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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权益保护的终极屏障

时间:2024-05-04

李向农

引言

执行——权益保护的终极环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支付令,经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其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实现,终将在這个环节见分晓。

也可以这么说:一切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未能在执行环节得以兑现,便会成为一文不值的“法律白条”。

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法的创制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然而,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县(市)一级尤甚,与日新月异的立法形势和法制氛围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虽然法院系统受理、裁判的案件在逐年上升,而真正执结的案件却非常艰难。大量的“法律白条”,让成千上万的当事人希望而始、失望而终。由此,法律的尊严在国人心目中大打折扣,审判机关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如此情势下,如何破解执行难、捍卫法律尊严、提升司法公信力,便成为各级法院决策者们必须思考的首要命题。这个命题甚至牵动了中国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共中央。中央政治局先后于2007年和2009年,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难的对策。并制发了两份最高级别的红头文件。第一份文件的精神是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未结积案清理活动,并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各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第二份文件的精神是开展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并首次明确了案件执结的量化标准。如果说第一份文件是加强领导的宏观决策,那么第二份文件则是指导执行的具体方案。

应当肯定,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执行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离法治国家的水平仍然差距甚远。关于执行难的成因,人们似乎早就知道社会诚信危机是根源,而对于这样一个属于国人素质范畴的问题,人们更清楚,没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是解决不好的。

迄今为止,我敢断言,没有一家法院敢说已经将执行难破解得很到位,至多只能说有所进展或有所突破。不然的话,执行难便不是一道长久困扰各级法院的难解命题!

前不久,我听说麻城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的表彰,步入了全省先进行列,是全省为数不多的先进典型之一。这至少能够说明麻城法院在破解执行难上有了重大的突破,执行工作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在似信非信心理的驱使下,我决定去法院作一番考证,想看看他们是凭什么获得如此殊荣的。

对我的唐突来访,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正辉,执行局局长陶孝东仍然表示出热情的欢迎。他俩不仅亲自向我介绍我想知道的相关情况,还安排副局长金永乐配合我的工作。在会议室,干警将我按照台账选取的二百多本执行卷宗搬了过来,堆起来足有三米多高,像一座小山。

我的采访前后用了七天时间。前五天看卷宗,后两天与干警们座谈。五天时间看二百多本卷宗,即便是走马观花,也只能了解一个大概的轮廓,而且获得的信息都是一些抽象的法律文书和笔录,看不到执行现场那些惊心动魄的生动画面。还是干警们的讲述更加绘声绘色、生动感人。让那些既往的画面一幕幕地重现在我的眼前,镌刻在我的脑海中。亦让我对麻城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许多的感性认识。抽象出来,又有了一些新的理性认识。打个形象的比喻,一桩讼案通过其他环节只是开了花,能不能结果关键在于执行环节。而案件权益人最希望的是收获果实。因此,把执行比作合法权益保护的终极屏障恰如其分。这些真切的认识,让我脑海中消除了先前的疑虑,剩下的只有对法院执行工作辉煌成就的确信与崇敬。于是,我急切地想用自己的拙劣之笔,把过去了的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执行场景记述下来。文章的标题是《筑牢权益保护的终极屏障——来自麻城法院执行局的报告》。其目的是想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险阻,体味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价值所在,进而更加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案件执行工作。

报告之一:沿海神龙麻城搁滩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沿海地区先行,这是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设计的。因为沿海较之内地,各种基础条件更加优越。

自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沿海地区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像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这些沿海省份,改革开放以前,其经济实力并不强于某些内地省份,而改革开放之后,他们的优势便很快地显现出来。这种优势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而更加重要的是让沿海人的思想观念获得了空前解放。

按照邓小平的构想:让一部分地方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方和人群走共同富裕之路。事实证明,小平同志的构想是多么科学。

历史进入21世纪之初,沿海人的眼光开始关注内地。他们看好内地的资源,内地也看好他们的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这种相互吸引,在内地产生了一个新的经济浪潮——招商引资。

福建神龙集团,就是在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来到湖北麻城的。

应当肯定:麻城的发展福建人功不可没,近年来诸如房地产、石材开发,还有其他一些实业的兴办,福建外商都占主导地位,他们为麻城的经济社会进步和老区人的观念更新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然而,外商也是良莠不齐的。多数人是真心实意地办实业,但也不乏个别玩空手道的投机之徒,神龙集团董事长陈某便是这样一个投机商人。

2004年,麻城人以最高礼遇欢迎他来老区投资兴业。市委、市政府派市领导多次亲往福州与他交涉。他来麻城时,四大家主要领导亲自迎接他,让他住最好的酒店,吃当地最地道的美味佳肴,并给他开出了最优惠的投资条件。麻城人的诚意是无可挑剔的,可陈某干了些什么,不过是花拳绣腿,虚晃一枪,套足了资金后溜之大吉而已。

麻城将一家最大的国有企业——麻棉集团交给他改制。麻棉集团所在的位置处于城区黄金地段,商业价值极高,而卖给他的价格自然很低。因为那时候内地人还不太清楚土地的魔力。本来,麻城的决策者们,是想让他注入资本改造好这个老牌国有企业,使其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可结果与麻城人的初衷背道而驰。企业只是改了制,而生产规模却大不如从前。

他在麻城注册的“麻城市神龙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成了他玩空手道的一个道具。麻棉集团那块206亩的黄金宝地,他以高价卖给了另一位福建商人杨效其,搞房地产开发。卖地的钱只拿出了少部分在麻城黄金桥开发区征地,号称要建设一个规模浩大的神龙工业园。可结果呢,只建了一爿小厂房,设备仍然是原来的,经营方式是租凭,他只得租金。建房款只付给建筑商60万元,下欠700万元。他提出的所谓对麻棉集团实行控股式兼并的方案,得到了麻城方面的认同。就是让他将麻棉集团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职工身份买断等一揽子拿过去,名曰“控股式”,实际上麻城的股份还不足10%。他还用这个“道具”在上海的银行贷了3000万元,逾期未还,上海二中院(法院)与麻城法院联系来麻城冻结其财产,结果什么也没有得到,只能空手而归。因为麻城法院的措施在前,他们来时已经晚了一步。

“麻城神龙”折腾了不到两年时间便夭折了,银行、国资、人社等部门,还有原麻棉集团的一些债权人,纷纷起诉了“神龙”,形成讼案19件。后来法院执行局为了顺口,将其简称为“神龙19案”。神龙19案的诉讼标的累加起来为1.33亿元,这便是神龙的债务总额,而神龙在麻城的资产经过评估尚不足5000万元。二者之间的巨大差额,显示神龙已经资不抵债,足以依法破产了。而差额中的大部分,都进了陈某的腰包。至于所欠债务,麻城的也好,外地的也罢,他的那点土地和厂房便是以不变应万变的“神器”。

通过“神龙19案”的审结,市委市政府领导进一步认清了陈某的真实面目,同时意识到,神龙所欠债务如果不及时清偿,将会严重影响到麻城的社会政治稳定。为了加强对神龙19案的组织领导,两届市委、市政府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神龙19案的執行事宜。

陶孝东局长感慨地说:“神龙19案的执结,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仅靠法院孤军作战,是不会有这种比较理想的结局的。”

2009年,“神龙19案“审结之后,法院执行局立刻找到陈某,让他提供麻棉改制方案和新厂房的施工图纸,他傲慢无礼地说:“这种事你们不要找我,找市委市政府好了。”这时候,他还想用市委、市政府作保护伞抗拒法律,是因为他还不完全知道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法院执行的态度。时任副局长的陶孝东回来后向局长夏志东报告情况,夏局长一拳击在桌面上,说:“先拘留他,马上办文书!”

