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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的“天理良心”

时间:2024-05-04

孙崇政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山西永宁人于成龙选授广西罗城县令。据《清史稿·地理志》注释:罗城距柳州140里,境内多山,而万山中多瘴疠。罗城是瑶、壮等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因彼此语言不通,且民性犷悍,纠纷时起,是一个很难治理的县;加之几经战争蹂躏,百姓四处流亡,田园荒废,庐舍为墟。于成龙到这样一个边远、荒僻、贫穷、环境又如此险恶的地方做官,亲友们都替他担心。然而于成龙不以为意,他说:“君命也,独不闻义不辞险耶!”临行前,他在致友人信中说:“某此行决不以温饱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他又何尝不知前途多艰,但仍毅然决然赴任,跋山涉水,行程六千余里,终于到了罗城。只见遍地榛莽,满目疮痍,县城只有6户居民,县衙是竹林中3间无门无窗的茅屋。于成龙面对如此境况,仍然安之若素,从容率仆“插棘为门,积土为案”,挖坑为炊。他到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每天“召吏民从容问疾苦”,然后招抚流亡,劝民耕种,悉罢诸禁。为了社会的安定,百姓的安居,他组织保甲乡兵,严厉打击了盗匪的抢劫活动,致使百姓“益得尽力耕耘,争输田赋”。他体恤百姓疾苦,屡次请求上司放宽徭役,并想方设法从内地运进百姓急需的食盐;还发动群众修建城墙和疏浚护城河濠;又“建学宫,创设养济院”。经过他几年的苦心经营,全县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于成龙在罗城7年,“与民相爱如家人父子”。百姓知道于成龙生活十分清苦,曾多次给他送钱送物,可他一概婉言谢绝。当他擢任四川合州知州离开罗城时,百姓“遮道呼号,追送数百里,哭而返”。

由于于成龙为官清正廉洁、勤政爱民,所到之处,政绩卓著;加上励精图治的康熙皇帝知人善任,因而于成龙频频升迁,由知县、知府擢任布政使、按察使乃至巡抚、总督。尽管他的官越做越大,由穷乡僻壤转向繁华热闹的大都市,但他仍然重视民命,关心民瘼,勤于治事,勇于负重,经常微服察访民间疾苦和属吏表现。在任两江总督期间,于成龙以很大魄力“革加派(革除正项以外增加的赋税)、剔积弊”,对自己的生活,艰苦朴素,一如既往,“日食粗粝,佐以青菜”;饥荒之年,屑糠杂米为粥,与仆共食,就是来了客人,也以此粥相待,他说:“如法行之,可留余米赈饥民也。”他去南京上任时,为了避免地方官员送往迎来,既没有举行仪式,也没有张贴告示;旅途中既不打扰驿站,也不住宿公馆,而是自找宿店,自雇驴车上路;到任时,一概谢绝地方官员的宴请和馈赠,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圣祖召见他,当面称他是“今时清官第一”。康熙二十三(1684年)年春,于成龙病逝任所,将军、都统等地方官员和僚属前来瞻仰遗容,只见“周身布被,袍一袭,靴带各一。堂后瓦瓮米数斛,盐豉数盎而已”。于成龙逝世的消息传开后,南京市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

于成龙为官20多年,之所以保持廉风俭德、苦节清操而始终不渝,就是为了实践当年给友人信中说的“天理良心”的铮铮誓言。于成龙所谓的“天理”,就是仁义礼智的纲常伦理;所谓的“良心”,就是人们对是非、善恶的正确认识,也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意识。简而言之,“天理良心”就是人的天性和善心。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有“天理良心”;反之,丧失了“天理良心”,那就是孟子所说的:“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因此说,任何一个人,可以没有荣华富贵,可以没有金银财宝,惟独不可没有“天理良心”。尤其是为官的,手里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有没有“天理良心”,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治乱,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得失,更关系到人民的祸福休戚。于成龙就是时时、处处牢牢地守住“天理良心”,对上不谄,对下不欺;殚精竭虑,为民造福;夙兴夜寐,为国分忧,致使民怀吏畏,俗易风移;而且也给自己造就了光辉人生:生前得到皇帝的褒奖和百姓的爱戴,死后又得到朝廷的赐谥和百姓的尊崇,并为之树碑立传,以致名标青史,万古流芳。反之,如果为了升官发财,丧失“天理良心”,贪赃枉法,蠹国虐民,其结果就如《红楼梦》第一回中甄士隐说的:“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这也是被无数史实和现实所证实了的。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北极星),居其所,而众星拱(环绕)之。”《晏子春秋》中也有这么几句话:“德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德莫下于刻(剥削)民,行莫贱于害民。”于成龙为官20多年,凭着自己的“天理良心”,始终坚持“为政以德”,爱民而不刻民,利民而不害民,致使人民群众如“众星拱北”。于成龙这种为官之道,今天的从政者大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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