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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刍议

时间:2024-05-04

喻登科,徐 敏

(1.武汉市交通学校,湖北 武汉 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 1997年 4月 7日由原国家教委发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法规性文件,该《规程》发布并实施了十余年,给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程》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发展的需要,阻碍了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1 《规程》修改的必要性

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性法规文件,《规程》在指导性、时代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条理性方面还有待完善。

1.1 指导性和时代性明显不足

当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已呈必然趋势,但《规程》中却并没有关于数字化建设、电子阅览室等图书馆信息化方面的具体条款,制约了图书馆信息化的发展。例如,《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馆舍应包括书库、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教师教学资料室、办公室。有条件的馆应设视听资料室……”[1]。该条款对中等职业图书馆内部机构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并未涉及电子阅览室,而在当今信息时代,图书馆开设电子阅览室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中等职业图书馆能否开设电子阅览室就存在争议了。而且,该条款将“书库”与“阅览室”分开,显然是过去闭架借阅模式下图书馆内部机构的设置形式。再如,《规程》中使用了“情报”这个专业名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情报”这个专业名词在学术界已逐步被“信息”所取代。从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规程》的指导性和时代性明显不足,需要与时俱进。

1.2 科学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科学性和可行性是一个指导性法规必须具备的原则,但《规程》中有部分条款明显存在有悖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不现实”条款。例如,《规程》第七条:“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生均最低藏书量宜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师范类学校生均藏书册数不少于 100册。(二)政法、财经类学校生均藏书册数不少于 80册。(三)工、农、林、医、药类学校生均藏书册数不少于 70册。(四)体育、艺术类学校生均藏书册数不少于 50册”。然而,据抽样调查表明,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藏书生均册数为 23册,其中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 28.46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24.28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21.20册[2]。因此,《规程》中的生均册数显然不科学,执行难度大。

1.3 条理性还有待提高

《规程》属于法规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因而在写作时要强调其结构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条文本身的先后顺序、主次安排都应有精心设计。《规程》中在条理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文先后布局不合理。《规程》中条文顺序为“总则、业务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附则”,但根据逻辑性,笔者认为条文先后顺序应为“总则、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附则”。而且,有部分用语不够严谨,还需要进一步提炼。例如,“领导体制”改为“管理体制”更为妥当。

2 《规程》修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更好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服务,在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2.1 尊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

图书馆是中等职业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修改《规程》时,既要体现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引导作用,又要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规的规定,领会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尊重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新的《规程》从宏观管理的角度体现对图书馆的要求和指导图书馆的工作。

2.2 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规程》的目的是指导现实工作,引导图书馆良性发展,因而理应关注现实、面向未来,既要兼顾传统与现实,发挥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图书馆的普遍指导作用;又要体现时代性、前瞻性特点,积极应对中等职业学校大合并趋势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体制上的变化,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图书馆工作水平,对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提出前瞻性、方向性的要求。

2.3 强调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近年来,现代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标签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学校图书馆的应用日趋普及,对图书馆的业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规程》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行业规范,如果不及时反映信息技术对图书馆工作的影响和要求,就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很难对图书馆工作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因此,新《规程》应该增加有关数字化图书馆、网络化图书馆建设的内容。

3 《规程》需要修改条款的建议

根据现阶段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对图书馆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新审视,并予以适当修订。

3.1 关于《规程》名称

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四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入新世纪,传统的四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已逐步走向一致,办学形式也日益接近,国家已决定通过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等方式,逐步打破四类中等职业学校界限,推动它们走向融合,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因此,应该建立一个能从宏观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工作的统一规程,建议将《规程》名称更改为《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规程》。

3.2 关于图书馆性质和图书馆工作性质

《规程》中对图书馆性质和图书馆工作的性质表达为“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表达把图书馆性质和图书馆工作的性质混为一谈,让人费解。笔者对图书馆性质有三点修改建议:1)将“文献情报中心”改为“文献信息中心”,《规程》中其他“情报”也应该更改为“信息”;2)将“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教育机构”改为“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教育机构”;3)删除“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笔者对图书馆工作性质的表述建议为:“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支撑”。建议修改的理由有:1)原表达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因为教育工作本身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原表达为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2)应该突出图书馆工作的德育职能。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一般以初中毕业生为主、少部分高中毕业生为辅,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正处在幼稚期到成熟期的过渡阶段,生理发育还不成熟,心理认知水平还很薄弱。而且,受人们当前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中等职业生为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生源所淘汰者,总体来说综合素质均较差。因此,德育工作应该是中等职业学校各部门工作之首,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德育功能尤为重要。[4]

3.3 关于图书馆工作目标与任务

《规程》中对图书馆目标表述为“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工作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服务”。建议修改为:1)将“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改为“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2)将“为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服务”改为“为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服务”。

《规程》中对于图书馆工作任务部分概括较为全面,但缺乏图书馆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方面的要求。当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规模扩大和合并的大背景下,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图书馆数字化和网络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将图书馆数字化和网络化方面的建设要求写入《规程》。

