料。虽无法据此确定二人之熟识程度,但结合上文他们与陈襄、曾安止的交往情况来看,柯、苏二人之间无疑颇有交集,苏轼为柯述作《异鹊》一诗不为无故。

二、苏轼《异鹊》诗解析

正德《漳州府志》有苏轼《异鹊》诗,诗前有序,兹并录如下:

熙宁中,柯侯仲常通守漳州,以救饥得民,有二鹊栖其厅事。侯之去,鹊亦送之,漳人异焉,为赋此诗:

昔我先君子,仁孝行于家。家有五亩园,么凤集桐花。是时鸟与鹊,巢鷇可俯拏。忆我与诸儿,饲食观群呀。里人惊异瑞,野老笑而嗟。云此方乳哺,甚畏鸢与蛇。手足之所及,二物不敢加。主人若可信,众鸟不我遐。故知中孚化,可及鱼与鰕。柯侯古循吏,悃愊真无华。临漳所全活,数等江干沙。仁心格异族,两鹊栖其衙。但恨不能言,相对空楂楂。善恶以类应,古语良非夸。君看彼酷吏,所至号鬼车。

将本诗与《东坡全集》所录对校,有以下几处异文,互有正误:

1、《东坡全集》之“诗序”中,“侯之去”前多一“讫”,亦可。

2、《东坡全集》之“是时鸟与鹊”作“是时乌与鹊”,较妥。“乌”指乌鸦,往往与“鹊”并称,如屈原《涉江》云:“燕雀乌鹊,巢堂坛兮。”而“鸟”为全称,不当并举。

3、《东坡全集》之“主人若可信”作“至人若可信”,诗中既言“仁孝行于家”“家有五亩园”,有家即有主人,故当从《府志》。“至人”指大德之人,庄子《逍遥游》云:“至人无己。”

4、《东坡全集》之“可及鱼与鰕”作“可及鱼与豭”,是,《漳州府志》有误(详下)。

宋初开始在各州、府设置通判一职,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与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并掌握监察权,故有“监州”之称。柯述于熙宁九年(1076)至任漳州通判,负责赈饥事宜,而据《苏轼年谱》,此诗为苏轼于元祐四年(1089)任杭州知州时所作。从“临漳所全活,数等江干沙”来看,柯述在漳州赈饥的成就与影响皆非同一般。苏轼所称“柯侯古循吏,悃愊真无华”,当出自《后汉书·章帝本纪》中之诏语:“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悃愊,至诚之意,与《周易》之《中孚》卦义相通。“中孚”指中心诚信,其卦辞称:“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其《彖传》称:“‘豚鱼吉’,信及豚鱼也。”苏轼《东坡易传》云:“信之及民,容有伪;其及豚鱼,不容有伪也。至于豚鱼皆吉,则其信也至矣!”故诗中称“故知中孚化,可及鱼与豭”,《漳州府志》将“豭”写作“鰕”(虾),当以为“鱼虾”并称,显误。 实际上,“豭”“豚”意思相近,如《礼记·杂记下》云:“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鱼与豭”即典出《中孚》之“豚鱼”,而非“鱼与虾”。

民间一般认为,“鹊”是瑞鸟,而“鬼车”(鸱枭)则为恶鸟,据说酷吏所至之处即有这种不祥之鸟鸣叫。 《茅鸱》为古逸《诗》篇名,唐代诗人丘光庭有《补茅鸱》之诗,正是将“茅鸱”与“瑞鹊”相对比:“茅鸱茅鸱,无啄我雀。汝食汝饱,莫我肯略。愿弹去汝,来彼瑞鹊。来彼瑞鹊,其音可乐。”而在本诗中,苏轼将柯述作为“循吏”“君子”之典范,故有瑞鹊相伴而不忍离去,“众鸟不我遐”当出自《诗经·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而“酷吏”则是“所至号鬼车”了。在诗之首尾,苏轼将当年其父苏洵带诸子饲食雏鸟之事(“仁孝行于家”),与柯述感格二鹊栖于衙门(“仁心格异族”)相联系,强调仁心能感动异类,此中自有传统的天人感应的观念,也寄托了诗人崇善抑恶、追求善政的思想。