当执行人员再到陈某的办公场所时,竟然扑了个空。工作人员说:“陈董昨天就走了,据说是回了福州老家。”电话联系,陈的手机是空号。看来,他是溜之大吉了。

他留在麻城可供执行的唯一财产就是神龙工业园,园中的“汉城纺织”已租赁给当地人经营,设备是先前麻棉集团留下的,多数员工也是原麻棉集团买断身份的那些人,一共七百多,基本是换汤没换药。当时,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心里十分清楚,陈某的财产在麻城的就是这些,让他再拿钱出来估计很困难。俗话说:“奸商进得出不得”,意思是进钱容易出钱难。市委、市政府要一下子拿掉“汉城纺织”,实在于心不忍,况且还有几百名员工在这里就业,不妥善安置他们,可能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市委主要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执行暂缓,维持现状,等有了更好的时机再启动执行。现在看来,当时市委主要领导拿出这样的意见是事出有因的,也是经过利弊权衡的。

但法院方面并没有停止过工作。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光财产查封续封就有四次、财产评估两次。第一次查封是2006年,期限为两年,之后每过一年半必须续封一次,续封批准机关是省高级法院,审批手续比较复杂。评诂得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期限一年,过期后又得重新评估。第一次评估由于过了法定期限失效了,不得不在执行程序重新启动后再作第二次评估。

时间一晃又过去了三年,到2009年执行终于有了良好的时机,外地好几位老板都想买下神龙“汉城纺织”,认为经过技改与扩规,完全有希望举办一家现代化的纺织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市委书记李开寿当机立断:启动神龙19案的执行。

市委、市政府重新成立了“解决麻棉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周晓华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董诗兵、市法院院长占光源、市政府办主任冯向为副组长。成员是十多个相关市直一级单位的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办事组,都由一些专业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

执行遇到第一道难题是神龙工业园的土地使用证已抵押在湖北建设银行麻城支行(以下简称麻城建行)。麻棉改制前,用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在麻城建行贷款,神龙公司兼并了麻棉以后,又用神龙工业园的新征土地使用证置换出先前的土地使用证,成为新的抵押凭证。而今,要拍卖这宗土地,必须把抵押凭证拿出来。经查,这宗土地的抵押权已被东方资产公司打包买走,而东方公司是做资产生意的,要拿出来靠行政手段必定无效,必须经过协商,拿钱把它买出来。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市委市政府拍板,让国资局出资二千万元,连同其他有关资产一起从东方资产公司先行买出,待案件执结后受偿。

执行遇到的第二道难题是执行到底采取何种方式。在法院会议室内,市委副书记周晓华主持的讨论会争论得异常激烈。与会人员中市“四大家”和有相关部门的领导,还有多名麻城的知名执业律师。最后意见集中在两点:第一种意见是按破产程序处置,法律上虽然有一些小的障碍,但问题不大。破产程序的好处是简便,无非是依法按债权顺序偿债,这样一来,麻城的企业和单位一定会吃亏;第二种意见是按拍卖程序处置,值价会更高一些,但法院的工作量和风险也会更大。为了债权人能够获得较大的利益,法院方面仍然主张按拍卖程序处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赞同。

执行遇到的第三道难题,也是最棘手的问题就是陈某消失多年,到哪里去找他?不找到他各种法律文书便无法送达其本人,还有其他一些具体事宜,也是必须由他本人认同的。这些都是法律上的硬性规定,是不能省略的。

“再难找也得找,只要他没死,就必须找到他!”陈明辉副院长向干警下达了这道命令。

2009年冬天,天气十分寒冷。一个雨雪纷飞的早晨,执行局党支部书记蔡国桥、干警金永乐冒着严寒赶赴福州。麻城虽冷,可福州仍是夏未秋初的气候,一下车便有些烦热,没办法,只有自己掏钱在福州买秋装。

地理生疏,人海茫茫,找一般的朋友都要颇费周折,况且是去找案件被执行人,按照一般的方法找,无异于大海捞针。

他俩按照事先预案,首先找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因为他们估计像陈某这种人,很可能会犯案的。然而,工作人员翻开台账查了个遍,所有的监狱都没有陈某这个人。这条路走进了死胡同,得另想他法了。

回到宾馆,蔡国桥、金永乐怎么也睡不着,干脆起了床,坐下来商讨下一步对策。经过商讨,他们认为可以从查公安户籍管理这条路径走一下,也许能有新的收获。第二天,他俩拿着陈某在麻城办理企业登记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州市鼓楼区一街道派出所一查,得知陈就住在这里。可到居住小区一问,邻居们都说,这个人的确在这里住过,但已经很久没有见过他的面,可能是搬走了。好在折回派出所时,查到了他家的固定电话。电话一拨便通,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子的声音,问:“找谁?”老蔡答:“我们是陈总的朋友,从外地来,想见见他。”对方说:“他出国了,不在家。”接着只听见“啪”地一声电话机挂了。蔡国桥,这位在执行岗位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老资格干警,经验十分丰富,他对金永乐说:“明天我们再打电话,直接表明身份,就说陈某在麻城的财产已经处置了,还剩下几十万,需要他本人去领。”金永乐笑着说:“这个办法可能有效,钱嘛那个不爱。”第二天吃罢早饭,老蔡再次拨通电话,并按编排好的说法对接电话的女人说了一遍,果然鱼儿上钩了。年轻女人用带笑的轻言细语说:“太感谢了,明天我就让老陈的外甥去见你们,好吗?”翌日上午,按照老蔡提供的宾馆地址,陈某的外甥准时赴约,他向老蔡他们吐露了陈某的实情。原来,陈某涉嫌诈骗已于两年前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福建省公安厅第一看守所。老蔡他们送去客人后,立刻赶到了看守所。查询的情况证实,陈某的确被关在这里,但法院判决前不能与外人见面,这一规定他们再清楚不过了。临走时,他们让看守所留下了联系电话,以便掌握陈某的情况。

大约又过了半年,陈某的案子结了,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面的人可以和他见面了。

于是,蔡国桥、金永乐二下福州,并通过福州市中院刑庭和陈某见了面,做了笔录。同时告知他相关的法定权利义务。此时的陈某,虽然身着囚服,派头依然很足,气色也不错,但态度很真诚,在需要他签收的文书上,都干净利索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大约又过了两个月,陈某刑满被释放了。因为他的刑期扣除羁押期,只剩下两个多月。等蔡国桥他们三下福州时,见面地点是在他新开办公司的董事长办公室。

办公室宽大而富丽堂皇,地面铺着猩红色的羊毛地毯,老板桌足有乒乓球台那么大,陈某坐在真皮转椅上,吸着拇指粗的进口雪茄,一副悠然之态。来这里向陈董请示工作的、連给客人端茶倒水的全是清一色的年轻漂亮女子,还有办公楼下停泊的那辆顶配宝马750,这些足以显示主人的身份。看来,陈董到底是陈董,当今社会,这种人仍然是有底气的。

陈董对他麻城财产的处置问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但同时表明麻城的债务他没有能力再拿钱出来补偿,并希望麻城市委、市政府和法院谅解。办完事后,陈某留老蔡他们吃饭,他们谢绝了。

2011年元月20日,是执行干警终身难忘的日子。这天上午10点,在法院审判大厅举行拍卖会,参加竞拍的企业来了三家。随着拍卖师落下的最后一槌,神龙财产被福州“正泰”竞得,价款6430万。

此时此刻,历时五年的神龙19案的执行终于尘埃落定,程兵院长心里悬着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此案的执结历时五年,历经两任书记市长,三位法院院长。个中艰难无以言表。执行干警五下福州,行程万里;殚精竭虑,妙招迭出。充分展示出了他们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的高度负责。

神龙19案的执结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拍卖所得的6430万元人民币,让所有债权人的大部分利益得到清偿,就本案而言,这已经是很好的结局了。而更重要的是,汉城纺织让福建另一个陈老板拍得后,企业更名为“通泰”,仍然从事纺织业。新公司更新了设备,安装了清一色的德国进口纺织机;扩大了生产规模,由原来的5万纱锭扩至15万纱锭,成为黄冈境内最大的纺织基地。原在汉城从业的员工全部就地转入新的岗位。通泰的产品畅销国内外,利税一下子跃入了麻城利税大户的第一方阵。

执行局的干警们虽然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补偿,但他们感到欣慰,感到自豪。

报告之二:一次“双赢”的执行战役

2003年10月30日,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抚顺)负责人,亲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感谢锦旗,并为麻城法院执行局请功。

翌日下午,案件被执行人湖北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北鄂州)董事长汪自成,驱车赶到麻城法院,紧握着执行局局长夏志东的双手,诚悦地称赞:“我们公司作为被告的案子有五十多起,但执行力度你们最大,执行效果你们最好,你们的执法水平和服务企业的理念令我们佩服。”

这件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致谢的执行积案,在麻城法院执行干警们的手中,何以演绎得如此成功与圆满?其答案,让我们到该案错综复杂的审执过程中去求证吧!

