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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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六廉”思想最早见之于《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一篇,其原文为“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冶: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鉴于社会因腐败滋生而产生大动荡,先秦儒家深刻反思历史教训后,提出了从吏治考核标准层面制约腐败的系统性思考。
儒家“六廉”思想的文献出处多为研究者所引用,但就关于“六廉”内容本身,由于诸多《周礼》的校注版本立意不同,诸家对“六廉”内容的释义也多有异义,如何厘定“六廉”的含义成为诠释儒家“六廉”思想和深挖其当代价值的关键。
贾公彦在《周礼义疏》中所讲“此经六事,皆先言廉,后言善、能之等,故知将廉为本。”可见“六廉”之要在于“廉”字,释读“廉”字,需从其词源本义入手。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廉,从广,兼声”,由于“广”是汉字中代表建筑的字形符,兼之东汉郑玄将其释义为“侧边曰廉”,所以“廉”的本义用现代汉语表达出来便为是堂屋的侧边,由于屋角平直、方正、狭窄、有棱角,又引申出来诸如“正直、收敛、不苟取、廉隅”等意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从名词角度理解的“廉”字的廉洁、廉政和廉德等的含义。将“廉”作“廉洁”来看的话,“六廉”思想的内涵就可以解释为:廉洁而又道德操守(廉善);廉洁而又推行政令的才能(廉能);廉洁而有敬畏之心(廉敬);廉洁而又公正正直(廉正);廉洁而又执法无误(廉法);廉洁而又明辨是非(廉辨)。从微观角度理解,《周礼》“六廉”的内容所关注的重心就在于执政者主体本身,“六廉”思想“善、能、敬、正、法、辩”六个方面也是对为官者廉正品质和道德操守的规定,为官者也只有通过加强的执政规律认识和道德准则塑造,才能营造出清正廉洁的政治风气。
正如吕友仁在《周礼译注》中对“六廉”文献材料的解释:“根据治理官府的六条考核标准来评价每个官员的治绩”从“六廉”的目的和功能宏观意义上来看,“六廉”在文献中主要是介绍周代官制中“小宰”一职考察官吏的职责,即“善、能、敬、正、法、辩”六个方面对官员能力和操守进行考核评价,在这里就是从动词角度将“廉”字理解为“考核”。由此一来,“六廉”思想就超越其内容本身,延伸至吏治制度的思考,从而为国家在运行中预防腐败滋生提供了外在的制度保障。官吏自律修身是基于人性本善,相信人人都能内在的遵守道德操守从而自觉服从外在秩序,这正是儒家廉政文化中重视道德教化在政治行为中重要作用的典型表现。但在“义”与“利”的选择上,儒家“六廉”思想在感性的道德情感认同上,注入了法家的理性主义因素,通过“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奖惩”的制度来规范执政行为,从而形成了以儒家“六廉”思想为核心的统一考核官吏的制度。
“反腐倡廉思想……逐渐丰富,并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层面转化。”在不断强化官员道德修养的内在自律意识和完善制定考核监察制度的双向作用下,后世儒家在践行“六廉”思想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了推崇廉洁操守形而上的精神追求与重视考核评定形而下的风评物议相结合的廉政人格,从而不断涌现出清官廉吏。
廉政人格并非是人先天遗传而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人的后天修养和文化熏陶而铸就的。大学生的廉政人格就是指大学生在后天教育和自律修养中形成的对廉政行为的认识,并在具体的实践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内在品质。具体来说,大学生廉政人格主要表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通过自律修养形成的本我认识是大学生廉政人格养成的内在要素;二是利用教育规范形成的客我观念是大学生廉政人格养成的外在条件。这里的“本我”和“客我”是对社会心理学家米德“主我”(I)和“客我”(Me)观点的借用,“主我”(I)即个人意愿和积极行动的内生主体,“客我”(Me)是他人意向和社会期待的外化主体,内外相结合便构成了人格形成双向互动的社会过程。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廉政文化教育、群体廉政意识观念和舆论宣传导向是大学生廉政观念意识养成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在外在社会期待(如舆论、文化风俗、老师、家长以及朋辈等)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大学生廉政人格的客观观念。
