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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早期描述语理论及其意义研究

时间:2024-05-04

邱继红

摘 要:《论指称》一文是罗素关于描述语(摹状词)思想最早的文献,文章虽未明确提出“描述语理论”,但文中“初现”“再现”“限定描述语”“专名”等语用的提法,是其对指称与对象关系的构建,同时也为其描述语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以《论指称》一文为切入点,理清本文对词句分析的思路,及其罗素如何理解描述语等问题,对罗素描述语理论的初期发展做出整理。

关键词:描述语理论;指称;专名;空类

一、罗素描述语理论的主要内涵

罗素提出的描述语理论,目的是为了从形式方面对日常语言中的命题、句子的逻辑进行分析,探寻语言的正确用法,致力于减少交流中的误会,从而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经过他在《论指称》一文中的划分,指称词组有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不明确指称、指称一个特定对象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指称的对象只在语义上存在,作为概念存在而不作为实体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暂时找不到这个实际对象。不明确指称的表达,比如“一个人”,它虽然指向一个单一对象,但是这个对象是不确定的。而指称一个特定对象就完全清楚明了,是一对一的概念重合。

描述语也被分为特称的和非特称的,对应的是限定描述语和不定描述语。限定描述语在英语里有冠词“The”,在中文里的就是加上“这个”“那个”限定词的词组。但有的词组不一定需要限定词也能指向一个特定对象,因为我们会通过它描述的“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找到对应物。泛指的描述则说法多样,指向的对象虽然不固定但是能知道是“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一个作为单数名词出现,一个作为特定对象出现,不定描述语和限定描述语两者是很容易区分的。同时,罗素认为限定描述语是“到现在为止指称概念中最困难和最有趣的”。在《论指称》中,他认为限定描述语是一个不完全符号,自身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包含限定描述语的命题是有意义的。

罗素提出的描述语理论解决了三个关于存在物的哲学难题。关于第一个难题——迈农悖论,罗素的诘问在于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怎么可以成为主词?如果它不代表任何东西那这个句子的意义何在?但如果它代表了某种东西,这就会产生一些奇怪的句子,如“圆的方”。

罗素从逻辑上对排中律失效问题、同一性命题进行分解,进而提出了“初现”与“再现”概念之分,进一步回答指称词组无所指的问题。根据罗素的提法,描述语理论的功用就是改写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把这个句子进行多次分解,直到能用最简单的词语来表达原本的句子。这时,主谓词的考察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该词处于谓词的位置,就需要依靠主词来补充它的意义,作为不充分的项,谓词在一个命题里是不完全的。罗素就是通过改写,确定命题中的主语与谓语,从对语言成分的划分来解决这三大哲学难题。所以,才会有学者说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对包含摹状词的语句进行重新改写,从而解决存在悖论问题。

二、罗素对意义与指称的区分

保持意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弗雷格的观点,意义和所指不仅有语言学上的区分,也存在逻辑形式上的区别。每一个词组都有其意义和所指,若只从字面意义考察,不能全部领会,因为“言外之意”是脱离句子所指的另一种意义。弗雷格在一个命题的上下联系中考察词的意义,不独立寻求其意义,因为有指称不一定有意义,而追求真,就需要从意义推向指称。区分意义与指称,就是在确定句子意义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考察其指称存在不存在、是不是真,前者作为后者的基础,这就是弗雷格“意义先于真理”的提法。

罗素肯定了弗雷格区分意义语指称的想法,但如果反复追问这个最初的意义何来,弗雷格的提法就不能自明。这里的意义,应该只包含一个语法在表达式上的意义,意义能让我们找到指称,意义是客观的,意义与指称是一对多的关系,而只存在于语言学上的意义,不一定能找到指称、也不一定會指向同一个对象。弗雷格区分命题的内容和命题的态度,比如“明天要开会”,“明天要开会?”两个句子,句子和说出句子的差别体现在说话者的语气、神态、声调等方面,而弦外之音只能通过说出的句子得到体会。句子,作为表达一个意思最小的完整单位,要承担起交流者之间的情绪变化,同一个句子,指称一样,但是意义大为不同,这又如何自圆其说证明意义的客观性?