1999年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为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一台(套)三辊卷扳机,价款363万元。合同签订后,购货方按约定支付了预付款,而供货方逾期未履行付货义务。购货方以供货方违约为由,将供货方及其在合同上签章的控股单位湖北中绿环保公司一并诉至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

该院于2002年9月24日作出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设备,原告付清余款;如二被告到期未交付设备,则应立即返还原告预付款并承担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抚顺中院历时近四年,只执行到位案款13万元。无奈之下,该院于2003年3月3日委托湖北省高级法院执行此案。省高级法院6月20日下达文书指定黄冈中级法院执行。黄冈中级法院决定抽调麻城法院执行局夏志东、陈浩、丁松林、王凯等同志组成专班,执行此案。

“将这样的任务交给麻城,至少说明两点:一是中院相信我们的能力;二是案件执行难度非同一般,但不管困难有多大,我们一定要群策群力,把案件拿下。”在执行筹备会上,夏志东局长作出如此预判并表明决心。

第二天上午8点30分,执行专班准时赶到黄冈中院。通过阅卷分析,他们的预料得到了证实。案件执行难度的主要表现:一是被执行人重型机器公司,是鄂州市重点骨干企业,目前正处于改制关键时期,职工人数多,包袱沉重,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公司当原告的案件有三十多起,当被告的案件有五十多起,对法院执行司空见惯,应付的经验与办法十分丰富;二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外地企业,执行中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客观存在;三是抚顺中院的执行有始无终,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信赖度的降低,而且助长了被执行人的侥幸抵赖心理;四是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情况不明,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相关执行线索。

在黄冈紧张劳累了一天,回到麻城已是晚上9点多钟,大家深感焦虑与疲惫。作为执行专班主帅的夏志东敏感地意识到,在战役打响之初,决不能让眼前的困难成为影响大家斗志的拦路虎,必须迅速清除思想障碍,激起大家的参战欲望,树立克难制胜的信心。

初春之夜,气温有些寒冷。案情分析会在执行局会议室里热烈地进行,一直开到子夜时分。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分析与筹划着执行预案。最后决定兵分两路、分头出击。第二天两路人马迅速赶赴鄂州。

一路由局长夏志东带领,负责将双方当事人代表召集一起,围绕达成和解的目标开展协调工作。由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诚意及履行能力产生怀疑,因而拒不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继续交付设备的意见,并要求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退还预付款和支付违约金。而被执行人则坚持再延长四个月交货,并要求对方放弃违约金,只在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补偿。

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本次调解无果而终。

又过了五天时间,第二次协调会如期举行。这次协调取得了一些进展。申请人鉴于对方的实际困难,同意对方继续交付设备。但在交付设备的期限和违约金数额上,双方意见仍然差距较大,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由此可见,调解结案希望渺茫。

另一路由王凯带领,负责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出乎意料的是:被执行人未使用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干警们先后辗转武汉、鄂州十多家金融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的以未提供账号为由不予协助,有的虽然查到账号,但账面余额多数为零,其余账户上的余额多则几百元,少则几十元。

干警們将查询目标转向财会人员公款私存,想沿着这一方向另寻出路,然而早有防范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关系网,已将这条出路提前堵死。查询结果:有的账户被注销,有的账户现金被提走。银行查询再次一无所获。从被执行人提供的资产抵押书证看,其办公楼、厂房、设备、土地均已抵押给相关债权人。

以上情况表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两路出击的执行方案虽然收获不大,但开阔了干警们的思维:顺着财产查询的路子继续穷追深挖,或许能够得到意外收获。

在夏志东的带领下,干警们往返奔波于鄂州、黄州两地之间。白天,分头深入到鄂州水厂、供电、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交费情况,力求从中发现被执行人使用账号的蛛丝马迹;夜晚,在旅馆召开碰头分析会。

经过七个日日夜夜的连续奋战,调查工作终于有了重大发现。

干警王凯在鄂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中外合资企业华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为被执行人重型机器公司,且占有49%的股份。这一发现,使山重水复的执行工作,获得了柳暗花明的重大转机。

王凯立即拔通了夏局长的电话,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正在黄州为案件愁眉不展的夏志东。电话那头,夏志头连声高呼:“太好了!这个证据太关键了!”

于是他迅速驱车赶到鄂州,依法将被执行人在华源电子公司的股权、股息和红利,共计559万元人民币予以冻结。

干警们出其不意的行动,将被执行人既定的防御阵脚冲得七零八落。最后只得采取以守为攻的办法:指使门卫不放干警和资产评估人员进门。法人代表不接电话不露面……他们企图用这种方式阻止执行工作的继续推进。

干警们掌握了出奇制胜的主动权,对方的抵赖与拖延无疑是徒劳。

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干警将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和优先购买股权的通知以函件形式就地寄送被执行人,供其选择评估机构并决定是否享受优先购买权。

此案执行至此,可以画上句号了。

但这个句号该怎样画?让夏志东颇费思量。如果变卖股权,结案简单而轻松,无疑是条捷径。但那样会有损企业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重型机器厂技术力量雄厚、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尤其是他们投资的华源电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产品出口创汇、效益较好。如果将其股权转让或变卖,不仅企业的利益受损严重,而且还会降低外商的投资信心,损害鄂州对外形象。如果能通过说服教育,促成双方和解,案件的执行效果一定更好。执行工作,决不能只图简单而不顾大局。

于是他连夜拨通了双方负责人的手机。

7月1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次坐到一起协商。夏志东的发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双方消除了戒备,坦诚相见、互谅互让。

7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随后,被执行人将设备预付款230余万元连同违约金等共计330万元,按约定分期打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账上。

此案执行至此,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6月27日接受执行任务到7月17日,案件执结仅用了20天时间。

报告之三 追逃贷智取“雪龙”

这是一起异地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湖北雪龙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为增加棉花收购资金,于1997年5月6日向麻城市铁门岗乡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

贷款逾期后的头两年,被告先后偿还了部分本息。但1999年9月以后,被告由于效益不好以及改制等情因,便中止了贷款偿还。

2004年4月,原告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诉诸麻城市法院,要求其偿还下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贷款本金及利息346034.80元。

案件很快流转到执行局。案情分析会上,陶孝东副局长凭经验判断说:“这又是一块硬骨头!别看标的不大,但执行难度一定不会小。一方面企业效益下滑,资金本来就紧张;另一方面企业已被卓尔集团兼并,改头换面了。而改制企业赖账是个通病,就是把钱藏起来,有钱也不还账。所以,执行的突破口仍然是企业的资金去向,而且行动要快!”

会议一直开到上午11点40分,陶孝东和另两位法警在食堂吃罢午饭,便驱车赶赴被告所在地——龙感湖管理区。

龙感湖管理区,是黄冈市下辖的一个农场,名为县级行政区划,实际版图很小,“雪龙”所在的镇区也是弹丸之地。地方小,查询银行很方便。半天时间,执行人员便把镇区范围的金融机构查了个遍,但结果并不理想。虽然锁定了龙感湖建设银行为“雪龙”的开户行,可账上余额几乎为零。

回到宾馆,大家聚在一起分析原因。人多智广,最后结论集中到一点:公款私存、逃避债务。这是改制企业的惯用伎俩!解决问题没有别的办法,就是紧盯“雪龙”账户,隔三差五地去查,兴许能撞上好运。

之后,执行人员又先后去查了三次,但都空手而归。陶孝东说:“老这么查不会有结果的。最好的办法是要找位线人提供线索,有的放矢地查才会有效果。”这一招,也是执行的惯用之法。

事情凑巧,刚好麻城有人认识龙感湖建行一位员工,而且关系很好。此人很有正义感,同意为执行工作提供线索。他说这不是当“内奸”,是伸张正义。

2004年11月16日夜晚11时许,执行员刘华刚刚钻进被窝,突然手机响了。一看是线人打来的,对方说:“雪龙前不久有几笔货款进账,目前应该没转走,查近期流水账应该查得出来。”刘华接完电话又立即拨通了陶孝东的手机报告情况。陶兴奋地说:“好!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了,我们明天早上5点钟出发,8点之前一定要赶到!”

初冬时节,气温骤降。干警们冒着寒雾驱车向龙感湖进发,7点50分便到达了龙感湖建行门前,等待开门营业。

执行人员向该行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通知其协查“雪龍”的资金流转情况,并提供当月资金往来明细账目。

经查阅“单位历史往来账清单”发现:11月12日至17日的资金往来缺记载,而此段时间正是线人提供货款到账的时间。鉴此,执行人员责令该行提供情况,但对方辩称记载不全系微机故障所致,执行人员针锋相对,要求立刻补录。补录资讯显示:17日当天账面资金发生往来五次,其中后两次分别转划60万元和24万元。

执行人员紧追资金去向,银行只出示了60万元的转账记录,时间早于法院冻结账户两分钟。另24万元的转账,则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而清单记录显示:该款转账时间系法院冻结账户之后,属于故意违法。

执行人员乘胜追击,严令其交代资金具体走向。迫于压力,银行人员才道出了真相,证实了执行人员的预判——公款私存。原来,这24万元分别转到了“雪龙”公司会计陈某、销售经理邓某的私人账户上。虽然银行方面再三辩称私人存款与“雪龙”货款无关,但此时此刻,他们的说法只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因为几笔转账发生于法院冻结与扣划之间,时间仅仅一分钟。

狐狸的尾巴被抓住,再狡猾也难逃脱!

