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法治在新时代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4-05-04

杨相鹏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历史性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就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观点。强调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些论述和观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本文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新时代的实践与探索展开探讨。

关键词:改革;法治实践;探索

“法治中国”,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经过长期建设和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现实的意义,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成熟和法治建设目标的确立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法治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或者说使国家呈现出一种良法得以遵守的局面,它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

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过去五年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进行深入总结,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的战略抉择。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从新中国建设历程看,我们既收获过重视法治的丰硕成果,也有过忽视法治的给社会带来动荡和巨大损失的惨痛教训。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必须坚定不移的厉行法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社会治理要遵循理性规则之治,要把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拓展法治在保民权、化民忧、增进民生上的重要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執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永远的课题。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和优势,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来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全面依法治国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制度是重要的基础,也是重要的保障。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与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

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仍然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质量有待提升

立法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良法之治。显而易见,立法是整个法治的逻辑起点,也是法律良性实施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立法状况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理想。

(二)法律制度的快速构建与法律文化缓慢形成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的法律文化形成相对缓慢,与立法活动不同,它通过社会成员的微观行为及其心理和价值,来实现法律秩序的形成以及法治精神的生长。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先于法治文化的形成,这与多数法治国家不同。所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挑战就是,要解决法律制度构建与法律文化和成长之间的时间差问题。

(三)法律资源配置不平衡和法治发展水平不均衡

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不同地区的法律资源配置和法治发展的水平处于不同的层次,这种法治程度的不平衡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一样,已经成为限制和制约我国法治进程的“瓶颈”。

(四)公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已成为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内容

政府的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和暴力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法律的适用不公,影响了法律的权威。这样既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五)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瓶颈

在一些重点领域及环节中,改革还没有明显的突破,比如在现实的法律实践当中,行政权干扰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从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来说,涉及公权力重新分配的体制改革常常陷入困境。

四、新时期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探索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让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得以充分体现,让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牢牢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认真吸收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凝聚代表们的最大共识。

实现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按照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和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八大以来,共制定或修改法律60多部、行政法规150多部、同时还有数千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被制定或者修改,还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时修改立法法,适应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其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体系化,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总体上保证了各类行政行为的有法可依。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事务,通过法律来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注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提高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提出司法领域多項改革任务,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统可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推进。

确保司法公正,首先要优化配置司法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全国法院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大多数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强化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落实了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原则,更加尊重和保护人权。同时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使得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四)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文化

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的终极追求。确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即在对法律信仰、法律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要让法治思维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思维模式。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