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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网络媒体的新闻规制

时间:2024-05-04

王 月 苗家毓

伴随着人们日常媒体使用的网络化、移动化转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媒体浏览新闻信息。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7.31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6.14亿,网民使用比例达84.0%。[1]网络新闻为受众提供了丰富的资讯,但同时也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包括尚不完善的新闻规制显现出一定的负面影响。

“规制”(regulation)有“规范、调整、管制、法规、规则”等义,最早运用于经济学领域[2],英国传播学者科林·斯帕克斯(Colin Sparks)认为,传媒规制,作名词,是指运用一套规则(法律、行政命令、司法裁决等)治理媒介;作动词,是指实施规制的过程[3]。新闻规制属于传媒规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传媒规制作用于新闻内容生产、传播、经营和管理的部分,是以立法、行政、伦理道德等各种手段约束和引导新闻媒体以达到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和民众的传播效果及社会效果。

近来年的网络新闻失范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李昕桐认为,究其原因在于网络新闻伦理审查不严、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不够、法律落实不足等[4]。马海涛也提出了网络传播主体及网络传播环境方面的各种因素[5]。它们反映出我国对网络新闻媒体的规制仍急待重视和发展。对我国网络媒体的新闻进行规制,是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是新时期新闻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新闻媒体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为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网络媒体新闻中出现的虚假新闻和导向偏差的问题。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就当前网络媒体新闻传播出现的问题、原因以及新闻规制对策进行探讨。

一、网络媒体新闻传播出现的问题

(一)虚假新闻

虚假新闻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其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原本面貌,是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6]。笔者将假新闻分为以下三类:

1、推理臆测、制造新闻

2016年10月13日,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名单公布前半个小时,凤凰网等多家知名媒体就率先发布新闻称:2016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是阿多尼斯。而事实则不然。网络媒体此大胆之举,一方面是轻信传言,未经专业性采访与调查(一个真假难辨Adonis的账号在Twitter上发声:“几分钟前接到瑞典学院电话说我中诺贝尔奖了,棒棒的!”);另一方面显示出媒体为博眼球和点击失守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排决赛时,比赛还尚未最终结束,新浪新闻就发文称:中国女排不敌俄罗斯,无缘金牌。然而比赛的结果却是中国女排姑娘夺得冠军。[7]。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还影响了媒体公信力。

2、谣言网帖,疑似新闻

部分网络新闻媒体将网络上大肆传播的谣言和网贴不加求证,变成新闻。例如2016年2月6日19时28分,上海本地的网络社区篱笆网发了一篇题为《有点想分手了……》的帖子。该帖浏览量截至2月11日15时达到214957次,有7717条评论[8]。此事随后以“上海姑娘因一顿饭逃离江西农村”为题目登上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尤以网络媒体为重。但有澎湃、界面等媒体,从发布的照片、预定的火车票、火车行程时间等一系列细节推断出“新闻”事实本身是虚假的。这则假新闻借社会心理和多元文化碰撞的背景而得到广泛传播。通过梳理近两年的虚假新闻典型案例,我们发现“网贴新闻化”现象愈演愈烈。比如“日本福岛惊现巨型和变异生蚝”“女员工每日排队吻老板”等。网络新闻媒体具有环境监测、如实反映客观真实从而引导社会舆论的社会功能,这样的谣言会引导公众的舆论误入歧途。

3、偷梁换柱、制造假新闻

2016年5月4日,网易、腾讯、凤凰等多家新闻媒体发布新闻:2016年5月3日下午4时左右,在长沙机场高速上,一大巴发生纵火案,导致2死10余伤。[9]而真相则是:此内容是篡改旧闻的虚假新闻,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发生于2010年7月21日机场高速(S40线)12公里地段,纵火犯罪分子谌海涛已于当年年底被执行死刑。这是典型的偷梁换柱,只是修改了新闻发生时间,五要素齐全,很难判断真假。记者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把曾经的旧闻删减拿来发布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制造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导向问题

