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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正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4-04-23

胡月 孙艺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制度公正的保驾护航,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用法律制度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实践,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以制度公正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以实质正义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公正的价值理念渗透到各种制度建设之中,实现制度建设与社会公正相融合,推动国家治理向“法治”转型。

【关键词】制度公正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建设 【中国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制度公正是指将内在的价值理念、正义思想等外化为政策制度、国家法律、规范条例,并以稳定的、可预期的、强制性的方式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基本特征,所以,只有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制度公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即不仅指党的决策、执政能力现代化及政府的行政管理、执法能力的现代化,也指国家的法律体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更加合理和公正。显然,制度公正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特征。

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角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公正的政治制度、市场秩序、权力运行机制、社会组织模式为基本前提,离开公正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变成一句空谈。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制度公正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不仅包括公正的法律体系、社会制度,还包括公正的社会治理理念、流程和评价体系。制度公正可表现在政治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即通过建立公正的政治决策、畅通的利益表达、科学的政治参与等机制,充分保障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利益诉求。制度公正可体现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公共服务体系、收入分配机制、教育医疗体系能够在制度层面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制度公正也是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监管体系、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制度环境。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看,国家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多层次的,不仅包括党和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大众,其中,党和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实现程度。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政府决策力和执行力的重要目标,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政治治理能力上,制度公正表现为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政监督机制、问责机制,从而实现治理目标,保证以法律制度的方式杜绝贪污腐败、官商勾结、行业垄断等不公平现象,提高党和政府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以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管理党员干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政治空间。在经济治理能力上,制度公正是指能够以激励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并使其进发创造热情和生命活力。在社会治理能力上,制度公正能够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受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机会,促进社会成员公平发展和各项权利的共同享有。

制度公正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制度公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保障,对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深远影响。

制度公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前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的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制度公正则是保障人的自由平等的重要方式。自由必须以特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制度为前提,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制度层面的平等。可见,所有的社会价值都是有局限性的,往往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约,只有将社会价值、发展理念融入制度建设,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体权益、促进个体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此外,公正的社会制度能够理清社会行为的边界,清晰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可以引导社会成员按照法律制度、行为规范开展行动,对于建构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社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公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表现为民主化、法治化、市场化、多元化等内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有序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社会也会安定有序、稳步发展、充满经济活力和创造精神。然而,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如果缺乏社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变成泡影。应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以公正的制度體系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以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为中心,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规范党员干部、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的行为边界,减少权力滥用、损公肥私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所以,制度公正是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价值基石,是党的执政地位的思想源泉。

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用法律制度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实践,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科学化,实现政治民主、社会有序的国家治理目标。

实现制度建设与社会公正相融合。只有用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驱动”制度建设,才能有条不紊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建构权利与自由、公正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法律制度建设,将主流价值观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建构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体系。

以制度公正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就是以法律制度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所以,应在依法治国和制度建设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过程公平;推动公民政治参与、收入分配、行政执法、市场竞争等制度建设,将公平正义融入制度建设的各个层面;以公平正义理念推动各领域改革,逐步完善财税、政绩考评、就业、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力争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制度改革的方向,将公平正义变成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价值。

以实质正义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谐有序等价值目标,所以应重视制度建设中的实质正义问题。多数国家的法治建设都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发展过程。在法治建设初期,社会正义多停留于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的层面上,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内容却未必是合理的、正义的。所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不仅要重视规范法律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形式正义问题,还应重视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将实质正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应在推动实质正义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科学立法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建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相分离的制度体系,减少制度设计中的利益取向问题;深入推进违宪审查制度,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委员会,对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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