三、《异鹊》诗的传播与古代循吏之“求生”思想

“异鹊”之名,本出自《庄子·山木》:“庄周游于雕陵之樊,睹一异鹊自南方来者,翼广七尺,目大运寸。”庄子通过构建“蝉——螳螂——异鹊——弹人”的利害关系,批评了“见得而忘其形、见利而忘其真”的现象,发人深省,并发展成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著名典故。而苏轼的《异鹊》在产生后亦流行于世,颇为人所知,引用或注释的即有宋代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四十四·羽毛虫部》、王十朋《东坡诗集注·卷三十·咏物》、施元之《施注苏诗》卷二十八、清代查慎行《苏诗补注》卷三十一、郑方坤《全闽诗话》卷二等,而闽地方志更多有收录此诗。其中,苏轼弟子晁补之《鸡肋集》有《跋东坡所记漳守柯述异鹊事后》一文,对此诗颇多阐发,兹录如下:

政以得民心为本,而以信及豚鱼者为至,《易》之意,若曰豚鱼信犹及之,人可知矣。吏无爱物之诚,民心不附之,虽凤凰下、嘉禾生、诸难致之物毕至,非祥也。夫必有诚心实事如柯侯述之得漳民,民以为惠而鹊应之,斯异矣!古之循吏,民不忍去之如父母,故史板其迹而书之,虎徙珠还,雉驯蝗去,后不复见此久,谓徒虚语,今乃知之。广陵掾晔乃侯长子,数与余议疑狱,不附重,近古所谓“求生”之者,其世有阴德,当不愧于东坡公所期。元祐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阳晁补之无咎题。

此文补充了柯述的子嗣信息,即除《泉州府志》所载之柯旸外,柯述还有一长子,名为柯晔,曾为广陵府的属官。更重要的是,晁补之将“异鹊”之出现归因于柯述之惠民、得民,并联系柯晔“议疑狱,不附重”的做法,认为其“求生”之心,与柯述一脉相承。前引柯述初为赣县尉时,捕获罪至“重辟”(死罪)的盗贼,功劳非小,但他“损赃以就次赏”,减轻了犯人的罪过,使其免于一死。其子柯晔继承了他的这种做法,“议疑狱,不附重”,对于有争议的狱情,争取从轻处罚,曾巩认为“近古所谓‘求生’之者”。中国古代对于刑罚历来持谨慎态度,乃不得已而为之,《论语·为政》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应该礼乐政刑相结合,以教化为本,引人向善,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并提出“无讼”(《论语·颜渊》)的理想。 故《春秋繁露》有“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之称。而《尚书·大禹谟》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中孚》卦《象传》则云:“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古人认为,爱惜生命、不滥刑乱杀,必将和合庶物、荫及子孙。柯氏父子赈救饥民、议狱缓死,皆体现了“好生之德”的仁心,故晃补之予以大力揭扬。而除了《中孚》外,还有不少《易》卦与律法刑狱有关,如《噬嗑》卦《象传》之“明罚敕法”、《讼》卦上九《象传》之“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旅》卦《象传》之“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等等,总体上体现了既要严明法令、更要审慎用刑的思想,特别是《异鹊》诗中所引《中孚》之“议狱缓死”尤深具仁爱之心,故杭辛斋于此称道:“呜呼,《易》道之生生,与圣人赞《易》之深心,可以见矣。 ”

而“求生”正是循吏听讼治狱的一大特点。中国古代之“吏”管理着包括刑讼在内的各类事务,故《管子·朋法》云:“吏者,民之所悬命也。 ”而“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循吏列传》,其后二十五史中多辟有此传(或名“良吏”“能吏”)。由于刑讼的特殊性,循吏除了肩负着“庶之、富之、教之”(《论语·子路》)的各种民生职责之外,更要在听讼理狱中奉职循理、善待生命。《史记·循吏列传》记载了四位国相、一位法官的事迹,其中这位法官(“晋文公之理”)李离因“过听杀人”(即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自己伏剑而死,如此壮烈之举,充分体现了作为执法者对他人生命的敬畏。《宋史·循吏传》中的十二位循吏亦多有缓刑求生之事迹,如高赋请求诸道提点刑狱司设置检法官,“庶专平谳,使民不冤”;韩晋卿力主对死刑复核持严谨、悲悯之心,“听断求所以生之,仁恩之至也”;邵晔发覆诬案,宋太宗称许他“尔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 而这也是苏轼的人文性格与一贯态度,其嘉祐二年(1057)礼部会试文《刑赏忠厚之至论》云:“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这个东坡自己杜撰的著名典故,正体现了他忠厚为本、审慎用刑的求生行仁思想。元丰七年(1084)六月,苏轼长子苏迈将赴江西任德兴县尉,苏轼赐砚一方,并题铭曰:“以此进道常若渴,以此求进常若惊,以此治财常思予,以此书狱常思生。”最后一句“以此书狱常思生”正是“求生”思想之体现。故苏轼称柯述为“古循吏”,可能不单为“异鹊来巢”一事,亦有其取其“损赃以就次赏”之缘故。考“瑞鹊堂”之名,当来自于柯述通判漳州之后。光绪《漳州府志》载:

