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邓雅馨 刘宇
摘 要:近年来,日本“过劳死”案例屡见不鲜,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日本放送协会(NHK)曾报道过一名在家身亡的31岁女记者,经调查认定其死因为过重劳动引发的充血性心衰,她生前连续加班情况严重,疲劳过度,导致死亡。本文主要重点分析了引起“过劳死”的原因,日本政府对于此现象采取的措施和法律认定以及带给中国的启示和避免“过劳死”的措施。避免“过劳死”人数增多,有效减少工作者压力,雇佣者和雇主都要有一定的保护意识,积极有效的对“过劳死”进行干预。
关键词:日本;“过劳死”;加班
“过劳死”,音译为“KAROSHI”,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日本,它并非临床医学术语,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日本学者将其定义为“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患恶化,进而引发脑血管或心血管病等急 性循环器官障碍,从而使患者陷入死亡状态的一種社会医学现象”。其发病多是由于急性心力衰竭、脑血栓、心肌梗塞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一些大脑和心脏方面的疾患而引起的,原来在日语中并没有这个词,在1982年之后才发明了“过劳死”一词,专指在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原因由于上述疾病死亡的人。
一、“过劳死”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和经济原因
据NHK新闻报道,日本制造业的员工,劳动时间要比德、法长530多个小时,比英美长200多个小时,计算下来,比西方国家一年多工作三个月左右。“过劳死”问题在日本的形成应追溯到1947年开始的战后经济重建,但当时的过劳及“过劳死”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者们积极的爱国热情和忠诚的表现意识所致。二战之后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经济,进入快速经济发展时期;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中减缓增长速率,但是各行业纷纷进行改革,调整结构,推行合理化运动,使得日本能够率先摆脱危机,受到最小的打击和破坏,此时也正是“过劳死”的高发期;在第二次石油危机中,快速摆脱了不景气的经济,开始走向复苏,大量高新科技引入日本,使许多日本工作者面临挑战,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会被他人“登堂入室”,这个时候也是另一个“过劳死”的高发期;泡沫经济之后,日本经济虽一直不景气,但是回升速缓慢却可观,日本政府为了改善本国情况,不断放宽留学政策,许多学生来到日本,也为本国人民增添了不少的竞争压力。
(二)文化和价值观原因
1.文化原因
“和”在日本被盛赞为最高尚的美德,通过“和”能够增强集团成员的集团概念,加强集团机能。日本人“依赖”彼此,在集体中能够互相依靠。看作在日本,人们特别看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关系的和,其中特别重视人与人的关系,推崇情感方面的“和”。通过举办新成员的欢迎会,老师和学生一起开度假会,小辈不能冲撞长辈,下级不能顶撞上级等方式来维系团队的“和”。对于日本人来说,集体的利益高于自己的利益,自己可以牺牲一切来确保集体的利益,不给别人添麻烦,尽可能与别人方便,这都是从小日本人受到的教育。这种以意识最后会演变成“从众心理”,只有把自己完全归属于集体中才是最安全的,这样的情况虽减少了内部的摩擦和斗争,但是却磨灭了人的独特之处。
2.价值观原因
无常观发端于印度的佛教思想,随着佛经和汉典籍大量传入日本。佛教思想在日本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心灵深处。在日本,无常被广泛应用于文学作品、和歌、俳句当中,在《竹取物语》、《伊势物语》及《大和物语》、《源氏物语》这些名著中,渗透了宿世和无常的思想。代表中世纪文学最高成就的《平家物语》中就有有关无常的描述。日本人生活在地球板块运动的地方,岛国多台风,多海啸,导致他们的内心永远都是不安的,总是担心什么事会发生,这种忧患意识植根于日本整个民族当中,导致一种忧伤、凄凉之感。无常观认为,“死”是“生”的开始,死了之后就会回归自然,享受了乐土和极乐。所以对于日本人来说,死亡不是可怕的事情,反而是新的开始,所以死亡没什么坏处。
二、“过劳死”的认定和预防措施
(一)“过劳死”认定
由于“过劳死”现象频繁,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工作者也越来越多。针对此情况,日本政府出台了一定的法律认定死亡情况是否为“过劳死”。1987年10月,劳动省颁布实施了《有关脑血管和心脏疾患的工伤认定标准》(基发第 620 号通知)。“过劳死”的判定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由于每个案例的情况不相同,判断相对多样。对于“过劳死”的认定,不仅要参考最近的情况,还要根据基础病因做出判断,究竟是基础病因的恶化还是因为工作原因,究竟什么基准是过劳、过重,究竟什么程度才是过度劳动,都一直存在争论。以前,法律上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劳动灾害认定十分严格,必须是发病前一周以内存在业务上的过重负荷,现在放宽了认定政策,时间从一周改为了半年,只要是因为过重工作对工作者产生健康破坏,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就认定为“过劳死”,过重工作包括长期不规律劳动、经常公务出差、时差颠倒等。
(二)预防措施
首先作为雇主,要适当给员工放假,不压榨员工劳动力,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健康的工作餐,适时分发福利,最好有带薪休假时间,保证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发现过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惨剧发生。其次,作为雇员,要适当学会休假,不透支自己的身体健康,避免长时间熬夜加班,定期体检,保证无疾病的出现,学会自我调节,不给自己过大的压力,健康合理饮食,多和朋友沟通,保证身心健康。
三、日本“过劳死”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既要倡导合理健康的工作理念,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也要完善相应法律,《劳动法》①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第三十八条规定“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第四十四条对加班的工资报酬作了标准性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更是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除了法律规定以外,对于被雇佣者来说,自己本身应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透支身体健康,加强健康管理,定期做体检,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其次,雇主也应避免让员工过度劳累,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设立适当的假期,组织定期体检,根据天气情况防暑防寒,不以任何理由强制员工加班。
四、结语
日本“过劳死”的主要原因有社会经济原因、文化原因和价值观原因,这几种原因导致日本“过劳死”现象频发。日本政府针对此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认定措施,除了善后工作以外,及时预防才是根本之道。为了避免此现象的频繁发生,我国应效仿日本,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保障劳资关系,才是发展之道。(通讯作者:刘宇)
注释:
①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1]蔡成平. 日本如何应对“过劳死”[J].光彩,2013(09):56-57.
[2]郭晓宏. 日本“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立法及启示[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19):109-112.
[3]甘秋婷. 日本“过劳死”之借鉴[J].法制博览,2016(25):48-51.
[4]张佳宁.浅析日本集团意识的内涵及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5(03):63+65.
[5]孙晓柳.论日本人的无常观[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4):68-69.
[6]土居健郎.日本人的心理结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