1、导向偏差,背离主流价值观

①媚俗化

网络新闻内容的媚俗化主要表现在“眼球经济”理念下以娱乐化、消遣化内容和形式为卖点,牢牢抓住受众猎奇心理,获得更高的点击率和关注度。如2016年8月14日凌晨开始,“王宝强离婚事件”连续五天稳坐各大网站新闻的头条宝座,腾讯、新浪、凤凰等主流网络媒体统统跟进。而把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如奥运新闻、量子卫星“墨子号”的成功发射等新闻推到后位。

2016年两会期间,出现了新闻报道的“瓦釜效应”,即在新闻报道中偏离事件的核心,转而引导受众关注一些边角料的娱乐信息。[10]例如,在对姚明的报道中,多个媒体关注姚明的身高、着装等浅显的娱乐性议题,却将他作为政协委员发表的提案议案,及其作用和影响置于一旁,忽略了长远的新闻价值和报道的轻重缓急。

其次,是网络新闻媒体传播符号的媚俗化。用调侃、嘲笑、戏谑的言语评价事件中的弱势一方,甚至把他们的遭遇当成笑话看来待。例如,网易财经发布自行采编报道“上海冠生园董事长被猴子弄死”,以调侃甚至戏谑的口吻叙述这一悲惨的意外事故,消费了遇难者。

同时,还通过标题党、内容的细节描写、图片的形式对色情、暴力等内容的报道,以求最大限度刺激读者感官。一些网络新闻媒体将犯罪细节描写得详尽完整,易引起模仿,误导受众;报道中也有以“性”为卖点追求“眼球效应”,两性情感泛滥;乐于刊登像“美女过栏杆,裙子都挂翻!”之类的无聊内容。

②拜金主义

受到西方“拜金主义”的影响,一些网络新闻媒体将镜头放在了捕捉拜金、炫富的内容上面。搜狐新闻“90后土豪结婚沿路派送4万个红包”;网易新闻“土豪结婚,88辆超跑豪车组成价值超5亿的超牛婚车队”等等。大众媒体具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网络媒体具有受众广、海量化等特点,此类新闻报道无疑会引起社会中“拜金主义”的上涨,助推奢靡之风。

2、导向不足,正面宣传的主体阵地缺失

新闻在满足受众求知需求的同时,更要对公众有一定的启迪、教育和警示意义。一些网络新闻媒体倾向于直接转载,对事件的深度挖掘也越来越少。一些揭露社会负面现象的新闻,只说事实而缺少全面分析和引导,就会出现导向不到位,容易造成民众不当的“刻板印象”,引起不正义的民愤,甚至会对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老人碰瓷事件,本是小概率事件,然而因为媒体的集中报道,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戒备心理。此外还有“城管”“女博士”“官二代”“富二代”等等,由于新闻的导向不当和不足,正在或者已经在群众的观念中打上一种偏见或歧视的烙印。

网络新闻中,医患关系报道也值得关注。部分媒体的报道的关注点集中在了医患的“矛盾”与“冲突”上,放大了冲突细节,忽略了正面报道、宏观视角和正面导向。

据统计,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2日,媒体爆料的暴力伤医事件一共是60起,而据卫生部统计,仅2014年就有70多亿人次就诊,1年半时间,就约100亿。在100亿就诊次数,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概率连一亿分之一都不到。[11]医疗行业的报道呈现出导向不足和视角僵化的态势,网络新闻媒体可从更宏观的视野,如医疗资源平衡、医生形象的全面反映、医疗知识科普等多方面切入,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

二、对网络新闻传播失范原因的分析

(一)职业伦理道德规制的不健全——导致新闻从业者社会责任感缺失,媒介素养不高

新闻工作者是时代的记录者,但个别新闻工作者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放弃作为媒体的社会责任,把新闻仅看作吸引受众点击率的商品;缺乏“俯下身、沉下心、动真情、察实情”的工作作风。

