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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地方志价值

时间:2024-05-04

王俊姣

摘 要:方志是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留下的独特精神财富。在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的中國,方志对于研究中国地方历史从而扩及全中国的历史都有重要意义。民国对于方志的发展是一段特殊而不能忽略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方志编纂理论和实践都相当丰富,从这一隅便可瞥见中国方志学发展的巨大潜力。

关键词:方志;民国;价值

梁启超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提到了“专史的做法”,包括五种专史即人的专史、事的专史、文物的专史、地方的专史 、断代的专史。历史离不开人,人必然会通过事件而产生联系,表现在历史作品体裁上就是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文物在出土后会及时记录,历史与文物的关系十分紧密。中国古代的正史大部分都是断代史。所以这四类专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相对紧密。虽然大部分地区都有地方志,但是除非真正研究历史的人,普通群众很少能接触到地方志。包括现在,地方志虽然重要,但是人们并不能充分挖掘地方志的价值。

梁启超在书中指出:中国因为版图太大,各地的发展,前后相差悬殊。中国传统史学呈现明显的“贵族性”,强调汉族王室的“正统”地位。[1]这就导致中国传统史学,尤其是被誉为“正史”的“二十四史”,都是以帝王为中心记史,因此政治史、军事史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主干。冯尔康先生在历史研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史”的概念:“社会史是研究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它以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人口、社会生活方式与风尚为主要研究对象,兼及其直接表现社会关系的社会生活。”[2]史学新观念的提出让我们开始重新评估地方志的价值以及它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

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我国的方志有着悠久的历史。宋朝即有人认为方志最早是从古代史官的记述发展而来。清代著名的方志学家章学诚认为:“方志,为古国史之遗”。而梁启超先生也曾说过“最古之史,实为方志”。[3]我国在秦汉时期就形成了方志雏形,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加强集权,要求各地如实上报舆情,这位地方志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汉代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对全国概况有所了解,于是地方志应运而生。到了宋代,人物志和艺文志在地方志中开始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方志更为兴盛,从中央到地方,对地方志书的编纂都极为重视。清代是我国旧方志发展的全盛时期。不仅表现在编修志书的规模、成书数量有空前的发展,据朱士嘉先生《中国地方志综录》统计,清代方志保存至今的有6514种,占我国方志总数的80%;而且在修志理论方法的研究、辑录旧志等方面,也有巨大的突破。民国以后,方志编纂学继承了清代的传统,但也有所发展。余绍宋修了《龙游县志》,黄炎培修了《川沙县志》,颇负盛名。在修志理论方面,瞿宣颖写了《志例丛话》,王葆心写了《方志学发微》,黎锦熙写了《方志今议》等文,对方志编纂学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在辑录古方志方面,五六十年来共辑录了百多种,如鲁迅辑录了多种《会稽记》,赵万里辑录了《析津志》,张国淦辑录了《武昌记》等。他们在整理古方志资料方面,也作出了贡献。

这里重点阐述的是民国时期方志的发展。辛亥革命失败后,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务部会同教育部曾于1917年通谘各地纂修地方志书。山西、四川等省成立了通志局(馆),对修志办法进行了重新审定。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治腐败,修志工作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编成的志书十分有限。但是也形成了一部分比较有质量的志书。

《洪洞县志》由时任洪洞县事孙奂仑修,清举人韩坰纂。现成的洪洞县志是孙奂仑在清光绪年间王顾斋等纂成的志稿的基础上增补成书的,全书十八卷。体例大致仿效光绪旧稿,但也参用了民国新例。除了文字稿之外,还采用新绘技术,运用经纬度、图例、比例尺等加入了总图、附郭图、四乡分图、古迹和名人图等。志书内容中加入了不少新事物,比如建置志记光绪新政所设邮政,武备志记警察,学校志记高小学校、国民学校等,史料价值很高。这部志书在当时就得到好评,北洋政府内务部赞其:“考据尚数精详,体例亦称完善足征。”并要求山西省各县志书,“参访洪洞县志略例续行编纂。”[4]

《龙游县志》由近人余绍宋纂,于民国十四年北京京城印书局刊印,共十六册。全书采用章学诚“三书体”体例。正志23卷,附志17卷。本志记载繁富,征引书籍不下四、五百种,皆注明出处。对于旧志中可以采纳的予以保留。书中食货志记载尤其详细,皆由实地采访而来,尤其对物价颇为重视,特设置一目予以记载。对于所引史实,都详加考订。地理考废弃旧志所记载的“星野”一门。这部志书和《洪洞县志》一样,都受到了当时学界的推崇。梁启超为之作序,序中说道:“选辞尔雅而不诡涩,叙事绵密而不枝蔓”,“字字皆沤心血铸成”,并说在很多方面都超过了章学诚编修的志书。但是书中也有很明显的不足,书中称少数民族为“蛮夷”,并在叙例中说“畲民本属异族,不必入志”。这对于少数民族人民的情感造成了一定伤害。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也比较重视地方志书的编纂。1929年内政部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各省设立通志馆,志书凡例与分类纲目、成书年限要由省政府报备内政部备案,对志书内容格式进行了大纲性的规定。由于《概要》比较明确具体,又具有法令性质,所以对于当时的修志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和作用。1944年又公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

由于时局动荡、统治腐败,修志工作在艰难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由余正东修,黎锦熙纂的《洛川县志》,体例不仿旧志,大体上根据《方志今议》的主张而编修,记叙时间上至周武王,下至民国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志书注重对经济的记载,地政农业志对土地、房屋、窑孔数量及分配占有,牛、马、骡、驴等家畜、家禽及饲养,都统计详尽。卫生志对人们饮食习惯、食品热量、营养价值都有记载。同时由于纂者对语言学研究较深,特开一卷专撰方言谣谚志。这部志书被方志界视为民国时期方志中的中上乘之作。

民国时期究竟编纂了多少志书,目前还缺乏精确的统计。民国时期的方志,在志书的体例、内容和编纂工作方面都有了一定发展。从研究范围上说,已经较为广泛,涉及到方志的各个方面;从研究问题的深度上看,超出了过去旧方志的水平。但是又深受章学诚方志学理论学的影响。总之,民国时期的方志既有继承封建社会志书的一面,也有自身的革新和发展。其内容上关注国计民生体现了当时社会深受三民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具有相当的时代特色。但是也有“乡曲之私”充斥期间,“修志之人自为立转”等问题。[5]

方志是了解我国各地历史的重要史料,我们要学会要进一步加强史料的整理,拓宽史料的范围。史学的基础就是史料,地方史研究应充分挖掘地方史料,这是开展相关研究的首要工作。国内已整理出版了不少地方性史料,而各地档案馆、图书馆、文史研究馆、博物馆等均收藏着大量的地方文献,足供利用。但是由于种种条件限制,这些资料的整理和利用其实还做得远远不够。除此之外,地方史研究应该引入口述史料、社会调查与田野考察史料等新史料资源,一方面可以扩大史料范围,可以使学者更详尽地观察地方社会和民间文化,另一方面有助于文字与非文字史料的相互验证。总之,民国时期的方志资料对于我国方志学的发展还是做出了一定贡献。作为历史遗产,我们应当批判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挥其历史资源的效用,发展新时代的方志学理论。

参考文献:

[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1989年10月.

[2]冯尔康等.《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

[3]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

[4]《内务公报》第四十九期.

[5]《方志考稿》甲集.

[6]茆贵鸣.《论地方志的源流及其发展》.

[7]朱士嘉.《中国地方志浅说》.

[8]陈野.《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浙江学刊,1996年第6期(总第101期).

[9]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年.

[10]黄苇.《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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