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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现代婚姻家庭立法流变之启示

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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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婚姻法流变

近代婚姻家庭制度由古代以家族为本位转变为以婚姻家庭主体个人为本位。但我国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习惯显然难以在短暂的三十年里发生改变。

(一)脱离社会实际的盲目相仿

我国婚姻法的近代化进程实质上是西化的历程,未遵从从事实到规则的自然演变,盲目照搬了适应西方社会现状的西方婚姻立法。中国无此社会基础,却制定了以此为依据的规则,那么作为既定事实的中国社会本身就会遭到挤压和曲解,反而达不到颁布法律所应当起到的效果。

(二)表面近代化:封建残余严重

形式上的近代化是有了成文的法典,确立了一系列先进的原则例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但实质上,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再加上传统文化对婚姻法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实质上的近代化难以实现。

二、建国后三部婚姻法流变之简析

回首现代婚姻立法的三阶段,每一阶段均在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下引导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变化,使人们在各个时期适应不同的社会改变。50年代的第一部《婚姻法》第一次真正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观念;80年代的《婚姻法》是纠正文革错误观念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遵从个人意愿,关注婚姻家庭个体本身的情感需求;而新世纪的《婚姻法》修正案则是总结二十年改革开放经验,用以解决更复杂的社会问题、适应人们更加多元化的婚姻家庭观念。《婚姻法》的立法历程是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时代变迁的缩影,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体现了人文、道德伦理的进步与发展。

三、我国近现代婚姻家庭立法之启示

(一)协调好法律与社会事实的关系

所谓规则,理应是以社会事实为基础,遵照社会主流的判断与选择而制定的具有普适性的行为规范。中国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许多文化和习俗早已根植于民众的思维之中,不自觉地影响民众的行为。想要真正改变某些陈腐的观念,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我国婚姻家庭法近代化历程中,立法者不断移植西方法律,效仿资本主义国家的亲属立法,殊不知应当谨慎地考虑我国的国情,协调法律规定与本土文化习惯的关系,尊重已经长期存在的风俗习惯。因此,婚姻法的立法之路绝不能一味追求新制度确立,而忽视最基本的社会现状和国情,否则,就算是再先进再精妙的立法文件,其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将大打折扣,不利于实现法治。

(二)婚姻立法与中国妇女问题息息相关

1、中国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

婚姻家庭立法最直观反映的就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交往与互动。现代《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改充分折射出中国妇女家庭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50年代《婚姻法》第7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9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第10条“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等首次明确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并就财产问题保证女性权益不受到侵害;80年代《婚姻法》作为计划生育战略的法律后盾,使成年女性能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贡献社会的活动中,根本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将家暴问题列入刑法规范范围,在离婚中更趋向于保护女性,增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主动权。《婚姻法》的流变体现了中国妇女争取社会地位的艰辛历程。中国妇女也将在《婚姻法》的不断变迁中,获得更充分的独立与自由,与男性之间保持更和谐的相处和互动方式。

2、妇女与妇女组织是婚姻家庭法立法的积极推动者与参与者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更是与妇联和众多妇女问题工作者的努力息息相关。1950年《婚姻法》由中央妇委、中央法委起草,对我国妇女问题有着深刻认知的邓颖超同志提出众多宝贵意见,使得《婚姻法》最大限度地从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对促进妇女解放起到重要作用,也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1980年《婚姻法》,全国妇联在地方进行了大量而又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修法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妇女问题和婚姻家庭问题息息相关,联系密切。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工作者在研究时应当将其与妇女学问题联系起来,两方学者也应加强合作与交流,为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促进妇女问题的改善而努力。

(三)法律发展变迁的规律:源于习惯,归于习惯

法律“源于习惯”,又“归于习惯”。婚姻家庭法是受传统文化习俗影响最深的法律部门之一。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沿袭几千年,早已在人们心中深深扎根,形成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难以被轻易地废弃和涤除。因此,从婚姻家庭法近百年的流变中,我们应当明白,唯有其内涵与思想渗透进社会,成为被接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法律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宣传和实践去使得法律深入人心。

对我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立法历程的了解和思考,仿佛让我略览了一遍中国近现代社会在文化上的变革史与发展史。每一步变迁都有其自身的社会现实原因,每一部法律或草案都刻有那个时代深深的烙印。未来社会的变迁必将又会给婚姻家庭法带来新的问题与导向,婚姻法与万千家庭和个人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未来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变化,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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