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美育”是一种教育理念,指的是通过教师的各种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长期文化、艺术方面的教育传承,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艺术内涵,提高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标准和审美要求的教育模式,也称“美感教育”或“审美教育”,其主要内容涉及美术、音乐、舞蹈、体育、文学等各个方面。在教育理念中,“美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理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这对全社会的“美育”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与这一要求和目标关系最密切、同时也能够起到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就是高校“美育”模式和教学的全面提升和发展。
自20世纪末开始,基于社会需求等原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扩大了高等教育招生人数,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指导性文件,大幅度提升了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这一现象直到2009年才开始有所节制,到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后,扩招的急剧发展现象才得以控制并逐步稳定。
高等教育扩招的直接社会效应,就是以前的“精英型”大学教育模式,逐步变成了“普及型”大学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在当时,为社会及时增补了大量的高知社会劳动力,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教学模式和教学效果上的问题。问题就是高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仍专注于对学生专业素养的提高和加强,而对于学生“美育”的培养,并未得到同步加强。
应该指出的是,“美育”这一研究课题,在当时高校教育体系当中,并未呈现缺失或真空状态。恰恰相反,在当时的教育大环境当中,在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下,“专业”概念下的“美育”模式发展极其迅速,并呈现出一种“虚假繁荣”的状态。由其引起的社会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全国各地的艺术培训机构急速发展,各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量,都呈倍数递增趋势爆发。仅以山东一省为例,艺术类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曾达到16万人之多。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如果简单地认为高校“美育”已经得到“普及”,高校教育体系当中并不缺少“美育”,也无需再去加强和发展“美育”这一教育理念,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2019年4月1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校美育要以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高校专业艺术教育、艺术师范教育和普及艺术教育三个重点领域。那么,就需要先搞清楚《意见》中所提到的“美育”所蕴含的三个重点领域的基本理念。
一、《意见》中的“专业艺术教育”理念,指的就是“美育”中的“专业美育”,此类教育模式,面向的是各种艺术类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培养模式为精英化教育,培养目标则是专业艺术工作者。此类“专业美育”的学生培养数量既不可能规模化,也不应当规模化。专业的研究和实践类艺术工作者,无论是社会需求还是专业需求,都不可能是大规模、批量化的。接受此类“专业美育”的學生,应该符合精英化和微量化的“专业美育”社会需求模式,所学习的专业课程,应符合专业培养求精、求尖的教学要求。此类学生毕业后面向的应该是专业的研究机构和艺术实践机构。目前高等院校中,有关“艺术类”“体育类”等定型并成熟的教学模式和院系设置,大都属于这种“专业美育”教育模式。
二、《意见》中的“艺术师范教育”理念,指的是“美育”中的“师资美育”,此类教育模式,面向的受众学生,数量上应该多于“专业美育”的学生,但是又少于“基础美育”的学生。培养目标应为“师资建设”的理念,培养的是艺术类师资力量,也就是将来担负起延续“基础美育”的历史责任、合格的“美育”教师。此类“师资美育”所培养的学生,应该在专业设置上求全、求广,重点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和传授能力。此类学生毕业后应该是面向各级学校的师资岗位。虽然目前高等院校中也有部分“师范类”和“教育类”艺术生数量,但是,因为随着高校认证和评价体系的逐步趋同化,“师资美育”的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越来越模糊,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与“专业美育”的差别越来越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意见》中提到的“普及艺术教育”理念,指的就是“美育”中的“基础美育”,也可以理解为“普及型美育”。此类教育模式,面向的应该是所有的高等院校就学的“非专业”普通大学生。培养模式为普及型教育,培养目标则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这一纲领性要求。这一类“基础美育”学生培养数量可以是大规模的、普及型的。此种“基础美育”教学模式,其教学目的并不是把所有人都培养成专业艺术家或是美学工作者,而是在教育环节的参与和渗透下,逐步提升所有高等院校中普通学生的审美能力、认知美的能力。让所有高校中的大学生群体,都具备辨别“美”的基本素质和文化高度。能够即时辨别什么是真正的“美”,什么“文化”是有学术内涵的“优秀文化”。此类“基础美育”所面向的学生,是高等院校当中,除了少数艺体类专业大学生外,所有的普通专业大学生。“基础美育”应该能够满足普及型和规模化的“美育”社会需求,使此类学生毕业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其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及审美取向,都能够符合中华文化内在的人文精神,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美观。这是所有高等院校在当下和将来,亟待发展并解决的普及型、基础型“美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目前大部分专业高校和综合类院校都有相关的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和体育学院设置。但这些院系的设置理念,以及教育目标都是针对专业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和课程内容,针对的是少数的专业学生,也就是所谓的“专业美育”模式。而这一“美育”模式,对其他文理类普通学生的影响并不大,对普及型“基础美育”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和影响。即使偶尔有个别学校设置单独的“公开课”和“全校选修课”,其选课人数也往往因为不被重视而少之又少,课程设置标准也仅仅定位于“选修”或“欣赏”,课程要求和学业成绩,对学生无任何实质性意义。
