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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一带一路”战略视角的中国周边水外交

时间:2024-04-23

许长新 孙洋洋

摘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不断崛起和地区形势的变化,中国周边跨界水资源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通过水外交途径解决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上的分歧,是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议题,这也是对我国外交能力的重要考验。文章通过对我国周边水外交现状及原因的阐释,认为中国应当尽快构建我国周边水外交体系,明确我国开展水外交的目的和实施主体的责任分工,转变传统的水外交方式,积极探索水外交实施的新路径,从而有效化解与周边国家的跨界水资源争端,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坚实的周边基础。

关键词 “一带一路”跨界水资源水外交利益共同体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正式进入建设阶段。“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在当前提出的旨在打造沿线国家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与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只有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地区问题上的争议得到缓和或解决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相互信任。由于“一带一路”战略涉及国家众多,这些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利益上不尽相同,使得该项战略的推进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阻力,其中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的分歧就是影响“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需要中国积极开展水外交,处理与相关国家的争议和矛盾。

国内的水外交研究开展的相对较晚,主要以张励、卢光盛(2015)为代表,他们认为水外交是一国政府围绕水合作项目和“软水产品”的开发和利用问题,通过技术和社会层面的举措来进行解决的外交实施方式张励、卢光盛:《“水外交”视角下的中国和下湄公河国家跨界水资源合作》,载《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1期,第42-50页。。国外的学者在水外交上的研究相对较多,主要以生态、技术和政策为切入点。F. Hossain(2013)认为水外交是在科学论证和对社会约束条件保持敏感的基础上处理水问题的一种新形式F. Hossain, “Water Diplomacy: A Negotiated Approach to Managing Complex Water Networks”, Eos Transactions American Geophysical Union, Vol.94,No.1,2013,pp.12-12.。Indianna D.Minto-Coy(2010)认为水外交是通过谈判、交易和交换途径来缓和与解决国家间水资源准入及使用冲突上的一种新方式ID. Minto-Coy, “Water Diplomacy: Effecting Bilateral Partnerships for the Exploration and Mobilization of Water for Development”, Ssrn Electronic Journal,2010.。Shafiqul Islam and Lawrence E.Sussking(2012)认为当前国际水资源问题解决方式呈现出网络化、共享化、安全化和法律化的新趋势,在新趋势下相关国家要转变传统的水外交实施方式Shafiqul Islam and Lawrence E. Susskind, Water Diplomacy: A Negotiated Approach to Managing Complex Water Networks, RFF Press Water Policy Series, Routledge, edition 1, June 22,2012.。虽然目前在水外交上还没有权威、统一的定义,但是它给国家间处理水资源争端带来了全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我国周边水外交现状的描述和对困境成因的剖析,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周边水外交体系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给我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一、中国周边水外交现状

中国境内主要的国际河流有16条,且主要为河流的发源国,中国与周边的18个国家存在跨界河流上的利益联系。李志斐:《中国周边水资源安全关系之分析》,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33期,第122页。截至目前,中国与18个关联国家中的10个国家尚未出现明显的水资源冲突,但与7个周边国家存在低程度的冲突与合作(与另外1个国家存在一定的合作,尚未出现争端)。李志斐:《水资源外交:中国周边安全构建新议题》,载《学术探索》,2013年第4期,第30页。中国周边水外交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是伴随着中国在跨界水资源的开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总的来看,中国的周边水外交面临的是“低合作—弱冲突”并存的局面,其中比较能反映中国周边水外交现状的案例有中哈分水谈判和中国在湄公河流域跨界水资源利用上的问题。

(一)中哈双边分水谈判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缓解新疆地区工农业用水紧张的局面,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新疆在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上游启动了较大规模的引水工程。中国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流域国家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下游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关注。《印媒:中国在新疆建水坝引邻国担忧》,资料来源:http://oversea.huanqiu.com/political/2010-12/1383742.html。哈萨克斯坦对这两条河流的依赖性较大,其国内民众十分担心中国在河流上游筑坝引水会危及本国的用水安全,哈萨克斯坦国内政要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了对中国单方面引水开发的担忧。为此,哈国政府多次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政府表达了进行双边磋商的意愿,并要求两国政府签署相关协定。

