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王勋
摘 要:边疆地区的农村社区,是边疆少数民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是边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内陆农村社区,边疆农村社区由于宗教、民族、境外势力等因素的存在,因此,社区的情况更加复杂,社区发展的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在边疆社区管理中,考虑并运用到少数民族传统民间组织的力量。本篇文章以边疆佤族社区为例,讨论了现代社会中,以魔巴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在现代佤族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和功能。
关键词:边疆佤族社区;魔巴;民间组织;社区公共管理
新中国成立之后,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的基层管理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民族原有的基层组织,如侗族的款组织、议榔等被现代社会的村委会和党支部所取代,原有民间组织的部分社会功能随之发生转移。但是,不管是取代还是功能转移,都不代表这些组织影响力的消失,甚至在某些情况,这些所谓的民间组织比正式组织在社区的影响更大。而如今,对于处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这些传统的民族民间组织对于社区管理的意义也就更大。
一、佤族民间组织的结构呈现
(一)佤族民间组织的概念解析
魔巴,亦称召毕、毕哉、召差、奔柴,“魔巴”一词是拉祜语,佤族一般称为“召毕”或者“毕哉”,佤族的历史有多久,佤族的魔巴就存在了多久。魔巴是佤族传统宗教仪式的主持者,是负责“做鬼”的人,是佤族宗教乃至佤族精神世界的核心人物。相较于头人和窝郎,魔巴并没有世袭性,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走入公众领域的。在传统佤族社会中,魔巴也是佤族普通劳动者的一员,一样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与普通民众不同的是,魔巴在佤族社会结构中拥有着一种自下而上的后赋权力,参与着佤族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佤族民间组织的结构分析
相对其他的民间组织,魔巴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魔巴之间的地位设置以及权威,主要是以魔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职能来决定的。在魔巴的组织结构内部,不存在固定的流动通道与空间,甚至魔巴与魔巴之间也没有固定的
位置。
划分魔巴大小的边界不是明确而固定的。从实际的调查来看,有关魔巴层级的划分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魔巴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年纪较长者为大魔巴。二是魔巴可以做鬼的大小,这也是衡量魔巴地位的标志之一。由此可见,魔巴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松散性。首先,在组织内部,魔巴没有固定的组织层级,大魔巴与小魔巴都是不由组织认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认定的;其次,魔巴内部没有单独而明确的规章制度与禁忌;再次,魔巴的分工不是从组织内部产生的。分工建立在魔巴自身以及外部的现实情况之上,且分工是不固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中的“魔巴”非正式参与
在社区的日常公共管理中,魔巴主要是以非体制精英的身份进行参与,从社区运行规则的制定到国家政策的社区动员,再到社区的民主化决策,到处都可以见到魔巴的身影。
(一)社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的魔巴参与
传统的佤族社会中,习惯法是促进佤族社会高效运行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尽管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管理佤族传统社会的习惯法已经被法律所取代,但是,佤族习惯法依然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是促进社区合理、有序运行的有益保障。
在现代佤族社区中,魔巴常以非体制精英的角色出现,借助于少数民族习惯法,参与到乡镇政府以及社区日常的管理工作中,间接促进了佤族社区的政治稳定。当地的一位社区干部告诉笔者:“我们一些传统的规定在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方面更为有用,有些事情用我们自己的办法能得到更好的解决,约束更大,当然,我们制定自己社区规矩的时候也是依照法律来的”。
从某种程度上讲,村规民约在佤族社区中呈现的是一种无形而有力的状态。这种状态一方面来自社区公众权威的参与。例如,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社区干部先找到了社区内的魔巴征询意见和建议,“魔巴比较清楚,以往寨子里的一些规定没有比魔巴更清楚的人了,头人和窝郎有些找不到了,一般老百姓就更不知道了,只能问老人、问魔巴”。在内容制定出以后,再召集魔巴和老人开会,并依据老人和魔巴的意见进行修改。经过魔巴参与并认可的村规民约,不管是基于魔巴在傳统佤族社会中的宗教身份,还是基于佤族敬老爱老的传统,都能比较平和的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接受。
(二)政策动员中的魔巴参与
永和社区正式成立于2003年,期间经历了由村到社区的改制,因而永和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活动。这些活动既包括居民个体房屋的建设、也包括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是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沧源县政府推进了一项工程,即将政府补贴与个人出资相结合,对永和佤族传统的房屋进行统一建设。在开展此项活动之前,社区的很多居民都不愿改建,一是没有经济能力,二是因为居民认为传统的佤族建筑对于生产和生活更为方便。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停滞期之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请来了魔巴和老人,共同向村民宣传新房屋建设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社区决策民主化中的魔巴参与