个别记者由于伦理规制和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的不足,准入机制不够严格,缺少职业记者应有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行为底线,在报道中违背新闻客观、公正、全面原则;一味迎合大众口味、媚俗,更有甚者缺乏最基本的常识储备和价值底线,不加查证、不加分析,使得网络新闻失范现象屡现。

(二)内容规制不健全——网络新闻内容的把关和审核屡出漏洞

“注意力经济”语境下,虚假、煽情、色情暴力的新闻俯拾皆是;有的不惜添油加醋、以离奇故事增加点击率。其舆论导向偏离了“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弱化了“团结、稳定、鼓劲”的基本指导思想。甚至出现“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

在突发新闻上,各大媒体追求独家和“第一时间”甚至抢先发布,欲速则不达,在采访、编辑、审核上有时丧失了准则和坚守,向公众传递未经确认的信息。

这也反映出内容规制制度的不健全,事前审查和事后追惩的力度不足,范围不广。

(三)整体——新闻规制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新闻的监管、对虚假新闻散布者的处罚程序以及标准尚没有完善的规定。有的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有的体现于各类讲话、指令、精神中,未在网络新闻从业者中得到全面贯彻,导致了在信息及导向上的偏差。职业伦理道德和社会监督也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规制环境。

由此可见,需要从各方面对网络新闻的规制方面做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三、加强网络新闻规制的相关建议

我国网络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必须要进行严格规制,万不可忽视其重要性。

(一)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在依法治国的国策下,完善和执行网络新闻的相关法律是保证网络媒体新闻传播的根本方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制定的理念与内容与时俱进。加强法制教育,使网络新闻从业者始终牢记法律红线。

(二)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组织管理和伦理规制

1、加强网信办的监督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建立定期和随机等监督检查制度;要求网络新闻媒体配合进入其经营网站检查、调查、取证,网络新闻;建立网络新闻媒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惩治制度,对网络新闻媒体的信用进行评定,向社会公开网络新闻媒体的信用等级。

2、强化网络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

网络新闻媒体应当建立总编辑负责制,要求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媒体信息内容负总责;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网络新闻媒体记者的考核和自律

互联网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准入、培训、考核制度。

记者持证采访,采编经营要分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当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可以有效避免新闻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等经营部门混岗现象,有效杜绝互联网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搜索结果,干预发布平台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网络新闻媒体记者应当参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或者委托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的培训、考核;建立健全的问责和惩处机制,记者也要以新闻职业道德严格约束自己,追求真实、全面、客观的报道。

(三)完善内容管理、审核和追查机制

1、网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导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三条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网络新闻媒体能否发布正确的新闻信息,直接影响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判断,甚至影响年轻人的价值取向。该《规定》还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无疑对新闻信息的失范现象亮明法规红线。因此,网络新闻媒体要坚决恪守“九不准”“七条底线”,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真正做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新闻作品。

2、严格内容把关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获取信息的速度和成本已不可同日而语,而越是这样,国家、媒体组织、记者本身就越要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更加专业、严谨地对待报道内容及其将会产生的社会后果。各监管主体要严格监管新闻内容的搜集、过滤、制作、传播等重要环节,对把关中的失职者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者,应该启动追查机制,让其承担相应法律及行政处罚。

(四)动员多方力量,完善多元监管机制

受众和媒介共同享有传播的权利和技术。受众具有知情权、反论权、表达权。有权从媒体中获得公共信息,发表保护自身权益的观点,通过媒体表达意见,监督媒体、政府和社会。从媒介规范理论的“社会责任论”出发,“受众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12]要激发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广大网民监督网络媒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人民的力量办好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网络新闻媒体。网络新闻媒体自觉开门纳谏、接受网民“把脉问诊”,做到闻过则喜、察纳雅言、择善而从。

综上,网络新闻媒体报道的失范现象亟须严格规制。各相关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网络新闻从“脱轨”

迈向正轨、从失控变为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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