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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闻筝中弹潇湘送神曲感旧》本事考究及多重解读

时间:2024-05-04

靳超

摘要:经考证,《夜闻筝中弹潇湘送神曲感旧》一诗实为悼怀元稹而作;中国古代乐器的情感负载功能决定了与“筝”对应的情感即为悲戚幽怨之情绪。本诗体现的审美理想与审美体验的矛盾,是白居易“情理矛盾”美学思想的缩影。

关键词:悼怀;元稹;筝;审美理想;审美体验

中图分类号:J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24-0003-01

一、老病思旧——悼怀元微之

白居易作《夜闻筝中弹潇湘送神曲感旧》(下称《夜闻筝》)于开成四年(839年),时年68岁。据笔者考究本事,此诗当为悼怀元稹之作。

《夜闻筝》全诗云:

缥缈巫山女,归来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苦调吟还出,深情咽不传。万重云水思,今夜月明前。

时间无疑为考察诗歌本事的第一敏感线索。本诗中,“归来七八年”则提供了时间上的提示。然而“七八年”到底是实指还是虚指对于考证对象极为关键,也是本文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重要的问题。《白居易集》中共在五首诗歌中提到了七八年,根据《白居易年谱》的记载,结合其他诗歌的创作背景可知,白居易笔下的“七八年”确为实指。

白居易大和元年(828年)于当时的权力中心——长安任职,而根据《年谱》大和元年(829年)记载可知,白居易829年由长安转官洛阳,即离开了当时大唐的权力中心——长安。因此,诗中所写“七八年来不早朝”亦指“旅居洛阳”直至当时的时间间隔,即七八年无疑。

因此,有理由相信《夜闻筝》中“归来七八年”的“七八年”亦应为实指。

“归来七八年”亦可以有两个方向的解释,一则“回来”已有七八年;二则“归”之来处已经七八年。“潇湘神”本为刘禹锡所创作的词牌,题目中白居易称之为“潇湘送神”,结合关键字眼“送”便知,将“归”解释为“返”更为赅恰,即“归来”为“返回”之意。前文提到本诗作于开成四年(839年),向前推七八年即为大和五年(831年)或大和六年(832年)。根据历史背景可知,元稹于大和五年(831年)年逝世,因此从时间上来看,本诗正是元稹去世八年后,白居易为其所写的悼怀之作。

除了时间上能证明《夜闻筝》为悼怀元稹之作,内容上亦可流露。此时年近古稀的白居易在洛阳任太子少傅分司,十月始得风痹之疾,岁暮,犹患足疾。老病思旧友,在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感应下,这种思念之情引发了他对元稹的无限悼怀,诗作的最后两句“万重云水思,今夜月明前”即可佐证。

二、筝——悲戚而强大的情感负载

《夜闻筝》之所以充溢着悲戚之情,不仅有巫山神女的曲词感染,还因为“筝”强烈的情感负载功能。中国古代音乐除了具有“声与政通”的强大功能,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特点,即稳定的情感负载功能。具体而言,每种乐器在漫长的历史中都保持着或发展为一种稳定的、承载某种情感的象征。

《乐记》云:钟声铿铿以立号;石声磬以立辨;丝声哀;竹声滥;鼓鼙之声罐。也就是说,某一乐器都会约定俗成与某一种情感相对应,进而形成表达某种情感的载体。在本诗中,“筝”无疑也蕴含着某种文化内涵,本文以下将对筝中所蕴含的“悲戚”内涵进行梳理,并阐明筝的此种情感负载在本诗情感表达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从起源来看,筝是一种源于秦地而形似瑟的弦乐器。声音“施弦高急”,有铮铮然之声。尽管这种繁弦急促之声常为表现悲戚之情所用,如晋时桓伊抚琴以悲怨之声感化谢安,但最初明确表示“筝笛悲”的情感负载之人则是沈约。此后筝的文化内涵渐趋稳定,到了唐代时期,筝表达悲戚之情似乎成了诗人们的普遍共识。张九龄《咏筝》直接以筝来表达内心充溢的不平之气,并凭借一曲筝声的诱导全部发泄而出;刘禹锡《听轧筝》亦从筝声中听出“曾送秦王女”的幽怨与悲伤;到了白居易,便更多地以筝声为载,抒发悲戚之情,据笔者统计,诸如“十三弦里一时愁”、“筝怨朱弦从此断”之类的诗歌在《白氏长庆集》中多达15处,由此可见,与筝相对应的情感即为悲戚幽怨之情绪,到了唐代已经固定为一种文化意象,并向后延续到宋代及以后的诗歌中。

