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今古奇观》中的女性物化与挣脱

时间:2024-05-04

摘 要:《今古奇观》作为“三言”“二拍”的选本,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女性形象与女性话题。与同时期小说相比,这些内容既反映了当时对女性严重的物化现象,也体现出女性逐渐挣脱物化的抗争意识和反叛历程。在部分学者眼中,当时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似乎足以使女性应对其面临的生存困境。然而,女性的处境是否乐观,其觉醒是否天然残缺,这些仍然需要思索。本文以此为突破口,将文中形象分为“他者”“彼者”和“此者”,试图通过对文本中女性生存情况及个别形象的分析,以引起当今语境下现代女性的反思。

关键词:《今古奇观》 女性 物化

一、物化、他者、彼者与此者

在《今古奇观》的序文a中,作序者笑花主人指出,“小说者,正史之余也”,即小说当孕育、脱胎于史传文学,一定程度上反映历史风貌。本文以该书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的核心为当时“女性的物化”,或称“被物化的女性”。然而什么是“物化”,“物化”又存在着什么问题?在“被物化”的范围下,为什么会将女性分为“他者”“彼者”和“此者”,都需要事先说明。

首先,“物化”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存在不同的内涵和情感倾向。对于庄子而言,“物化”是唯美的、超然的,是“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b。对于卢卡奇而言,物化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人逐渐被人的造物所干预、影响乃至控制。c而在本文中,“物化”指的是忽视个体的人格特质与尊严,更多地将其视为具有某些功能的物品,而非完整的人,即将人客体化,泯灭其主体性。d因此,当物化发生时,被物化的“人”(此时并不被视作为人)的情感、想法、经历、体验都重要,不被且不必被考虑。而随着“物化”程度的不同,被物化对象的状态也随之改变,在笔者概括下,即为“他者”“彼者”与“此者”。

“他者”并非笔者自创的概念,其源于西方后殖民理论e,是相对于“自我”而形成概念,指自我以外的一切人与事物。在当时语境下,“自我”主要指的是西方,“他者”指的是被殖民地,泛化后即东方。而在本文中,进行“物化”的主体,或称“自我”则是古代的男性,“被物化”、被逐渐被剥夺主体性的客体,即在本文中,“他者”直接对应古代女性。但是,“物化”这一行径看似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行为,实则不然。在物化过程中,“被物化者”极易适应物化环境,并且为了迎合社会和“物化者”的标准,而逐渐无意识地将自己视为物品,选择“自我物化”,在此时,“他者”的概念逐渐塌陷到“自我”之中,但又不是自愿和有意识的,于是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使用“彼者”这一名词代称。但纵观《今古奇观》,仍然有女性意识到“被物化”的情况,并且选择反抗,但由于社会局限等原因,其也并未成为,或说长久成为真正的“自我”,其处于一种“到此却不属于此”的过渡阶段,笔者在此选取“此者”这一概念进行代称。《今古奇观》中反映的女性问题从某种程度上便是在“物化”背景下“他者”“彼者”和“此者”的身份转化。