中国也逐步意识到单方面的筑坝引水给下游国家哈萨克斯坦带来的用水安全担忧。从1999年5月到2000年5月,中哈双方共进行了三轮外交磋商,并就跨界水资源合作的一些基本原则达成共识。2001年,中哈双方签署了《中哈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双方确立了通过建立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方式展开双边合作,2008年该机制被纳入中哈副总理级合作委员会议程之中。从2003年至2014年,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共举行了12次会议,经过中哈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两国通过联委会机制在跨界水资源方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资料来源:http://www.iwhr.com/zgskyww/hyxw/webinfo/2014/11/1413792202493344.htm。

中哈双方对跨界水资源问题的重视,以及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态度展开磋商与谈判,使得中哈跨界水资源问题并没有成为影响两国友好关系的障碍,而是逐步向着缓和与合作方向迈进。然而,中哈两国目前在跨界河流上的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主要集中在一些基础性资料与信息交换领域,中哈跨界水资源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全面解决,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是影响两国关系的重要而又敏感的话题。对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来说,哈萨克斯坦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极为关键的节点,跨界水资源问题也是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中哈两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一带一路”战略将会很难顺利推进下去。

(二)中国在湄公河流域的跨界水资源问题

湄公河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由于流经国家较多,不同国家的水资源利益诉求不同,中国在该地区面临的水资源问题表现得最为复杂,开展水外交的难度也最大。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关于跨界水资源的合作主要体现在航运开发、水电项目以及同湄公河委员会的部分合作三个方面,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对于合作取得的成果来说,中国在湄公河跨界水资源上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由于湄公河在该地区的特殊地位,使得其成为影响中国与五大流域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否利用水外交途径妥善解决中国在该河流上与相关国家的分歧,对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海上之翼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在处理该河流的水资源问题上还面临着较为棘手的困难。目前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下游国家对中国在河流上游的开发存在担忧

目前,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关于湄公河开发争论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上游的水利水电开发对河流中下游来水量的影响。下游国家认为中国上游建设的水电站配套水库较大,库容量大大超过库存量,他们担心中国会在流域的雨季将上游来水储存起来,并在旱季控制水库放水量,从而影响河流下游的正常用水,甚至作为战略威胁。越南作为湄公河的出海国家,对此反应最为强烈,多次指责中国上游的水利水电开发是造成流域来水过少的主要原因,使得越南面临海水倒灌的威胁,严重影响越南的农业发展。2010年,由于整个湄公河流域雨量过少,越南一些河流出现干涸现象。面对严重的旱情,越南国内媒体对中国境内的水利工程加以批评和指责,他们认为这是导致越南及周边国家河流水量锐减的主要原因。《东南亚四国将就旱灾与中国交涉中方否认与建大坝有关》,资料来源: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0-03/756669.html。二是湄公河下游国家认为中国建造的水利工程会阻碍泥沙的正常运输,对河流下游的生态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河流上游的泥沙物质是形成河岸、提供营养物质的重要保证,下游国家担心由于中国境内的大坝建设使得泥沙可能被拦截在中国境内的堤坝处,对下游的水文环境、农作物种植、渔业资源产生破坏。

2.湄公河流域国家对中国不加入湄公河委员会的非议

1995年,湄公河流域的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共同组建了湄公河委员会(MRC)。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该组织的对话伙伴国。目前,该委员会是湄公河流域唯一的从事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机构,但是该机构的制度有效性一直备受怀疑。首先,湄公河委员会在区域水资源管理上的约束力和公信力不足,在涉及具体水资源利用问题时,各国都把自身的利益凌驾于共同管理之上,而湄公河国家在河流开发利益上不尽一致,以至于委员会成员国在处理具体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湄公河:无序的水资源争夺》,资料来源: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meigonghe100331.html。。其次,湄公河委员会经费来源受限使其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开发管理工作。湄公河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获得欧洲主要国家的资助,占据了其经费来源的80%。在进行具体事务的商讨过程中,委员会不得不顾及资金来源方的利益分歧,使得其在决策过程中难免会有失公允。贺圣达:《大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合作开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1期,第9页。中国基于我国水资源开发的自主性,一直以来没有成为湄公河委员会成员国,这是中国基于自身利益的战略考虑。由于湄公河委员会的弱制度性,中国担心加入其中会被其他国家孤立,从而陷入被动局面。中国倾向于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框架内采取双边或多边渠道展开交流合作。湄公河下游国家则认为中国迟迟不加入湄公河委员会是逃避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产生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大大影响了中国在这一地区水外交活动的开展。