目前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在专业学习之余,大量的业余时间都被用在了很多无意义的非学习行为当中。直接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了大学生的综合培养质量,同时还给很多不良的思想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诸如校园传销、不良交友、不良信贷等问题,即是直接的后果。
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基础美育”,适时设置相关的专职教育院系或部门,对于大学生思想的健康发展,对大学生课余时间的充分利用,以及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优秀中华文化的传播,提高全民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把握高校的思想发展方向,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大力发展“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并且各高校同时也具备课程时间设置的可行性和基础条件。在国家大力弘扬“美育”理念和大力推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利用高校自身教育优势,借力发展高校的“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利用“普及型文化艺术美育”的教育模式和影响力,来消除各种不良思想、不良行为对高校学生的负面影响,都有着深刻意义和实际作用。
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叙画之源流”一章中提到“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这说明古人已经意识到,“艺术”在人的成长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育”在一个人的成长历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当下高校教育体系当中,应当大力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理念,强化“美育”教师队伍教学实力、深化“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教学改革,推进大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的实践能力水平。如何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改变高校“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薄弱现状,既能遵循“美育”特点,又能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达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主体教育要求,培养合格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后备力量,为传承和建设好中华优秀文化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是当下高校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并需首要考虑的问题。
结合上述的调查和分析,以及笔者在山东师范大学近30年的教学经验,在高等院校推广和普及“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无论是时机还是条件,都已经趋于成熟。
一、成立专门的“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院系或部门
前文中提到,当下高校教育体系当中,也有名义上的艺术类“公开课”或“师范类”艺术生,但因为课程设置和评判标准的趋同性,要么与“专业美育”无实质性差别,要么“公开”课程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基础美育”功效。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还牵扯了很多从业教师的大量精力和时间。
在当下的高校院系设置当中,可以借鉴高校外语教学的机构设置思路。普通外语学院都是专业外语教育,但与其同步平行存在的还有“大外部”,这是一个面向普通院系学生外语教育的专职部门。他们之间的学术渊源有联系,但是教育面向的受众和教学标准及内容又有所区别。其实这就是前文所说的“专业美育”和“基础美育”的区别。
设置专门的“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院系或部门,有助于细化“美育”教育理念,区分“专业”“普及”“师资”的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对培养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避免教学目标的趋同性和课程设置的混乱,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设置专门的教学培养目标和课业构成
当下的艺术类“专业美育”教学理念,已经相应成熟并自成体系。“专业美育”的教学培养目标和课业构成在各大专业和综合院校,也都已经实施多年且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针对“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来讲,“专业美育”的教学培养目标和课业构成,针对性过强,研究功能大于欣赏功能和传承功能,并不完全符合“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所以,有针对性的单独设置符合“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教学培养目标和课业构成,已经成为当下“美育”理念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础美育”的教学培养目标,应侧重于普通专业大学生对“美”的“欣赏”和“普及”,所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大众审美的基本理念和对中华文化的辨别标准,将中华文明各种“美”的基本概念“普及”并“确定”,避免出现“美”的基本概念混乱和标准不统一。