二、被物化的他者

通过对文本的继续研读,不难发现,“被物化”之现象及“他者”的形象在《今古奇观》中几乎无处不在。

以《今古奇观》中所展现的当时的婚姻制度为例,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明清时期实行的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该制度下,妾的地位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因此,将女性当作物品赠送或者转卖于他人做妾或是将自己的妾当作物品赠予他人从未得到禁止。在《蔡小姐忍辱报仇》一篇中,蔡瑞虹委身于卞福,做他小妾时,便被其原配老婆卖了出去。之后,又被转卖给胡悦做妾,而后又被胡悦卖出做美人局。在这种不断的转卖下,女性一直是商品,而非女性。可见,即使是古时稍正常的婚姻体系,物化现象依旧存在。另外,《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矛盾起因在某一种程度上是孙寡妇担心刘家公子患病难愈,误了女儿又赔了彩礼,才使玉郎男扮女装,引出后续故事。最后,乔太守为了成全孙润和慧娘,为三家安排婚事時,并未经过徐家以及徐雅女儿的同意,直接将徐雅之女判给裴政,并发话:“如有不服者,定行重治。”其内心深处仍然只是将徐雅之女当作一个可以婚配的对象而非完整的人看待。在这样的环境下,商品属性成为当时女性作为物的核心属性。f彩礼是贸易进行所需的定金,未婚女性是贸易中的待售商品,婚书则是贸易的凭证在古代宗法体系下,由于传统礼教的束缚加之青年男性并无相对独立的家族地位,彩礼大多全由父母亲族支出。在这个意义上,父母选定儿媳,并通过彩礼将其买入,便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购买者,而在时间上,婚配的男性则是在购买行为已经完成的后期与妻子进行相处,并且赋予妻子“相夫教子”等类似的要求,处于消费者的地位。于是,在购买和消费的时间差的作用下,消费者和购买者的身份也在这一层面上产生了较大的分离。由此,婚姻双方无须过多交流,甚至可以互不相见,只要父母同意,或是如乔太守那般,有权威人士指定,双方也能被安排完婚。在此基础上,婚姻之后的一系列问题也明明白白地昭示着物化之严重。一方面, “不顺父母”甚至简单的父母不如意都可能成为女性作为商品被退货的正当理由,被列入“七出”之中。基于此,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塑造中,“三从四德”等成为首要因素之一,这种近乎无理由的服从要求从未尊重过女性作为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凸显了其满足使用者需求的物的属性;而另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丈夫的地位逐渐提高,其消费者的资格逐渐凌驾于购买者时,其对商品的使用要求也可能随着年龄、经历、地位的变化而发生偏好的转移。在《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文中,由于男性莫稽后期考取功名,只因认定原配妻子金玉奴家境配不上自己,直接下毒手欲将其溺死,并且在许厚德提出将义女(即被莫稽陷害未死,被许厚德救起的金玉奴)许配给他时,无不依允,欣然应道:“此事全仗玉成,当效衔结之报。”不难推知,如果此义女并非金玉奴,而莫稽继续高升,他会如何处理。当然,古代男性并非都是莫稽,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古代男权社会体系下,虽然有“糟糠之妻不可弃”的道德要求,但规避方法数不胜数,男性依旧可以通过购进新商品(纳妾)的方式将原配女性弃置、将妾转卖并且重复类似过程。

婚姻制度如此,畸形的娼妓制度则更是对女性人格的泯灭,对物性的深化。“性工作者”的职业称呼和“卖淫”的业务名称明确地表明其商品属性。在《卖油翁独占花魁》中,卖油翁朱重(原名秦重)想买王美娘一夜春宵,靠的是真金白银,赎回王美娘,也是要“足千金”才可。基于此,婚姻制度下女性被物化,更多地体现在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娼妓制度下的女性则兼有使用权的零售和所有权的转让。但在古代的评价体系下,“贞洁”其实是女性商品附加值的极大体现,婚前性行为实质上是对未交易的商品进行损毁,而对于购买者或是消费者而言,挑选相对完好的商品是第一常识,显然,性工作者难以满足这种消费需求,这便可以解释大多性工作者的结局或是晚景为何都颇为凄凉。

三、被拯救的彼者

基于此,如果说“被物化”是《今古奇观》中反映的、较为普遍的社会情况,那“被拯救”则是《今古奇观》中女性摆脱“被物化”的初步尝试。但受限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女性本身的“被物化”的社会定位,《今古奇观》中大多数女性争取到的结果大多是寄生性而非原生性的,这虽是对当时的真实反映,但也流露那个时代深层次的女性悲哀。

