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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探究

时间:2024-05-04

■万文静 郑金胜/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一、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一定的成就,如扩大规模、建设示范院校等,培养出大量社会发展所需的技术性人才。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组织形态的变革促进职业教育也随之改革,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提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效促进高职混合所有制的探索,至今国家已经建设诶一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其中高职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便是典型代表,因起步晚、经验不足等因素,当前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与创新。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存在问题

(一)未确定法律地位

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在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着到法律地位暂未确定的问题,一定程度阻碍了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进一步发展。法律地位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首先,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实践中,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决定二级产业学院是否能够独立决策,避免投资方的随意干涉,从而避免损害整体利益。其次,法律地位的确定对于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能否持续健康地运行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实践过程中,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能否持续得到资源补充、实现长期发展,取决于二级产业学院是否能够盈利,这也是企业对其的要求,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作为盈利主体,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只有确定法律地位、赋予独立的法人地位才能确保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持续发展。最后,独立的法人地位决定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是否能够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建立,除了高职院校资源与企业资源以外,还包括社会资源,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高职教育,比如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而这一关键主要在于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

(二)治理方式滞后

以往高职学院一直被教育主管部门看成自己的下级行政单位,高职院校的治理方式多为行政命令式,这一治理方式较为根深蒂固,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管理中仍采用行政命令式的治理方式,方法较为滞后,并且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一定程度干扰到具体工作,难以建立现代治理方式与治理结构,从而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广泛参与性,导致损坏某一方或者整体利益。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具有多主体的特征,并且每一个主体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与矛盾性,再加上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不够完善,较难有效解决矛盾冲突,影响到各个主体的态度,对于冲突矛盾消极对待,导致长时间搁置难以解决,从而影响到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各项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加剧冲突矛盾,导致校企合作流于形式。

三、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策略

(一)完善法律体系

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从宏观层面出发,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放开制度约束、加强制度设计,来确保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建设与实践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也能保护高职学院、企业等工作人员与学生的合法利益,促进各个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到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中。具体而言,政府可构建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允许其注册独立的法人,确立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促进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能够排除行政干预进行独立决策。其次,政府需要放开相关限制,让民间资本能够进退自如地涉及到职业教育领域。再次,政府需要赋予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办学权、经营权与收益权,从而保证其能够采用市场机制运行,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来促进高职学院持续发展。第四,规范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教师身份,确保其能够继续享有教师的地位与权利,并且不会阻碍到教师职称晋升,保证高职学院的教师队伍的合法利益,从而保证师资力量,避免资源流失。第五,为保证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能够持续发展,政府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公共财政可按照生均拨款制度来对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进行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来推进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最后,政府可建立产权保护机制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企业、社会投入受到侵害,从而增强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社会资源吸引力。

(二)构建制度环境

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还需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具体来说,针对上述所说的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应该落实行相关法律制度与内容,从而构建出良好的诶制度环境,以推进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与实践。另外,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市场条件,地方政府应紧随形势,展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来创造市场条件,进行积极引导,同时也能为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再者,地方政府还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针对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与企业主体,应该给予财政或者税收上的扶持。最后,地方政府还应该对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中表现突出优异的二级产业学院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并通过舆论的形式来加强引导,引导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其中、大力创新,以推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

(三)创新治理方式

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对治理方式进行创新,建立现代化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首先,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可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三者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并且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指导,确保决策能够体现出多个主体的目标,执行能够高效化,监督有效。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中,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依据来成立决策机构董事会,各个主体的出资额来决定其在决策机构董事会中的名额与投票权,决策机构董事会聘请管理者来进行统一管理,另外还需强化工会、教代会等监督职能。其次,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可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来组织开展相关生产性实践活动,以培养市场所需的技术性人才,确保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教育教学职能,并将生产性职能与之适应,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注重人才培养的需要。最后,可分别在高职学院与企业内部建立保障制度,以推进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确保高职学院与企业能够深入合作、共同努力,高职学院相关教育工作者应积极与企业展开合作,并将相关业绩纳入到考核晋升中,以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而企业也应该鼓励相关职工参与到高职学院教学改革中,提升职工的教育教学能力,共同培育实用型技术人才。

四、结语

总之,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的建设与创新,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还需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需创新治理方式与治理结构,以加强创新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高职学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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