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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治国思想发微

时间:2024-05-04

唐春玉

摘 要:魏晋时期,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儒学衰微,玄学兴盛。儒家经世致用之传统在遭遇玄学之风的浸染之后,面临着消解的历史危机。傅玄继承和发扬了先秦两汉儒家经世致用之传统,结合魏晋时期的社会实际提出了分民定业、贵农贱商、平赋役、息欲和明制的治国思想。这些治国思想是基于魏晋时期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法,体现了他对社会民生问题的积极关怀和思考。

关键词:傅玄 治国 《傅子》

傅玄(217—278),字休奕,北地泥阳人,“玄少孤贫,博学善属文,解钟律”,性格刚劲亮直,是西晋时期文学家、思想家。傅玄仕官于魏晋两朝,此时社会动荡,儒学衰微,玄学大行其道。傅玄作为时代清醒的思想家,他以稳定政局、改革时弊、富国安民为己任,从社会实际问题着手,提出了分民定业、贵农贱商、平赋役、息欲和明制的治国思想,试图以儒家经世致用之学解决社会流弊,王沈评价傅玄“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晋书·傅玄传》)。

汉末到魏晋,因统治阶级的土地兼并战争,大量农民被迫逃离家园,流散四方。西晋王朝建立后,为了将大规模的流民重新固定在一定的行业里,傅玄提出了分民定业思想。泰始二年(266),傅玄上书晋武帝,他说先王把职业结构分为士农工商,“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而自汉魏以来,“不定其分”,“农工之业多废”。傅玄认为要“亟定其制”,遵先王之制行“分数之法”。傅玄分民定业的劳动分工伦理,是把众多的流民安置在士农工商的职业结构中,“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一来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少因社会职业的流动、工作的变迁而带来的社会不安定;二来能培养出高尚的职业伦理精神,“士思其训,农思其务,工思其用,贾思其常”(《傅子·检商贾》,以下凡引《傅子》仅注篇名)。士农工商四个行业的人在劳动中形成的思训、思务、思用、思常的职业伦理精神,使得民众能坚守自己的“本”业而不受商业“末”业的吸引。其分民定业的劳动分工伦理,是继承管子“定居乐业”的伦理观而来,不过二者实际效用却有所不同。首先,管仲反对四民混杂住在一起,“四民者勿使杂处”(《管子·小匡》),禁止任意迁徙,而傅玄只是要求四民“各一其业而殊其务”;其次,管仲在封建领主经济占统治地位时期,要求四民职业必须是世袭的,不允许轻易地变换职业,傅玄主要着眼点在于将大规模的流民重新固定在一定行业里,其职业是否世袭不作为重点考虑;最后,管仲主张根据现有士农工商的人口数量来分乡居住,而傅玄则要求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来安排士农工商的从业人数。管仲和傅玄的职业观,虽实际效用不同,不过,“从本质上而言都是封建主义的组织形式,目的还在于恢复或发展封建生产力,巩固封建生产关系,从而巩固封建地主政权”。

傅玄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第一个主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来规定四民从业人数的思想家。他的分民定业思想的实际意义在于:在经济凋敝历史条件下,合理把劳动力分配到士农工商行业中,有利于缓解战争对经济的严重破坏,对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叶世昌先生认为他的分民定业思想带有很大的空想性。叶先生指出,社会的实际分工比傅玄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并不是单纯地由士农工商四种职业的人组成。而且,封建国家也没有能力对各行业劳动力的分配比例做出合乎实际的计算。傅玄分民定业思想仍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愿景。从分民定业的分工伦理出发,傅玄提出了重农抑商思想。贵农贱商一直是儒家一以贯之的传统,但傅玄与之前狭隘的贵农贱商主张者不同。一方面,傅玄承认商业在社会生活中互通有无、方便民生的突出作用;另一方面,傅玄又认为商人以追逐商业末利破坏了儒家所推崇的淳朴民风,导致了“民财暴贱”“富乎公室”的贫富分化。傅玄把农业的破产归之于商业的过度发展,而商业的畸形发展又在于统治者“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鉴于商业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傅玄提出了抑商的主张,要求明君做到“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检商贾》)。此外,傅玄还提出了“夫家足食,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为兄则友,为弟则悌”(《傅玄传》)的思想。他认识到,在一定历史时期,人民道德水平的高低是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的,“民富则安乡重家,敬上而从教。贫则危乡轻家,相聚而犯上”(《安民》)。老百姓掌握必要的物质财富,老百姓有“恒产”,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家族和睦才有了物质基础,无形之中就消灭了犯上作乱的现象。相反,如果民贫,封建道德就失去了其经济基础,人民则犯上作乱。傅玄认为,统治者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是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可魏晋之际,长期的战争造成了人口的锐减,而封建统治者对老百姓征收的赋役反而在不断地增加。傅玄看到老百姓承受着来自统治阶级施压的超经济剥削,他提出了平赋役的财政思想。自古以来,赋役的轻重缓急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安定,赋役之兴绝不能伤民之财、夺民之时、竭民之利。他对国家的赋役制度提出了道德约束:一则要“安上”,即合理的赋役可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二则要“济下”,“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考虑人民的实际负担能力;三则要“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根据财产的多寡来征收不同的额度,让人民有足够的财力来进行农业的简单再生产。