无论是《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还是《王娇鸾百年长恨》,不管是《宋金郎团圆破毡笠》还是《蔡小姐忍辱报仇》,女性角色争取解放或是完成复仇的手段往往是假借他人,尤其是男性之手。其中,《蔡小姐忍辱报仇》将这种寄生性表现得淋漓尽致。蔡瑞虹本身“不度女工伶俐,且有智识才能,家中大小事体,倒是他掌管”,并且,屡次给父亲提意见,文中也不止一次指出,如果其父可以听从蔡瑞虹的意见,也许能避免全家被杀的结局。可见,在古代,瑞虹是一个颇有见地的女子。在遭遇劫匪、全家被殺后,“报仇雪恨”成为她在浓厚家族情感下独立思考的人生目标。一方面,这个诉求极大地区别于传统意义上被灌输的“相夫教子”式的功能性的女性范式,而偏向追求性的目标;另一方面,古时“报仇”之主角大多以男性为主,蔡瑞虹“报仇”意识的觉醒和对“报仇”的坚持在如今的现代社会看来是容易理解的,乃至是必需的,但置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女性长时间坚持报仇可能是出人意料的。在这两个层面上,“报仇”促使她逐渐摆脱之前作为男性附属品的“物”的身份,成为其“人”的意识的觉醒。于是,如果能独立地实现这个目的,她或许可以初步摆脱当时整个社会对女性的物化要求。但瑞虹没有做到,她先是寄身于路过的卞福,并称:“官人果然真心替奴家报仇雪恨,情愿相从。”但卞福只是贪恋美色,于是,未得报仇,又被几次贩卖,每次都是希求购买者帮忙报仇,但多不如愿,直到最后被设计嫁给朱源后,才借他之手完成夙愿并自尽,以求贞洁。在整个复仇的过程中,瑞虹从未通过个人的智识和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而是一次又一次通过委身于他人的方式,以悲哀的自我物化的手段,希求男性来帮忙。诚然,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笔者看来,其中一种解释是——古时女性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社会地位以及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社会权力。而这种现象又是基于女性缺乏获取知识的动力和途径的历史现状而产生的。一方面,古时女性的默认规则是“女主内”,这种社会默契使得女性并不需要掌握过多的思想知识,可以通过掌握实用技巧,在家相夫教子。并且,这种社会范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女性的思维,使其解决问题的第一手段往往不是通过自己,而是寻求“主外”之男性之帮助。另一方面,科举制度g赋予了男性获取财富和名位的正当途径,其考试手段本身同时也激发了其对知识获取的渴求。同时,家族也会大力支持并鼓励男性去学习。相对来说,女性大多被科举拒之门外,除非大富大贵之家,否则少有教女子学习知识者,更不必说支持了,如此,自然缺少了获取知识的内外部刺激,即使在明清,哪怕社会对妇女地位的固有认知产生松动,试图进入科举体系的方法也是如《女秀才移花接木》中提到的男扮女装,且止于秀才。两相对比,古时的女性一没有需求,二没有刺激,因而在群体层面对知识的掌握相对弱势,其眼界和思维也遭受一定影响。于是在这种知识弱势介入后,本身被社会规范限制的女性独立发展,又遭受个人眼界和能力的束缚,个人知识的缺乏也让女性难以对古代男权体系进行有效的冲击,这种循环使古代女性被死死地封锁在男权体系中,沦为男权的附属品。因此,古代女性最大的担忧便是“嫁错郎”,其对物化的挣脱也大多只能通过自我物化的手段,假借男性的帮助和施予。于是,纵是觉醒,也天然残缺。

四、自我挣脱的此者

前文说到,“被拯救”是大多数,其实暗含一层意思:也有通过自我觉醒而争取命运的女性角色。最具代表的则是《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

杜十娘作为我国古代女性争取独立的典型形象,其身份为性工作者,超绝的美貌成为其价值的源泉,但她始终抱有自己选择爱情、摆脱这个被严重物化之身份的念头,并且一直为此准备和积淀,这是其挣脱之所在。

在文本的绝大部分杜十娘是被严重物化乃至“明码标价”的。在开始作为性工作者身份存在时,其属性是“被消费”;当李生以三百两赎回时,其属性是“被买卖”;当李生意欲以一千两转手卖给孙富时,其属性是“被转让”——从头至尾都是残忍而冷酷的物化手段和交易手法。基于此,杜十娘对于爱情的自我选择成为谬误,其真正的觉醒反而在于对所谓爱情的审视和“怒沉百宝箱”的自毁。在赎身之前,杜十娘已然积攒了足够的财富,既可“润色郎君之装”,使李生得以“归见父母”,又能为婚后生活提供基础。但出于社会地位的卑微和女性本能的谨慎,杜十娘并未直接将财富和自己在一开始全然地交给李生,而是借姐妹之名承担赎金的一半,以进行更深层次的考察。但最终考察的结果是,李生在孙富的诱骗下,以一千两银子将杜十娘转卖。从前积累的情谊和历经的苦难在一句“我得千金,可借口以见吾父母;而恩卿亦得所矣”面前尽数归于讽刺与悲哀。面对这种情形,杜十娘没有用温情的泪水去换取李生的醒悟,也没有用百宝箱之财物,去换一个回心转意。而是骂上一句“妾椟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将所有“物”的财富和作为“人”的自我尽数沉入河底。这种悲壮行为表面上是对薄情郎的巨大谴责和无情抨击,而背后深层意义在于——原本以商品意义存在的杜十娘主动放弃其所有的使用价值,以自毁的方式跳脱出“物”这一概念,从而真正结束了“被物化”的一生。但可悲的是,基于上文列出的理由,她即使摆脱了“被物化”和“被拯救”的怪圈,最后也是通过自毁这种方式,成为过渡属性的此者。