3.区域外国家基于本国战略意图的介入

与上述两个难点相比,区域外国家在湄公河流域的介入使得地区问题复杂化,大大增加了中国在该地区通过水外交途径解决跨界水资源问题的难度。其中美国和日本是此问题的主要助推者。近年来,美国积极通过“湄公河下游行动计划”和“湄公河下游之友”两种形式,不断拉拢区域外国家加入,通过建立多边技术交流、增加资金支持力度等方式介入湄公河开发事务。2014年6月,“湄公河下游之友”高官会议在缅甸仰光举行,参会的除了湄公河下游国家,还有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这些国家共同讨论了湄公河未来五年的合作方向,China Fails to Build Trust withMekong Neighbors,http://www.thethirdpole.net/2013/07/24/china-fails-to-build-trust-with-mekong-neighbours/.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唯独将中国排除在外。日本紧跟美国步伐,其通过提供援助和设立相关行动计划等方式来增强在该河流开发中的介入力度。从2009年至2013年,日本向湄公河流域国家提供开发援助资金高达1.2万亿日元。《湄公河水资源治理的新趋向与中国应对》,资料来源:http: / /www.dfdaily. com / html /51 /2014 /1 /17 /1107154. Shtml。区域外国家在湄公河地区实施多样化和持续化的介入政策,迎合了湄公河流域某些国家极力引入外部力量牵制中国的目的,加深了该流域国家对中国的隔阂和离心力,给中国同湄公河流域国家解决跨界水资源问题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尽管中国与周边不同国家的跨界水资源问题表现各异,但是总的来看它们体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一是范围上的普遍性。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水资源争端已经超出了某一特定的区域,而是普遍存在于中国的西北、西南和南部等地区。涉及的地域广、国家多,其中部分国家还与中国具有传统友好关系;二是矛盾表现上的针对性。纵观目前与中国存在水资源纠纷的事件,争端的矛头往往指向中国,主要围绕中国在境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否会对下游的水量、水质和水生物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三是问题处理上的复杂性。中国处于多条国际河流的上游,而中国和周边的许多国家对水资源都有较大程度的依赖,不同国家对跨界水资源开发的利益不尽相同,这就给中国内外兼顾地处理跨界水资源问题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中国周边水外交困境探讨

2001年初,亚洲开发银行在其水资源报告中指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将是未来解决水问题最大的难点,而围绕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又是这一难点中的重点。国际河流由于其开发利用上的无偿性和共享性,并且存在主权边境和生态边境不一致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国家间在水资源所有权分配、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分歧,严重的可能导致国家间关系的紧张。所以,跨界水资源问题被认为是公共资源困境的典型代表。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趋势,这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导致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处于“亚洲水塔”的敏感位置

国际河流虽然具有开发利用上的共享性,但是河流上下游国家在开发利用上所处的地位却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国家间在围绕河流的开发利益上往往难以达成一致。一方面,河流中的水资源不是无限供给的,很难满足流域所有国家的水资源开发需求,而河流上游地区具有开发利用上的比较优势,一旦上游国家存在过度的开发行为,会对下游国家用水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河流具有生态上的完整性,河流上游国家的开发利用会对下游的水量、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往往和上游的开发程度和保护程度直接相关。中国处于多条国际河流的上游,其中还是很多河流的发源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中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种优势也使得中国处于相对敏感的位置。

(二)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开发上的力度相对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对能源和水资源需求的增加,国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进程也随之加快。在我国的西南和东南地区,由于地势落差的缘故,该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而这些水能资源大多处于跨界河流之上。相比较其他能源,水能资源具有可持续性和清洁性等诸多优点,中国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在该地区跨界河流上的开发力度,如中国在雅鲁藏布江干流上建设藏木水电站、在湄公河上游进行梯级水电开发。在我国的西北地区,由于气候干旱,该地区缺水严重,为了保证本地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用水,当地政府对一些国际河流的取水量也相对较大。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力度上要远远高于周边国家,并且开发的时间也相对较早。中国采取的上述措施引起部分下游国家高度警惕和担忧。