3.4 关于图书馆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合理与否,关系到图书馆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图书馆的服务效率[3]。对于“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方面的修改意见有两点:1)将“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改为“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用“管理体制”比“领导体制”更为贴切,更能突出图书馆工作的管理本质。2)增加关于增设副馆长的条款。未来几年,国家将注重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淘汰或合并一批办学条件相对落后的学校,学校数量减少和规模日趋扩大是必然趋势,中等职业学校的合并趋势已非常明显,部分学校将存在多个校区的情况,因此,一个学校的图书馆有多个分馆的现象也会客观存在,这会使图书馆管理难度加大,增设“副馆长”成为必然。

3.5 关于业务工作

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是完成图书馆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在文献资源建设和读者服务方面,《规程》应该进一步完善。

馆藏文献资源是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文献资源建设方面,建议如下:1)文献资源数量必须有个基数。没有一个基数的话,在册学生较少的中等职业学校较易达到生均册数要求,但馆藏文献从数量上并不能满足学校教学的需要。据抽样调查表明,中等职业学校馆藏图书平均数为 4.53万册[2]。因此,笔者建议将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最低图书文献总数要求定在 5万册比较合理,可以起到促进作用。2)“生均藏书册数”不要要求过高。原因前面已谈到,这里就不再赘述。笔者建议在满足最低图书文献总数的基础上将生均藏书册数定为不低于 30册较为合理。3)文献资源构成必须明确。《规程》中对文献资源构成表述为“专业文献(含文化教育文献)应不少于总藏量的 70%”。笔者认为“专业文献”的表述比较含糊,必须明确各类文献的结构比例,从文献的角度为培养专业技能和各方面素质兼备的人才提供文献保障。建议根据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更改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含 A类)和自然科学类(含 Z类)的比例。4)电子资源建设方面既要引导又要限制。笔者曾到几个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调研,发现许多学校图书馆有电子资源,但电子资源并没有发挥作用,学校根本就不具备利用电子资源的硬件条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为了评估达标、应付检查而购买电子资源充数。因此,在电子资源建设方面,《规程》既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又要对“购买电子资源充数”的现象予以限制。

读者服务工作是实现图书馆文献资源充分利用的必然途径。在读者服务方面,建议如下:1)延长图书馆的服务时间。《规程》中规定“开馆阅览时间每周不少于 40小时”。“40小时”仅为 5个工作日的白天上班时间,应该适度延长图书馆开馆时间,要尽可能为读者提供晚自习和双休日的借阅需求。2)加强导读工作。笔者曾统计,6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喜欢借阅玄幻类、青春类小说,仅有 5%左右的学生喜欢借阅跟专业相关的书籍。因此,在《规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的导读工作,强调导读工作的重要性。3)文献检索教育应该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普通高中和高等院校所淘汰,总体来说文化水平均较低,对图书文献的了解比较少。因此,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信息素质和文献检索技能,应该是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重要任务。

3.6 关于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是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为读者提供服务的实施者。笔者建议如下:1)不应该再将工作人员划分为三类。《规程》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包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据笔者所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并不多,划分这么细没有必要,况且很少有图书馆设置工勤人员的。再者,《规程》中“职员”该如何理解?“职员”在词典中解释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里担任行政或业务工作的人”[5]。《规程》将职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列为并列关系,似乎存在逻辑上错误。2)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要求应该提高。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图书馆管理的不断革新,使得图书馆工作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借书还书,因此必须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建议更改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程度应是大专毕业以上,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 50%以上”。

3.7 关于经费、馆舍、设备

经费、馆舍、设备是图书馆存在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对于经费、馆舍、设备条款修改建议如下:1)《规程》不应对经费的理解过于狭隘。图书馆经费不仅仅是文献购置费,还应该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特别是信息时代,图书馆仅有资源而没有索取资源的设备和工具也是无济于事。2)文献购置费标准应符合现实。《规程》规定:“每年的文献购置费应不少于全校教育事业费的 3%”。目前,全国仅有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文献购置费达到过 3%,大多数只在 1%左右,倘若文献购置费每年按照“全校教育事业费的3%”的标准实施,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馆舍根本无法达到要求,必须先解决馆舍问题不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建议利用评估指标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工作。指标的灵活性大,可以使《规程》的适用性范围扩大,从而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办馆的自主权更大。3)对图书馆内部机构规定不应过于严格。图书馆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部分,图书馆内部机构理应是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馆舍、经费等实际情况而设立,不应该“一刀切”。4)应对图书馆提出适度的硬指标。一方面,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图书馆经费、馆舍、设备方面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应该对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的使用面积、环境条件、办公设施等提出为教学服务的最低标准。

[1]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1997(5):2—5.

[2]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0—21.

[3]蓝明生.关于修订《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的思考[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8(9):16—17.

[4]喻登科.浅谈中职学校图书馆如何充分发挥德育功能[J].全国新书目,2010(10):6— 8.

[5]罗 琦,周丽萍.新编现代汉语词典[K].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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