有意义不一定有指称,除开词组被表达出来的客观意义,还有人为赋予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指称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每个词组最后都指称一个具体对象,它可能指称一个非真实的个体(比如当今法国国王);或者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个体(比如会飞的马)。即便我们对意义有所把握,也不能保证指称对象的存在为真,是否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指称对象是基于现实的,作为超越时间、空间的概念想象,因为一个意义与指称对象不一定构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按罗素的观点,语词只有在被理解时才有意义,“金山”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根据意义指称论,它指向的不是这个结果,这显然又自相矛盾。因为总有一些词在其理论规定之外,如象棋里的“马”,对这个语词的解释,我们只能回到象棋这个语境中去探讨它的所指意义而非现实意义。所以究竟哪些词语可以例外呢?这种讨论的范围已经超过了意义本身的内涵。

三、罗素对专名与空类的划分

专名与描述语一样,也是对词与词组的一个划分,不同的是,专名本身是自明的,而描述语作命题的组成部分无法单独具有意义,有意义的是那个包含它的命题,唯有当对象完全符合描述,描述语才指称这个对象。而符合的标准又因为语言哲学的复杂性和人的价值取向无法形成统一标准。

按上面所说,一个指称词组可能没有指称,一个专名也可能没有指称,无法被描述的东西只能被指称,而专名的功用就是用来指称。但是我们提及一个个别事物时,还是需要借助专名来进行划分,如果一个专名没有指称,那我们通过什么来区别各个不同的个体呢?罗素主张世界是由多个互相有别的个体组成的,我们需要借助专名对这些个体进行区分,只有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存在,我们才能有意义地使用它们。而复合物可以被分解为简单物,他认为不能再分解的那个最简单物就是专名,这里体现了他逻辑原子主义一分再分直至不可分的思想。比如“爱因斯坦”,根据罗素的提法,他只是一个复杂对象的名字,所以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换言之,“爱因斯坦”只是貌似专名,实际上是些缩略了的特称描述语,“爱因斯坦”其实也意味着“相对论提出者”“现代物理学的开创者”这些特称描述语。

一个专名必须指称一个独一无二且实存的个体,同时,这个对象必须是该专名的使用者所“亲知”的,这样人们才能准确地对个别者形成区分。但是“亲知”就能达到完全区分个别者的目标吗?罗素也曾设想这样一种逻辑语言,即逻辑词和逻辑专名的组合,逻辑专名和对象一一对应,每一个简单对象有且只有一个名称。专名虽然是自明的,但是每个词都具有一些描述性,比如考虑到“飞马”这样的描述语时,明知这个命题没有指称,但似乎又不能说它没有意义。所以罗素这样规定的逻辑专名显然不够客观。

罗素在《论指称》一文中说空名是不包含任何元素的类,而不是包含以一切非真实的个体为元素的类。把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似乎就解决了“空名”的困难,如果我们否认这个专名,把它当作一些不完满的解释,那就不需要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和“方的圆”对应了。付玉成、杨帆认为以逻辑行动论的视角来看,认为空专名作为专名的一种特殊形态,与一般专名并无实质不同。我们不仅想表明空专名与一般专名之间并无实质不同,而且还进一步论证,棘手的空名难题解决需要变革很多在先的根本观念。总之,从逻辑行动论视角出发,空名难题可解矣。可见,在某种程度上,罗素认为专名等于缩略描述语的观点是不符合现实逻辑推理的,所以空名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是无解的。

四、早期描述语理论的意义

《论指称》一文作为罗素前期关于描述语理论的文本,为后续研究语言哲学的学者提供了典范,也为他的专名、亲知思想,包括逻辑原子主义的产生定下了基础。语言哲学表现为一种逻辑分析过程,无论是在语境中还是词组中进行研究都是非常复杂的,罗素开拓性的从逻辑学角度讨论语言问题,为之后研究语言哲学、语词意义的学者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他的描述语理论虽广受赞誉,也引起诸多讨论,而语言哲学分析的精准性也正是在这些争论中才日益得到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可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J].哲学研究,2004(9):78-81.

[2]付玉成,杨帆.空名难题及其逻辑行动主义的解决[J].江西社会科学报,2016(2):17-21.

[3]郑伟平.罗素《论指称》研究的一个教条[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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