傅玄认为,财政收支要平衡,那么国家要以“定制”征税,百姓按“常事”相对稳定的赋役管理体制。在傅玄看来,治国之道在于取信于民、关爱民生、珍惜农时。在古代,农民、农业问题对于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安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伤农时是取信于民的重要内容。如果赋税政策朝令夕改,统治者横征暴敛,那必然会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赋役的轻重缓急要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國有事则赋重役勤,国无事则赋轻役简”(《平赋役》)。社会相对安定时,可以适当地减少农民的徭役,减免农民的赋税,使老百姓有充足时间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当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时也可以适当加重赋役。

傅玄还第一次明确地把公平作为财政制度的根本内容,“唯公然后可正天下”。如果征税是服务于国家,“俭而有节”,那么老百姓还是欣然接受的。夏禹治水,工程浩大,但为国家的公利而非统治者个人的私利,契合了儒家“俭而有节,所趣公”的公平原则,劳动人民还是“乐尽其力”。同时,傅玄为了论证其治国思想的合理性,试图从人性方面寻找其治国逻辑起点,他认为,“人之性,避害从利”,“人怀好利之心,则善端没矣”,“人含五常之性,有善可因”(《贵教》)。

傅玄对自然人性做了一种道德上的判断:人性是避害从利的,人性是重利的。人性有善有恶,人好利的高扬和善的沉沦促使人人皆好利重利。人好利重利的具体化就是,现实中的人天性以追求物质财富为最高的目标。人好利与性善之间的紧张对立,形成了傅玄息欲与明制的消费伦理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魏晋以降,门阀士族之间争奇斗富的奢侈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这种极端享乐主义与儒家倡导的“见利思义”的价值取向南辕北辙,出现了纵欲主义的极端。傅玄对汉末以来的社会大动荡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从有限物力与无限物欲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了息欲和明制的治身理國原则。傅玄继承了儒家黜奢崇俭的消费传统,吸收了道家“祸莫大于不知足”的思想,把节俭、息欲、知足纳入他的治国思想中。他觉察到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有限的物质财富和无限的物质欲望之间形成了一种“短缺经济”的矛盾状态。在他看来,秦始皇造阿房宫、建骊山墓、筑长城皆是“倾天下之财不足以盈其欲”之故,因而抑制人无穷的欲望只能靠息欲与明制的方法。息欲就是节制人内在的无穷欲望,明制就是彰明法度。

傅玄继承了先秦的人性传统,提出了礼法、赏罚并用的管理方法。儒家的礼教和法家的刑罚是治国不可或缺的手段,“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法刑》)。如果要节制人内在的无尽欲望,礼法、赏罚应该双管齐下,“独任威刑而无德惠,则民不乐生;独任德惠而无威刑,则民不畏死”(《治体》)。人性之善的复归,一方面需要儒家礼乐的教化,这是人道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家的刑罚对人性恶的一面起着震慑、警告作用,“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傅玄礼法相济的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儒家过于强调以德治国的窠臼,这在当时而言是极大的进步。

傅玄在西晋实现初步统一、国力衰微的历史情况下,积极地思考着如何稳定政局,改革时弊,发展经济。他继承和发展了先秦儒家人性、德政、民本等思想传统来解决社会民生的实际问题,体现了傅玄以儒家思想来整治社会问题、改革时弊、发展经济的治国思想。他提出的分民定业、贵农贱商、息欲与明制思想中的新见解和新观念丰富和充实了儒家治国的内容,因而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他对于西晋社会民生问题的积极思考和关注。

参考文献:

[1]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2] 叶世昌.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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