(三)中国传统的周边水外交政策效果有限

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合作、处理跨界水资源问题的危机公关以及应对外来压力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中国水外交仍处于成长阶段,依然没能摆脱“防守型”的局限,这种“防守型”的水外交政策属于典型的事后行为,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第一,缺乏目的性。我国水外交一直被当作处理临时性突发事件的途径,对水外交的真正内涵缺乏理解。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我国水外交没能发挥其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维护地区稳定方面的积极职能。第二,实施主体不明确。由于跨界水资源的开发涉及项目合作、航运、引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这就牵涉到国内的外交部、水利部、环保部和省级区域主体等,由于各部门缺乏明确的分工协作,使得在处理跨界水资源问题时效率大大降低。第三,缺乏主动性。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发境内的水资源,也基本将开发和保护相结合,但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前后较少与下游国家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商,没有重视河流上游的开发可能给下游国家带来的担忧和误解,以至于在出现争端时往往陷入被动的局面。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前通过积极的水外交活动消除可能给下游国家带来的误解比在出现争端后的被动应对更加有效。

(四)周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崛起存在误解和担忧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防力量的增强,周边国家尤其是小国难免会感受到来自大国的压力。再加上境外一些国家和媒体对“中国威胁论”的大肆宣扬,加深了某些周边国家对中国的误解,进而担心中国是否会为了国家利益而采取过激的周边行为。这种担忧会直接反映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他们担心中国是否会在跨界水资源中实施“水霸权”主义,从而危害本国利益。虽然中国一直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战略,但是在水资源安全战略和建立在之上的水外交活动一直发展滞后,加上中国在水资源开发中与下游国家缺乏有效沟通,使得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微小举动都会引起周边国家的质疑和担忧。

(五)区域外国家对地区事务的积极介入

出于某种政治意图和国际战略考虑,美国等西方大国近年来纷纷在中国周边跨界水资源问题上加大介入力度。他们一方面通过建立一些地区合作组织和举办交流合作会议帮助流域国家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获得流域国家的支持和信任。这些举动表面上看是保护流域国家利益,实则刻意制造中国周边国家与中国的分歧,企图达到孤立中国的目的。周边一些国家也有意引入外部力量来牵制中国,他们认为有了国际社会的支持,纷纷对中国的水资源开发进行批评指责,使得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水资源问题更加国际化和复杂化。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周边水外交政策建议

相比较于目前的南海岛屿争端、钓鱼岛主权争端等,中国周边的跨界水资源问题显得相对缓和,这给我国通过水外交途径化解该类矛盾创造了可能性。中国要尽快构建我国的周边水外交体系,通过明确我国水外交的目的和实施主体的责任分工,转变传统的水外交方式,积极探索水外交实施的新路径,与相关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领域展开务实有效的合作,从而有效促进国家间关系的改善,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奠定良好的周边基础,也为开创我国周边外交新局面创造条件。

(一)明确我国周边水外交目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维护周边关系稳定——配合周边战略”

我国的水外交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实施水外交的目的缺乏系统的认识,很多时候错误地认为开展水外交只是用来临时性的处理纠纷。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使得我国在出现跨界水资源问题时不能很好地利用水外交途径化解争端。所以,中国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周边水外交目的不是临时性的应对突发事件,而是要发挥其“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维护周边关系稳定——配合周边战略”的政治经济目的,要充分发挥水外交在处理地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水资源和能源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国际河流的特殊属性和进行开发利用的必然趋势使得河流上下游国家之间难免会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而对于拥有“亚洲水塔”之称的中国来说,左右着众多与境外关联的国际河流,这就需要中国发挥水外交的作用,通过外交磋商、谈判和非官方交流合作等途径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保证我国水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发挥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是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提出的,其实施的效果离不开周边国家的支持,其中政治互信是合作的基础。由于中国的崛起和国际舆论的误导,使得周边的一些国家对中国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这影响了中国周边战略的实施效果。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分歧相对较小,可通过实施水外交活动化解矛盾,提升合作水平,加深与其他国家的互信,维护我国与周边国家间关系的稳定,推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我国周边水外交主体分工:明确主次责任,连点成线

