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曹亮亮
【摘要】数字政府的升级和重塑是不断优化改革“数字中国”体系、不断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创造营商环境新优势的关键抓手和重要引擎。解决数字政府的升级与重塑问题,应从管理机构与数字服务、数字经济与产业体系、互惠利益与人才建设、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四个层面着手,为“数字基础+数字服务+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四位一体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数字政府 创新 升级 重塑 【中图分类号】D620 【文献标识码】A
数字政府一般指的是建立在互联网上、以数据为主体的虚拟政府,是一种新型的政府运行模式,其实现了“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以及“数据决策、数据服务、数据创新”的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政府政务架构建设。①数字政府不仅仅是“互联网+政务”深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还是现阶段大数据发展背景下政府转型升级的自觉之路。针对现阶段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与数字服务、数字经济与产业体系、互惠利益与人才建设、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四个层面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实现数字政府升级与重塑的路径。
首先,要建成规格较高的数字政府建设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落实具体的工作部署。委员会委员由各地市政副主任、主任、各区区长与副主任担任,代表整个市政府对数字政府进行管理,并统筹调配信息化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是办事机构,需要认真贯彻并执行各种决议,对全市政务数据、发展规划与标准规模进行统筹管理,以此共享并应用各种大数据。
其次,创设技术支撑,构建“数字政府”的服务平台。各地可以借鉴和整合南京、浙江、贵州的工作经验,打造“数字政府”的服务平台,在统筹数据、顶层设计当中,对面向市区两级、各个部门与服务终端的门户网站进行统一梳理,从而打造出具有城市特色并且面向公众的品牌产品。②
再次,充分运用当地科研部门与高校专家资源,打造数字政府的研究院和专家委员会,为建设数字政府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并且贯彻到政产学研当中,拓展政策与技术研究范围,这样才能为创新数字政府提供依据。
最后,不断扩大政府部门在线服务的覆盖范围,其中涉及审批、监管、服务等多个方面,力求做到审批更简单、监管更强劲、服务最优化,尽可能实现门、网、线、端、点等平台相互连通融合,促进“全网通办、一次办成”目标的实现。
对数据实施分层分级建设,打造资产治理框架。根据市政府分级标准与信息资源指南要求,各部门必须整合已有的资源做好数据与结构处理,编辑本政府的数据资源目录。③同时,市区两级的数据管理部门及时做好部门审核以及目录汇总工作,然后再对数据资源进行归纳和脱敏处理,以此保障数据质量与审计过程。
以大数据为基础形成服务产业公司,建立政府数据的社会化桥梁。由市国资委带头成立国有控股的数据产业公司,再由大数据管理部门对它们做好业务管理和指导,以激发大数据服务公司的社会桥梁、平台与中介功能,对全市政府部门的大数据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开发,促进市政府产业与资源融合。同时,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优化市场机制。让国有大数据产业化单位参与其中,在多方建设的情况下,让大数据产业园区有更好的发展。
鼓励社会数据和政府数据结合在一起,激发政府数据的应用价值。通过加快建构市场化的应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大数据市场空间,让社会资本更好地投入到公共服务与建设当中,在特定经营和允许的范围内,由试点园区释放资源,然后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让政府数据发挥更好的应用价值。此外,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数字技术产业体系,与此同时加强政企合作,促进企业共参共治共建共享。
一是数据资源共享,政府是共享资源的提供方,必须扮演好对应的角色。面对部门利益和权力本位的影响,必须打破传统的工作习性与思维模式,从根本上铲除制约数据共享的老观念与旧思想。
二是平台服务对象与共享主体的多样性,共同决定了资源共享的复杂性。若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规范,共享数据资源将面临更多困难,所以共享平台必须找准目标,借助已有的共享资源和平台,达到互相协调的目的,利用统一的标准,打造共享目录,提高数据适应能力。
三是大数据中的“4V”特性关系着数据资源的挖掘价值。数据资源必须拥有挖掘价值,因此,要及时捕捉动态数据与相关资源。数据资源的稳定性明显不足,数字政府的资源价值不同,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精准性与流动性上,其目的是应用到个性化服务中,所以共享数据资源必须打破信息、技术与数据壁垒,加速数据流动与运转,这样才能在既定时间内发挥最大价值。
四是使用清单化的管理方式,把数字政府及时反馈到指挥中心当中。要通过加工大数据等形式做好宏观调控,利用责任、权力、负面、财务、红黑清单等形式管理,对行政客体与主体进行控制,以此减少行政失控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此期间,清单化管理在相互监管的同时达到自我管理的要求。
五是创新教育理念,协调解决利益问题。在创設数字政府时,必须增强再教育的建设理念,对于利益难协调的问题,在理念再教育过程中,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让目标投向更长远的方向。由于当下的数字政府建设速度趋缓,内部缺少综合人才,很难从外部引进大量的大数据服务和管理人才,所以要主动放下局部利益,从整体利益出发进行规划。
做好数字政府立法,颁布对应的标准体系与管理办法,让数字政府有节、有制地进行。推进大数据服务标准与管理体系建设,对地方立法进行研究,以此规范产业和大数据管理。政府数据是各级政府的核心资源,它需要相应的经济投入,并且数据资产一直由决策委员会管理,通过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增值运营,在决策委员会监管和批准下深化资产运作,从而保障数字政府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优化行政与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对数字政府的建设进程进行规范,将数字政府的相关制度、程序流程控制在既定区间,从而避免在制度建设当中发生越轨的问题。同时,不断优化政府监管。为减少执行期间的理解偏差,可以借助大数据的形式,对数据发展趋势以及行政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以达到全程监控数字政府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监管、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从监管工作开始,到发现问题通报,再到及时响应和处置都应做到有规划、有秩序,对数字政府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规避与处理,从而达到最佳的数字政府运行状态。
制定客观有效的评估与考核机制,这也是当下数字政府重塑制度的重难点。为了健全数字政府的考评制度,必须从各个部门、层级、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着手,结合各部门、各层级公务员在数字政府中的贡献程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激励、酬劳、奖惩机制整合到一起,让数字政府的工作职能真正发挥价值,对不作为的情况给予恰当的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需要避免积极行为和惩罚机制耦合的状况。对数字政府进行评估时,需要更新绩效考评方式,结合评估工具对主体进行优先评估,对成效进行精确评估。
(作者为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释】
①王少泉:《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推进途径》,《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②刘淑春:《数字政府战略意蕴、技术构架与路径设计——基于浙江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9期。
③叶战备、王璐等:《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视角中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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