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李莎莎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湖南娄底417000)
艺术创作的结构
——兼以书画艺术为例
李莎莎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湖南娄底417000)
艺术,是一个广大文人雅士都喜爱,但同时又是极具争议的一种文化载体。人们对于它的争论到今天都没有停止过,甚至永远也不可能会停止,它的问题是人类发展永恒的文化话题,其中包含:什么是判断的标准,是否具有各自基本的特征;艺术创作是一种天生具有艺术细胞的创造,并且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艰苦的传统训练过程;艺术的创新或革命与科学革命相同。
艺术创作;结构;书画艺术
艺术问题是目前一个极具争议的文化话题,无论是艺术的创新,革命与科学革命的对比,线性逻辑的累积效应,还是多元的或非持续性的改革;革命的缘由是创作者的主观臆想、随意胡诌,还是具有历史渊源、社会背景、文化底蕴和创作者个体特性等多个根源引起的,而每一个问题都曾经在艺术史上引起过许多的争议,本文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进行的初步探索。
自从人类的世界出现了艺术,艺术在其流派和方式上,就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质疑,人们对它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艺术是拥有创造性、审美性、技艺性以及持久性的,这是艺术最基本的特性,也是艺术自身的优点和魅力,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特性,艺术才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那么多的乐趣。
1.艺术的创造性。艺术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并非是自然而成的,即使是再美轮美奂的景致,也不是艺术品。艺术品凝聚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华夏文明几千年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创造性思维的扩展。与一般的活动或动作不同,将自由而生产,以理性为行动基础的某种生产,就可以称为艺术。任何艺术都是需要我们人去创造的,只有通过人的心灵活动创造的意识产物,才是具有主观意识和思想感情的艺术创作,才能真实而打动人心。
2.艺术的审美性。艺术具有其独特的审美性,没有审美性的艺术就不具备其感染力,没有美感,也就不具有审美性。艺术品其实是美感的制作,对于艺术品而言,美感意图在艺术创作的特性方面,担任着许多重要的角色。比如因果关系、解释性质等,其实美并不是艺术唯一的特性,但却是区别某种教义的重要属性。艺术美也就是艺术,无论是什么艺术都应该是一种自然美的展现,而不是虚假和梦幻的东西。
3.艺术的技艺性。通常在一种艺术制作完成后,都会有一定的工艺和技法,也就是艺术的技艺性,它是艺术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若是在创作艺术的过程中,创作者没有一定的技艺,只凭借自己的艺术想象,那么所创作的艺术品就会存在许多瑕疵,在技艺和工艺方面就会有许多不足。就像中国的书画一样,没有一点一滴的积累,以及强而有力的笔墨功夫,而想要一步就画出美丽的风景,那是不可能的。
4.艺术的持久性。艺术品不是只看它一时绽放的光彩,对于它积淀的美丽才具有艺术价值,留存越久,保存越好的艺术,其技艺和工艺才是我们值得学习和借鉴的。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再有艺术价值的艺术品,都会被历史消磨殆尽,即便不是尸骨无存,也只是留下一点斑驳的身影,唯有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工艺,才能令艺术品得以保存的长久而完整。时代在不断发展,人类的审美观也在不断地提高,创造出得事物也更加美轮美奂,更有观赏进而保存价值。
1.技艺性的培养。每一种艺术品都有其独特的技艺性,通常经过长时间的大量训练而获得,是我们先人、前辈们智慧的结晶,也是岁月的积淀。正如我国古代的大书法家王羲之,自己通过不断的反复练习,才将书法达到精通,为了练习书法,还将自家池塘清澈见底的水,变成了墨池,可见,王羲之用功的程度不亚于铁杵成针的过程,通过这样的刻苦和累积,才有了后来的成就,也就是技艺的不断培养。
2.思想和精神的培养。古代的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优良的艺术精神和思想感情,历史在不断演进的过程中,这些思想和精神也在随之延伸和传承,让我们的艺术意识和修养可以得以提升和发展。自中国先秦时期开始,对于艺术思想和艺术精神就已经有了系统的体现,比如孔子对音乐的推崇,他运用音乐来教育人们;老子和庄子对美学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对后世研究历史提供了有利信息和资料,思想和精神得以不断创新和发展。
3.鉴赏和临摹的培养。艺术是以作品为载体的,临摹和鉴赏是针对大师级人物的作品,而学习和传承的过程,特别是在书画艺术中,需要后世人对其优秀的作品,进行临摹‘鉴赏和学习,将其精髓和传统文化传承下来,不断培养这些人才,才能壮大书画界的事业和文化的不断发展。
画家若是想要创作出自己的风格,就不是随便借鉴或是抄袭可以达到的,不仅要具有民族特色,与西方绘图要有所不同,要有别于前人和先辈们的创新,还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以及社会的评判。书画艺术讲究的是创新,但也不能与实际相差太远,过于异想天开,可以抽象,也可以是对现实的批判,也可以讽刺,运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和方法体现出来。
[1]陶小军,楚小庆.江苏书画艺术走出去的难点与突破路径研究[J].艺术百家,2013(06).
[2]夏东荣.艺术创作的结构——兼以书画艺术为例[J].艺术百家,2014 (05).
J04
A
1005-5312(2015)20-0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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