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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网络道德观察与纠偏

时间:2024-04-23

谢发国

【摘要】新媒体时代是一个言论更加自由的时代,赋予了人们以更加便捷的信息传播方式,然而也衍生了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因此,要提高公众的网络责任意识,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引导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合新媒体时代发展的网络道德。

【关键词】新媒体 网络道德 网络环境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场域中集中了当今社会的各种道德现象,也在客观上折射了公众对道德问题的态度和选择。在新媒体时代中加强网络道德观察,及时进行道德纠偏,有利于形成良善、稳定的网络社会环境。

网络道德对维护网络秩序至关重要

網络道德是改善网络社会生态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在复杂的新媒体信息环境中,网络社会只有在健康、理性的秩序中才能够正常运转。而网络社会出现“病态”发展往往是网络道德出了问题。加强对网络道德的观察和纠偏,有利于对网络群体及全体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和行为指导,使公众形成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的意识,按照公共道德规范对自我网络行为进行道德反思和自我约束。

网络道德是公众把握网络生活尺度的重要方式。相较于现实社会而言,网络社会更加虚拟、自由与开放,网络主体的言行标准、界限和约束较模糊,因此尤其需要网络道德的力量改造网络环境,为公众提供一种正确参与网络生活的言行参照。通过建立网络道德环境,可有效地调节现实的人与虚拟网络社会的关系,调节虚拟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使公众的网络生活得到自觉规范,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共识。

网络道德有利于消除干扰,使网络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网络平台因其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自由性的特点,使一系列不道德的言论和行为不断滋生,影响了公众对道德问题的判断和评价。这也不利于人们正确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高效率的学习与工作,更容易引发公众的焦虑和不满情绪,对公众的心理健康造成伤害,甚至引发报复社会等突发公共事件,使社会治理难度增加,不利于创造社会价值和实现社会价值。因此,新媒体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网络道德,网络道德也是公众避免外部干扰,全身心投入社会实践并创造社会价值的重要精神保障。

新媒体时代网络道德失范问题观察

在“泛娱乐化”的网络环境中,公众对热门事件、突发事件与道德现象的高度关注,使“网络围观”对事件的发展形成了干扰。其中,善意者为道德事件中的弱势一方付出了关心与帮助,但也有人心存“看客”心理,对道德事件持有不当的心理期待。由于缺少直观的面对面接触,网络的虚拟性使一些人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使事件当事人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网络围观”的直接结果是“形成谈资”,凸显了部分人的道德冷漠。尽管人们对事件本身的关注与监督,能够起到维护正义和警示的作用,但目前“网络围观”的理性尺度仍然模糊,“声援”与舆论暴力往往难以进行道德界定。

随着“流量文化”不断变化形式成为大众的文化“快餐”,越来越多的人无道德底线地追逐商业利益,制造和设计违背道德和主流价值观的言论、图片、视频等内容,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危害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不良网络内容夹杂在“流量文化”中,对公众固有的道德认知带来消极的影响,使公民的道德思想受到误导,对社会道德的“底线”认识被重置。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被冠上潮流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在网络中传播,并收获了大批的粉丝,使受众成为了非道德文化的传播者,使公民网络道德认知悄然改变。

加强道德纠偏,营造理性健康网络道德环境

近几年来,网络公益迅速发展,人们通过各类公益平台献出爱心,向有生活困境的人施以援手。然而一些网络筹款平台及自媒体平台被部分人士所利用,编撰、演绎不幸经历博得同情,用虚假的“悲惨”换取真实的利益。而事件的“反转”也深深地伤害了公众,筑高了公众道德情感及信任防线。在网络中,某一现象和事件发生时,公众往往从道德视角出发参与事件评论,第一时间将事件聚焦到道德层面,迅速涌现出大量的“道德裁判”。在看待社会现象时不善于查事实、辨事理,往往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甚至道德攻击,道德导向高于法治导向,自然而然地以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这种思维方式使部分人认为依靠道德舆论便可以左右法治,或以所谓的“公理”压倒“法理”。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进一步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隐蔽性强、开放程度高的“虚拟社会”,尽管与现实生活的运行载体存在巨大不同,但网络虚拟社会的主体依然是现实的人,因此网络社会中的人也必须要讲责任、担责任。“网络围观”往往引发不同程度的网络道德批判,因此公众参与“网络围观”的初衷和目的决定着事态发展的方向和程度。为此,要加强公众网络虚拟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使公众自觉遵守网络文明规约,拒绝“道德绑架”“人肉搜索”与“网络骂战”,用理性的社会关注代替偏激、冷漠的戏谑“围观”,自觉抑制网络“泛娱乐化”现象。

对网络文化加强管理和引导,根本上是为公众的网络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公众所接收的文化信息健康积极,使公众重拾道德信心,建立正确的道德标准,无论在任何偏激和欺骗性言论干扰下,都能够始终坚定道德立场,保持正确的道德共识。要通过对网络文化的综合治理,进一步保障网络社交的纯洁性。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启发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文化观与价值观。权威媒体要长期发挥出文化引领作用,为全网提供适应于新时代文化发展的范式,发挥出道德警示和方法指导的媒体功能。此外,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要积极参与到推进网络文明的进程中,依靠自身的谨言慎行,为公众做出良好的示范。让低质量、非道德的恶俗文化内容失去生长的土壤,使健康的文化清流涤荡网络空间。

“德者,本也”,正是因为人们在深层次上拥有最根本、最平实的道德情感,才使道德现象备受关注,一次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为了保证人们淳朴的道德情感不被伤害,必须要长期不懈地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公众的网络信息识别、判断、选择与评价能力。采取道德案例分析的方法,使人们理性看待道德问题与社会现象。磨练道德分析能力,不做不合理、不道德网络诉求的推介者,增强公众道德危机的忧患心理和敏感性。同时,需依法对网络道德欺骗、“博同情”的行为和相关平台进行惩治,通过相应的惩戒机制,使公众逐渐建立网络道德规则意识。引导公众重建道德信心,保护和珍惜道德情感,形成网络信任的良性循环。

在道德评价时,公众以道德思维代替法治思维的现象反映出人们法律专业知识不充分、法治思维不系统,也折射出网络法治教育的缺失。法律法规是在新媒体时代中进行网络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良好社会道德秩序的基本方式,对网络道德的纠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新媒体时代中,坚持德法兼治是实现高效网络治理的理性选择。为此,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动态,及时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优化升级,加强针对性立法,以严密的网络法律法规为支撑,长期开展网络综合治理。要多渠道、系统化地开展公众法治教育,培养公众的法治思维。使公众形成理性思考、理性发言的良好习惯。在道德现象出现时,公众能够建立起正确的“法治期待”,对依法还原事件全貌保持耐心,而不是盲目地从道德视角唇枪舌战,从而共同维护法德兼具的网络环境。

(作者为中国矿业大学团委讲师)

【参考文献】

①张元:《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困境与规范建构》,《理论月刊》,2017年第9期。

②黎慈、唐鸣:《论网络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有效结合》,《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5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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