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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一步完善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时间:2024-05-04

王显扬

(贵州省黔东南州文化馆,贵州 黔东南 556000)

浅谈进一步完善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王显扬

(贵州省黔东南州文化馆,贵州 黔东南 556000)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民族民间文化具有很明显的区域性特色,原始古朴的民俗风情保存比较完好。由于我州苗侗民族基本没有文字,民族文化千百年来主要靠口传心授,自古以来,老年人传歌,小孩学歌,青年人唱歌在苗乡侗寨尉然成风,但现在的小孩上学校学现代文化,青年人外出务工,民族文化已无人继承和传唱,而且目前这些文化传承人大多年岁已高,一旦他们离世,将永远的带走他们记忆中的一切。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新的课题。因此,民族文化抢救工作已亮起了红灯,抢救、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时间非常紧迫,责任非常重大,意义非常深远。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传承与保护

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支援与民族根基,在人们逐渐认识到传承、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性的今天,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新的课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措施。

一、抢救、保护和传承我州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1.我州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内容丰富,保存完整,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生态区,其文化种类包括了苗歌、侗歌、侗戏、阳戏、叙事歌、山歌、民谣、敬酒歌、祭祀词等,其内涵涉及到情感交流、伦理道德、精神信仰等等,尤其是我州作家创作的侗戏《珠郎娘美》,苗族歌舞剧《仰阿萨》其文化艺术价值可以与《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媲美,是苗侗民族文学艺术创作史上空前绝后的艺术精品,具有宝贵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因此,抢救、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对我县来说意义非常深远,工作十分重要。

2.随着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现代文化的普及,少年儿童慢慢放弃传统文化学习,青年人纷纷外出务工,也没有机会接触或欣赏到本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缺乏了解,缺乏兴趣,缺乏体验,缺乏认同感,最终将彻底抛弃,鉴于此,抢救、保护和传承我州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各级政府特别是文化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这项工作十分必要。

3.由于我州苗侗民族基本没有文字,民族文化千百年来主要靠口传心授,自古以来,老年人传歌,小孩学歌,青年人唱歌在苗乡侗寨尉然成风,但现在的小孩上学校学现代文化,青年人外出务工,民族文化已无人继承和传唱,而且目前这些文化传承人大多年岁已高,部分人已带走了伴随他们一生的宝贵文化而离开人世,永远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幸存的传承人有的年老多病,残存在他们记忆中的文化随时将会遗忘,一旦他们离世,将永远的带走他们记忆中的一切,令人十分痛惜。因此,民族文化抢救工作已亮起了红灯,抢救、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时间非常紧迫,责任非常重大,意义非常深远。

州委、州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出台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保护条例》,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原则,通过立法保护、传承,切实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力度。

最见成效的是自治州充分发挥“百节之州”优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模式,大办民族节庆活动。通过活动,更好地传承和保护了民族民间文化。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黔东南不少地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渐呈兴盛之势。如从江县以“侗族大歌节”为契机,积极营造“侗歌之乡”文化氛围,要求全县每位干部至少学会唱一首侗歌,会跳当地侗族“多耶”舞,并且在节日期间和正规场合穿戴少数民族服装。干部群众自觉树立起热爱“侗歌之乡”、宣传“侗歌之乡”、建设“侗歌之乡”的理念。

民族歌舞及乐器是民族民间文化的精华。除了在全州建立一批民族文化基地,以点带面使民族文化得以持续利用外,全州还要求各县(市)每年都要安排资金,补贴村寨芦笙场、踩歌堂等活动场所的建设、改造。

为更好地挖掘、整理和保护民族文化,州委、州政府建立起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激励机制。鼓励民间歌师、舞师、墨(建筑)师、工匠(艺)师等文化传承艺人及民族民间演出队伍,走乡进寨,弘扬、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并由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贴。民族传统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因此,2003年起,自治州逐步完善了民族文化保护教育体系。他们将民族文化教育纳入大、中(职校)、小学教育网络,列为学生素质教育考察内容,让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族刺绣等走进课堂,使之得以保护和传承。

锦屏县平秋镇和颜洞乡创办了“锦屏县九寨侗族文化艺术业余学校”,开设有侗族文化概论、民居、民俗、服饰、歌舞和侗语、英语等。而丹寨县民族中学一方面组织力量编写乡土教材,突出民族语言特色,另一方面则借民族文化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以民族艺术教育为切入点,凭借地域文化优势,开办“苗族芦笙歌舞队”、“蜡染工艺班”、“美术基础班”、“声乐班”等民族特长班。

