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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时间:2024-05-04

江丽

摘 要: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以及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和互补性指数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的密集度较高,相对于总体贸易品的互补性,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较弱,但是发展前景广阔,提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本国农业技术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中国;中亚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6-0003-05

自中亚各国独立以来,中国与其经贸合作关系良好,其中农业发展在中国与中亚五国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双边的农产品贸易也由来已久。中亚五国地处内陆,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热资源、土地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比重较大,而水资源较为短缺,地表水分布不均,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并且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但是,这并不影响农业在中国与中亚五国合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早在前苏联时期,中亚五国就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地区,现如今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发展良好。中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与中亚五国毗邻,相对于中亚五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中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中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具有战略意义。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利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标准的大类,将进出口商品贸易额分为0—9类,总共10类进行加总计算。此处采用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主要包括十大类中第0、1、2、4 类中的全部商品贸易额减去第2 类中的第27、28 章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见表1)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密集度和互补性分析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贸易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趋势,其中贸易密集度一般用贸易密集度指数来衡量,贸易互补性用贸易互补性指数来衡量。

结果显示:从1996年到2012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并不均衡,其中与吉尔吉斯斯坦最为紧密,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较为紧密,与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较为稀疏。

201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约为3.5,2010年曾达到5.3,从前面的总量上看到,中国和吉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量并不是中亚五国中最大的,但是在贸易的密集度上来说却是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较为稳定,其贸易密集度指数都在1左右波动,这与两国跟中国农产品贸易的量的大小相关,同时,这两个国家也算是中亚五国中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相对经济体较大,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较大。塔吉克斯坦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属于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中国对塔主要出口商品有服装、机械设备、钢铁制品、车辆等,中国自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矿产品、棉花、生皮等。土库曼斯坦不与中国接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中国与其合作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密切起来,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中亚天然气的合作,在农业合作领域还有较大的潜力。

(二)贸易互补性分析

第一,1995年到2012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在1附近,并且基本上保持一个上升的趋势,2003年以后与哈、土、乌三个国家的互补性指数超过1,此后一直大于1。2012年底,中国与其贸易,中方与中亚国家的福利都将会提升,并且从中亚五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看到,除了哈萨克斯坦以外,其他四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指数,说明对于吉

塔、土、乌四国而言,其贸易互补性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以上四国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更为明显。

第二,虽然在所有商品的贸易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但是我们看到在农产品贸易上,互补性指数并不是很大,由于互补性计算的公式是加总的,通过计算,中国与中亚商品贸易的互补性主要集中在第六类、第七类和第八类商品。因此在中国与中亚五国所有贸易的商品中,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弱。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较大,其次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最后是土库曼斯坦。

第三, 在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和中亚五国与中国农产品的互补指数对比中,中亚五国与中国的互补性指数都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指数要高,这说明在农产品贸易上,中亚国家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较中方更为明显,这也是这些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的动力之一。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在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方面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商品贸易的整体互补性较强,但是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弱。自200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虽然相对于其他油气资源、化工商品等,农产品的整体互补性还不是很强。二是农产品内部,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互补性较强。由于双方的地缘优势、生产要素优势以及文化风俗的相近性,农产品在产品内部不同产品的互补性本文没有做详细的实证分析,但是研究过程中有所计算,除中哈农产品贸易较为均衡外,中国出口到其他四国的主要是第一大类农产品(SITC00-09),进口的是第三大类农产品(SITC21-29,除去27、28),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中国出口。三是中亚五国与中国的农产品合作获益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获益更大。通过贸易数据和指数的计算,中亚五国同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所获得的福利较中国从其获得福利要大,在经济上,中亚五国应该有更加强烈的意愿与中国开展农业合作。

(二)建议

针对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农业方面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背景下,中国应积极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商品贸易和合作。在农业合作方面,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等方面的谈判,加强双边的农业联系及密度,建立农业合作方面的法律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第二,中国在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过程中,选定重点投资领域,尤其在互补性农产品上,充分发挥我国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对于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里主要是指的第一大类农产品,包括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同时,通过本国农业技术的提高和改进,出口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使其与他国市场的产品产生差别化。第三,打破贸易壁垒,增加农产品进出口的便利性,同时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开拓潜在市场,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张猛,丁振辉.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意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3(2).

[2]于津平.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世界经济,2003(5).

