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徐清
1930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河地区,汉代居延烽燧遗址(汉代称居延泽)发现一支西汉毛笔,这就是著名的“汉居延笔”。笔杆木质,整支笔杆劈为四块,合成圆杆,笔头插入末端,外缠以细麻,表面涂漆固定,笔杆顶端用木帽束缚。笔杆长20.9厘米,笔头长1.4厘米,直径0.6厘米。这种笔的结构可以在笔头用秃以后以便更换,这就是古人所说的“退笔”。历史上就有退笔冢的故事,在隋朝的时候,山阴(浙江省绍兴市)永欣寺僧人智永(王羲之的七世孙)练字异常勤奋,积年临书《千字文》,得800本,所退笔头置之大竹簏,簏受一担余,而五簏皆满,取而瘞之,号退笔冢。这个故事说明汉代发明的退笔到了隋代还在使用。随着汉代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纸张的发明更加促进了毛笔制作工艺的提高,这时出现了专门制笔的工匠,也可能是制笔的作坊,或者是负责监管制笔的工匠。1972年甘肃省武威市磨嘴子49号汉墓出土一支毛笔,笔杆、毛颖完整,笔杆长21.9厘米,直径0.6厘米,笔头长1.6厘米,此笔通长23.5厘米。笔芯及锋黑紫色,用的是兔箭毫外覆黄褐色狼毫,根部留墨迹。笔头刚柔并济,富有弹性,已具备了古人对一支好笔所要求的“尖、圆、齐、健”四个条件,也就是古人常说的“笔之四德”。王充在《论衡》中说:“知能之人,须三寸之舌,一尺之笔”。汉代一尺约合23厘米余,而此“白马作”毛笔通长23.5厘米,正好是汉制长度单位的一尺,与王充所言“一尺之笔”的长度相吻合。笔杆竹质,端直均匀,中空,浅褐色,包笔头处稍有收分。笔杆前端扎丝线并髹漆,丝线宽0.8厘米。笔杆尾部稍尖。笔杆中部阴文隶书“白马作”三字,刀法工秀整齐,反映了当时“物勒工名”的手工业管理制度,“白马”当为制作这支毛笔的工匠名。而此“白马作”毛笔出土时的位置,则正好在墓主人的头部左侧,这也表明入殓时毛笔就簪在头上,正好印证汉代官员的“簪笔”的习俗。
“簪笔”的说法,从秦代的历史资料中缺少对笔形制的具体描述。据考古发现提供的直观材料,秦墓中的笔笔尾部削尖,合乎记载中的“簪笔”说法,便于别在头发或冠巾上,簪笔本处于实用之中,从两汉到三国和两晋时期,簪笔逐渐由实用形式向纯粹的礼仪形式过渡,并且形成了制度化。汉时书之于简牍,笔无处搁置,即插耳边一侧,簪笔本处于实用,到魏晋后才成为官制具文,限于御史或文官使用,由此簪笔发展成为“簪白笔”。白笔,就是不蘸墨的新笔,所以笔头是白色的。在这里,原来实用的毛笔转化为起装饰作用的白笔,已经远离原来的实用,仅起装饰功能了。于是簪笔已完全由原来的习俗演变为官员的簪白笔礼仪。这在魏晋南北朝的史实中有大量记载。如《晋书·舆服志》:“笏,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之于腰带,所谓绅之士者,笏而垂绅带也。绅垂长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位者乃簪之。”山东沂南东汉画像石墓前室壁上,刻有祭祀图,图上持笏祭祀者,头顶帽冠上都有一支毛笔。两晋南北朝时,簪笔已趋规范,并且已经成了礼仪服饰制度的一个规定。这时的簪笔,不但已把原先实用的毛笔远远地排除在外,就连汉代的实际簪笔形象也相去甚远了。沈从文先生在评论河南洛阳宁懋石室出土的南北朝时期的画像石时说:“由此可知,晋南北朝绘画中,仿簪笔制度使用‘白笔,如簪笔由后插入顶发,已难得应有形象。北朝高级官吏戴漆沙笼冠,由后上升悬垂一缨穗于额间,或称垂笔,也由簪笔发展而来,则就本来形象相去甚远。”至此“簪笔”已经由实用渐渐转为装饰为主。
1957年在甘肃省武威市磨嘴子同址2号墓,也出土一支毛笔,笔头缺失,笔杆竹质,长20.9厘米,笔腔直径0.6厘米,笔杆前端也扎缠丝线涂漆,笔尾稍尖,便于簪发。这支笔杆中部也有阴文隶书“史虎作”三字。“白马”“史虎”当为制笔工匠的名字。
从甘肃武威出土的两支毛笔看,汉代的制笔业在制笔技术上有了很大提高。这时的笔头原料不只是兔毛或羊毛,还有狼毛、鹿毛等等。刻有“白马作”的毛笔笔头,外覆狼毫被毛,笔芯由黑紫色长兔箭毛制成,由此说明此时制作的毛笔笔头,已经注意到利用不同毛类的软硬特性,巧妙地搭配在一起,用刚劲锐细的兔箭毫作笔柱,而将较软弹性稍差的狼毫覆于外层。硬软毫兼用,此亦可谓早期的“兼毫笔”用此种方法制出的毛笔,因笔头中含有长毫笔柱,又外覆一层软毫,书写时不分绺,不开岔,又可增加储墨量,此即为现在的“披柱法”。“披柱法”的发明,是毛笔制造工艺的重大创新,直到现在我国制造的毛笔,绝大部分依然采用“披柱法”制造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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