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薛冬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现代警务体系的确立是从1829 年开始的,以英国伦敦成立现代职业警察队伍为标志,迄今已经两百年的历史了。在发展过程中,各国根据各自的发展速度以及国情特点进行了警务改革。在不断发展改进中,发达国家的警务改革模式日渐成熟,比较具有参考价值的是:德国的“柏林模式”、日本的“交番制”、英国的“睦邻警察服务”等。我国由于历史、体制等一系列原因,警务改革整体起步晚、工作发展相对缓慢,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1978 年至20 世纪80 年代末。这一时期,我国面临最紧迫的任务是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此背景之下,这个阶段警务改革主要界定在,明确警察权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公安机关的恢复与建立、重新运用科学技术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个阶段:20 世纪80 年代末至21 世纪初。这一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很多新型犯罪不断涌入,这是建国以来面临的第四次发案高峰。单纯靠“从严从快从重”方针已经不能抑制犯罪的新特点。新的法律、新的对策、新的侦查方式的发展成为必然趋势。提高警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运用现代化的警用装备迫在眉睫。因此,第二次警务改革的重点:提升公安教育质量、现代化警察装备的运用、应急警务机制的初步建立。
第三个阶段:21 世纪初至今。社会步入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警务的信息化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在此大背景下,执法规范化、法定化,设定标准化执法模式成为重点。这一时期警务改革的内容集中在:警务执法规范化以及图侦、网监、反恐、技侦等专业警种的成立。
新时期以来,各地警务改革不断掀起热潮,公安机关也在新形势下不断调整警务制度的转变,不断更新理念、进行创新警务的举措。但是,我国所面临的警务改革问题急迫且突出,主要表现在整体上进入信息化警务的时代,但不同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东、西部地区差距明显,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内部发展同样不平衡。有些地区的信息化警务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甚至发展到精细化管理的程度。而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区的警务信息化还仅仅停留在信息化办公的层面上,缺少情报信息驱动机制。
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到2022 年基本建立起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解放和激发活力,努力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聚焦公安政务服务便捷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和移动微警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行政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简化服务环节,积极构建公平普惠、快捷便利的民生服务平台。
现代警务的理念决定了警务改革的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寻求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如何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查阅资料后,对当前先进理念进行总结:主要有成本理念、效率理念、共赢理念等。这些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一是通过推进警务制度改革,可以达到社会安定有序的效果,随着各种矛盾减少,公安工作的压力小,得到社会的认可更多。
二是通过警务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安工作真正顺应民意、为民服务、为民解忧、为民谋利。
三是通过警务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促进一警多能、科学用警。在最需要的地方使用有限的警务资源用,提高警务效能。
四是要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通过科学、实时、高效用警,有效提高民警的见警率、管事率和警务效能。同时,缩短办案、办事的时间周期,保证警务活动的高效运作、良性运转。
五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展、共享资源、配合协作,提高各警种协同作战、优势互补的能力。
犯罪预防1983 年提出,“主动出击,先发制敌”。它的宗旨在于限制、克服各种犯罪诱因,把它消灭在萌芽阶段,提前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紧迫性。同时,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维护社会的安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科技、经济和教育都发展迅猛,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在维护社会生活稳定的过程中,值得高度关注的现象之一是同类型犯罪频发。除了互联网犯罪、经济犯罪,还有一些暴力性案件,如果可以前置处理,可以挽回极大的人身和经济损失。加强基础建设,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阵地的特情耳目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严密对犯罪分子“衣、食、住、行、销、乐”等环节的监控。同时,加强对网络社会的调查和控制,提高网上的反应和处置能力,从容应对犯罪活动日益智能化、高科技化、网络化、专业化的特点趋势。
在我国,打防结合的警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得以加强、警民合作意识更加顺畅。但是,我国在治理犯罪方面,手段比较单一,打击犯罪为主的理念依然存在;在犯罪预防方面,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依然处于较为基础层面的试验摸索状态。结合英国警务改革的成功案例,我国现代警务改革中的犯罪预防应该有所加强。比如:提高犯罪成本,包括提高犯罪难度和加重犯罪惩罚后果。 降低犯罪收益,包括加强市场监管,减少赃物流通渠道和变现能力等,都可以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
随着公安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科技强警和信息化警务成为当代警务的指导思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警务改革更加突出创新性和实战性。警务改革应当顺应前沿警务科技的发展,给在遵循传统的警务模式的同时,抓住机遇,迎接新的挑战。通过科技手段将犯罪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总结和研判,为警务决策、高效处警和警务效能研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平台。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新型犯罪频发,特别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恐怖犯罪等频发、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经济犯罪,手段多样,且经常和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加之形式多样、变化快、手段趋于智能化等特点,科技手段已然成为作为现代警务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各个领域迅猛发展。
公安部提出科技强警战略后,如何加强和坚持此准略是我们首先应当研究的。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将现代科技与公安机关业务结合,大力推进公安大数据和智慧公安建设。警务实战化需求为契机,加强公安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实现信息技术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经过数年的努力,科技创新体系在各地公安机关初步建立,有高水平的科研研究和科研人员,全警科技素质有了很大发展。同时,公安科技投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强,公安科技应用更加深入,实现了长效增长和长远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国力不断的增强,公安科技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安全的期待增强,更加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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