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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

时间:2024-05-04

崔常松

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

崔常松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其经济、政治及文化都得到大力发展,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也随之转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律不断发生变化。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发展历程来看,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意识不断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从国家领导人到政府官员,从城市居民到农村居民,从社会人员到学生等法律意识都不断发生变化。

新时期 法律意识 转型

[1]苏雪菁,乔素素.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价值及现代化转型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5(26).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德衡律师事务所)

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的变迁历程充分体现出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立法观念的变化,从“工具主义”到“权利主义”。传统的立法观念是将法律作为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具有工具主义的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加强行政管理、加强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并不是作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时的权利保证,也不是监督、规范、控制国家权利的有效工具。在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立法的主要作用是促进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求,主要侧重于经济建设方面,仍以工具主义的法制观念为制定理念。这时的立法具有较大的经济目的性,加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赋予政府相关部门广泛的法律权利和部门职能,失去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真正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逐渐确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并建立其经济体制,提出这个时期的改革目标。而市场经济的实质内容是法治经济,因此,为了满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转变期政治管理理念,转变立法理念,将法律作为实现行政管理的工具和规范制约国家权力的手段,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设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加上中央高层领导治国理念的转变,不断促进了立法理念的转变。立法观念由“工具主义”转变为“权利主义”,在新理念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证,将立法重点放在保障公民经济权利方面上,充分体现权利主义的真正内涵和意义。二是行使权力意识的变化,由传统的“橡皮图章”转变为真正的权利机关。立法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行使其立法权和监督权,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其立法职能和监督权利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空有职能,被人们称作“橡皮图章”的政府机构。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转变,社会法律意识不断得到加强,逐渐实现其立法权和监督权的行使职能。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实际权力掌握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手中,一般都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法律议案的起草和审议,并不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论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机构的地位也得到提升,其立法权和监督权不断起到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其职能。随着立法机构监督功能的不断加强,法院及检察院的监督权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司法机关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立法机构的功能发挥标志着“橡皮图章”时代结束,逐渐变成具有真正权利的立法机构。三是立法程序的变化,从“一次性审议通过”到立法过称不断民主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经济处于恢复和重建阶段,法律的立法权主要掌握在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手中,一般由其起草和表决通过,实行“一次审议通过”的立法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论证。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的转变,逐渐重视立法审议的质量,由“一审”改为“二审”,由“二审”变为“三审”,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及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对该法的有效建议,在三审结束后还需要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四审和五审,这样就可能的保证法律制定和建设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不断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发展。法律意识的不断变化反映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充分展示了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转型的过程及意义。

通过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律意识变迁过程中存在的冲突、矛盾及整合等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姜起民教授对其相关变量进行了分析,建设法治现代化与构建现代法律意识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但由于我国推进型法制建设具有必然趋势,选择推进型法治现代化模式有助于我国社会的转型,致力于协调法治建设模式和构建现代法律意识的共同发展,促进两者和谐发展。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发展现代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仍存在一些基本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转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加快现代法律意识的发展,促进法律意识的转型。加强法律意识对法律教育的整合作用,有机结合我国法律意识结构和法律教育的形式,有效整合法律教育的相关资源,有助于法律意识的转变。实现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发展,加强对立法机构的管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提高执政党的法律意识,促使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转变,引领树立现代法律意识的潮流,引导社会公民积极地认识和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满足和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实际发展,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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