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凡冬梅 宰晓燕 刘东玲
摘 要:智慧城市建设是世界经济危机的转机,对促进经济恢复具有重要作用。智慧城市建设关系到城市化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以基于经济法角度从国家宏观计划调控及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对智慧城市进行海量信息处理,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等模式,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分析国外智慧城市建设法律经验,针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国家层面智慧城市建设计划确定,信息安全保障进行分析提出经济法对策。
关键词:智慧城市;经济法;建设
智慧城市是通过城市信息化把握城市系统运行规律,实现对城市人地关系调控,使人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工程。目前国内没有从经济法角度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系统研究,大部分研究从物联网技术开发角度论述,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物联网的研究也只局限于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现处于初级阶段,从经济法角度对智慧城市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对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总结
城市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的中心。智慧是对事物认知判断处理的能力,18世纪开始技术革命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对城市发展脉络变化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次技术革命后,信息技术生产要素得到广泛应用。人类实现认知与控制客观世界的信息技术,通过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改善城市管理方式。
各国城市化中人口拥挤、污染严重等问题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智能技术应用改变城市管理方式,解决城市化问题的智慧城市概念被广泛接受,欧美国家城市建设起步较早,可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益借鉴。2009年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的概念,建议政府投资智慧型信息基础设施确立美国竞争优势。奥巴马颁布《经济复苏计划》建设智能电网,实现能源独立。美国《经济复苏法与再投资法》通过联邦政府对基础建设等项目增加刺激经济复苏。2007 年美国颁布《能源独立安全法》规定政府必须支持电网现代化改造,通过项目执行在研发等方面的投资。2009年商务部发布首批智能电网行业标准,智能电网标准制由国家标准研究所承担智能电网互操性框架项目,为解决智能电网所需宽带网络需求,政府鼓励电网公司研发宽带网络,建议能源部研究电力设施通信条件。
日韩在智慧城市建设起步较早,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了完备的技术基础。从宏观角度出发提出推进智慧城市的战略。日本实施e-Japan战略旨在实现高速网络建设,制定相关电商法,实现电子政务人才培养,促进日本信息技术的普及。2004年日本出台建设u-Japan战略,在公民权益保护,内容违法问题解决,信息文化普及等领域进行研究。2009年日政府IT战略制定i-Japan战略,在电子政务领域普及数字信息技术,将重点放在改善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人才教育信息化,发挥人才创新驱动对经济促进作用。
二、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
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智能化管理,对解决中国城市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问题不可忽视,各国对智慧城市恢复潜力给予厚望,中央政府政策给予物联网技术支持,各地政府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法制规划中,但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重视加强调研分析,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统一规划部署,缺乏统一技术标准,缺乏信息安全保障。
我国将主要着力点放在物联网技术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部署,智慧城市概念提出的技术基础是核心技术突破,确定对物联网技术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物联网规模化应用有赖于智慧城市建设,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建设智慧城市计划被提上日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统一评判标准缺位,许多地方政府推出智慧城市建设计划具有盲目性,缺乏相应政策依据,照搬国外智慧城市计划套用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持续。
我国尚未对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术的统一标准。标准化是工业产品进行机器化生产的前提,制造商根据市场产品改良需要对产品尺寸等数据做出规定,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物联网在城市领域广泛应用,物联网功能发挥有赖于信息采集感应层规模化部署,由于国家未制定感应技术统一标准,物联网产业主体进行传感器生产中根据技术水平确定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各制造商确立标准不同造成厂商各自为营生产,产品难以满足物联网的需求,对智慧城市建設也产生着不利影响。
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中,技术漏洞是造成信息遭到侵犯的客观因素,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推进了信息化进程,虚拟信息与生活中的动态信息被广泛获取传播,我国黑客侵入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频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信息时代使得传统保护方式受到挑战,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智慧城市通过将物联网所需感知节点广泛安置在各角落,通过统一平台对城市运行实现智能化监管,物联网相关技术被广泛部署在国家公共领域。我国对外国信息技术有较强的依赖性,国家诸多公共部门采购信息设备时偏重别国商家信息技术,在信息安全保障上存在漏洞。
三、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法对策
智慧城市建设基于技术研发应用产生,需要政府,不同行业主体等多方协调配合,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中出现问题,应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问题不仅是宏观调控不到位,更反映出深层次宏观调控法问题,应重视发挥宏观调控法的功能,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保障宏观调控有序进行。
首先明确计划调控权责,对计划内容,编制的程序应通过计划法确定相应规定,政府基于城市经济发展定位,对城市实现智慧化策略做出决策,在财政等宏观调控手段下运用,避免结构失衡,达到保障社会公平的目标。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出现政府规划先于上级规划问题,城市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有机部分,在总体规划编制保持完整性,城市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在统一宏观经济政策下具有独立性特点,保证国家规划统一下赋予地方政府依据地域特点制定符合发展特色的地方规划。
其次,推进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制度建设,我国从财政等多方面支持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标准确立关系到产业组织政策实现,由于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将技术标准制度纳入产业技术政策法制定中,促进高新技术研发制度协调。标准制定中不同技术标准编制主体参与体制协调,应成立标准协调工作组进行协调工作,对不同技术标准工作组提出标准进行选择,符合原则要求可进行标准的审核实验,做出为国家标准的决定。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物联网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研发摸索是目前主要的研究主题,市场规制法重点应防止利于发展物联网产业制度实施,解决目前物联网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市场规制法原则是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规制法与调控法密切配合,形成间接引导与规范协调。目前物联网产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物联网商业模式需要积极的政策支持。物联网产业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应给予经济活动自由。物联网发展需要产业链企业合作,我国物联网产业链相比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物联网未来发展要各国充分协商确立统一技术标准协议,对通信运营商行为规制鼓励采取多样商业模式,在预防通信运营商滥用占据关键信息通信地位垄断。
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度可采取欧洲立法模式,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信息保护法中应增加对个人信息权的规定,通过对经营者涉及消费者信息的行为严格规定使得消费者对自身利益获得积极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消费者权益中明确消费者信息保护权,对消费者消费与经营者经营中落实信息保护具有实际意义。
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于物联网信息采集处理基础上,电信运营商通信网建设在物联网产业发挥重要作用,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电信业务广泛覆盖,随着智能化行业增多,对信息传输速度需求迅速增长,实现宽带网络业务普遍化服务需求是必然结果。有必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保障电信业服务政策实现。
[参考文献]
[1]奚海清.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法问题研究[J].法制博覽,2017(27):161+160.
[2]李媛媛. 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法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13.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山东 德州 2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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