针对“卓尔”和建行的违法行为,麻城法院分别予以罚款:“卓尔”三万元,建行两万元。他们向黄冈中级法院申请复议,毫无疑问地被驳回。

之后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执行人员按判决书确定的被告还贷本息,以及前述罚款等,在“卓尔”和建行的配合下,如数予以划拨。

麻城农商银行法律部经理郑红霞女士回忆说:“当年我在联社风险资产部任副主任,参与了案件执行全过程。干警们那种忠于法律、吃苦耐劳、临危不惧、机智勇敢的职业情怀,让我深受感动,受益匪浅。”

报告之四:建行巨款失而复归

中国建设银行麻城支行诉上海华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市华西支行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经麻城市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结后,于2008年7月转执行局执行。

这起案件,执行标的额1300万元,是麻城法院建院以来异地执行标的额最大的一宗。其标的额之巨、跨省办案之难,决定着本案的执行必将充满风险与挑战。

临战动员会上,占光源院长、陈明辉副院长亲自出席并讲话。

占院长说:“这起案件,是麻城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一宗数额较大的案件,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和重视,市建行寄予厚望。到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去办案,我们一要注意依法依规,文明办事,二要耐心细致,随机应变,锲而不舍。虽然工作难度很大,但一定要想千方、设百计把案款执行到位……”

负责执行此案的陶孝东局长表态:“案件的难度不管有多大,我们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法定措施,努力完成执行任务,决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院党组的期望。”

这位军人出身的法官,话虽简单明了,但表情坚毅而自信。

决心归决心,但到人生地不熟的大上海去执行回130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无异于虎口夺食。况且二被告并未获取直接利益,是替人“顶了缸”。钱、全部进入了神龙公司的腰包。

2004年11月29日,神龙公司持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华西支行出具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银行询证函”和华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与中国建设银行麻城支行签订协议,约定由该行对神龙公司开出16张汇票进行承兑。而事实上神龙公司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只在银行放了六天,便全部取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具资金凭证的华西支行和出具验资报告的华晖会计事务所,应共同承担承兑汇票承兑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300万元的侵权赔偿责任。

2008年8月5日,执行局按照程序,向二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偿付1300万元。

通知期限届满后,局长陶孝东带领副局长金永乐、干警杨作义、江波于8月28日启程前往上海。

这次出征上海之前,陶孝东八十多岁的老父已住进医院。医院确认生命挽救无望,让他回家休养。院领导决定让陶孝东在家照顾重病卧床的父亲。但他执意不从,只是匆忙地赶到老家,和父亲见了一面。他心里清楚,垂危的父亲恐怕再也坚持不了几天,这次见面,可能是临终前的永别。

情况果真如此。在上海期间,家里每天晚上都有电话打过来。电话那头,妻子董喜玉泣不成声,告知父亲非常希望临终前能够与小儿子见上一面。

忠孝难以两全,一边是危在旦夕的老父,一边是已经打响的执行战斗,在这个关键时刻,作为指挥员,他决不愿离开岗位半步。

他强忍着悲伤,一直坚持将预定事项进行完毕。

回麻城那天,他中途下车赶到父亲病榻前,此时,父亲已进入重度昏迷,第二天便离开了人世。这件事,至今让他心痛和内疚。他说:“在兄弟姐妹中,我排行最末,也是父亲最疼爱的,没想到连临终前见上一面的心愿也没能满足他老人家。”说到这里,这位刚毅的中年汉子竟然泪如雨下。

执行人员在上海奔忙了七天,原以为是无功而返。而事实上却得到了让人始料不及的收获。

回麻城后不久,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华西支行将900万元打到了麻城法院的账户上。下欠400万元,承诺随即汇出,但迟迟未见履诺。

是上海华西支行讲诚信,主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不是,而是敲山震虎产生的效应,让华西支行不得不配合。

按照原定方案,他们到上海的首要执行目标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该事务所无履行能力,再执行华西支行。因为法律规定,可以同时共同执行二被告或任选其一。

偌大的上海,要找到小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同大海捞针,执行干警急中知智,在警车上安装电子导航仪。整整花了两天时间,才在一栋写字楼内找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经查,该所属股份制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吴某,由财政局下海经商,对法律及财会业务颇为精通。他本人不与执行干警会面,一切由其委托律师出面周旋。

问及账号,对方拒绝提供。到相关银行查询也是一无所获。原来,对方早有准备和对策,未留任何漏洞。先予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很快受挫。

8月31日夜晚,陶孝东局长在下榻的宾馆召开碰头会。大家一致认为,会计事务所不配合执行只是个态度问题,而关键是这1300万元巨款,他们根本没有执行能力,砸锅卖铁也只是九牛一毛。下一步必须把华西支行作为执行重点。将法律程序用到位,把法律规定讲透彻。尤其是在法制健全、诚信如金的上海,要着重指出其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以此为突破口,促其配合执行。

从9月1日开始,执行干警将主要执行目标转向华西支行,工作紧张而有序地展开。

首先,执行干警要求会见支行行长,但出乎所料地遭到了拒绝。出面接待的是一位科长。他解释说:“我们是报账单位,没有经费账户,大宗支出必须报告上级批准,而银行的准备金法律规定是不得动用的,这个你们比我更清楚。”

这位科长的解释,于理于法没有半点瑕疵。执行华西支行的预案遇到了阻力。

回宾馆的途中,陶孝东与其他同志商量后,果断地作出决定:“找最后一个目标:华西支行的上级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明天直接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如果在规定的限期内不履行,就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看他们再往哪里推。”

第二天一清早,执行人员在上班之前准时来到交通分行,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并留下一封书信。内容除了宣传法律规定外,着重指出该行对华西支行的违规经营负有连带责任。

11月16日,陶孝东、金永乐、杨琦、王凯、杨德范再度驱车上海。18日,占院长、陈副院长赶赴上海坐阵指挥。

按照预定方案,银行仍为执行的主攻堡垒。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执行能力有限,但其违法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19日上午,该所委托律师徐某接到电话后,来到约定地点与执行干警见面。

金永乐先是向其告知华西支行已支付900万元,并要求剩下款项400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偿付信息。出于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以及银行要求等多重压力,该所忍痛割爱地履行了15万元。

对银行方面,仍然采取继续施压、攻其软肋的策略,抓住其违法操作的事实及严重后果做足文章。双方第一次见面,执行人员便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交对方签字画押。对方不服,向黄冈中级法院提出复议。复议结果,对方的请求被裁定驳回,我方處罚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执行干警乘胜追击,通知银行方面交纳罚款,并告知如不履行将就其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方面提出撤销该行行长的司法建议。

一定是因为预感到问题的严重性,那位从不露面的行长,此时不得不从幕后走到台前。他一方面知错悔过,表示立即办理下欠400万元的转账手续。另一方面,他恳求在罚款上放过一码,愿意认罚五万元,但最好以执行费开据。

连本带息1300万元的巨额资金,离开麻城建行长达四年之久,而今又回归建行。这年年底,该行给干部职工兑现了奖金福利,大家对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报告之五:严某服法认输

福建人严某,男,40出头的年纪,身材魁梧、仪表堂堂、谈吐不俗。就读于某名牌大学金融专业的他,毕业后被分配到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工作。五年时间,他从职员逐步晋升到副处长,仕途上顺风顺水,春风得意。

市场经济像一块能量巨大的磁铁,吸引着一批又一批渴望创业致富的公职人员,放下铁饭碗,去商海弄潮,严某便是其中一员。

下海之后,他在福州市注册了一家冠名“福建冠耀集团”的商贸企业。自然而然他便是企业的董事长了。该企业经营状况尚可,但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以“集团”称谓,实属名不符实。

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大潮涌动中,1997年,严某踌蹰满志地来到麻城,并迅速地注册了一家企业——麻城市冠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耀公司),主营煤碳贸易。

市委、市政府热忱欢迎他的到来,并给了他“麻城荣誉市民”、政协委员等高规格的礼遇。

市政府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火车南站附近给他供应土地30亩,还为其融资置业提供了其他多方面的支持帮助。

在征用的土地上,他很快建起了公司办公用房、铁路运输专用连接线。本来他是想在麻城干一番事业的,没想到几年下来,由于建设规模过大和煤碳价格下滑,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亏损严重,到期债务无力偿还,昔日颐指气使的严董,而今成了法院被告席上的常客。

