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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际分类法下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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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是指在开放经济中本国与他国之间的名义汇率决定和调整的制度安排,在确定本国汇率制度时,需考虑到汇率可变化的方式以及变动的程度。在各国经济往来联系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汇率制度的确定直接影响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组成了当今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

总体而言,汇率制度分类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方面,各国中央银行根据IMF公布的汇率制度分类,对本国施行的汇率制度对外进行官方宣告,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填报,此为名义汇率制度。由于是官方对外宣称的制度,名义汇率制度较有公信力,且分类的结果唯一。另一方面,各国中央银行在施行货币政策时并不完全遵循对外宣告的名义汇率制度,例如公告采用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有很强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意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违背,此类根据一国汇率实际表现情况进行确定的汇率制度称为实际汇率制度。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此类现象,并开始对汇率制度的分类框架进行探讨。

一、IMF汇率制度分类方法

表1 LYS汇率制度分类方法

1999年以前,IMF的分类依据是各成员国对外宣告的汇率制度,即按照名义分类法对汇率制度进行分类,此后则根据实际分类法进行分类。在采用名义分类法进行分类的时期,IMF的分类结果汇总发布在“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AREAER)”中,它将汇率制度分成3 大类,即盯住汇率制度、有限弹性汇率制度和弹性汇率制度,3个大类又细分为15 个小类。

名义分类法的主要缺点在于各国对汇率的实际操作通常与宣告并不相同。“害怕浮动(Fear of Floating)”现象在众多新兴国家中非常常见,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国内经济体量小、金融体制尚未完善等原因,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动对国内经济运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即便对外宣称浮动汇率制度的新兴经济体,为了稳定币值或反通胀等目的,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盯住他国货币。而某些宣称采取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会选择操纵本国货币贬值,使本国货币呈现某些浮“浮动”的特性。因此自1999年往后,IMF依据各国名义汇率灵活程度和当局干预程度开始采用实际分类法进行分类,大致分为硬性盯住、软性盯住和浮动制度3个大类,其中又分为9个小类。

二、LYS汇率制度分类方法

LYS分类法是实际分类法的一种,其主要采用了3个指标。汇率波动率,用每个月名义汇率变化百分数的均值表示;汇率变化的波动率,用每个月名义汇率变化百分数的标准差表示;外汇净储备波动率,考虑到外汇储备是一国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工具,因此也将其纳入其中,用中央银行的国外净资产减去政府存款表示。通过Mac Queen提出的K-means聚类算法,联合三个变量的特征,能对一国任意时点的汇率制度进行分类。

通过K-means聚类方法,LYS分类法将汇率制度分为5类:固定汇率(fix),爬行盯住(crawling peg),肮脏浮动(dirty float),浮动汇率(flexible)和其他(inconclusive)。(见表1)

大多数情况下,LYS的分类方法和IMF的分类方法结果存在重合,相同的比例约为2/3。将二者结果进行对比,可发现“隐蔽盯住”或“害怕盯住”现象,因为IMF统计结果显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采取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数量在不断下降,但是LYS分类法的结果却表明采用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数量保持相对稳定。这一现象证实了宣称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会通过相关货币政策对汇率进行干预,从而避免汇率波动,保持汇率稳定,同时也证实了“害怕浮动”现象的存在。

三、中国的名义汇率制度与实际汇率制度

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经过长时间演变,目前施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而早在人民币诞生初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出口商品比价、进口商品比价和华侨日用生活费比价三者加权平均进行确定,即在名义上施行的是有浮动汇率制度。在此期间,由于其他国家多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因此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即实际上是固定汇率制度。在1973~1980年期间,各国多采用浮动汇率制度,此时人民币汇率按照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原则进行确定。至1994年,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重大改革,开始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而自2005年至今,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对“一篮子货币进行参考”。目前,“篮子”的构成和权重等重要信息尚未对外公开,央行对汇率进行“管理”的方式也未进行清晰的界定,这加大了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公众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预期,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市场敏感情绪,加剧汇率市场的动荡。然而,采用浮动汇率制度相对于固定汇率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自发调节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各国政府能够通过执行更为灵活的货币政策,遏制大规模外汇投机带来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表2 LYS分类方法下中国的汇率制度

名义上,我国目前施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而从实际的角度,将从IMF实际分类法和LYS分类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然而,LYS分类方法的框架下,各国汇率制度被粗略地分为5类,并且由于中国相关数据的缺失,使得较多年份无法判断中国的汇率制度。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国的实际汇率制度,可结合IMF的实际汇率分类法和LYS分类法的结果,从更多的角度尝试分析中国的实际汇率制度安排。(见表2)

对于中国汇率制度的定义,IMF实际分类法下和LYS分类法体现了一定的差异。在IMF的分类标准下,2003~2007年间中国被归类为其他传统固定盯住,2008年前后,IMF将中国汇率制度分类为爬行盯住。基于数据的可得性,LYS分类法仅考察了1987年~1988年与1996年~2004年期间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并将中国的汇率制度归类为固定汇率制度。因此在现阶段,在IMF分类法和LYS分类法的分析框架下,中国汇率制度均呈现出某些固定汇率制度的特征,说明我国政府对外汇市场施加了较强的干预,使人民币币值长期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这与中国政府公开宣布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存在一定差异。尽管2005年中国进行了汇制改革,但是中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仍被认定为盯住汇率制度。重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是长期以来政策施行结果导致的必然,2005年,中国从以前的盯住单一美元转变为盯住一篮子货币,中国的汇率制度已经向着更加灵活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尽管2006年以后盯住的对象发生了改变,美元的权重一部分被欧元等其他货币取代,但是人民币的汇率制度仍然表现出固定的属性。在此差异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脚步被拖延削弱了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是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难以维持,并且增大了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负担和成本,提高社会交易成本。

我国名义汇率制度和实际汇率制度之间的差异由多种原因造成。首先,我国目前长期进行资本管制,跨境资本不能自由流通,人民币升值压力没有有效的释放途径;其次,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使人民币逐步、有控地贬值,在逐步释放贬值压力的同时要防止因人民币因贬值过快而对国内经济带来系统性冲击;最后,我国大量的外汇储备使得政府对人民币汇率进行干预成为可能。

就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现状而言,受限于国内金融市场参与者对抗汇率风险的能力,施行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度条件尚未成熟,要形成一套成熟、透明的机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就风险对冲工具而言,国内机构通常以远期结售为主,未来衍生品市场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外汇期货、期权产品也有较高加快推出的呼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扩大将成为必然,未来我国汇率制度的发展方向将从管理浮动下的实际盯住制过度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最终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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