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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无知之幕”给人们的启示

时间:2024-05-04

王海银

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做“无知之幕”。大意是说,人来到世上,一旦有了特定的阅历、遭遇和社会坐标,看问题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偏见,即使是最正直、最善良、最聪明的人,也难以完全避免。因此,要制定出一套正义的社会制度,须使所有参与制度设计的人回到“无知之幕”背后,在这个“无知之幕”背后,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出身在何种家庭,属于哪个阶层,从事什么职业,是何种肤色和性别,智商高低,相貌美丑,身体强弱,有何兴趣爱好,等等。总之,完全变成了一个对自身的身心状态和社会境遇一无所知的抽象人。这样,才能完全彻底地摆脱偏见,做到严格意义上的“理中客”,在这种条件下,制定出的制度才可能严格地合乎正义。

然而,“无知之幕”只是一个理论假设,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为人一生下来,就有了特定的社会坐标,因而在看待问题,尤其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偏见,就如同人的心脏都不在人体的对称线上一样。比较典型的案例,是父母对待校园欺凌的态度:假如自家的孩子是欺凌者,往往会将“欺凌”说成“打架”,并认为孩子打架再正常不过,小事一桩,批评几句就OK了;而假如自家孩子是被欺凌者,则认为事件的性质非常恶劣,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必须予以严惩。

笔者也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在科技越来越发达、体能的作用越来越小的今天,竞技体育的意义微不足道,把太多的人财物耗在竞技体育上没有意义,赋予体育明星那么高的声望和地位,更是荒诞。只是后来发现许多名人,包括自己敬重的偶像也酷爱体育,才隐约感觉到自己的观念是错误的。但即使如此,在情感上,仍然打心眼里不喜欢竞技体育和体育明星。不难想见,假如笔者有决策的权力,绝不会将太多的财力投入到竞技体育上。

曾經,笔者一直认为自己很正直、善良,证据是自己一向崇尚公平正义,憎恶丛林规则,遇到不公正的事,即使没有关涉到自己的权益,也会义愤填膺。现在细想起来,自己崇尚公平正义、憎恶丛林规则,并非因为品德有多么高尚,而主要是因为自己是一个文弱书生,丛林规则的最大受害者。假如自己有权有势,或者像拳王泰森一样强健,说不定会为丛林规则辩护,至少,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对丛林规则深恶痛绝。事实上,自己与比自己更弱的人(比如妻子儿女)发生冲突时,也采用过丛林规则。可见,无论是公平正义的崇尚者,还是丛林规则的信奉者,相当程度上都是由其特定的社会坐标决定的,过低地估计后者的品德,将其看得过于邪恶,视为不共戴天的死敌,与过高地估计后者的品德,将其看得过于崇高、完美一样,都是一种偏见。

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如果有一方意识到自己是不正义或不够正义的,遇到另一方的强烈抵抗,一般都会妥协、退让。最可怕的是双方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义的,而对方是绝对邪恶的,这时候,双方都容易意气用事,不惜一切代价去拼搏,其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双方都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问题是,从理论上讲,冲突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不正义或不够正义的,假如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正义的,那么,至少有一方存在偏见。偏见危害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明白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存在偏见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唯如此,当彼此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才可能保持冷静克制,进行换位思考,耐心听取对方的辩解,作出必要的妥协、让步,避免两败俱伤。需要指出的是,普通人能量毕竟有限,即使存在严重的偏见,危害性是有限的,但如果是决策者存在偏见,就太可怕了。因此,必须将决策者的权力关进笼子,加以严格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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