瑞鹊堂,在旧通判厅之东。宋熙宁九年,郡倅柯述赈活饥民,有鹊栖其厅事。比述去,鹊亦送之,漳人异焉。宋苏轼《异鹊》诗:“柯侯古循吏,悃愊真无华。仁心格异族,两鹊栖其衙。但恨不能言,相对空楂楂。善恶以类应,古语良非夸。君看彼酷吏,所至号鬼车。”绍兴中,郡倅林安宅与宾客会,有飞禽中矢,入户哀鸣。命去其箭,傅药释之,犹若有所诉者。倅为物色所射之人,破其弩,命更业,乃飞翔而去。先为“异鹊堂”,后易今名。

由此可知,此通判厅除发生过柯述异鹊之事外,尚有另一通判林安宅救护飞禽之事,二者事迹不同,但皆深具孟子所谓“恻隐之心”,故《漳州府志》特引苏诗以称道之。《系辞传》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又曰:“生生之谓易。”孔颖达《周易正义》云:“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柯述及其子柯晔之赈灾、治狱,正体现了“万物恒生”“奖人为善”之“生生”思想。虽然仁学的理学形态至程朱才真正完成,但孔子的“泛爱众而亲仁”、孟子的“仁者爱人”、韩愈的“博爱之谓仁”等已为“生生之仁”奠定基础。柯述异鹊之事与苏轼《异鹊》之诗传播至今,仍令人深感其中蕴含的“生生之仁”与“民胞物与”之心,这也是我们所要传承与弘扬的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注释:

[1](清)怀荫布修:《泉州府志》(二)卷四十一,上海:上海书店,2000年影印乾隆二十八年版,第305页。

[2](宋)蔡襄:《端明集·卷二·古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十·海滨四先生学派·忠文陈古灵先生襄》,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其中“适、述、迪”并称,结合永春《济阳宗谱·述公肖像背书》“兄弟四人俱成进士”之说,且柯述字“仲常”,当为次子,或许柯庆文有适、述、逑、迪四子?待考。

[4](清)朱彝尊:《经义考·卷六十九·易六十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清)郝玉麟修:《福建通志·卷七十三·艺文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各本《福州府志》亦有载。

[6]《禾谱》为迄今所见中国最早的水稻品种志,成书约在1090~1094间。

[7](宋)曾安止:《禾谱辑佚·祈报篇》,中国社会科学网·学术经典库:http://www.cssn.cn/sjxz/xsjdk/zgjd/zb/nj/hpjy/201406/t20140626_1230032.shtml.访问日期:2018年11月10日。

[8](宋)曾安止:《禾谱辑佚·禾品》附录黄履传、柯述书《宋进士宣德郎移忠公墓志铭》。

[9](宋)苏轼:《东坡志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明)陈洪谟修:正德《大明漳州府志·卷十七·艺文》,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影印台北“国图”藏本,第1022页。

[11](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十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苏轼年谱·元祐四年》载:“(十月)赋《异鹊》诗,赞柯述(仲常)为循吏。”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95页。

[13](宋)苏轼:《东坡易传·卷六·中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 112 页。

[14]《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穆子不说,使工为之诵《茅鸱》。”杜预注:“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

[15](清)彭定球等编:《全唐诗》卷七百六十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苏轼另有“先夫人不残鸟雀”之文,所载略同,并有“不忮之诚,信于异类也”之语,见《东坡志林》卷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宋)晁补之:《鸡肋集》卷三十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赏”当即“罚”,犯人其罪本至于死,但通过缴交赃物以获得减刑;另一方面,从案值来讲,柯述也由此减损了自己的功劳。

[19](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杭辛斋:《学易笔谈》,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8页。

[21](春秋)管仲:《管子》二十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第 3103 页。

[23](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12703 页。

[24](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12706 页。

[25](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12659 页。

[26](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宋)苏轼:《东坡全集》卷九十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清)沈定均修:《漳州府志·卷四十·古迹·堂室》,光绪三年芝山书院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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