(1)儒家“六廉”思想与大学生廉政人格养成目标上的耦合。腐败现象伴随着文明社会的产生而发展,儒家“六廉”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就正是基于古人对长期存在社会腐败现象的深层思考,提出儒家“六廉”思想初始目的是将“廉”的观念与政制设计紧密联系,从而实现对掌握公权力官僚的管理。为达到这一目的,儒家“六廉”思想将掌握公权力的官僚区分为践行“廉德”的主体和考核“廉政”的对象,在自觉自律的本我认识和考核约束的客我观念中躬行践履,最终形成了儒家理想意义上的廉政人格。当代大学生的廉政人格养目标设定就是要引导大学生认同当下我国社会提倡的廉政文化,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和权力观,从而提高廉洁意识和规范自身的廉洁行为。整个过程的关键在于需要有“自我”的参与,即大学生在实现廉政人格的本我认识的过程中,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不断“反求诸己”“三省吾身”中,养成自省自查的良好习惯,从而不断加强自身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从而努力使自己的廉政人格更加趋于完善。
(2)儒家“六廉”思想与大学生廉政人格养成内容上的耦合。为政爱民是“六廉”思想的逻辑基础,官吏存有爱民之心就会重视百姓的利益,在施政中也会将部分公共利益转化为民众利益,徇私枉法的贪墨行为也是与这种理念背道而驰的;儒家著述关于义利之辨得出了见利思义的明确结论,见利思义也为行政人员防腐拒变提供了道德约束。宋刘挚在《论用人疏》中有语“君子小人之分,在义利而已。”正直官吏在面对物质利益时,将是否合义作为取舍的首要标准,才算是达到了君子理想人格的地步。因此,在践行廉政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廉政人格本质上既是一种德性人格,是个人对于廉腐问题的价值取向和情感认同。培养大学生的廉政人格就是要将廉政理念深植学生内心,增强其日后践行廉政行为的实效,在根本上来说就是高校树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的形式发生巨变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在大学生廉政人格培养中对儒家“六廉”思想创造性继承和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更加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为高校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1)加强个人修养,深化不敢腐的廉政认识。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艰难,难就难在缺少一种崇廉拒腐的社会廉政文化氛围,没有一种激浊扬清、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形态。在大学生进行廉政人格培养的过程中首先教育者自身要具备良好的廉洁意识和廉政行为规范,在学生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使教育的行为能够影响到教育对象,以学生个人自主观察和切身感受实现对廉政认识行为的引导。按照六廉思想中“廉善”“廉能”和“廉辩”的要求,廉政人格培育不仅要个人品德上廉洁清正,先公后私,还要具备一定的行政能力,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应付和排斥腐败行为的影响力。当具备了不敢腐的廉政认识后,在实践过程中才会通过内在的约束使自身的行为活动按照廉洁的要求和标准展开,才会形成“廉”的社会影响力。
(2)协调法治德治,构筑不能腐的廉政规范。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方略是“德主刑辅”,只是在“德”与“刑”的关系上过分强调了“德”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人们对儒家“刑”治主张的关注。六廉中“廉法”思想的提出正是表明儒家提倡廉政建设离不法治的主张。“廉法”的提出不仅表明了儒家约束官员的手段要通过依法施政和守法不失,对官员按照六廉内容进行考核本身也正是依法治吏的制度体现。
(3)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不想腐的廉政意志。六廉中“廉敬”和“廉正”明确提出了官员的从政德行。“廉敬”要求官员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廉正”要求官员要品行端正,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可以说“廉敬”和“廉正”就是要求官员要坚守初心葆本色,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由于部分官员为官失德,不仅扰乱了社会治理秩序,更重要的是导致民众丧失了对于政府的信任,放任其发展最终会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坚定官员自身的理想信念,加强官员自身的道德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就大学生廉政人格培养而言,就是要教育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追求真善美的事物,面对各种诱惑能够稳而不乱,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始终保持踏实的工作作风,在理论学习和生活实践中不断强化不想腐的廉政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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