首先起诉他的是福建省福清市东瀚建筑公司,起诉标的额170万元,全部为工程欠款。在法院的协调下,他通过拆东墙补西墙、变卖车辆,偿付了欠款的大部分;紧接着,东方资产公司武汉分公司将他诉至法院,请求其偿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此款由建设银行麻城支行分两次向冠耀贷出,后因多次催收未果,建行作不良资产打包转卖给东方资产公司,该公司便成为理所当然的债权人;时过不久,麻城市国土资源局又以冠耀公司下欠土地出让金48.72万元为由,将民事诉状呈至法院;再后来,黄金桥开发区陡坡山村向法院要求其偿付下欠的征地补偿费、民工工资等。

仅以上四宗诉请,冠耀公司共计应偿付债务三百多万元。

官司缠身的严某,没有采取积极的偿付之策,而是选择了消极躲避。公司由一位老者留守看门,他本人长期住在福州,自以为这个办法便可以躲掉债务逍遥法外了。

作为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天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冠耀公司的债务问题,已经引发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必须迅速依法清偿。

多起业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摆到了分管领导陈明辉的案头。这位曾担任经济审判庭庭长多年,有着丰富审执经验的副院长,思来想去,最终寻求到了一个最佳执行方略:诸案合并执行、变卖冠耀公司的征用土地及地面附属设施。

通过紧锣密鼓地运作,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方案迅速出笼,并按法定程序及时向严某寄送了相关法律文书。

不料,平时长年不来麻城的严某,在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便迅速地作出了强烈反应。

他向黄冈中级法院面呈了执行异议书。其理由:麻城冠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福建冠耀集团,麻城冠耀公司所欠债务,只能以地面附属物清偿,而不得针对福建冠耀集团的土地使用权。

他的理由在法律上是成立的,黄冈中级法院支持了他的异议,并致函麻城法院,责令中止变卖土地的执行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执行工作只能停止。即便大家明知这是严某早已预谋好的“金蝉脱壳”之计,可现在谁也拿他没办法,要降服这个狡诈的对手,必须另谋对策。

2008年6月25日,麻城冠耀公司债务执行专题会议在法院五楼会议室举行,市委副书记周晓华、市人大副主任王标轴,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以及三位麻城知名律师参加会议。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硬性收回其土地法律上行不通,因为冠耀集团所征土地已支付了大部分出让金,其使用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只是出让金未付齐而已。但也预感到,像严某这类皮包公司,很可能存在虚假注资的通病。最后周晓华副书记拍板:“到福州调查麻城冠耀的注册资金,如果情况不出所料,就以‘抽逃注册资金罪,交由公安机关对严某采取刑拘措施,迫使他自愿变卖资产偿还债务。”

调查工作由人大法工委牵头,抽调法院、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同志组成专班,迅速赴福州展开调查取证。

6月28日,调查专班赶往到福州。在福州鼓楼区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分成两组展开调查取证。

第一组分别到鼓楼会计师事务所核实麻城冠耀公司在福州验资报告的真伪情况,到建行鼓楼分理处核查冠耀公司注册资金的流转情况。调查取证由陶孝东、汪林两位法院干警负责。

第二组到福州工商部门,调查福建冠耀集团近10年的企业登记变更情况。调查取证由工商局、会计事务所的两位干部负责。

人大带队同志负责综合协调,并与麻城方面保持热线联系。

从调查工作进展顺利的情况看,麻城组织的这次突然行动,严某并未觉察。

经过三天时间的紧张工作,两组调查均有收获,取得的证据,足以证实严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抽逃注册资金罪”。

福州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审验资料显示:近10年福建冠耀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是严某,只是自2006年以后才变更为“严妹”(严的妹妹),说明他在对付麻城方面早有准备,使用的仍是他惯用的“金蝉脱壳”伎俩。

建行鼓楼分理處的会计资料显示:麻城冠耀公司600万元注册资金,在取得鼓楼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后,只在帐户上停留了八个小时。当天下午便分别转到了福建冠耀集团所属的相关企业,账面余额仅为93元。

调查专班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比预定的时间提前三天返回麻城。

接下来便是到福州抓捕严某,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行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学良同志亲自部署抓捕工作,副局长吴进具体挂帅。

在福州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经侦大队很快便提前掌握了严某的居所、行踪等方面的准确信息。

7月23日清晨5点多钟,公安人员乘坐两辆警车从麻城出发,晚上8点多钟赶到了福州,干警们顾不上旅途劳顿和饥饿,晚上9点多钟在严某的居所,将其抓获。他未作任何抵抗,便被带上了手拷。只是他的那位第二任年轻美貌的夫人连嚎带骂,撒了一阵泼而已。

这次来麻城,严某的身份由贵宾变成了阶下囚。在看守所里,这位平时经常出入高级宾馆酒店、过惯了花天酒地日子的严董,精神防线迅速崩溃,昔日的傲慢荡然无存。

他开始了人生反思,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深刻的悔悟。他说:“之前,我总以为是麻城有意和我过不去。现在,我才知道,落得今天这个下场,我本人应负全部责任,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诚实做人,诚信经商。”

他主动向办案人员要求,希望刑事上从宽处理。关于所欠债务,他自愿将冠耀集团在麻城的征用土地、包括地面附着物,全部交由黄金桥管委会和法院处置,变价款用于债务清偿,并就此写出书面请求。

“严案”的圆满执行,创造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诸多债仅人的债权依法得到全额清偿,而且为冠耀比邻的兴业公司解决了二期建设征地问题。

麻城法院执行局,为麻城的稳定与发展又一次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报告之六:“大帆”货款终于回笼

2006年,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帆”)与江苏盐城威特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签订了一份价值73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大帆”为供货方,“威特”为购货方。双方约定:“威特”应于收货后30日内,将全部货款付给“大帆”。后因“威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引起纷争。2008年,“大帆”将“威特”诉至麻城法院,要求其归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大帆”依法撤诉。但撤诉后“威特”仍然迟迟不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2009年3月,“大帆”再次起诉“威特”。麻城法院民二庭很快作出判决,并交由执行局执行。

接收该案后,陶孝东局长便意识到,这又是一起执行难案。既然历时三年多,两度起诉,说明情况复杂。要么是“威特”不讲信用,要么是另有隐情。因此,执行人员离开麻城时,他对带队的蔡国桥说:“到盐城后,要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力争出奇制胜!”

不出所料,当老蔡带领四名干警赶到盐城时,“威特”已经改制,原法人代表路云龙已经退休,但未履行法人变更手续。新的企业负责人徐某,是公安机关下海干部。从短暂的交流中,执行干警便感觉到,此人精明干练,熟悉法律,谈吐柔中带刚,滴水不漏,是一個很难对付的角色。

双方见面后,老蔡问徐某的第一句话就是:“徐总知不知道‘威特有这笔欠款?”话完便把执行文书递给他看。他没接也没有直接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而是拐弯抹角地说:“我接手‘威特时,既没有接受债权,也没有接受债务,这些事仍然由路总负责。他之所以仍然是法人代表,就是因为他原来经手的事没有了断。”徐某的回答有两层意思:一是他不负责原先的债权债务;二是他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换句话说,这事,你们要找只能找路云龙,与他无关。

不过,他的说法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企业还存在,“新官”就必须理旧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个干警们心里清楚,他徐某也应当清楚。

虽然徐某不配合,但执行工作照常进行,不过是难度更大而已。

干警们首先采取的办法仍然是“两查”。查“威特”的银行账户,账上没钱;查“威特”的财产,只有一部低档轿车,值不了几个钱,即便查封了,估计在当地也很难实现处置。执行一开始便陷入了困境。

忙完一天,回到宾馆时已是晚上10点40分,大家的情绪尽管有些郁闷,但还是按照安排去了老蔡的房间商讨下步对策。大家一致认为,这家企业原先的规模并不小,应该有不少的不动产,下一步应当把调查重点放在地产上,可以沿着企业改制这条途径,到经济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去调查。或许能找出新的执行线索。

干警们首先去了经贸局,经贸局的一位年轻干部介绍说:“‘威特在改制时,好像把老厂房卖了。啊,记错了,卖地不是‘威特,是×××公司。”干警们立刻意识到,他这是说漏了嘴,记错了是假,而“威特”卖地是真。

为了防止年轻干部向外传递信息,经验丰富的老蔡吩咐两名干警说:“你们两个留在这里继续查‘威特的改制资料,我俩出去办点事就回来。”并对年轻干部说:“麻烦你配合一下。”年轻干部点了一下头,表情有点无奈。

其实老蔡是让干警继续缠住那位年轻干部,防止他打电话或发短信向外透露消息。他和另一位干警抽出身来,立刻驱车赶往国土资源局。警车导航装置显示,国土资源局离这儿并不远,二十几分钟的车程便到了。

下车后,他俩径直去了该局的土地收储中心。一进办事大厅,便看到了电子屏幕上关于土地处置情况的滚动字幕,从中得知“威特”那宗土地已转让,价款3000万元,但未办过户手续。老蔡兴奋地说:“‘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我们好走运啊!”