摘 要: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以及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和互补性指数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的密集度较高,相对于总体贸易品的互补性,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较弱,但是发展前景广阔,提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本国农业技术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中国;中亚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6-0003-05

自中亚各国独立以来,中国与其经贸合作关系良好,其中农业发展在中国与中亚五国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双边的农产品贸易也由来已久。中亚五国地处内陆,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热资源、土地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比重较大,而水资源较为短缺,地表水分布不均,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并且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但是,这并不影响农业在中国与中亚五国合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早在前苏联时期,中亚五国就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地区,现如今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发展良好。中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与中亚五国毗邻,相对于中亚五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中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中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具有战略意义。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利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标准的大类,将进出口商品贸易额分为0—9类,总共10类进行加总计算。此处采用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主要包括十大类中第0、1、2、4 类中的全部商品贸易额减去第2 类中的第27、28 章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见表1)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密集度和互补性分析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贸易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趋势,其中贸易密集度一般用贸易密集度指数来衡量,贸易互补性用贸易互补性指数来衡量。

结果显示:从1996年到2012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并不均衡,其中与吉尔吉斯斯坦最为紧密,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较为紧密,与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较为稀疏。

201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约为3.5,2010年曾达到5.3,从前面的总量上看到,中国和吉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量并不是中亚五国中最大的,但是在贸易的密集度上来说却是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较为稳定,其贸易密集度指数都在1左右波动,这与两国跟中国农产品贸易的量的大小相关,同时,这两个国家也算是中亚五国中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相对经济体较大,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较大。塔吉克斯坦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属于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中国对塔主要出口商品有服装、机械设备、钢铁制品、车辆等,中国自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矿产品、棉花、生皮等。土库曼斯坦不与中国接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中国与其合作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密切起来,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中亚天然气的合作,在农业合作领域还有较大的潜力。

(二)贸易互补性分析

第一,1995年到2012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在1附近,并且基本上保持一个上升的趋势,2003年以后与哈、土、乌三个国家的互补性指数超过1,此后一直大于1。2012年底,中国与其贸易,中方与中亚国家的福利都将会提升,并且从中亚五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看到,除了哈萨克斯坦以外,其他四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指数,说明对于吉

塔、土、乌四国而言,其贸易互补性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以上四国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更为明显。

第二,虽然在所有商品的贸易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但是我们看到在农产品贸易上,互补性指数并不是很大,由于互补性计算的公式是加总的,通过计算,中国与中亚商品贸易的互补性主要集中在第六类、第七类和第八类商品。因此在中国与中亚五国所有贸易的商品中,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弱。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较大,其次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最后是土库曼斯坦。

第三, 在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和中亚五国与中国农产品的互补指数对比中,中亚五国与中国的互补性指数都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指数要高,这说明在农产品贸易上,中亚国家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较中方更为明显,这也是这些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的动力之一。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在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方面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商品贸易的整体互补性较强,但是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弱。自200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虽然相对于其他油气资源、化工商品等,农产品的整体互补性还不是很强。二是农产品内部,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互补性较强。由于双方的地缘优势、生产要素优势以及文化风俗的相近性,农产品在产品内部不同产品的互补性本文没有做详细的实证分析,但是研究过程中有所计算,除中哈农产品贸易较为均衡外,中国出口到其他四国的主要是第一大类农产品(SITC00-09),进口的是第三大类农产品(SITC21-29,除去27、28),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中国出口。三是中亚五国与中国的农产品合作获益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获益更大。通过贸易数据和指数的计算,中亚五国同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所获得的福利较中国从其获得福利要大,在经济上,中亚五国应该有更加强烈的意愿与中国开展农业合作。

(二)建议

针对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农业方面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背景下,中国应积极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商品贸易和合作。在农业合作方面,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等方面的谈判,加强双边的农业联系及密度,建立农业合作方面的法律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第二,中国在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过程中,选定重点投资领域,尤其在互补性农产品上,充分发挥我国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对于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里主要是指的第一大类农产品,包括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同时,通过本国农业技术的提高和改进,出口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使其与他国市场的产品产生差别化。第三,打破贸易壁垒,增加农产品进出口的便利性,同时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开拓潜在市场,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张猛,丁振辉.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意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3(2).

[2]于津平.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世界经济,2003(5).