我国周边水外交的开展涉及的行为主体众多,这些行为主体职责不同、分工各异,如果盲目地介入处理某个具体跨界水资源问题,很可能会由于分工不明确导致处理效果不明显。所以,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中的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动制度,建设跨界水资源问题专家库。外交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相关地方政府等要定期举行会议,研究跨界水资源开发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预案,保证在跨界水资源问题发生后能准确把握事态发展,能够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商讨、公关和发布信息。通过完善对周边水外交实施主体的分工,明确主次责任,将各个孤立的主体连点成线,从而形成全面的应对网络。

(三)转变我国周边水外交方式: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谋划

长期以来,中国对开展周边水外交的意义认识不足,使得中国的水外交发展相对滞后。中国的水外交主要以问题为导向,一般只在出现争端时才会通过外交途径斡旋处理,这种被动处理问题的方式效果有限。中国要改变传统的事后型水外交做法,实施积极有为的水外交方式。

第一,我国周边与中国存在水资源利益关联的国家有18个,分别位于中国的东北、西北、西南和南部等地区,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跨界水资源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中国应该根据跨界水资源的地区分布,将与我国有跨界水资源联系的国家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在区域框架内研究不同国家对跨界水资源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充分了解区域内国家的民族心理、风俗习惯和水资源战略等问题后,实施有针对性的水外交活动。

第二,中国要以跨界水资源综合开发为切入点,把握好自身在资金、技术和传统友谊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水利水电项目开发、航道运输、水生态及岸线保护、周边流域内居民教育与卫生等方面展开有针对性的行动。这样可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联系,获得对方国家民众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第三,中国可与流域国家共同建立流域开发双边或多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例会,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召开紧急会议,以此作为开展合作和处理相关争端的平台,共同商讨水资源经济开发、水资源安全等方面的议题。在出现内部分歧时,要始终坚持将问题纳入联席会议机制内解决。中国可建议将“水资源综合管理”作为联席会议的主题,在河流开发中坚持将社会公正性、经济有效性和环境可持续性三者有机结合。为了消除国家之间在信息发布上的疑虑,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可以在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相关评估机构,机构负责人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相关人员由成员国各派专家组成。评估机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被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

第四,在区域水资源合作中,要积极主导规则的制定。就目前的国际水资源问题来说,冲突与合作并存,其最终是否会走向合作,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切实可行的规则来约束各方。所以在未来的水资源合作中,中国应注重规则制定和机制创设,以此实现在区域水资源合作中的主动权,将区域问题纳入地区和制度层面解决,防止地区问题复杂化和国际化。

(四)探索我国周边水外交新路径:建立与周边国家的跨界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

国家之间的分歧和质疑是跨界水资源利益共同体建设的难点,而消除分歧、增加互信是利益共同体建设的起点,只有通过博弈妥协实现利益捆绑,才是跨界水资源利益共同体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最终目的。中国要充分利用好与周边国家在水资源开发、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地区发展等方面的利益交汇点,共同建设跨界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

跨界水资源利益共同体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在水资源上的特殊利益需求,通过各发起国对利益共同体建设实施原则和目标进行充分商讨,确定其建设主旨,从而更好地为各国所接受。中国在跨界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中要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同时也要强调发起国各自在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注重将水资源综合管理与水项目经济合作进行有机捆绑,倡导对于多方共同参与的水项目要按比例提取相应的水资源开发保护费用和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基金。

中国与周边国家要以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为契机,加深在日常政治经贸和文化交流中的合作,倡导树立“合作共赢”的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提升参与国的融合度并最终形成高效运转的跨界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该共同体的形成不仅能有效打消中国周边国家对中国水资源开发上的误解,提升整个流域的开发层次和水平,从长远来说,更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周边环境,最终实现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命运共同体”建设。

四、 结语

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近1/3国土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中国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联的东南亚、中亚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虽然目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激化,但是其存在的复杂化趋势,以及对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为了避免中国同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问题上的零和博弈,中国要尽快构建我国周边水外交体系,坚持以“合作共赢”的外交理念与周边国家构建水资源利益共同体。通过跨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加深与周边国家政治互信,维护周边关系稳定,从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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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hafiqul Islam and Lawrence E. Susskind. Water Diplomacy: A Negotiated Approach to Managing Complex Water Networks[M]. RFF Press Water Policy Series, Routledge, edition 1, June 22,2012.

(责任编辑:崔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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