采访时,这位即将卸任的老同志幽默地说:“我们到外地执行,每一次过不了坎的时候,总是老天爷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说明命运之神向来都是支持正义的。”

接待老蔡他们的是该中心的一位副主任。老蔡和他一见面,便直奔主题说:“我们是湖北麻城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找你们了解‘威特地产情况,碰巧进门的时候电子屏幕上的字幕我们看见了,‘威特的土地已经出让了,但还没办过户手续,我们要看看档案资料,取一下证,请你们配合一下。”由于老蔡先发制人地亮出了底牌,让副主任猝不及防,只能配合。

老蔡他们顺利地完成取证并签字画押后,立即填写了查封文书让副主任签收,副主任推托说:“这东西,我们不能签,只能让办公室签,公章在办公室。”老蔡他们觉得这说法有道理,立即上了三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看过证据材料,给局长打了个请示电话后,把字签了。

在国土地资源局调查取证,办理查封手续,前后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等他们折回经济局时离下班时间还有三十多分钟,两位干警仍在那里“聚精会神”地查资料,那位年轻干部坐在一旁喝茶,一副心事重重的模样儿。

执行局一下子由被动变成主动。

四名干警离开经济局不到半小时,老蔡的手机响了,翻开盖子一看,是徐某打过来的。徐某说:“货款的事,下午跟你们协商,时间和地点你们定。”老蔡说:“我们先休息一下,下午3点,在××宾馆304号房间见。”老蔡知道,徐某一定是知道了土地被查封的信息后,才转变态度的,精明之人最善于权衡利弊。

下午3点整,徐某带着一位年轻女士准时赴约。徐某坐下后,拿起干警事先准备好了的协议书看了几分钟,没提任何异议,然后从提包里拿出派克笔,在指定栏目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立即吩咐年轻女士和干警一起到银行办理了75万元的转账手续。

此时此刻,徐某如释重负,笑着对老蔡说:“你们的办事效率真高。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了我那宗地。那可是我们的命脉,企业的遗留问题和未来发展全仗着它啊!”徐某的态度很是谦虚诚恳,和先前判若两人。老蔡也和蔼地说:“其实你那么大的一宗地,我们也吃不下,货款付了就行,我马上让干警去国土资源局解封。”

此案的执结,对“大帆”而言,犹如饥汉得美食,久旱逢甘霖。因为,此前该公司的大量货款不能回笼,流动资金极度紧缺,有了这75万,企业的困难大大缓解。

“大帆”董事长宁大勇为表感谢之情,主动提出在执行规费之外给执行局补助五万元辛劳费,被陶孝东局长婉言谢绝了。

报告之七:“傳动轴”货款意外回收

2004年,麻城传动轴有限公司正处于改制阶段。而改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买断职工身份一项,没有上千万是不解决问题的。那时候的所谓企业改制,其实就是国有改民营,甩掉政府的包袱。实行这种改制的一般都是亏损企业。而赢利企业的改制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体制,经营机制更活,赢利更多,那才是真正的意义上的改制。

市政府虽然批准了传动轴公司的改制方案,但资金支持却微乎其微。多数实行这种改制的企业,都是靠卖设备卖厂房,清收债权所得收益买断职工身份和处理遗留问题。传动轴公司的改制当然也只能按照这种模式去运作了。

传动轴公司准备将厂房卖了,预计能收益一大笔出让金,但离改制所需资金,仍有较大的缺口。剩下的唯一办法就是“清欠”,陈欠的货款自己能收回的派人去收,无法收回的诉诸法院依法清收。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向市法院起诉了随州专用汽车制造厂,诉清标的额170万及资金占用费。因为这170万元,是一笔沉淀了多年的货款,先前几年,不知催收了多少次,对方每次都叫难,本息分文未付。的确,该厂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也一直不好,传动轴公司后来便没有去催收,实际上是打算放弃。没料,在传动轴公司改制的时候,专用汽车制造厂也在改制。他们的改制,也不会外乎走变卖资产这条路的。这时候起诉他们,说不定追回那170万元货款有点希望。传动轴公司于起诉前作出了如此预判。

案件起诉后,麻城法院黄金桥法庭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并迅速转交执行局启动执行程序。因为法官们都清楚,这种案件的审执越快越好,稍有迟缓便会丧失机会。因为别的债权人也会起诉,如果晚了可能什么也得不到,麻城的判决就会成为“白判”。

执行局局长夏志东更清楚这一点,多年以来的执行实践,让他积累了以快制胜的丰富经验。

执行局收到案件这天,恰好是星期天。一清早,夏局长独自去了办公室,亲自打电话给全局每位干警,通知他们务必于上午8点以前赶到局会议室,任何私事都必须放下。喜欢雷厉风行,反对拖泥带水,这就是夏局长一贯的工作作风。他自己这么做,干警也必须这么做,否则就会遭到他的严厉批评,甚至被按规定扣发工资。他以这种作风,带出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多少年来,从执行局走出去担任庭长、副庭长的干警,个个都是好样的。他本人后来调离法院担任顺河镇党委书记,三年以后升任罗田县副县长,没过两年担任县纪委书记,在纪委书记任上一年多,又升任县委副书记。如此之快地升迁,一定与他工作过硬的作风和出色是密不可分的。案情分析会上午8点钟准时召开,一直开到了12点多钟才散。仍然和过去一样,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决定案件执行方案。夏志东集思广益,之后决定:该案的主攻方向是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找到了财产就有办法。当然,异地执行要有防范暴力抗法风险的心理准备,必须确保干警的人身安全。

第一次出征随州,夏志东局长亲自挂帅,随行人员有副局长陶孝东和干警袁兵、龚学明。主要任务是查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执行局派一位副局长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干警在随州各金融机构遍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结果只发现其与一家金融单位有往来,是“二汽”租用他们一个车间给付的租金,但钱打入后很快被取出,账面余额只有几千元。

回过头来,干警们又将注意力转向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发现不动产早已被广西、湖南等地的法院陆续查封了。

紧接着,干警又赶到随州交警大队车管所,查出被执行人有一辆“公爵王”的轿车,购价38万元,只有9万公里的运行里程,折旧后的价值仍在30万元以上。该车已卖给了湖北工商银行随州分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才知道没办过户手续的原因是配备超标,随州分行对外称租用。实际上购车款早已基本付清。

“既然没过户,车子还是被执行人的,立刻就地查封!”夏志东命令执行干警立刻办理查封手续。文书未送达之前,先委托随州中院和曾都区法院做他们的工作,但没做通,随州分行拒不交车。只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

规定的交车时间是当天下午两点钟,地点在随州分行宿舍区。干警们提前赶到了这里,按照提前约定曾都区法院执行局的那位副局长,也应于两点整来到执行现场,但两点钟过了,仍未见他来,打他的手机怎么打都不通。这样,送达和签收强制执行文书的事只能自己办理。没料,当随州分行一位副行长拿起笔正准备签字时,突然有三十多人拿着棍棒冲进了执行现场,不让签字、不让开车走,并扬言:谁敢开,就打死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险,夏局长一声令下:“撤!”干警们急忙上了警车离开了执行现场。大家心里清楚,这是一起预谋好了的暴力抗法事件,但在当时情况下,选择撤离是上策。

至今陶孝东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他说:“那天是腊月二十五。去的时候天上阴沉沉的,风比较大,冷嗖嗖的,不到11点,便下起了大雪,等下午6点回麻城的时候,路面上的积雪已经足有30公分厚,而且雪还在不停地下,警车上的雨刮不听使唤,只能走一段就停下来清理一下玻璃上的积雪。平时从随州到麻城三个小时足够,可这次却折腾了七个多小时,回到家里已经是深夜转点,大家又疲劳又怄气,那个滋味真难受啊。”

回到麻城后的第二天一早,夏局长仍然提前来到会议室,召集全局干警一起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陶孝东说:“既然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就用特快专递寄过去,不仅随州分行要寄,湖北省工商行也要寄。”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办法可行。法律文书规定对方自收到文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必须将被查封车子——那辆“公爵王”送到麻城法院。否则,将对随州分行那位副行长(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两份特快专递寄出后,收到了比预期还要好的效果。还没到一个星期,便有两个电话先后打进了夏志东的手机。第一个电话是麻城市委书记打的,第二个电话是湖北工商银行麻城支行工商行长打的。原来,湖北省工商银行收到特快专递后,觉得问题很严重,指示随州必须迅速主动地处理此事。随州分行按到上级指示后,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了随州方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通過曾任随州市委任书记,现任黄冈市委书记的家乡领导打电话给麻城市委书记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通过省工商银行委托麻城支行出面做工作。