但即使我们假设,古代女性活着进行了对于“被物化”的自我挣脱,成为此者,可之后呢?她们面临的困境比鲁迅先生在《娜拉走后怎样》更为悲哀且悲壮的是——她可以堕落,却不能回来。其中,回来之意在于——返回原有被物化的世界,堕落之意在于——更深层次地融入被物化的世界。可以堕落自不必多说,但为何不能回来?如《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一篇开头所述和隐射的,古代多的是男性休妻,却少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女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妻弃夫”在古代是“大不韪”,乃至被唾弃的,最后甚至落于女性自杀之境地。因此,出走之女性即使有心回归原有的社会范式,也往往会被社会范式拒之门外,余下的途径只能是坠入社会底层,或是自我了结。最终,如果以上成立,对于古代的女性,真正彻底的自我挣脱唯有悲壮地死去。

五、把她还给她

受限于出版时代,《今古奇观》书中所有的第三人称代词都是“他”,这似乎也隐喻着女性的地位和处境,似乎她们注定黯淡、永无出路。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悲观,《今古奇观》中不同的女性故事与女性形象反映的是身份的转化,也是身份演变的进程,更是身份突破的痕迹,其代表着古代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这种挣脱式行径之伟大既在于与原有的“被塑造”h之身份做抗争,更在于她们在以自己的决绝反抗着古代社会中雄性天然之傲慢,并试图逐渐改变着男权社会。英国著名古典学家玛丽·比尔德在其著作《女性与权力》中将权力解释为“被人认真对待的权力”i,如果这种定义成立,那么从《今古奇观》中,我们无疑能寻觅到这样的声音——即使身处男权社会,女性也需要被认真对待。于是,这引出一个时代命题,即《女性与权力》中提及的:“你无法将女性轻易置于一个已经被男性化编码的架构里,你必须改变架构本身。”在《今古奇观》所反映的明清时期,我国女性便是在做着这样的事,她们以相较于男性微弱的力量在更正着社会和男性对她们的定位,同时,也更正那个社会。随着时代发展,我们也确实见证着在她们影响下的时代之变迁、认知之改变,我们确实等到了女性本位的发展,我们确实发现,经过百年的演变,五四运动后,单独的女性性别代词出现——她们自主地、真正地把“他”还给了“她”。

六、结语

女性对物化的挣脱、自我意识的觉醒本质上是社会平等意识的体现,但可惜的是,在《今古奇观》展现出的古代语境下,女性的出路往往凄凉或悲壮。即使如此,女性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抗争,如今,女性权利经历千百年的斗争与发展,以往的社会问题已逐渐被解决,女性的地位也在各个方面得到巨大的提升,她们的权利受到了更多的保障,她们的未来也更加明朗。但只要人性之解放仍在路上,女性觉醒之路就依旧朝向远方。

a 抱瓮老人辑:《今古奇观》,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b 张松辉:《庄子译注与解析》,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年版,第50页。

c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3页。

d Fredrickson,B. L. & Roberts, T. A. Objectification theory:Toward understanding womens lived experiences and mental health risks. 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1997,21(2):173-206.

e 谢艳霞:《后殖民主义中的本土与“他者”》,《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50—52页。

f 张一萩:《男权社会下的温柔起义——女性主义视角看〈警世通言〉》,《戏剧之家》2019年第17期,第233—234页。

g 林奥妮:《科举制度对女性生存状態影响考述》,《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11期,第34—38页。

h 西蒙·波伏娃:《第二性》,湖南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25页。

i 玛丽·比尔德:《女性与权力》,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1页。

作 者: 朱子劼,安徽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8级在读本科生。

编 辑:水涓 E-mail:shuijuan3936@163.com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