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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一带一路”建设“债务陷阱论”

时间:2024-04-23

任静茹 张宗斌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深入,西方对中国的崛起感到焦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炒作“债务陷阱论”,试图破坏“一带一路”合作,削弱中国的地区影响力。中国的对外投资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旨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发展机遇,通过贸易合作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溢出效应,有效促进当地的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融通中国梦与世界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一带一路” 债务陷阱 对外投资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西方国家的“债务陷阱论”是对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严重扭曲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合作的深化,国际社会上出现了个别质疑声,认为中国在制造“债务陷阱”、搞“地区霸权”。该论调最早可以追溯到印度学者在2017年提出的“中国的债务陷阱外交”,经过一年多时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大肆炒作“债务陷阱论”,将其提升到政策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和成本。一旦沿线国家认为该项目将对其国家安全造成威胁,项目的正常运行将受阻,放大了债务的负面影响。

学术界对“债务陷阱”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指的是政府债务的不可持续增长,让经济处于不可持续的高负债和低增长之间的恶性循环状态。在“一带一路”地区的投资中,一些西方国家将债务问题政治化,指责中国不顾负债项目所在国的偿付能力,通过向增加债务负担的项目提供贷款,获得其支配权。这显然与事实相违背。“一带一路”建设是建立在产权合作原则的基础之上,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为沿线国家带来了大量投资,促进其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实际上,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是由历史债务累积形成的,与“一带一路”建设没有必然联系。以非洲国家为例,早在1996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为这些债台高筑的贫困国家实施了重债穷国减债动议。2006年至2009年,非洲国家的平均外债存量年增长率为7.8%,债务的快速增长导致潜在债务风险。近代以来,西方的对外投资充溢着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以国际掠夺和竞争为常态,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和意识形态色彩。以至于一些国外学者认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是复制西方国家向第三世界廉价倾销商品、掠夺资源的做法,这是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严重扭曲。

不同于战后西方喊着对外援助口号的合作方式、实质带有掠夺性的对外投资,中国的对外投资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在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投资通过国家间资本合作等方式,在不牺牲他国利益的基础上,各个国家共同商议,共同制定规则,共享发展成果,借助区域发展平台,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精神与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新型理念,将中国机遇转化为世界机遇,融通中国梦与世界梦。

“一带一路”投资带动沿线国家经济增长

按照国际有关标准,政府财政赤字达到3%以及政府债务占GDP比重的60%,即为债务危机警戒线。只要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共建设适度举债,规模适中、期限合理,这些项目所产生的长期收益作为未来逐步还款的资金来源,就能实现政府财政的长期动态平衡,从而减少债务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状态。2013年至2018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年均增长5.2%;新增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11.9%,为合作国创造了超过22亿美元税收和近30万个就业岗位。

以频繁被西方媒体点名的菲律宾与尼泊尔为例。菲律宾在2017年政府债务与财政赤字的比例均没有超过债务危机的警戒线。同时,2013—2017年,菲律宾经济增长率除2015年下降到5.8%外,其余年份的经济增长率均在6%以上。与东盟其他老成员国相比,菲律宾的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吸引外资能力,而中方倡导的“一带一路”能够与菲律宾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接,同时帮助菲律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辟产品新市场,提升菲律宾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位于南亚地区的尼泊尔经济落后,是联合国确定的48个最不发达国家之一。2017年,尼泊尔政府共批准了400家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152亿卢比,其中中国投资额63.27亿,占比41.6%,通过提高电厂、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GDP中的比重来拉动尼泊尔的经济增长。

沿线国家利用“一带一路”投资促进出口贸易和产能合作,积极推动相互市场开放,提高了贸易便利化程度。2013年至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建设了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沿线国家的主要进出口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签证便利化协议等文件,利用中国在装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优化资本、技术、人才的配置,将本国的供给能力和发展能力与我国对接,优化本国贸易结构,培养发展新的外贸增长点,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综合展示平台作用。

中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让“债务陷阱论”不攻自破

一是提高“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信息透明度存在一些质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方面,要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組织和世界银行的规范做法和标准,建立“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最低信息披露机制,对公司项目开展更多的尽职调查;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各种信息来源,搭建专门的宣传平台,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方案,利用多语言、多媒介、多形式向世界各国发布。

二是鼓励第三方投资积极参与合作,降低中国投资所占比例。通过合理设计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引导其他国家的资本注入,鼓励多边开发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联合融资,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利用好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间资金,大力推广股权投资、公私合营(PPP)等融资方式,引入更多融资主体,深化“一带一路”金融体系发展;降低中资在当地股份制公司中的比重,积极推广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由当地公司负责项目运作,从而减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资的依赖,减少沿线国家对中国贷款的需求。

三是分阶段建设投资规模大、融资需求高的“一带一路”重大基建项目。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都严重缺乏基础设施,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负担是相对的,如果配套设施完善,债务将变为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输血功能。因此,要规划好项目合作的方式与筹集资金的使用,分阶段投资实施重大基建项目,充分发挥工业化的外溢效应,这不仅有利于减轻沿线国家的债务负担,也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的投资风险。此外,这一举措还可以确保沿线国家充分了解和控制项目进展,减轻他们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治意图的担忧。

四是利用好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工具,建立债务违约救助机制。合理规划投资结构,例如运用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利用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及时获取债务风险基础信息、公告债务范围;加大对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绿色环保、劳资和谐、企业有社会责任感的软环境。随着我国对“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和贷款力度加大,以及面临基础设施项目回收期长、固有风险加大,个别项目可能效率不高、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我国应当合理评估债务国的实际状况,及时利用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措施来控制债务问题。

(作者单位均为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①彭方平、欧阳志刚等:《我国落入债务陷阱了吗?——理论模型与经验证据》,《金融研究》,2017年第2期。

②刘方平:《“一带一路”:引领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③杨思灵:《“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关系治理及挑战》,《南亚研究》,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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