至此,执行工作有了重大的进展。双方坐下来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查封车辆三天内由随州分行送到麻城法院;二是罚款两万元,由随州分行现场支付。

车子交给案件申请执行人传动轴公司,抵款36万元。但对于170万货款及利息的总额来说,36万元还不足五分之一。剩下的,必须竭尽全力进行追尝,干警们深知,传动轴公司正“等米下锅”,多执行回来一点案款,公司改制就多一分顺利与稳定。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陶孝东副局长通过多方打听他在随州工作的战友和熟人得知,被执行人随州专用汽车制造厂在武汉曾经设有办事处,但房子是自己的还是租赁的就不太清楚。得知这个消息后,陶孝东、蔡国桥立即赶到了武汉,经查询武汉几个区的房产局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办事处就在江岸区古田二路至古田三路之间,是一幢五层临街楼房,产权属于被执行人所有,至今未被查封。他俩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大的一宗地产,先前执行的法院竟然都没有发现,看来麻城的运气还不错,捡了这么大的一个“落脚枣”。

不过,房子的处置比较麻烦。一是当时这幢楼房已被广西“玉柴”租赁了,租期尚未届满;二是被执行人改制后,80%的资金要靠这幢楼房的租金,处置了房子,等于掐断了企业的生存来源。好在这幢楼房,当时在武汉能值几千万,处理两间门店便足以清偿其所欠案款及利息。

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执行局的支持配合下,麻城法院对整栋楼房进行了查封。随州方面收到查封文书后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

干警们立即请武汉市的评估机构对该楼的两间门店进行了评估,进而迅速进入拍卖程序。

没等开拍,随州方面抢先把电话打到了拍卖现场,告知愿意协商解决欠款问题,并立刻派经贸局局长,专用汽车制造厂厂长及其办事处主任,以市政府的名义前往麻城协商。而此时协商,法码自然而然地向麻城方面倾斜,不用更多地讨价还价,便有了结果。随州市政府愿意蔸底,将案款及利息等一揽子打包拿走,共计224万元。

麻城传动轴公司负责人拿着这笔沉甸甸的、意想不到的案款时,握住夏志东的手激动地说:“这笔案款,我们本来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连利息都能足额到位。太感谢了!”

后来,传动轴公司顺利地进行了改制,意外收获的货款正好填补了资金缺口,其作用之关键不言而喻。

报告之八:邓春莲息访息诉

2006年2月28日,当邓春莲从法院干警手中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案款时,眼眶充盈着泪水。并诚恳地表示:“我再也不去上访、不给领导添麻烦了。”

是什么情由,让这位倔犟的农村妇女,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频频到市、上省、进京上访申诉呢?

原来,2001年10月,邓春莲的丈夫刘仁成与同垸刘仁德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合同。由刘仁德承建刘仁成的二层私宅。2002年2月工程峻工后,刘仁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

四个月之后,工程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房屋后墙有一条约2厘米宽的纵裂,透风透亮,险象环生。

于是刘仁成主动找到刘仁德协商。条件是,由刘仁德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一定的修复费用。刘仁德不从。

2003年3月,刘仁成到法院起诉了刘仁德,请求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经麻城市建设局质检站鉴定:该房为D级危房。墙体断裂原因:一是基脚层面高差过大,造成受力不均;二是砌体施工质量不符规范施工要求;三是房屋多处结构不合理。

有如此明确鉴定结论。刘仁成的诉请,理所当然地得到支持。

法院判定:房屋损失额20098.80元,分别由原告刘仁成承担7506元,被告刘仁德承担12592.80元。原告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明知被告无建房资质,仍然把私房交被告承建。

该案执行由局党支部书记蔡国桥、干警程刚杰负责。他俩满以为,此案执行标的额度小,原告和被告又是同族兄弟,预期执结应当问题不大。

而事实恰恰相反。刘仁德坚持认为,房子的设计方案是刘仁成提供的,并负责质量监督,而他只负责施工,房子出了问题他没有任何责任。刘仁成则认为,法院判令他承担相应责任不公平,提出应由刘仁德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被执行人刘仁德的家境十分窘迫,两个孩子上学,妻子长年患病,一家四口全靠他外出务工维持生计。执行申请人刘仁成的家境也不富裕,而且还有借债。房屋上的裂缝在一天天增大。明知不及时修复随时可能发生坍塌,但修复资金筹措无计。

双方当事人,一方情绪对立,且赔付乏力;另一方住在危房里等钱开工。此情此景让院领导和干警们忧心重重,寝食难安。

王国友院长,先后两次带领班子成员到顺河察看危房现场,并会同该镇领导商讨解决对策。执行干警到顺河做工作不下20趟。虽然刘仁德的工作做通了,答应赔钱,但只能每月从打工收入中挤出300元。对于危房整修所需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一天夜里9时许,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正准备上床休息的蔡国桥立刻想起,刘仁成家的危房在大雨的侵袭下,很有可能发生倒塌,必须马上采取避险措施。他立即拔通了程刚杰的手机,心急如焚地大声说:“马上赶到顺河,迅速组织搬家。”电话那头陈刚杰说:“我也准备打电话给你,搬家的事一分钟也耽搁不得!”

大雨还在继续。站在雨中,他俩足足等了二十多分钟,才拦下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顺河镇周柳村的土路时,轮子多次陷入泥潭,他俩只得下车助推前行,身上被淋得透湿,浑身上下溅满泥浆。赶到刘仁成家时已是夜深23点37分。刘仁成一家有的打着伞,有的穿着雨衣,站在雨中不敢进屋。

他俩顾不上擦洗,立即找来村干部,联系临时居所,迅速组织搬家。

搬家的时候,雨一直在下。乡亲们背的背,抬的抬,往返穿行在大雨中。蔡国桥、陈刚也和乡亲们一样地肩驮背扛,并时刻提醒着大家注意安全。直到翌日凌晨两点多钟,搬家才结束。

离开刘仁成家的时候,雨还没停。乡亲们站在雨中目送两位干警,刘仁成夫妇含着眼泪挥着手,直到干警乘座的出租车在雨中消失才进屋。

一场大雨,牵动了干警的心,感动了当事人和乡亲的情,让警民关系更加亲密和谐。

蔡国桥梁、陈刚尽管疲惫不堪,但仍觉轻松快慰。

2005年腊月三十日晚上,打工回家的刘仁德,正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为了尊重当地年三十不讨债的习俗,执行干警站在门外,饱受严寒,直到初一凌晨1点才敲门进屋。没等干警开言,刘仁德便把早已准备好的尾欠赔付款拿出来了,还说了一大通感谢的话。他为什么心存感激?是因为干警体谅他家的困难,在市民政局要了6000元救济款为他抵减赔付。这件事,妻子事先就告诉他了。

至此,一桩缠访老案,终于息访息诉。

刘仁成全家笑了,刘仁德全家笑了,邻里乡亲们笑了。

报告之九:爱心接力棒的传递

孩子——幸福婚姻的宠儿,失败婚姻的苦果。婚姻解体,受伤害最大的当属孩子。

2003年5月,南昌铁路局麻城机务段职工董某与妻子袁某由麻城法院判决离婚,三岁的儿子由母亲袁某抚养,由父亲董某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300元,直到2018年11月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抚养费累计51300元由董某一次性给付。这是判决的结果。

判决书转到执行环节后,袁某坚持要董某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董某则坚持分期给付,其理由有二:一是一次性给付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二是担心那么大一笔钱到了女方手中不安全,怕最终用不到孩子身上。双方争执不休,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当年承办这起案件的女法官王喜姣心里很清楚,董某不愿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不是给付能力有问题,而是对女方不信任。这时候,作为一位母亲,王喜姣考虑最多的是孩子的利益必须保障。如果该案执行欠拖不决,孩子的抚养费很可能落空。这样的案例以前不是没有发生过,法院判了,给付一方当着法官的面态度很诚恳,但过后就是不履行,让孩子的抚养没着落。这种事决不能在自己的身上再度发生。

王喜姣找拢董某、袁某做工作,提出让董某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各付一次抚养费,由法院执行局转寄给袁某,双方表示同意。事先,王喜姣深知这是一件麻烦事,但为了确保抚养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再麻烦也值得。

