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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文明理念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反思与超越

时间:2024-05-04

李柏晨

当今国际社会经济已经得到充分的发展,但与之相伴的自然灾害、气候异常、环境污染、能源紧缺等问题却日益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因此,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审视和反思,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出下,要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中华民族的永久发展做出深深地思考。

一、关于人与自然的含义

关于“人”的定义在古今中外的哲学家看来就是认识人的本身和自我。人类起源于长期的生物进化过程,既是一种生命个体又是一种社会存在体。因此人本身具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和本能,也具有追求圆满和道德至上的社会属性。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曾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具有双重矛盾的存在体。关于“自然”有两种解释观点,一种认为自然就是一种本性,按照事物本身应该具有的或者事物自身的性质进行发展,事物的行为和性质都是事物本身的根源之内应有的东西;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是社会的一切真实存在,具体包括事物的属性、事物本身以及一切自然存在的集合体。更深层次的理解“自然”便是非人力或人之外的存在物集合,这种理论下可以将自然理解成我们通常说的自然状态、自然环境或者自然界等。在这样的理解基础上,我们今天探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理解成,人与自然环境或者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二、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演变和认知

根据马克思的辩证认知论,所有任何实物的认知必经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认知也同样见证了这一伟大的辩证认知论。

(一)肯定自然中心论,否定人类中心论

人类对自然的感恩、神化、顶礼膜拜来自于最初人类的产生时代,此时处在农业文明之前的社会,自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类的行动和思维,人类不得不顺从和服从自然,从各种资料的审视来看此时的自然中心论已然形成。在中国古代,老子提出了“道法自然”的学说,墨子也提出了“天为贵”的思想,认为人只能顺从天意不能对抗和违背自然。在西方同样奉行自然中心论,思想家卢克莱修认为大自然拥有人类不能违抗的律令,同样来自法国的霍尔巴赫思想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理应顺应自然。通过梳理中西方理论发现自然中心论就是主张顺应自然、敬畏自然、敬畏生命。

(二)否定自然中心论,肯定人类中心论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增强了生存和驾驭自然的能力,进入农业文明时代后,人与自然的关系由顺应渐渐走入了对抗。特别是步入近代社会以后,工业革命和科技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在自然面前人类变得征服欲和战胜欲日趋膨胀,因此人类中心论也随之建立。人类中心论以人为宇宙中心,世界万物资源都应该为人所用,于是产生了人定胜天、战天斗地的人与自然关系。随着工业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的无限制掠夺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危机,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由肯定自然转变为否定自然。

(三)否定之否定即提出生态文明理论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给人类更多的生态危机,比如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破坏,使得人们开始不断反思自身的行为,通过重新审视人类,希望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达成统一。从1866年德国科学家首次提出“生态学”,到2012年中国的十八大会议正式提出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和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演变和成长。

三、人与自然关系在生态文明理念作用下的反思和升华

从古至今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处于一定的矛盾之中,人们一直在寻求化解矛盾的方法和途径,生态文明理论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也实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升华。首先,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整体理论世界观的升华和体现。生态文明理论的依据是马克思主义整体论,其认为世界是有机统一普遍联系的整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都是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关系,只有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方式才能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其次,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平等论价值观的体现和升华,生态平等论是指一切生物都具有内在的平等价值,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稳定和平衡;最后,生态文明理论是生态和谐论道德观的体现和升华,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道德价值观的体现,人与自然的相处方式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这一生态道德观的形成颠覆了以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认知,不仅提高了人类的利益认知境界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四、结语

生态文明理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论基础,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视角和新出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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