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徐芳丽
戏曲写作如何把握“雅”与“俗”的度
徐芳丽
雅与俗是文艺创作中最为基本的一对矛盾关系,处理好雅与俗的关系是提升文艺作品接受度与审美表现的重要手段。文章从此出发,首先分析了雅与俗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雅与俗并非截然二分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然后就如何把握好雅与俗之间的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包括注重大众性、兼顾品味性、提升艺术性等。
戏曲写作 雅俗共赏 辩证关系
戏曲起源甚早,成型于宋元时期,至今已有800余年的发展历程,戏曲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其俗的一面,也有着婉转的唱腔,优美的唱词,这是其雅的一面,深入把握戏曲写作的雅与俗,是当前戏曲艺术创新性传承的逻辑前提。
雅与俗之争,由来已久,并且经历了从二元对立到相互融合的发展变化。在中古以前的文艺观念中,雅、俗之间的界限非常明显,甚至雅、俗内部都可以再做细致的划分,如魏晋时期文学创作的“文”、“笔”之分。宋代市民社会的兴起,使得俗文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日益增加,不少文人学者开始重新认识雅与俗的关系,苏东坡甚至提出了“以俗为雅”的口号,略早的梅尧臣也提出了相同的见解,并在作品创作中多有实践。戏曲不同于诗词曲赋,其诞生与发展本身就有着很强烈的大众基础,各种民间艺术,如说话、唱词等为戏曲提供了无穷的财富,使得戏曲自身“俗”气盎然。当然,文人学者介入戏曲创作,如汤显祖的临川四梦乃至清代的《桃花扇》、《长生殿》也使得戏曲中充满了文人士大夫的气息。昆曲作家唐英更是提出了“引俗入雅”的观点,可见在戏曲创作中,雅与俗并非截然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俗的元素,运用的巧妙可以转变为雅,如杨万里《竹枝歌》中的“须遣拖泥带水行”等。而雅的内容如果使用过滥,也会俗不可耐,典型的便是花间词人作品中各种意象。
戏曲不同于一般的艺术形式,其自诞生以来,基因里就有着大量俗的元素,即使是高雅如昆曲的戏曲,同样也离不开俗的浸润。当前,我国戏曲艺术发展进入瓶颈期,除了和现代文化娱乐样式多元化对戏曲观众的侵占有着很大的关联以外,戏曲创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脱离群众的问题都是导致戏曲衰落的要因。因此,在戏曲写作中要特别注意大众性,以大众性作为戏曲吸引观众的前提条件,对此,最佳的选择则是在戏曲写作中融入各种样式的民间艺术,从民间的俗语俚语到各种故事传说等,都是戏曲创作的养分。此外,风格多元、内容丰富的民歌乃至各种小曲小调同样是戏曲写作中的重要对象,可以纳入到戏文创作中,如此,基层群众在欣赏戏曲文化时才能有一种亲近感。
传统艺术门类在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课题,不少艺术样式均面临着凋零的风险,很多艺术样式为了吸引观众,在发展中出现了迎合群众低级审美趣味的现象,通俗转变为低俗、庸俗乃至恶俗,在相声、二人转等演出形式中较为常见,戏曲创作也同样面临着过分追求俗而带来各种形式审丑的问题,对此,戏曲写作在注重大众性的同时,也要兼顾品味性,这里的兼顾品味性,一方面是在引入俗元素的同时,也引入雅元素,比如中国的古典器乐、诗词曲赋等都是雅的内容,将诗词改编为戏文,既朗朗上口,又有着独特的雅韵。另一方面也指导俗的内容进行雅化处理,从而变俗为雅,比如将民间小曲小调稍作改编,配合器乐重新演绎出来,又如,对民间唱词中不符合现代审美趣味的予以删除或替换。
在艺术创作中,雅俗共赏是最高的追求,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与审美能力,又能在审美活动完结后,给人民群众相应的思考,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因此,雅俗共赏本质上就是艺术创作中的艺术性所在。在戏曲创作中,首先要树立辩证的雅俗观,既不能一味的以雅来作为作品品质提升的不二法门,也不能一味的迎合大众的需求而故意拉低作品的层次而是应该从作品演绎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艺术与市场,争取二者的平衡点;其次要注意雅与俗的高度统一,戏曲作品的雅与俗不是截然分开的雅与俗,而是相辅相成的雅与俗,在戏曲写作中千万要避免上一部分雅,这一部分俗的机械的雅俗观,而是根据戏曲写作的实际需要使雅俗融合到一起,即同样的唱词,这种角度听为雅,换个角度听又带有俗的意思,如此,才能实现雅俗共赏的追求。
戏曲艺术作为一项综合性艺术,在我国艺术发展历程中长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人民群众茶余饭后的主要娱乐形式之一。当前,戏曲艺术发展到了瓶颈期,而戏曲写作则是从破除戏曲艺术发展难点的重要手段,对此,需要从雅俗共赏的角度出发,采取好相应的写作技巧,使戏曲既有雅的精神,又有俗的外貌。
[1]刘玲玲.明清戏曲“雅俗论”研究评述[J].大众文艺:理论,2009(05):73~74.
[2]王永宽.清代戏曲的雅俗并存与互补[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03):86~92.
[3]徐芳丽.戏曲写作如何把握“雅”与“俗”的度[J].戏剧之家,2015(08):44.
海南省定安县琼剧团)
徐芳丽(笔名徐姝璟)(1974-),女,汉族,海南省定安县琼剧团编剧,定安县戏剧协会理事,海南省戏剧家协会会员,2017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创作大、小戏曲剧本几十部,多次获省级大奖,部分作品参加全国会演并得到好评。主要作品有:《母瑞山》、《奏考回琼》、《父爱如山》、《定安娘》、《新生之路》、《梅卉传》、《财神到》、《明宫史》、《城管与小贩》、《树新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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