事后,袁某带着孩子回到了吉林省蛟河县农村。每年的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她都能准时收到从麻城法院执行局寄来的1800元撫养费。

抚养费的催收和邮寄先由王喜姣负责,王喜姣调离执行局后,由袁斌接上,到了2005年,爱心接力棒传到了王凯手中。王凯是一位爱岗敬业的执行员,每年经手执行的案件几百件,经常出差在外,但不管怎么忙,按时汇款这件事从不耽搁。特别是当他了解到袁某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十分艰辛的情况后,倍感责任重大。他怕事多延缓汇款,特意将两次汇款的日子设置在手机的“记事簿”里,让手机信号声按时提醒自己。王凯接过爱心接力棒至今已整整八年。八年中只要到了汇款的日子,无论严寒酷暑,还是身体不适,他都会准时到银行汇款。因公出差的时候,他便提前将汇款的事委托给同事代办。王凯表示,只要他没离开执行局,转寄抚养费的事一定会认真负责地坚持下去。因为他觉得这是奉献爱心,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这样的平凡小事本来不是我文章里预定的内容。但当我听到法官的讲述之后,心灵为之震撼,为之感动。

一起标的仅为五万多元的离婚执行案件,在执行局标的几百万、几千万的案件中,的确是一桩不值一提的小事。当初,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让董某一次性地履行给付义务,这样便能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干净利落;或者做几次协调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至于履行不履行,完全可以不予理会。然而,我们的法官们没有这么做,而是主动地将麻烦揽在身上。写到这里,我对他们和谐执法,奉献爱心的执法理念再不会有丝毫的质疑。

这根爱心接力棒,在执行干警的手中已经传递了十个春秋,剩下的五年,我相信他们一定会认真负责地、坚持不懈地传递下去。

报告之十:“悬赏”执行让逃债者浮出水面

这是一起创新执行方法的成功案例。

被执行人田某,家住该镇蔡店河街,是当地道上颇有名气的“大哥大”。债务连带责任人陈某系市直某单位在职干部,此人也不是什么善茬,据说他长年不上班,工资一分不少照拿。由于气味相投,二人经常搅和在一起,或强买强卖做些甩手生意,或小规模开发一点房地产。赚得的钱,整日花天酒地,挥霍享乐。

2011年,二人合伙在蔡店河街旁边开发了三栋别墅,别墅峻工后卖了,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但下欠施工承包人王直军、罗登长、周代民每人十多万工程款却赖着不付。三位承包人欠民工工资,店里的钢材、水泥款亦无力偿付。逢年过节,他们只能在外躲债,不敢露面。有一年,王直军家里做过年肉糕,刚一出笼,就让上门逼债的人甩到了粪坑里,连灶都被推倒了。老婆哭孩子嚷,无法安生。

在万般无奈之下,三人壮着胆子向市法院起诉了田某和陈某。这样的案件,法院理所当然地从速立案,从快审理。

判决书很快转到了执行局。副局长龚学明、干警项辉负责此案的执行。

阅读完案卷材料,龚学明立马预感到,他们接过来的任务,一定很棘手。因为像田某、陈某这种人,会捞钱更会花钱,面子上好看,实际上并不富有,这种人在过去执行的案子里,他早就司空见惯了。

情况未出所料,龚学明他们按照传统的执行方法,到张家畈镇各金融单位查田、陈二人的存款。结果大失所望,不仅开户账上存款为零,反而多处有欠款,累计三百多万元。紧接着对二人的不动产展开调查。原来,田某早有防备,几个月以前便与老婆办了离婚手续,车子、房子全部经调解过户到了妻、儿的名下。他玩的是“假离婚、真逃债”的手法。财产调查仍是失望而归。

看来只有找到田某本人,才能寻求新的突破口。龚学明他们到田某的家中让他老婆提供田的手机号码,他老婆说:“我已经和他离婚了,他的事我么事都不晓得。”龚学明后来还是通过当地熟人了解到田某的手机号码的,第一次打过去田某接了,说他在山西开矿,走不开。之后,这个号码怎么打都不通。

这便是被执行人方面的情况。

按照惯例,被执行人找不到,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相关情况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却缠住龚学明不放手,那段时间,只要到办公室,就看见三位申请人提前等在门口,还异口同声地说:“反正在家里也待不住,案件没执行,就在执行局‘上班。”他们的言行,让龚学明很无奈,但换位思考,觉得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

执行工作再一次被列入执行局的议程。会议室内,大家开动脑筋想对策。最后局长陶孝东集思广益,决定尝试一下悬赏执行。但他特别强调:“这么做风险很大,一旦有人举报,举报人的情况只能由老龚一人掌握,连我都无须知道。如果跑风漏气,很可能引发命案!”

龚学明、项辉连夜印制了悬赏公告,悬赏金额5000元,并承诺对举报人的情况绝对保密。

第二天一清早,天起大雾,能见度极差,龚、项二人还是驱车出发了,慢行了近五个钟头才到了张家畈。他俩连饭都没顾上吃,一下车便开始张贴公告,张贴完张家畈街的大街小巷,又赶往蔡店河街张贴。两地公告张贴完毕时,已是下午两点,他俩才想起该吃饭了。虽然劳累了多半天,但结果如何无法预料,只能拭目以待。

事实证明,悬赏方法是奏效的。第二天晚上8点多龚学明的手机响了,对方告知:田某在蔡店河街沿河岸正在开发八栋别墅。对方还强调说:“我举报不是冲着5000块钱,而是觉得不能让田某这样的歹人逍遥法外。”

龚学明预料,只要将这一信息稍作透露,田某定会主动地浮出水面。

到了这一步,干警完全掌握了执行的主动权。

果然,第二天龚学明他们到张家畈土管所将土地查封手续一办,田某那位任村主任的叔叔即刻打电话要和龚学明见面。因为这宗土地是先交罚款,后办手续。当时,许多小产权房的开发都这样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法院查封田某的土地使用权,便等于打蛇打在了“七寸”上。

其实,田某说他在山西开矿是假话,干警多次进出张家畈、蔡店河的情况他都了如指掌。即便不出屋,他的那些哥们儿都会将信息及时地、原原本本地传递给他。只不过,干警们在明处,他在暗处,不到万不得已,他决然不会理会的。

案件执行,一直是田某的叔叔和干警们协商,他说他是受了田某的委托,全权处理执行事宜,一旦商定下来,田某会出面的。

协商结果:按照案件执行标的总额,由田某履行二分之一的偿付义务,这是干警权衡之后拿出的意见。本来,田某依法应先行承担债务总额的偿付义务,然后,再由他依法向连带责任人陈某追偿。龚学明估计,如果这么办,田某定不会接受,执行又会再次陷入僵局。目前的情況只能步步为营,陈某的债务下步再跟他清算。目前,起码能缓解一下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稳住他们情绪。

结案那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双方都很高兴。前者高兴的是拿到手中的钱,能够把欠款还清,再没有人来找麻烦。后者高兴的是法院法外开恩,没让他承担全部债务的偿付义务。

结语

麻城法院执行局值得报告的精彩案例太多了。如果把它们结集起来,恐怕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文字也是不能穷尽的。

近二十年来,在历届市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他们转战大江南北、历尽千辛万苦,一次又一次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重围,一次又一次地排除干扰和阻力,一次又一次化解暴力抗法的风险……他们的付出,让一家家濒临倒闭的企业重现生机,让一位位绝望的债权人获得希望……他们执结的案件数以千计,换回的经济损失数以亿计。根据该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我选取了前后两个十年的数据进行了比较:1992年—2002年的案件执结率为71%,标的额为2200万元;2002年—2013年11月的案件执结率为93%,标的额为2.58亿元。后十年比前10年,案件执结率上升了22个百分点,而标的额后十年是前十年的11倍多。统计数据充分地说明他们的工作进展之大,成效之显。论其价值,我以为经济损失的挽回尚为次要,而更重要的是它所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

本文所报告的九起案例,对于执结案件的总量来说不过是冰山一角。由于水平所限,很难将执行工作的社会价值与执行干警们的精神风采比较完美地展现出来,这将成为我的一大遗憾。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法制在不断地健全。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不断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意识必将不断地增强,社会的诚信度必将不断地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必将不断地加大。这些有利因素的聚合,必将形成化解执行难的巨大力量,加上各级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执行难的解决定将成为历史的必然。

麻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难并没有解决得很好的大环境下,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屏障构筑得比较牢固,这是难能可贵的、很了不起的。我们相信,在未来岁月里,他们仍将不遗余力地为这座屏障添砖加瓦,使其更加高大、更加坚不可摧。

责任编辑/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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