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宗静静
摘 要:本文立足于《献血法》法条本身,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调查。笔者在献血、用血现象中发现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概括总结,以法科生的视角从立法者、献血者、供血媒介平台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建立全国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想法,加强供输血管理信息化建设,献血信息全国联网,实现实时后台对血库的监控与调配,建议各省设立血液监委会,以此打击血液非法现象,线上线下联合对血液进行实时监控,最大力度保障血液的合理安全采集使用。
关键词:献血法;社会应用;血液采集
随着社会物质水平的上升,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都希望在自己遇到意外状况时,能够享受最好的医疗资源。然而,在血液供需方面,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出现了“血荒”的问题。也因此,与此有关的行业问题与犯罪现象逐渐显现,本文立足新时代视角,以现有经济科技水平为基础,进行相关研究。
一、我国当前血液采集与使用基本状况
不完全数据统计,全国各省份负面舆情占比平均值为23%,其中广东、江苏和北京等省市负面占比高于全国平均值。广东省负面信息中涉及“血荒、缺血”的信息累计665条,江苏省负面信息中涉及“血荒、缺血”的信息累计746条,河南省负面信息中“献血车被城管拖车”的信息累计171条,关于“血荒、缺血”的信息累计463条。再者,血液来源于人体,中国如今对于血液的大量需求与供应极度不平衡,再加上普通群众对医疗卫生知识不了解,认为献血有害人体健康,与传统固本培元的思想相悖,并不愿意无偿献血。
同时,全国各类感染事件更加让群众感到恐慌。血液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仍然不可忽视。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输血者输入这些“窗口期”血液导致病毒感染。数据显示,“输血感染艾滋”的相关信息累计3 235条,其中2015年2 998条,2016年上半年237条;“输血感染乙肝”的相关信息累计805条,其中2015年704条,2016年上半年101条;“输血感染丙肝”的相关信息累计856条,其中2015年738条,2016年上半年118条。
献血法颁布20年后,国家取消了互助献血,从此医疗用血全部依赖于无偿献血。但志愿者数量不够,导致临床用血量短缺。不只是特殊血型,其实每一种血型都缺少。此外,志愿者无偿献血,国家虽给予一定的福利,但并不足以吸引志愿献血者,甚至导致“献血容易用血难”,大大打击了献血者的积极性。
二、献血用血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首先国家一直长期处于一个血液数量短缺的阶段,虽然一直在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但是基于我国的复杂社会情况,并没有特别显著地得到解决。血液数量短缺主要是源头动力不足,无偿献血志愿者在我国数量并不算很多,由于血液的短缺,国家还在不断动员普通人民群众进行献血,但效果并不明显,血液供需矛盾凸显,用血需求持续增长,然而大陆人口献血率只有11%。
下面是一份样本为400名普通群众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包括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工人等多个阶层和不同的年龄阶段。调查问卷主要以《献血法》的内容进行设计,同时安排了一些献血和医疗情况的问答。大约56%知道献血法,只有18%具体了解,400人中也只有19%的人献过血,基本上没有人能完全回答正确有关献血专业知识。
结合身边人的回答以及已做的调查结果来看,志愿者短缺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老百姓不相信无偿献血真的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医疗知识的空白让他们拒绝进行献血。二是现有的福利政策不符合大部分人医疗需求,很多人不会愿意去为了不可预见的用血需求去进行献血获得减免用血费用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详细写出了献血后可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但很多人没有迫在眉睫的用血需求,利益的不平衡降低了他们对献血福利的期待值。同时,不是所有被许诺的福利政策都能落实给每一个人,福利不能完全实现也让曾经热衷献血的人失望,不再献血。三是人们对于献血安全的观点并没有与时俱进,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志愿者不敢献血。很多人认为献血不安全所以不去,新闻报道的反面案例,如输血感染等,让不了解内情的普通群众认为献血就会感染,或者对人体其他部分产生不良影响,但其实,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了采血的安全规定,如今感染率已经大大下降。信息更新不及时,覆盖面不广需要进一步改善。
我国有关献血法法条适用与实施情况会出现碰撞和冲突。我国立法受“宜粗不宜细,宁疏勿密”等立法技术原则的影响,导致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许多不明确、不具体的地方,规定过于抽象,弹性过大,难以准确适用。我国《献血法》立法者强调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法条陈述皆是提倡,不可,禁止等词。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系列指标性计划问题。以2019江苏省献血条例举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情况应当如期通报,逾期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规定明确说如果不能完成下达的指标计划就不能评选文明单位,在单位“组织”下,献血指标的完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临床用血之急,起到了作用,但总体而言,由指标动员出来的献血偏离了无偿献血制度初衷。由于计划性指标,甚至产生“血头”,为了完成下达的指标任务,有些单位求助于“血头”,出钱雇外地人献血。很多单位相关人员大多直言并不愿献血,普遍認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说不定还影响身体健康”,个别地区潜在强制性献血,种种现象都表明我国《献血法》在实操过程中仍然不够成熟。同时法律条文的不够细化也会导致医疗纠纷,医院为保证应急用血,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什么情况下才有应急采血权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如果说在这次应急采血中病人出了意外事故,事故如何的判定也会引起争议。
血液安全问题。随着医疗水平的上升,安全问题得到了保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血液的安全关系到一个患者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安危。现如今我国供血媒介平台主要就是血站和医院,血站采集保存血液,再由血站调配运输发往各个医院。血站作为采血点,可能会出现采血服务不规范的现象。而医院为保证应急用血,拥有应急采血权,这一系列从患者到患者的环节是否能保证血液的新鲜、安全都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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