筝所表现出的悲戚、哀怨的文化意涵除了是历史文化发展的积淀结果,更与筝这种乐器的自身特点与弹奏技巧密切相连。杜佑《通典》云:今清乐筝并十有二弦,他乐皆十有三弦,轧筝以片竹润其端而轧之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可见筝是一种多弦乐器,弹奏起来有繁驳之感。人的情感纷杂多重,往复不停,这种特点无疑类似于筝所发出的音声,即人的情绪更容易与筝相契合,更易受到筝声的感应,末句所云“万重云水思”即是如此,深厚而杂乱的思念亦有千重万重。从诗歌中“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中的“殷勤”、“苦调吟还出,深情咽不传”中的“还”二词可见筝的弹奏技巧,即手法的“频繁、反复”。同样,这种弹奏特点与此时白居易的悼怀之情相吻合,元稹逝世已有八年,同样的思念之情绝非仅有其时之夜才有,而是在心头萦绕了数年,其间经由某种事物的感发数度想起。今夜由于筝声的诱发又再次想起,油然而生的悲戚与深情完全融化在明月下的筝声之中。

三、矛盾结构——审美理想与审美体验

筝起源于秦地,傅玄《筝赋》序曰:今观其体合法度,节究哀乐,乃仁智之器。再来看《夜闻筝》,无论是《潇湘神》的曲词还是其弹奏技巧、产生的审美效果,均不符合傅玄口中的“体合法度,节究哀乐”,而是一种情感的肆意流露。

纵观白居易的音乐诗,亦可以窥测出其诗歌中似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一则崇尚在《华原磬》、《法曲歌》、《骠国乐》等音乐诗中表现出来的正始之音、纯正乐声,即坚持儒家正统的中和音乐观;一则在《琵琶引》、《夜闻筝》等诗歌中肆意倾泻的深切的悲怨与哀情,即“乐而淫,哀而伤”的审美取向,这两种价值观构成了一对明显的矛盾。考察诗歌的创作年份可得出的结论是:白居易对音乐的审美取向与他的年龄、政治地位有密切的关联。身处权力环境而为国家谋之时则崇尚中和之音;远离政治中心而年老伤逝之时则借助音乐表达强烈的情感。这无疑是解释这对矛盾的一种方式。然而,细心着眼这些音乐诗即可发现:与其说这是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矛盾,不如说这是审美理想与审美体验之间的矛盾。

这种理想与体验的矛盾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音乐的艺术本质;二则儒家音乐观一直是文人音乐审美的底色。

首先,音乐表现的是情感的力度,当它以艺术的形式存在时,乐教并非他的本质。音乐对人的刺激是一个由感官直达心灵的过程。随着丝绸之路的展开,胡乐开始传入,致使唐代文人拥有极为丰富的乐舞生活,他们一方面享受着这种声色刺激之乐,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抛弃正统的中和音乐观,因此在音乐审美中表现出极其保守的态势。

其次,孔子“尽善尽美”的美学观念奠定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两个基本方向:即美与善,基于此而构建的儒家音乐理论影响了数千年的音乐审美。显然,“乐与政通”的美学思想深深地烙印在中国音乐文化的底色中,尽管这种观念在白居易的身上受到了筝声体验的强烈冲击,但他依然没有彻底逃脱儒家审美理论的影响,只能将理想与体验分裂开来,流入不同的詩文作品中,这就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其诗歌中所蕴含的矛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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