管理民主是促进社区有序运行的重要议题。一方面社区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可以提高社区公众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增进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社区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可以更加贴近社区的实际,使得决策在符合社区公共利益的同时减低社区的管理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永和社区的魔巴不仅仅在社区决策的初期积极给予社区居委会意见和建议,也对决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及时予以监督。除此之外,在社区的换届选举中魔巴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一位魔巴告诉笔者“不管是村民小组的组长还是社区主任和书记,都得是为大家做事情的人,不能乱来,更不能乱选。以前寨子里选头人的时候也是选那些能够真正为大家办事的人。寨子的事就是大家的事,怎么能一个人说了算嘎。书记经常找我们,有什么事情一般先问问我们的意见,比如说在哪儿设置公用的垃圾箱,别看事小,放谁家门前都有事。还有就是以前寨子里修路的时候、教堂修建的时候等等”。
三、社区安全管理中的魔巴参与
永和社区位于沧源县城的东南部,是云南省的重要出境通道之一,其中上永和紧靠缅甸佤邦联合军控制区,距离中缅边境通道仅1000米。由于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等原因,永和社区与境外的关系比较复杂,使得影响社区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有很多,因此,永和社区一直是沧源县社会治安重点监控的地区。
关于政府对永和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之前,在这期间,对于永和的管理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手法,即对外停止一切边境交流活动,对内运用民兵进行严格控制;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对永和边境的管理开始宽松,边境贸易基本恢复,边民之间往来渐渐频繁。
在开放初期,随着边境之间贸易的发展,永和社区确实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获利却打破了永和社区以往的宁静生活。20世纪后期,缅甸佤邦采取“可种禁吸”的毒品种植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永和口岸成为边境地区的受害者之一。往日平静的永和再也没有了平静的生活,开始成为境内外贩毒分子的贩毒通道之一,永和的地理位置、永和与佤邦所存在的一些亲属关系,都成为利用的工具之一。
在这种情况,魔巴作为社区最有威望的老人,被重新请上了协助社区治安管理的舞台,与社区的正式管理者一起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2001年,永和社区自发成立了治安联防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动整个社区的力量,与毒品做斗争,以维持社区原有的治安秩序。
魔巴参与维护永和社区的治安稳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首先,号召社区内的群众联合成立治安联防队,号召佤族群众共同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家园;其次,与乡镇政府合作,结合佤族的文化风俗习惯,在借鉴原有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佤族生活习惯的乡规民约,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借助传统的力量约束进行惩罚;再次,利用魔巴、老人的传统权威,利用宗教信仰的力量,定期向社区内的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让广大群众远离毒品以及毒品交易;最后,号召社区群众自觉监管社区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联防队或者村大队(此时永和尚未改制为社区)报告。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和教育。
四、总结与反思:现代社区治理中的民间组织管理
对于佤族和谐社区的构建,不可否认,魔巴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应重视其在社区治理中所存在的负功能。对于现代社区中的魔巴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将其在社区所发挥的负功能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一,要合理评判魔巴所传承的佤族传统文化,要剔除魔巴所宣传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理念,杜绝用神秘主义的色彩去看待现代的魔巴,以预防误导乡民等情况的存在。例如,在永和及周边地区,曾经发生过有乡民过于相信魔巴而不去医院看病,最终导致病情贻误的情况。
第二,要合理的处理魔巴与社区正式权力之间的关系。魔巴代表的是佤族传统的长老权威,再加上魔巴的宗教身份,在实际的社区管理中,魔巴更注重“人情”、更倚重“占卜”;与此相反,正式权力在处理社区事务时更理性、更注重实际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二者在处理实际社区事务中经常会因为观念的不合而发生矛盾,这就需要上一级权力部门的引导与控制,承担两者之间调和者的身份。
第三,要限制魔巴对于社区事务的过多干预。长老权威是魔巴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基础,这种权威既能带来又能摧毁社区整合。魔巴的身份往往使得一部分人基于血缘的家族利益集合在一起组成小团体,当基于自身利益的小团体规模过大时往往又会损害社区的整体利益,并使得社区的一部分群体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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