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刘植荣
有媒体报道称,妻子检查出晚期乳腺癌,医生说此病平均存活期限一般为一两年,丈夫花费110万元为妻子国内外四处求医,因大量服用药物和不断手术,妻子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三年后去世。有读者就“多活一年花110万元值不值”展开议论。
从伦理学上讲,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人一旦像商品那样有了价格可以交易,也就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过去在奴隶市场上,每个奴隶都标价进行交易,所以,奴隶就没有做人的基本权利,充其量就是一种财产,和牛马一样是为奴隶主创造财富的劳动工具,由奴隶主设计其命运。
既然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人的生命中的某一段当然也不能用金钱计价,不能说多活一年值多少钱。所以,“多活一年花110万元值不值”这个问题在伦理上不成立,回答说“值”或“不值”都属于伪命题,是对人的生命尊严的亵渎。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晚期乳腺癌的存活期一般为一两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晚期乳腺癌患者在一年或两年内都要死掉,有的存活期会是三年、四年甚至更长。美国华盛顿中心医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医生罢工期间患者的死亡率反而下降18%-50%。可见,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医生的任何治疗手段都能延长患者的生命,一些治疗手段其实是减损生命。
我们假定这个妻子就是通过治疗延长了一年的存活期,这也不是生命的价值问题,而是道德问题,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上分析花钱治病与延长生命的关系。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的任何道德的行动,都应把自己和他人看做是行动的目的,而不是行动的手段。照此理解,人无权自杀,因为自杀是把自己当做一种手段,通过终结自己的生命解脱痛苦。同样,为延长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生命去损害或剥夺其他人的生命也是不道德的。
如果这110万元对一个富有家庭来说是九牛一毛,花费110万元延长一年生命当然是令人满意的事情,哪怕是延长一天的生命也值得庆幸,因为这110万元不是来自公共财政,而是这个家庭自己的钱,况且这样做也不至于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
我们看另一种情况。假如丈夫为给妻子看病到处借债,就算是治疗延长了一年的生命,但欠下的110万元债务让家庭陷入极度贫困之中,吃不上营养饭菜,有人病了再也借不来钱看病。为一个人的短暂生命权侵犯了其他人的生命权,在这种情况下,用110万元延长一年的生命就不道德了。
救死扶伤不只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些国家把“见死不救”入刑,遇到处于危难之中的人不救助是要坐牢的。既然医疗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就必须对医疗兜底,医院不该先收押金后治疗,而是先治疗后收费,买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支付,富人则自己掏腰包买单,穷人只能由政府来结算。
政府和家庭一样,要根据国家的富裕程度决定政府兜底的医疗的范围。富裕国家对疾病的治疗范围比贫穷国家的更广泛一些,像德国,连吃伟哥都由政府买单。英国70年前就实现了全民毫无差别的免费医疗,就是流浪汉也能免费得到医疗。
总之,生命的尊严不可用金钱衡量。任何一个社会里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所以,必须实现医疗平等,这是人的生命尊严平等的最基本的体现。如果一个社会中某些人一年可以用纳税人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医疗费来维持生命,而有的人却每月几美元的养老金,病了无钱就医,这种不平等现象就是一种不道德现象,因为一个人占用了成千上万人的医疗费用,让他们中的一些人死于可以治愈的疾病。可见,特权医疗就是谋财害命。
编辑/陈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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