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摘要:“叶永青事件”毫无疑问在艺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除了大众眼中其对道德的破坏和对艺术界不正之风的揭示之外,更恶劣的影响在于让人将艺术视为和利益挂钩的一场骗局,让人丧失对艺术的信仰。该论文通过对叶永青抄袭行为本身性质的分析,就其造成的结果而言具体论述其对艺术学科研究的不良影响,从而剖析艺术研究的原则和规范。
关键词:叶永青;抄袭;艺术学科规范;艺术评论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23-0013-02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23.009
一、前言
叶永青事件发生后,舆论中的一些声音,不是大呼自己在此之前早已窥见了艺术是复制修改的骗局的事实,就是大谈叶永青抄袭的道德败坏,却不知其对艺术学科发展的意义,当后者看过几篇网络媒体对于艺术史的抄袭挪用行为的科普文更是极为容易向前者转化,这些便是该事件对在艺术学科研究之外的人对艺术的认知的改变就抄袭本身论抄袭已经有太多漏洞可钻,笔者就既定事实而言回看叶永青事件的影响,对其抄袭行为作出完整的判定。换句话說,我认为“叶永青事件”有着艺术超越道德的本质所无法包容的恶劣性,是叶永青的行为,评论界的现状和一些人对艺术的认知问题共同造成了对艺术学科的危害。
二、艺术的超越性与艺术学科的抄袭行为
当我们就从艺术学科本身的角度去思考“叶永青事件”,首先是要分辨艺术的超越性和制约学术规范的关系的问题。当艺术作为学术门类,艺术作品便成了学术成果。艺术作品呈现出来时,它的确有对大众友好的一面,但作为学术成果,它所包含的大大小小领域的学科知识的应用、创新与认知都要求极强的专业性和艺术修养去理解。美学与艺术理论作为支持艺术学科发展的理论体系,随着与之对应的哲学思想发生的种种层出不穷的变化,都表现出了超越甚至无视道德,规则的趋势。有时我们被要求在思考艺术相关问题时放下对伦理和道德的执着。这也导致了一些抄袭,挪用等行为在艺术创作中得到了合理化。而当我们去理解艺术超越世俗道德观念的独特内涵,使艺术发挥开阔人类视野和思维的作用和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坚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艺术学科和其它学科一样需要学科规范的引导使其良性发展,而非让艺术凌驾于学科规范之上。当我们谈论起这次抄袭事件时,艺术史的一些事例会让我们动摇对于““叶永青事件””抄袭的判定。但我们为了净化艺术学科的学术环境,维护艺术学科的地位和尊严就必须去认清该事件的恶劣影响,明确艺术学的学科规范和界限。
三“、“叶永青事件””艺术学科的恶劣性分析
很多艺术家都有挪用、致敬、再创造等行为,其中一些就有抄袭的嫌疑。就行为动机而言,我们很难揣测他们是属于一种问心无愧的创作尝试心态,还是对自己艺术学地位的有恃无恐任意妄为,但就客观事实而言,他们的确依靠个人的行为对艺术学科的发展产生了自己的影响,并在这些或在创造或抄袭或致敬的行为中,传播了自己的艺术魅力。我们以此为参考,分析“叶永青事件”的情况我们可以掌握这些事实:
1. 就国内的舆论情况来看,原作画家的艺术成就并不算高,知名度并未高到在这事件之前被国内的多数人知晓。
2. 在媒体消息可知,3月,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初期,原作作者自认以自己的手段和精力无法去在法律层面向叶永青讨回自己的损失。
3. 叶永青的争议作品与原作相似度较高且价格高于原作。就这些情况而言,叶永青的行为的确存在借国内的学术地位从事学术失范行为活动的嫌疑。
而且,对比历史艺术作品的借鉴挪用行为对艺术本身的发展的影响力,叶永青作品上的再创造的痕迹与构思无法战胜原作的元素得到大众的认可,而且本人默认评论家的错误解读,将作品的诞生完全作为个人的创造,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夸大了。当我们抛开道德舆论的那些控诉,光就作品而言,试着去问这么个问题:“这作品是否有着革命性的影响力,有着改变国内甚至国际艺术界面貌的力量?”有智慧的少数人不会和听风就是雨的无知者那样急于否定,但也很难说“是”,我们也许在跟着其他人对“抄袭”事件下定论前就意识到一件确定的事就是:叶永青失败了,作为一个艺术领域,在创作和超越的尝试中,失败了,因为人看到作品的抄袭和对原创作者的打击多于他创作方法和艺术境界的高度。人们看到的是艺术这个学科的亵渎,对学术评价权威性的滥用,在大众眼里,艺术发展到现代艺术的阶段已经变成了没有原则,没有规范,以学术之名榨取利益的骗局,弱化了人对艺术真谛的信仰。
