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陈小媚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广东 深圳 518172)
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源于人的聚合,每个人以不同方式参与文化活动的感受、接触、交流而形成的人文空间的聚集,以非遗文化传承的存在为先决,遵循着存在、消失、再生成、再消失循环反复至最后终结的过程。
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非遗项目大多已脱离原有的宗祠、神诞等民间、民俗文化空间,而城市的非遗项目更多的以文字、影像、多媒体、网络、展演活动等方式依存于博物馆、非遗产展厅、传习室等文化场所,形成新时期公共文化的非遗空间。同时,也是振兴传统文化的热点之一,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承载着非遗传承功能的非遗文化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统称为传承空间,尝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视角,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对非遗文化传承利用进行梳理,活化城镇化进程中传承空间,使之更好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新时期的公共文化建设中,已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博物馆、非遗展厅、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它既是公共文化体系重要的考量指标之一,也是非遗文化重要保护方式之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以公益为目的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大传承空间的利用度、盘活公共文化资源,聚集人气,以艺术、展演、衍生品等形态保护传承非遗文化。
目前,对于传承空间有过于形式化的问题。如只开放于接受检查、督查、造访等情况,更多的是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指标、非遗评定、评审、督查工作指标。此举并未充分发回去传承、传播的意义与价值,对于公共资源而言也是极大的浪费,急需进行活化、更好的服务社会。
另外,传承空间有过于商业化、产业化、空壳化、舞台化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创新创作代替保护传承问题,“一些人或地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碎片化、拼盘化,或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民间化,或者将民间艺术演出形式改变为舞台化。”传承空间有的并非展示核心、保护主体真实性,而是以竞技形态、艺术形态、舞台形态单纯的形式进行保护,割裂了其原有的民俗民间生态环境、剥离了传统文化原本特有的情感特性和形式的庄严特性,使得保护工作失去其意义。供给与需求脱节、公共文化服务面、吸引力、影响力不强。
为此,应利用好传承空间物质台,结合非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避免单纯以艺术形式独立展示、展览的形式固化展陈。以人为本,以人的核心技艺的过程才是非遗展示、保护、传播、传承、利用的核心。
传承空间在公共文化体系中是重要的物质因素,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觉成立,并作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关传承工作。如“舞龙之乡”的龙岗街道的鹤湖新居客家博物馆,将辖区内客家代表性建筑风格的家族祠堂转变为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博物馆、非遗展厅、非遗文化传习室等,定期邀请非遗传承群体举办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城镇中的非遗文化空间。物质传承与精神传承,两手一起抓,既保护、利用了传统的传承空间,又推动服务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人的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实践工作互相影响互相制约,避免传承空间及传承主题模糊的问题,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因素,有人才能活态传播。
1.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掌握技艺的最核心人才,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重视传承人的劳动成果,尊重传承人,定期邀请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场献艺、进行传统文化活动活化传承空间。在政策上,以免费使用传承空间,资金扶持传承人传承活动,鼓励传承人以公共文化体系为依托,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等扩大非遗传播面。社会的认知度提高,对传承人的收入和社会地位才能提高,也才能使传承以良性的形式发展。
2.传播主体——当地政府、社会组织、非遗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手工艺者、艺术家、学者、学生等
利用公共文化平台,传承空间定期举行第二课堂、讲座、观摩、培训等,通过参与者的观摩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播、了解、学习,从种子开始培养,扩大受众群体认知度、参与度,提升文化自信。
3.公共文化背景下的传承空间的传播主体——文化志愿者
在传统文化爱好者中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多媒体APP公共账号、抖音对传承空间、传承人的展示的宣传、分享、吸粉。以专家型、专业型、服务型多维度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策划、组织、服务工作。邀请专家型文化志愿者对传统文化进行规划、培训、讲座等培养专业文化志愿者,提升服务型志愿者业务水平。如:龙岗文化志愿服务对非遗日的服务工作,深圳图书馆文化志愿服务队对博物馆的讲解。通过传承空间的利用与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有机结合,丰富传承空间的技艺展示、活动策划、讲解等。扩大传承群体,通过个体的人的发展及自我价值提升的同时,促进社会人性化、维护民族认同感、提升文化自觉。
重视数字技术的应用,提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数字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新模式,是实现整体性、抢救性、保真性保护的必要途径及重要手段,对于全面提升保护工作的水平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意义。”[]有效利用数字化抢救性记录、保存、传播。设计、策划现代展陈,数字科技手段活化展厅、传习所。利用音频、视频、VR、AR互动体验等高科技产品,丰富传习所展呈,让在城市中的非遗项目,立体呈现其多维度的空间,使观者更多、更立体的了解到项目的核心技艺。如:红立方非遗展示区《白眉拳》项目的互动拳术设计;《龙岗皆歌》项目碗形音乐感应设计等构建情景。
利用多媒体展示丰富其展品内容与延展空间,通过高科技、多媒体展示民间传统活动流程,增强其体验互动性、沉浸式在精神上进行体验。如:国家级非遗传统舞蹈“永胜堂坂田舞麒麟”项目的传习所,容麒麟展呈空间、神位供奉仪式空间、表演空间为一体。通过阐释性展览空间、事物文献资料的保管空间加强开展实践的活动空间,避免单项的知识传播,可加大开放度,增强体验文化是“娱乐教育”功能,吸引受众群体。在目前传承空间已有展厅的基础上,应更多的考虑建立独立的、唯一的、必不可少的、地域性文化地标为目的,维系公共性公益性的特征,以代表性、试听觉多角度对经典、碎片进行多维度展示。在传习所,以现代媒介创新形式与手段进行“传”“习”,以互动体验等形式使传统技术与现代人的审美、艺术的意相融合,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非遗爱好者、民间艺人等人群,让本地的非遗项目有更好的宣传和传承。
针对传习空间静止物质形式展陈的特点,结合公共文化背景,依靠政府、社会、个人等力量,利用好活化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这个文化空间的承载者。以活动展示为点,以人群受众为面。以展陈的形式对于历史来源进行梳理展示,以活动的形式策划相关活动,吸引人群。以多媒体的形式营造回溯民俗场景,以高科技的形式增强与项目的体验互动。对于流动表演空间形式,围绕观众策划开发相关互动活动。通过多媒体、衍生品、文创产品实现参观者、旁观者、体验者的身份转换。由传统的单一线传播到体验者的选择。在首次吸引程度、持续关注程度、增加多次光顾可能性上进行策划组织,以确保观众主体,人的因素在场。
以公共文化机构、场馆所为支点,丰富传承空间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加强宣传展示,普及传播功能。以“引进来”“走出去”、静、动结合活化传承空间传习所。在保护传承中创新、在传承交流中学习,在宣传推广中保护,在信息传递中交流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系统包括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经济生态环境。非遗传承空间中,血缘、兴趣、爱好等形成的人的聚集形成的思想上的群体认同感。作为外来文化的聚居地,每个个体携带各自的文化传统而来,在三十余年的成长中关系所产生的认同感融合为深圳独特的文化气质。在城市有限的空间里,传承空间为技术与艺术、资源与多媒体之间搭建了桥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得以存在、传承和发展,以高科技、媒体等手段中形式中延展其维度,尽可能使其独立性、整体性、开放性等特点上得到整体性保护,使得非遗传承空间在当代不仅仅是文化的传承、传播者,更是当代城市精神的塑造者。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