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竹立家
【摘要】深刻认识并清除以部门利益为中心的“部门本位主义”现象,树立公共机构和国家公务人员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公共精神”,进一步夯实我们党“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基本理念,既是我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本位主义 执政能力 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部门本位主义的表现及危害
一直以来,以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为主导的“部门本位主义”或多或少的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所体现,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没有基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单位化、单位利益个人化”的状况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部门,或“部门自我服务”意识强而公共服务意识弱,或部门之间争权夺利损害公共利益,对我们的改革发展事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轻者是以部门利益为中心,对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搞形式主义,三心二意,阳奉阴违,在执行过程中搞“选择性执行”,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装糊涂甚至欺上瞒下,大打折扣,使我们党的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很难落实,使中央改革与发展的一些重大举措流于形式,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者则以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中心搞团团伙伙,形成山头主义、圈子主义、家族主义甚至罔顾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以组织的名义干坏事”,贪赃枉法,致使公共权力私化,陷入犯罪的泥潭,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部门本位主义”得不到根本的遏制和清除,不仅在物质层面会阻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阻碍改革政策实施,而且在精神层面还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冲击,进而消解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弱化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形象。因此,在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着力清除“本位主义”的流弊和影响,真正实现用公共精神指导我们的执政行为和改革实践,真正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否则,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会举步维艰,我们建设一个“公正社会”和“富民强国”的“中国梦”就会流产,改革方略与成效也会由于“部门本位主义”的过滤而大打折扣。
部门本位主义产生的根源
十八大以来,随着“八项规定”“反四风”和反腐败的深入推进,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部门本位主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部门本位主义”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同样,清除“部门本位主义”现象也需要一个过程,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部门本位主义”表现形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探讨“部门本位主义”产生的土壤和环境,力求从根本上清除其产生的根源。
首先是思想根源。从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少数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关键少数”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淡漠,忘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丢掉了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有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责任感和使命感等基本的“政治道德品质”。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谋求自己或部门利益、圈子利益最大化,淡化甚至歪曲了组织宗旨和使命,或使组织变成了自我服务型部门,或把组织变成了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在组织内部拉山头、搞圈子,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因此,从理想信念入手,继续强化“宗旨意识”和“四个意识”教育,是清除“部门本位主义”的重要思想保证。
其次是组织体制机制和制度根源。以“四个意识”为标尺,深刻检视和坚决堵塞“部门本位主义”产生的组织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是我们防止公共部门变质和维护公共部门“公共性”的重要手段。“部门本位主义”的要害是在组织的掩护下欺上瞒下,使中央的大政方针“下不接地”,使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上不达天”,从中谋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部门本位主义现象”,就必须加快社会主义公共机构运行和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与重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组织管理,增强组织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阳光下的权力不会腐败”,只有组织决策、组织用人、组织财务公开透明,我们才能从制度上有力防止“一把手专权”“山头主义”“小金库”“部门利益至上”,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甚至贪赃枉法等“部门本位主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最后是对“部门本位主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惩处措施不到位。虽然“部门本位主义”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其最主要的两种表现手法。形式主义是“部门本位主义”的保护伞,官僚主义是“部门本位主义”的挡箭牌。一些部门或单位用形式主义应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典型的如“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做足了表面文章,实际上对执行中央政策三心二意,私底下继续我行我素,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或不作为,或胡作为、乱作为,用工作作风上的“形式主义”掩盖了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真实目的,却得不到应有的纪律和法律的惩处;官僚主义的表现则主要体现在如何对待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旦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懒政或庸政,出了问题则以“官僚主义”为挡箭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这种状况既是“部门本位主义”这一顽疾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原因,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期盛行的原因。因此,要消除“部门本位主义”,就必须根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纪律和法律上的惩处力度,使其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伴相生的“部门本位主义”才能根除。
坚持倡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精神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本着“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得到了根本的好转,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进一步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既说明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按照时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制定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在执政实践中取得了实實在在的成果;也说明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感召力。
随着十九大的胜利闭幕,未来“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决防控“重大社会风险”,用“公共精神”持续稳步推动改革与发展, 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实现好、发展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要求。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服务型公共机构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肩负着重要责任。
从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来看,“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一直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牢牢把握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解决问题、防控风险,仍然是我们疏通改革“中梗阻”,取得改革与发展实效的重要手段。因此,从问题和风险出发谋划改革发展全局,就必须注重清除“部门本位主义”的流弊,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用“公共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团结一心为人民,俯下身子实干苦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能让人民满意。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参考文献】
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责编/高骊 谷漩(见习) 美编/李祥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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