综上所述,叶永青的行为有以下几个判定为对艺术学科研究造成恶劣影响的理由:
第一点,叶永青艺术层面上的失败。假定叶永青的抄袭行为有借鉴艺术元素进行再创造的创作创新实验的事实,就结果而言,他的成品没能超越原作,人们在作品画面中看到的元素挪用、借鉴与照抄却多于他自己的绘画语言和创意构思,他的自我表达没能显露于作品中,评论界对其进行的虚假的背书行为更让人质疑甚至认定:在当代艺术家中许多人极为看重的内核——自我可能压根不存在于这些作品中;
第二点,物质利益的得失心和学术的求索精神的本末倒置。如果没有利益的存在,也许叶永青的抄袭可以被当作一次学习和绘画语言试验来看待,但在既定事实面前,人们不无理由地开始怀疑叶永青将获利的动机放在了严谨纯粹的学术态度,严格的学术规范之前,将学术作为牟利的工具。
四、从“叶永青事件”看如何进行符合学术规范的艺术再造行为
我认为,如果真正是致力于探索艺术学科的无穷真理的人,应当既不懈于努力尝试各种途径不畏人言大胆尝试,同时也可以分开学术研究的进取心和谋取个人利益的得失心。如果是学习和致敬的作品,无论创作时创作者怀着如何虔诚的艺术创作之心去借用他人的元素进行艺术尝试,都不应当用其作为个人学术成果和个人创作成果谋取利益,在得到自己努力耕耘收获的果实之前,潜心研究直到得到自己的卓越成果,而非将自己的每一点足迹都贴金之后公开,以博取功名和赞扬。对于对他人学术成果的研究,则是抱着学者的心态研究学习,而非去发掘便捷得利的可能。
五、从“叶永青事件”谈艺术评论对艺术学科传播的影响
结合叶永青的过往艺术作品来谈,我们可以意识到,学术环境对高学术地位的艺术研究者其成果的合理化判定的问题。我们普通观者和评论者都出于对当代艺术的思想性的尊重而去包容其晦涩,奇异的有意味的形式,我们在头脑中预设了一个深邃的内涵的存在让我们能够在现当代的艺术作品面前获得精神境界的提升,创作者和评论者的信息则向我们提供了达成这一预设的原料,让我们去完成这一提升,这样的过程和创作活动本身一起构成了面向大众的学术与文化传播。
然而,“叶永青事件”表明了因为学术环境的评论者与创作者都逐渐失去求实的精神选择了沽名钓誉的欺骗行为而导致我们被这种合理化的预设引导进了对学术成果的认知误区。而当大众意识到这种欺骗后则会逐渐丧失对艺术的信仰,开始认为艺术就是圈子里的一些如披着冠冕堂皇的外衣玩的利益游戏。后来的真正的艺术研究者则因此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很多活动都要承受被认为是“骗子”的成见。
因此,学术研究者一方面应当具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对于应当让大众了解的过程与事实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摆正利益和學术活动的关系,作为艺术学科的研究者,应当先有问心无愧的学术,后有与之相配利益,个人的名利应当是附带的成果,是满足研究者物质生活需要和学术研究的生活条件的基础,而非取代学术成果本身成为学术研究者的终极目标。
六、从“叶永青事件”谈艺术学学术规范的发展
当人么对艺术成果进行评价方面,艺术评论的理想情况便是既有高度的赞扬又有适当的空间容忍争议,批判以及不同的声音的容忍度,给予其平台发声,保证正面的艺术评论在一些如办展,媒体推送的环节的必要作用的同时建立平台让这些批判的声音同样具有强烈的关注度,防止过多的正面评价造成的虚假背书的问题。艺术学的研究者,本质上便是艺术家,容忍一点质疑并不会消灭艺术家,反而会让真的艺术家留下来。这个艺术家会得到自己应有的回报,物质的也好,心灵的也好,但在应该后退的时候他们始终懂得站在作品后面。
就作品本身而言,我们不能不重视实践性学术成果的理论性依据的把控,作为学术活动的艺术创作其美学思想,方法论实践等,都有翔实的背景。艺术家可以是疯子,而非骗子,可以拥有因窥见比常人更多的世间真理而与世俗格格不入的疯狂,但不应该带着谎言之躯卖弄知识。
参考文献:
[1]佚名.叶永青[J].美术文献,2006(01).
[2] 苏坚.我道歉!——关于““叶永青事件””的一封公开信[J].艺术市场,2019(06).
[3] 牛宏宝.西方现代美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高云.浅议当下艺术批评之殇[J].中国美术,2019(03).
[5]梁毅.帅好:应当诚实面对“艺术抄袭”的追问[J].艺术市场,2020(Z1).
作者简介:葛君白(1997-),男,江苏常州人,学生,艺术硕士在读,成都大学法美术与设计学院思想美术专业,研究方向:绘画。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