二、我州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州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方面下了一定的功夫,虽在一定程度上传承与保护了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但也必须看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民族民间文化认识不足

在许多地方认识不到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前条件下生态环境的恶化,加速消亡的现实,认识不到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没有提到当地政府议事日程,没有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和规划。,同时,人民群众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意识淡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还没有成为全民的自觉活动。导致一些民族民间文化的流失和破坏。

(二)民族民间文化流失严重

黔东南的民族民间文化博大精深,有着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例如千百年来,侗民族积淀了建筑、歌舞、服饰等丰富而又神秘的民族民间文化。然而,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侵袭,侗族历史遗产和文化生态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极富特色的侗族建筑面临灭绝。使其魅力黯然失色,其他如歌舞、织绣等无形文化的流失更为严重。另外,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素质不高,导致后继无人,也加重了一些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流失。

(三)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不够

黔东南州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底蕴。我们认为,在当今社会条件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宣传。它是一种潜在价值巨大的无形资产,但是就目前情形看,外面的人大多只知道贵州黄果树瀑布,威宁草海,却很少有人知道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镇远县“中国文化名城”、从江县“增冲鼓楼”等,或者说对它们知之不多,也就是说,它的知名度不高,人们把它视为可有可无,自然就可去可不去,这又如何能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收益潜能呢。

我州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多方面的。我们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更好地推进全省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三、完善保护利用措施

(一)坚持弘扬主旋律,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民族民间文化,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群众积淀下来优秀精神文化成果,民族民间文化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宗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得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灵魂。因此,应把民族民间文化提到议事日程上,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应把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纳入到工作范畴,向人民群众介绍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重要性,提高他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自觉参与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队伍中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推动文化的发展。

(二)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不同文化的交汇与融合的原则

民族民间文化涉及到的面很广,不仅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还包括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方方面面。因此,完善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措施,必须立足于各个地方的民族特点,进行保护。贵州自2005年以来,成功举办了“多彩贵州”歌唱大赛,隆重推出大型民族歌舞晚会“多彩贵州风”以及2006年“多彩贵州”民族姑娘、形象大使选拔等系列活动,这一活动就是从贵州民族的立场,把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典型展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实现了不同文化的交汇与融合。

(三)遵循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原则

长期以来,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直不能得到有效的调和,有的地方为了保护民族地区房屋的原型,群众的房屋已经不能住了也不允许维修,本文认为这种没有建设的保护是短暂的,也是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保护要建立在建设的基础上,不能主观抑制民族的发展。因此,完善民族文化保护要遵循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地区建设,使民族文化在发展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坚持以人为本,鼓励民族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另外,政府应花一定资金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以及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人才上,给予安排民族民间文化所需的经费,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等,增强民族地区群众保护民族文化的就积极性。同时,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确保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传承与保护工作的胜利进行。

(五)要加大对农村文艺人才的培养

人才问题是搞好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目前,存在于黔东南农村的主要文化活动是侗戏、传统节日、山歌民谣等,但喜爱这些文化活动的大都是中老年人,年轻人的兴趣在逐渐消退,如果不及时加以组织、引导,许多民间文俗文化将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必须加强对农村文化艺人的培养,要尊重老一辈文化艺人的价值,提高他们的待遇,并积极培养新的文艺继承人。

(六)要加强对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和挖掘

一方面,要对传统的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进行经常性的普查统计,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发掘民间传统文化的现代精神意涵,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也要对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表现出的某些现代形式予以积极关注,充分挖掘其价值,创造更好的文化财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七)要积极扶持民间文化团体

对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民间文化团体,要在资金上、政策上重点予以扶持,使之多出文化精品,帮助其走文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以文化为支点,带动当地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

(八)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就是农民,农民本身的文化素质是影响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在内容上要更符合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在形式上要直接深入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解决实际问题,获取实效;在组织上要规模适度而经常,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增知平台。

四、结语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不是单靠一个人、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努力,需要国家方针政策作为指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在政府宏观调控的领导下,文化行政部门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给予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时间和空间,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良好运行工作机制,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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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5)05-0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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