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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干净”要求

时间:2024-04-23

朱康有

【摘要】廉洁作为官员这一特殊群体职业道德的第一要求,是为政所不可须臾或缺的品德支撑。只有具备“廉”德才可能有清明政治,其他政务才会有实效。因此,要将廉洁纳入官员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廉政制度。

【关键词】官员 廉洁 品德

【中国分类号】G129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官员身处“名利场”之中,能否“干干净净做事”,无论对统治者治理天下、管理民众,还是对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是入仕从政的道德起点、治国门坎

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廉洁既被视为“国之大维”“仕者之德”,又被看作“人生大纲”。“人生大纲”有四:曰忠,曰孝,曰廉,曰节,是廉吏与忠臣、孝子、节烈并重也。儒家文化一方面从道德伦理层面来认识、界定“廉”德内涵,将之定义为人之为人所必须追求的品德目标,具有做人普遍要求的意蕴,即生活在群体和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清清白白;另一方面又强调“清廉”是士君子群体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操守,主张“欲而不贪”,以此作为入仕从政的道德起点、治国门坎。

《墨子·修身》说,“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认为君子人格要郑重修养廉、义、爱、哀四德。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中认为,“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者,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上天的意志体现在人身上,是使人有廉耻,有廉耻的人,不会在奇耻大辱中求生。换言之,有廉耻之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宋代真德秀在《西山政训》中也指出:“士之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对于一个士人君子来说,不廉洁就如同不贞洁的女子一样,虽有其他方面的优点,那也不值得称道。

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这些观念,具有潜移默化作用。因此,即使在傳统社会“家天下”的背景下,也孕育出了很多廉吏。然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生活方式、行为习惯、风俗习惯长期积累的结果,其中既包含了积极的因素,但也不乏消极的因素,例如,在很大程度上业已被转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千里来做官,为的是吃和穿”等谬论,这些东西在人们观念上的影响也是根深蒂固的。从文化层面反思腐败行为,不难看出:官本位思想、特权意识、人治观念等消极方面正是现实生活中腐败滋长蔓延的文化根据。这些落后腐朽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扭曲着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正是我们今天在汲取历史文化因素时应当摒弃的。

官场的清廉与否,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风气

传统文化认为,做官的人掌握公权,“廉”德修养、“干净”的要求比一般人更重要。比如,两汉实行察举制,其中重要一科即“举孝廉”科,以国家根本制度形式将“廉”纳入官员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清正廉洁”的品德要求直接与治国理政的现实政治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晋代的阮种认为:“夫廉耻之于政,犹树艺之有丰壤,良岁之有膏泽,其生物必油然茂矣。”廉洁之于为政,就像土壤和雨露于生物,必不可少——时刻不可离。一旦具备这一条件,政治生活即进入良性循环,优异的政绩可期。到宋代更突出强调官吏的清廉品质,朱熹说,“如今做官,须是恁地廉勤”,指出他所在的时代为官清廉勤勉的品质显得特别重要。清代王永吉指出,“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洽民,则风俗必坏”,认为官场是否清明在于朝廷能否做到清正廉洁,而官场的清廉与否则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风气是否淳厚。

官德虽有很多要求,但“廉”则是官员这一特殊群体职业道德的第一要求。一方面,因为一个普通社会成员是否廉洁,对社会政治生态的影响可以说并不大,但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却关系到政党乃至国家的生死存亡。《管子·牧民》中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也就是说,“廉”与“礼”“义”“耻”共同被视为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四大支柱。《汉书·宣帝纪》中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为官从政者“廉”德缺失,必定导致吏治腐败、社会治道衰落。另一方面,如果不廉洁,就站到了民众的对立面上。在《宋元学案》卷三十六中提到:“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意指在“三事”中,清廉排在第一位,说它可以得“上”得“下”,并自保平安。张伯行是清朝康熙年间的重要官员,被誉为“天下第一清官”。他曾先后在福建和江苏任职,总揽两省的吏治、刑狱、军事、经济等事务。期间,官僚门生等多有私事请托者,常携礼拜访。为杜绝接踵而来的送礼者,张伯行自书《禁止馈送檄》一文,张贴在巡抚署衙门外,其文曰:“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那些送礼者见此犀利檄文,或是良心发现,或是自惭形秽,不敢自讨没趣,悄然离去。

具备“廉”德才可能有清明政治,其他政务才会有实效

“廉”不只是体现在管理活动中,也表现于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直至“八小时之外”。《吏学指南·吏员三尚》提到,“谓甘心淡薄,绝意粉华;不纳苞苴,不受贿赂;门无请谒,身无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宋元学案》卷三十六指出,“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官员“廉”德修持,切勿抱侥幸心理,一定要防微杜渐。“廉生威”是明代嘉靖年间无极县知县郭允礼《官箴》中的经典语句。这句话曾刻为他的“居官座右铭”,为后人所欣赏和仰慕:“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做人廉洁就能够形成威力,能够让人心服,能够得到百姓的厚爱。

从儒家“内圣”所强调的人性修养看,“廉”是士、君子、贤人、大人、大丈夫、圣人等修身养性、成就完美品格的必然要求,是不可或缺的基本道德操守;从“外王”所强调的治国理政实务看,“廉”是为政所不可须臾或缺的品德支撑。具备“廉”德才可能有清明政治,其他政务才会有实效。也就是说,清正廉洁是合法行政的最根本条件之一。《荀子·君道》有言,“君子者,治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历朝历代还做出许多设计,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廉政制度,包括官吏选用与管理制度、廉政保障制度、监察与权力制衡制度、乡论及舆论监督制度、奖惩与养廉制度等。如《汉律》的《传食律》对官吏出行消费的细目都有记录,唐代《职制律》中也有根据等级使用车马船的规定,元代法令规定官吏出行接受宴请馈赠均要论罪,等等。不仅如此,历代统治阶层还十分重视对廉吏进行褒奖,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升迁、赐爵、赏金、画像、立祠、下诏书表扬,甚至死后还追加谥号、荣誉官职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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