摘 要: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通过对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以及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和互补性指数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的密集度较高,相对于总体贸易品的互补性,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较弱,但是发展前景广阔,提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本国农业技术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中国;中亚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6-0003-05

自中亚各国独立以来,中国与其经贸合作关系良好,其中农业发展在中国与中亚五国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双边的农产品贸易也由来已久。中亚五国地处内陆,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热资源、土地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比重较大,而水资源较为短缺,地表水分布不均,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并且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但是,这并不影响农业在中国与中亚五国合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早在前苏联时期,中亚五国就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地区,现如今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发展良好。中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与中亚五国毗邻,相对于中亚五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中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中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具有战略意义。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利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标准的大类,将进出口商品贸易额分为0—9类,总共10类进行加总计算。此处采用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主要包括十大类中第0、1、2、4 类中的全部商品贸易额减去第2 类中的第27、28 章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见表1)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密集度和互补性分析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贸易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趋势,其中贸易密集度一般用贸易密集度指数来衡量,贸易互补性用贸易互补性指数来衡量。

结果显示:从1996年到2012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并不均衡,其中与吉尔吉斯斯坦最为紧密,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较为紧密,与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较为稀疏。

201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密集度指数约为3.5,2010年曾达到5.3,从前面的总量上看到,中国和吉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量并不是中亚五国中最大的,但是在贸易的密集度上来说却是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较为稳定,其贸易密集度指数都在1左右波动,这与两国跟中国农产品贸易的量的大小相关,同时,这两个国家也算是中亚五国中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相对经济体较大,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较大。塔吉克斯坦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属于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中国对塔主要出口商品有服装、机械设备、钢铁制品、车辆等,中国自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矿产品、棉花、生皮等。土库曼斯坦不与中国接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中国与其合作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密切起来,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中亚天然气的合作,在农业合作领域还有较大的潜力。

(二)贸易互补性分析

第一,1995年到2012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在1附近,并且基本上保持一个上升的趋势,2003年以后与哈、土、乌三个国家的互补性指数超过1,此后一直大于1。2012年底,中国与其贸易,中方与中亚国家的福利都将会提升,并且从中亚五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看到,除了哈萨克斯坦以外,其他四国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指数,说明对于吉

塔、土、乌四国而言,其贸易互补性大于中国与其贸易互补性,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以上四国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更为明显。

第二,虽然在所有商品的贸易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但是我们看到在农产品贸易上,互补性指数并不是很大,由于互补性计算的公式是加总的,通过计算,中国与中亚商品贸易的互补性主要集中在第六类、第七类和第八类商品。因此在中国与中亚五国所有贸易的商品中,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相对较弱。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较大,其次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最后是土库曼斯坦。

第三, 在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和中亚五国与中国农产品的互补指数对比中,中亚五国与中国的互补性指数都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指数要高,这说明在农产品贸易上,中亚国家与中方的互补性贸易中获得的福利提升较中方更为明显,这也是这些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的动力之一。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在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方面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商品贸易的整体互补性较强,但是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弱。自200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虽然相对于其他油气资源、化工商品等,农产品的整体互补性还不是很强。二是农产品内部,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互补性较强。由于双方的地缘优势、生产要素优势以及文化风俗的相近性,农产品在产品内部不同产品的互补性本文没有做详细的实证分析,但是研究过程中有所计算,除中哈农产品贸易较为均衡外,中国出口到其他四国的主要是第一大类农产品(SITC00-09),进口的是第三大类农产品(SITC21-29,除去27、28),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中国出口。三是中亚五国与中国的农产品合作获益比中国与其农产品贸易获益更大。通过贸易数据和指数的计算,中亚五国同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所获得的福利较中国从其获得福利要大,在经济上,中亚五国应该有更加强烈的意愿与中国开展农业合作。

(二)建议

针对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农业方面的合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背景下,中国应积极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商品贸易和合作。在农业合作方面,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等方面的谈判,加强双边的农业联系及密度,建立农业合作方面的法律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第二,中国在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过程中,选定重点投资领域,尤其在互补性农产品上,充分发挥我国部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对于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里主要是指的第一大类农产品,包括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同时,通过本国农业技术的提高和改进,出口一些高品质的农产品,使其与他国市场的产品产生差别化。第三,打破贸易壁垒,增加农产品进出口的便利性,同时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开拓潜在市场,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张猛,丁振辉.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意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3(2).

[2]于津平.中国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J].世界经济,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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