在课业构成上,“基础美育”应多设置欣赏类必修课程和“基础美育”专业选修课。并结合当下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将“审美”实践融入到教学过程当中。同时应当大力推进艺术类网络课程建设,利用新時代传媒手段和各种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并普及“基础美育”扩大“基础美育”的社会受众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大型美展、音乐会、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图书馆、各种大型艺术类、体育类活动等,使之成为“基础美育”课程的实践依托。普及并提高非专业普通受众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标准,是“基础美育”最重要的教学目标。
这是一个时间紧、任务重的庞大教育工程,如果实施,必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阻力,但是如果不及时实施,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将在当下“美”的概念混乱和标准多元的影响下逐渐流逝殆尽。
“师资美育”的教学培养目标,应侧重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培养,所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将中华优秀文化主脉的理念和标准,顺畅的传承下去,避免在传授中出现方向和标准的混乱甚至错误。这就需要此类学生除了自身艺术能力的配备之外,还需要有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学法和方法论的学习和培养。这些学生将来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火种,他们教学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是否能够继续延续,并永久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问题。
在课业构成上,“师资美育”除了应该包含“专业美育”的基本课程之外,还应该着重加强教育学、心理学、文学、哲学等基本教学法和方法论课程的设置。除此之外,加大此类学生的“教学实践”的时间、力度和质量要求,也是有别于其他类别“美育”培养的重要问题。
三、配备专业化教师师资队伍
“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同属于“美育”理念的一部分,但是因为他们的教学培养目标和课业构成存在一定区别,所以,此类“美育”的师资构成,并非一定要求必须是在某一领域的“顶尖人才”,而是要求必须具备正确的“美育”概念理解和定位,并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传授能力的“教育人才”,且应该强调师资的“德才兼备”,并强化“以德为先”。只有师资力量具备了良好的道德模范作用和课业传承能力,能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学标准,才能将“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理念普及并传承下去,才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期流传下去。
四、紧跟时代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建立社会实践体系
“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培养的都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所以,立足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建立起切合实际的社会实践体系,是这两类“美育”工作的设立基础。要在教育理念上先改变“美育”无用论的影响,消除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放弃“美育”的急功近利思想。其实,“美育”的影响和作用,直接体现在社会生活、生产和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温饱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的当下,“美育”的深度和层次,直接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状态和综合素质。
所以,有别于“专业美育”注重独立科研能力的培养,“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应该着重建立联系实际、切合社会需求的社会实践环节和体系,以服务社会和检验“美育”标准为目标,为社会发展做出实际贡献。此类社会实践应该直接体现在教学环节当中,并成为“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教学特色和专业标志。
五、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标准
在当下高校,尤其是综合类高校中,教学评价体系更多的是侧重于普通文理科的教学标准,而对于艺体类及相关的“美育”教学体系,其评估标准则相对的缺乏且笼统,针对性不强。而且对于“美育”类课程的评价标准,也大都集中于“专业美育”这一教学体系。所以,针对“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教学特色和教学目标以及课业构成,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标准,有助于发展和普及“基础美育”和“师资美育”的教学模式及教学效果,也有助于促进“美育”模式的进一步完善、丰富,并补充“美育”概念的组成。
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学校美育是培根鑄魂的工作,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全面加强和改进美育是高等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都为今后高校“美育”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口号,虽然面临各种困难和阻力,为了中华优秀文化的顺利传承和全民综合素质的逐步提高,必须逐步落实并努力推进。
“师资美育”是“基础美育”的实施基础和必备条件。没有“师资美育”的重点建设,“普及美育”仅靠高校“专业美育”的推动,无疑是缺乏力度并没有长久生命力的。而“基础美育”又是“师资美育”的成果评价和社会实践,没有“基础美育”的社会践行,“专业美育”就失去了最为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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